为您找到与企业注册商标需要什么条件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注册商标现在需要什么条件?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商标的注册?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注册商标条件与流程分享给大家,看完你就明白了!
一般商标可以包含文字和图案。但是,我们建议您在申请注册商标时,最好是以文字为主。这是因为:
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对现有商标(包括已注册和尚未注册的)的查询是以文字为主的。这样就很难判断您的商标图案是否与某个现有的商标图案相同或相似。在注册商标时包含商标图案,无疑中大大地增强了注册商标申请被拒绝的概率。同时,即使您的申请被批准,今后他人控告您商标侵权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了。例如,麦当劳就数次成功地在法庭上阻止其它商标使用与其商标中相似的金黄色弯弓的图案。这意味着这些商标的主人必须放弃他们目前已注册的商标,重新设计并申请新的注册商标;
判断商标是否相似的一个最重要的标准,就是看其文字是否与其它商标中的文字相似。假如您成功地注册了某一文字商标,实际上已经剥夺了他人使用同样的名称来推销其产品或服务的权利,而不管其商标的图案与您的商标图案有甚么不同。这实际上已达到了您注册商标的目的;
除了极少数广告投资极大,设计极为特别的商标外,人们一般很难记住某个商标的图案,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商标图案与产品或服务之间的联系。您的客户所能记住的,还是您的商标的文字内容。注册文字商标,能够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在今后使用注册商标时,您可以把已注册的商标(带有的标记)与未注册的图案商标同时使用。直观地看,这与您将商标图案与文字一起注册并没有太大的差别。
而且这样做的另一个好处是,如果您今后需要对商标图案进行修改时,您并不需要重新申请新的商标。历史证明,商标图案修改的频率,要远远大于商标文字修改的频率。
当然,如果您设计的商标图案确实与众不同,具有较大的市场价值,那您应该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就将它包括在内。另外一个比较可行的方法,是将图案商标与文字商标分开来单独注册。这样,即使图案商标的注册遭到拒绝,或是今后图案商标受到他人的商标侵权挑战,也不影响您注册的文字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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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是什么?今天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也就是说判断小型微利企业必须从是否符合下列四个要件进行判断,即行业的性质及其分类、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企业雇佣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
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需要应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的规定,进行如下几个方面的判断。
(一)必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对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将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所界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上进行判断认定。
在行业性质的认定上,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贯彻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的通知》(国统字〔2002〕044号)的规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其他企业是除了工业企业外的其他类型企业,包括服务企业、商业流通企业等。 (二)“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
(三)“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四)应纳税所得额符合要求。这里在应纳税所得额的认定上,以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0号)的规定,对于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同时原核定征收方法仅要求对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要求参加汇算清缴。
而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两种办法。对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对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同时还规定,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小型微利企业认定需要符合条件资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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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企业法人的变更需要哪些手续?如何办理企业法人的变更?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企业法人变更需要的手续”,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个人独资企业如何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1)设立登记。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投资人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委托人申请设立登记时,还应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登记机关予登记或者超过法定不予答复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及方式,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企业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改变出资方式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变更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变更登记驳回通知书。
(3)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依法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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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是破产企业在被宣告破产后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应满足是债务人可以独立支配的财产、是破产程序终结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等条件。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企业破产财产的条件”,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一、企业外部原因
1、市场需求状况发生变化,造成企业产品滞销、生产滑坡。
2、企业负责人事业心、责任心不强,财务制度不严,帐目管理混乱。
在破产企业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财务人员更换频繁,只换人不交帐,账目无连续性;财务制度执行不力,收入支出不能做到日清月结及核销账务等诸多问题。
3、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企业不能正常运转。
尤其是国家紧缩银根的时候,企业无法从银行借到资金,又没有其他资金融通渠道,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生产,再好的设备也不能发挥其优势。企业的资产不能有效地产生利润,降低了资源利用率。
4、企业管理者决策失误。
在没有认真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的情况下,盲目扩大再生产或新上项目投资,造成企业经营负担过重,使本来经营状况不景气的企业雪上加霜。
二、企业内部原因:
1、负债经营。
负债经营是企业通过合法途径,有偿利用外来资金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等以获取利润的活动,其目的是为扩大企业规模,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而不仅仅只是为了企业的生存。合理的筹资,是企业造血理财的主要功能,是企业维持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是现代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负债经营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好,能使企业迅速筹集所需资金,降低经营成本,减少税负支出,获得财务杠杆利益等等;运用得不好,则会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但如果企业对负债的数量、限度、渠道和方式选择不合理,以及对债务资金使用不当,也会给企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债务规模过大带来的风险。因为债务资本不仅要支付固定的利息,而且还要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无财务弹性可言,对企业是一项固定的财务负担,一旦出现经营风险而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企业将面临较大的财导致破产。
2、财务风险。
风险是一个与损失相关联的概念,是一种不确定性或可能发生的损失。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因使用债务资本而产生的在未来收益不确定情况下由主权资本承担的附加风险。如果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使得企业投资收益率大于负债利息率,则获得财务杠杆利益,如果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使得企业投资收益率小于负债利息率,则获得财务杠杆损失,甚至导致企业破产,这种不确定性就是企业运用负债所承担的财务风险。
三、其它因素:
除以上几种主要因素,公司规模、公司经营收入的易变性、公司的盈利性以及公司产品和生产的独特性都对公司负债规模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首先,公司规模的扩大可以使公司进行多样化经营,有效地分散经营风险,破产概率较低。因此,大公司具备更高的负债能力,而小公司则倾向于使用银行的短期借款;
其次,企业的经营收入变化过大会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相应减少负债能力;
再次,当一家公司处于破产状态时,生产独特专用品的公司在破产清算时会发生较高成本,一个遭清算的企业其有特殊技能的工人及专用资产,公司的供给商和客户将难以迅速找到新的服务,所以独特性与负债规模相关;
最后,一个公司的盈利能力往往是其负债能力的保证与标志,盈利能力较高的企业享有高的信誉,因此容易从债权人处筹措到所需的资金,而盈利能力较低的企业则信誉较低,负债规模就要受到限制。导致财务危机,甚至破产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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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办理企业法人的变更需要准备好哪些资料呢?如何办理企业法人的变更?一起来看看小编为你带来的企业法人变更需要哪些资料_变更的流程详解,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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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注册商标?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有什么流程要走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企业注册商标流程”,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1、申请人的条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1)要件须符合法律规定。
(2)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显著性又称为可识别性或可辨别性,就是指商标的独特醒目,与众不同,能 够起到区别商品的作用。
(3)商标不得违反禁用条款。
(4)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权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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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都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注册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成立分公司的条件”,一起来学习吧!
一、分公司的主要特点有: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
3、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设立分公司的好处:
(一)经营设立方面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费用较少;
4、因为总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对分公司的资本的注入,所以经营风险相对比较小;
5、在投资限额上,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
(二)税务方面
1、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因其与总公司“合并报表”正好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速少应税所得,减轻税收负担;
2、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3、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三、在境内外设立分公司的缴税规定
(一)在境内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合并报表”。
我国税法也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都有两种形式:
1、独立申报纳税;
2、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
而采用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义务人。
(二)在境外设立分公司
需要注意到,境外分公司与总公司利润合并计算,所影响的是居住国的税收负担,至于作为分公司所在的东道国,往往照样要对归属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课税,这就是实行所谓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
而设立在境内分公司则不存在这个问题,对这一点企业在税筹划时应加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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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有什么流程要走?以及注册的费用是多少钱?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企业注册商标流程及费用分享给大家,仅供参考哦!
(一)申请的代理
商标注册的国内申请人可以自己直接到商标局办理注册申请手续,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
(二)注册申请
首次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商标图样、证明文件并交纳申请费。申请人用药品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申请烟草制品的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注册商标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扩大使用范围的,不论扩大使用的商品是否与原注册商标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类,都必须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在实行申请在先原则的情形下,申请日期的确定具有很重要的意义。申请日期一般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为申请日。商标法规定了可以享有优先权的两种情况:其一,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其二,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貧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三)审查和核准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商标注册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的,可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商标局依法对提起的异议进行裁定,当事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复审,当事人对复审裁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经异议核准注册的商标,自该商标异议期满之日起至异议裁定生效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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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如何办理变更的手续?法人变更的流程怎么走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企业法人变更方法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近来,由于对公司登记机关作出的股东变更登记之行为不服而引起的纠纷、诉讼越来越多,由此引发了关于股东变更登记行为的性质、登记机关的审查责任,以及股东变更登记与《行政许可法》关系等的讨论。专业人士认为弄清这些问题有利于登记机关正确地履行职责,有利于司法部门正确的作出裁决。
一、股东变更登记的性质
关于股东变更登记,有人认为:公司运作应本着交易自由、管理从严的原则,否则不利于稳定正常的经济秩序,以及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公司的登记机关对公司股东变更所实施的登记行为,是国家公权力对公司这一营利性主体所实施的管理,公司股东发生变化后,在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是确定新股东资格的必要形式和必经程序,股东变更而未登记属于变更无效。因此,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具有创设权利主体或者说创设法律关系的效力,是设权性登记。
专业人士认为:股东变更登记属于商事登记,应遵循登记对抗主义的原则。也就是说,公司股东发生变化、产生变更后,未经登记机关登记不会导致公司变更股东这一商事行为的无效,不能否定未列入登记机关股东名单的人的股东资格,只是该变更不会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果;登记机关作出的变更登记行为没有创设股东权利或资格的作用,即使被登记机关登记了的股东也完全可能并不具备股东资格和权利,有关股东及其股权的工商登记内容并不具有实质意义的行政预决效力,而仅仅是起到一种外在的证据作用,完全可以被当事人所提供的相反证据推翻,属于证权性登记;公司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是公司股东或股权发生变更、实际合法股东已产生后,公司和原股东对新股东应尽的完善手续之附随义务。
二、股东变更登记的审查方式
既然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变更登记行为不具有设权性,而只是证权性的商事登记行为,那么登记机关在审查公司提交的股东变更登记材料时应采取何种方式呢?
如果纠纷涉及经营状况良好或有好的发展前途的公司,原告方均认为登记机关违反审查原则及标准,对他人提交的虚假的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予以核准登记,致使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丧失股东资格,诉讼中请求法院以登记机关违法登记为由撤销该变更登记,从而恢复其股东身份;如果纠纷涉及的是一经营不善、面临债权人追索债权的公司原告又会以登记机关未尽审查义务、凭他人提交的假冒其名义签署的材料违法登记其为公司股东为由,请求法院撤销登记机关登记,从而否定其股东身份、免除债务。登记机关在诉讼答辩中均强调,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履行形式审查的义务,只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就应予以登记。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司法不统一的现象也比较突出,有时甚至会出现相同案件判决结果截然相反的情况,对登记机关应如何审查股东变更登记材料存在较多的分歧和疑问。
由于《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并未对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的审查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实践中对公司登记机关应采取何种方式对股东变更登记进行审查争议较大。现目前看来,有形式审查说,实质审查说、审慎审查说。
形式审查说认为,登记机关仅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即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于申请材料的有效性、真实性不作审查。工商企字[2001]第67号答复是此形式审查说的重要依据,也是诉讼中支撑登记机关所持“因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不真实所引起的后果,登记主管机关不承担相应责任”观点的最主要的证据。
实质审查说认为,登记机关不仅要对申请材料的要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查,还要对材料的实质性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审慎审查说认为,登记机关在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时,应尽合理谨慎之注意义务,通过一般方法和手段(核对笔迹、印章、就疑点询问申请人等)而非特别方法和手段(调查、鉴定、勘验等)来发现申请材料内容可能存在的真实性问题。
专业人士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公司登记机关根本没有能力对众多公司发生的股东变更申请进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查,实质审查的观念已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再者股东变更登记属于商事登记,是证权性的,其本身强调和彰显的是其公示性。因此专业人士不赞成对股东变更登记的审查采取实质审查方式。形式审查方式可以简化登记程序、提高登记效率,但在不同的审查方式下,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的证明效力是不同的。
专业人士主张在对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审查时采取审慎审查的方式,同时建议在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时,对股东(包括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所应提交的文件、应审查的内容等方面做更具体、明确的规定,尽可能摒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的立法体例;如条例不宜做细化规定,可采取“实施细则”的方式解决登记实际工作中所遇难题。
三、股东变更登记与《行政许可法》
1、关于告之义务的履行
最近,北京、河南等地相继发生不服登记机关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产生的诉讼,股东变更是直接关系到当事人重大利益的事情,作为登记机关的工商部门理应据此及时通知当事人前来陈述,否则即属程序违法,应予责令重新作出或撤销。的确,股东变更确乎关系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大事,但股东变更登记是否属于行政许可行为确值得商榷。当公司的主体资格发生变化(例如出现分立、合并、内资转外资等情形),或者公司的经营范围发生变化,也即出现《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变更行政许可事项之情形时,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履行告之义务。
公司变更股东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公司行为自治的范畴。公司的股东由谁组成,无须经由登记机关许可,登记机关不应当也无法控制公司自治行为。《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公司股东发生变化后,应当在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该变更登记行为专业人士在前文已述属于商事登记行为,按照行政法学理论来讲则接近于行政确认行为,即行政主体对某项事实或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确认。因此,专业人士不赞成将股东变更登记行为纳入行为许可行为的范围。登记机关的股东变更登记行为只要符合现行《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就是合法的,而无须受《行政许可法》条文的约束。
2、关于对申请人作假行为的处理
登记机关对于申请人“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呢?由于《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违法行为规定处罚时,将违法行为的主体规定为特殊主体“公司”,而不是一般主体,因此造成在查处此类违法行为时,如查明登记机关本身无过错,不存在自纠的问题,且公司也无过错,非违法行为的实施主体,而是由他人(公司内股东或公司外他人)所为时,显出法律空白,对当事人如何处罚无法可依。因此,建议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时,将“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违法行为的主体由特殊主体修改为一般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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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注册公司需要准备好哪些条件?注册公司需要的条件多不多?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2016注册一个公司需要的条件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首先,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政策依据来说,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得转让。
其次,从法理上讲,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可以转让。《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登记机关就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个体工商户主要是靠自己的劳动获取劳动性收入而不是投资性收入,它的市场主体资格与经营者人身密不可分,是一项具有人身性的不可转让的权利。
另外,个体工商户在登记注册时不需提交其申报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它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如其他经营主体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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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餐饮公司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注册公司的条件有哪些?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注册餐饮公司的条件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1.运作公司的时候,很多合作企业需要对方开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申办一般纳税人可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对拓展业务,扩大销售方面有着很大的作用
2.在记账报税的时候可以享受免税,抵税,退税等好处
3.可以很好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在公司利润、竞争力方面有一定的优势 (一般纳税人是大多数企业的首选合作对象)
4.因为可以抵税、免税等,所以可以降低企业税负及税收风险 (比如说:发票会受到统一管理,全国联入税控系统等).
5.国家支持企业申办一般纳税人,也是企业日后发展的趋势所在,先知先行才能引领团队,让自己的企业发展更上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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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也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这注册公司有哪些条件需要符合的呢?如何注册一家公司?小编把注册公司的条件与流程分享出来,一起来学习吧!
一场针对不规范民间投融资机构的整顿风暴正在全国多地上演。
记者近日从苏、浙、皖、鄂、粤、深等多地金融监管部门获悉,在当前非法集资风险事件不断暴露的情况下,全国多个地区暂停了投融资类机构的工商注册,并对已注册机构开展排查。
近期,国务院召集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宣告将在全国范围启动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多位地方金融办人士表示,暂未收到国务院下发的相关文件。但在地方政府的统筹安排下,早已开始对这些机构的经营风险进行挤压。
多地暂停、限制投资类企业注册
江苏省某市中心商场对面,装潢考究的门店正是近日陷入“兑付危机”的金鹿财行,其旁边是另一家财富公司的崭新招牌。当地部门统计,截至2015年底,该地投资类相关机构多达1000多家。
事实上,在国务院召开上述会议之前,全国多个地区已经暂停或收紧投资类企业注册。
“防范非法集资是今年最重要的工作。把好工商注册关就掌握了不规范机构的入口。”安徽某县一位政府领导介绍,该地政府已召开多部门联席会议,暂停了投资类机构的工商注册。
江苏一位地方金融办人士介绍,该地去年已意识到此类机构的风险,在摸底相关情况并上报市政府讨论后,于2015年末决定暂缓投资类机构的工商注册。
亦有广东地区行业人士表示,广东工商部门对暂停注册有关“金融”字样的企业进行了电话通知,但暂未下发文件。
在一片限制注册声中,亦有多位地方金融监管人士表示,限制手段不能“一刀切”。
浙江另一地区金融监管人士表示,该地区积极引入股权投资基金,为高新技术企业缓解融资难题。据统计,该地区截至去年底,投资管理及金融咨询类注册企业达6000多家,其中多以实业投资和股权投资为主。
“我们还没有明确暂停投资类公司的工商注册,这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该人士介绍,但类似机构的潜在风险已引起监管部门注意。在注册审批中,该地主要通过调查申请人是否有失信前科等手段来排查风险。
在湖北省,其正计划通过发起设立总规模达2000亿的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撬动社会机构的投资热情。湖北省工商部门相关文件显示,对于民间资本管理机构中经营范围包含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委托理财、股权众筹、网络借贷等经营项目但名称不含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或资本登记服务公司字样的,要凭当地政府金融办出具可行性评估意见办理登记注册。而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合作伙伴发起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各地工商部门凭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出具的证明可直接办理登记注册。
摸底排查风险机构
在地方金融监管人士看来,e租宝、泛亚、财富基石、中晋等风险事件有一个共同点,即主要依靠线下门店吸收投资者资金,然后汇集到位于上海或北京的总部,进行投资或调配。
上述机构还有其他共同点。多位地方金融监管人士提到,部分机构注册资本很低,与其资产管理规模明显不匹配;办公场所装修豪华,多位于市区繁华地段高档写字楼内;从业人员缺乏基础的投资金融知识等。
“这些公司隐蔽性也很强,有时候一个街边小店都可以卖所谓的理财产品。”上述一位金融办人士称。
为防止风险进一步暴露,记者在上述地区采访时了解到,在守住此类机构入口的同时,多个地区部署地方金融办及当地公安、银监、人行、工商等多部门一起开展对风险机构的排查。
深圳地区互联网金融机构人士透露,近期深圳市金融办正组织对主要地区的写字楼内的类金融机构进行排查,重点关注注册资本较低、收益率偏高的企业。
湖北省方面也表示,各地应对已登记注册的民间投融资企业进行清理规范,督促相关企业在六个月内完善条件补齐手续,否则将予以变更或注销。
记者获得的一份湖北省排查资料显示,排查重点包括:公司实际经营行为与注册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公司是否存在虚假、夸大、承诺收益率等违法宣传,包括印刷品广告及互联网宣传广告;公司高管是否持有从事证券、基金等个人从业资格证书;已被处罚过的企业违法行为是否改正;对公司涉及的网络投诉内容进行调查;企业注册资本是否存在“两虚一逃”违法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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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现在需要多少钱?如何注册商标?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注册商标需要的费用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注册商标有五忌:
1、忌在同类别申请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中国人大都喜欢用吉祥的词语作为自己产品的商标,但是我国现在每年商标的申请量高达百万个,商标总共才45个类别,因此重复的机率较大。一般的规则是,如果在同一个类别上申请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就很难获得注册。因此,在申请之前进行相关的查询就尤为必要。以前商标查询比较麻烦,必须去商标局查,费钱、费力、费时,现在则可以通过网络公开查询,只要进入中国商标网进行检索,就可以大概了解自已拟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其他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但尽管如此,实践证明有一些并非那么容易判断,这时最好向服务机构进行咨询。
2、忌直接表明商品的质量、原料、功能,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
王婆卖瓜,自卖自夸,企业大都倾向将最具有宣传性的词语作为商标,用来直接表明商品的质量、功能,宣扬商品的用途。比如用“永固”作为锁具的商标,用“立白”作为洗衣粉商标。很显然企业对这些商标往往比较喜欢。判断商标是否直接表明商品的质量、原料、功能,是否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并不是很困难,企业更感兴趣的是如何选择一些与之意义相近又可以获得注册的商标。企业的意图可以理解,也存在既可以达到这样的目的又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办法,比如采用暗示性商标。
3、忌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二人转”商标申请被驳回了,理由是:“在安全套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二人转’商标,易对‘二人转’艺术形式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什么是“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什么是“其他不良影响”?现行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一般认为包含以下因素:具有政治上不良影响的;使用我国各党派、社会团体、政府机关的名称、简称及标志;使用各国货币的图形及名称作商标有损其尊严的;以宗教派别的名称、偶像作商标,有伤宗教感情,易产生不良影响的;有害社会道德风尚的,比如“金钱万岁”等。这些是企业申请商标时一定要回避的。
4、忌申请注册通用名称
将行业通用名称注册为商标其目的十分明确,就是想独自占用该名词,借以排斥其他竞争者,这种作法是法律所禁止的。任何人想独占通用名称,打破行业的惯常规则,必然引发众怒,即使获得了注册,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比如在一起诉讼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甑馏”为商品的通用名称,认定牛栏山酒厂等企业的使用行为属于正常使用,实际否定了“甑馏”是注册商标。
通用名称并没有法定的概念,没有任何一个产品名称天生就是通用名称。通用名称一般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标的名称。通用名称的判断并没有明晰的法律标准,为此导致的纠纷也不少见。所以为避免引发纠纷,使商标处于不稳定状态,最好不要用通用名称去申请注册商标。
5、忌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注册商标如果侵犯他人在先权利,不应获得注册,即使侥幸获得注册也可能被撤销。我国商标法没有明确规定在先权利的具体内容。实务中一般认为在先权利包括:注册商标权;因在特定展会展出而获得的在先权利;他人因商标使用并创出一定影响而获得的在先权利;企业名称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包括笔名、艺名)权;自然人的肖像权;知名商品的特有商品名称权;其他权利如著作权等。
侵犯在先权利的图形商标一般以侵犯著作权为多。现在很多企业喜欢请人设计logo,如果将这个logo作为商标来申请,则需注意:如果logo是委托别人设计的,属于委托作品,如果对著作权归属约定不明或不约定,著作权就归属设计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这个logo申请商标,logo的著作权人自商标取得注册的5年内可以随时主张企业侵犯了其在先权利,企业要么面临商标被撤销的结局,要么就要向著作权人支付大笔的许可费用。要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企业只有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在请人设计logo时,一定要与设计人书面约定著作权的归属。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注册商标需要的费用,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看了“注册商标需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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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注册商标怎么做查询?在网上能查得到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企业注册商标查询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商标其实是有很重要的作用,不少的企业可能忽视了商标的重要性,这就导致了因为没注册商标而被别的企业抢注商标,使之成为别人的财产。有些人在工商局注册了以为万事大吉了,其实不然,公司名称的注册和商品的商标是两会事,不可混为一谈。公司是在工商局注册的,在一个地方名称是不能一样的,但是商标则不一样。假如你A地有a公司那么别的企业就不可以再用a这个名字了,可用b这个名字。如果a、b都注册了商标,那么如果a使用b的商标就是违法的,如果a用b的商标做广告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有些人认为,我们公司的商品又不是什么大品牌,怎么会被人家注册呢,这就涉及到了商标的注册问题了。其实商标的品牌无论大小,它是会有相应的品牌效益的,如果这个牌子得到了大家的认可,那之后在全国乃至世界连锁,它的销量是有保证的,大家是很容易接受他的。
有一知名火锅品牌“海底捞”,这个大家比较熟悉,他们的工作人员发现北京某家餐厅使用“天天海底捞”做宣传后,把该餐厅告上法庭,获赔40万元。对于商标的品牌有些商家是因为不知道而犯下错误,而上述例子是明明知道有“海底捞”这个品牌,而且这个品牌做的不错,是想借助于这个品牌的力量来赢得利润,这就是违法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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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运营涉及到方方面面,从生产到营销再到人事,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规模,不同发展状况都各有其特点,因此制定企业运营管理方案也各有不同,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企业运营需要考虑的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客观因素
1.市场
选择经营的基础,是特许经营系统打算进入的市场具有什么样的条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东道国的经济类型,东道国的通货膨胀率、利率,当地合作者融通资金的难易,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对特许经营谈判、特许经营运营的可能作用,当地是否存在使特许经营系统丧失唯一性的其他技术诀窍、驰名商标,当地主管机关的态度也非常重要。 在国际特许经营活动中,特许者也许不得不依靠当地合作者进行市场调查,分析当地市场,及特许经营在该市场的发展潜力。
2.文化
对要采用方式的评估,也应考虑若干文化因素。如在没有企业传统的东道国,应保证外国企业对当地合作者的运营可更多控制,从而保证对当地经营者的足够培训,使其有效履行职能。 在决策进入一个特定国家市场时,文化因素的考虑可能是重要的。一个特定的产品或服务、一个特定的商标或商号、一种特定的运作方式是否可为一个国家接受,经常取决于当地传统、宗教习俗和法制。
3.法律环境
在决定具体经营方式时,东道国法律环境非常重要。特许经营要想起作用,那里必须有商事合同基本法律,有健全的公司法,合资企业法及知识产权法,且这些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可有效行使。 虽然某些法规是特许经营有效运作的前提,但还有决定特许经营是否合适的其他法律因素。包括如登记要求、由政府主管机关来批准该协议、限制性外汇管制条例、进口和/或出口配额及税收法律,包括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二)主观因素
1.经营的性质 决定最佳经营方式的最重要因素,是经营自身的性质,对此必须作具体分析。 在决定特许经营对特定商业来说是否是最合适方式时,需要对许多因素进行评价。最重要的是,有关经营模式应该是经过检验的。换句话说,它必须是经实践证明是成功的。财务问题也具有根本重要性?运作特许店获得的资金回报,必须足够使被特许者获得合理投资回报,赚取合理利润并使其有能力为特许者提供的服务支付合理使用费。特许者从特许运作中获得的收入,同样必须足够补偿它的管理费,并使其能赚取合理利润。
2.影响方式选择的经济因素
区域总特许的性质,是大部分投资由分特许者、区域开发商或被特许者在东道国进行。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特许者不需要进行大量资金投入。培训必须提供,为分特许和被特许者提供服务的运作组织必须到位,为外国当地的分特许者或被特许者提供支持服务的足够员工必须雇佣,进行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登记等方面所需花费也要支付。因此,特许者及作为该网络实际建立者、开发者的分特许者或开发商的资力,都必须非常雄厚。显然每一种商业技法都需一定成本。因此,要从经济角度对各方必须进行哪种技法最为有效进行评估。
3.当事人的经验
就诸多方面而言,当事人的经验是重要的。如果首先从母公司角度考虑,可能会发现经营一系列独资店和通过区域总特许方式来经营一个特许店网络有显差别。如果特许者没有特许经营方面的经验,那么一步步地进行,可能更可取,在进行国际特许经营之前应先进行实验性经营。通过区域总特许方式进行的国际特许经营,与区域开发协议或直接进行的单个特许也不同。如果一个特许者没有区域总特许经验,那么在试图在国外运用区域总特许方式之前,最好先在自己国家获取这方面经验。 在特许经营方面是否有经验对分特许者来说不如对特许者那么重要。不过,在区域总特许或区域开发特许中,分特许者或开发人具有商业经验是重要的,因为运营商业网络,特别是像区域总特许或区域开发这样的庞大网络,需要能力和专业知识。 任何合同都是当事方谈判力量对比的自然反映,因此当事一方从另一方身上可得到什么,将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当事方谈判能力,及在谈判中可以利用的优势。这些优势也可能是个人的,例如分特许者在商谈和履行国际交易合同,在解决法律和经济纠纷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4.分担责任和分享收益
协议各方责任的分担和收益的分享,将因商业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就特许经营本身而言,这种划分也会因特许经营方法而不同。区域总特许的性质,决定分特许者责任是比较重的:负责网络开发、为分被特许者提供培训和帮助、监督和保护特许者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的人是分特许者。在直接单个特许经营情况下,被特许者的责任较轻:对网络不负任何责任,也不必负责保护特许者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很可能特许者只要求其通报可能发生的侵权。类似地,代理人责任不同于经销商责任,而经销商责任又不同于被许可人责任。 责任的不同,也会从各方收益中反映。一方承担责任越大,可能获得的收益也就越多。在区域总特许中,分特许者必须获得足够收入,使它在有能力履行义务同时,可获得一定利润。而特许者也必须获得充足收入,以支持其在这一关系中独一无二的作用。有关特许经营方法决定,也会反映各方在责任和收入分享上的变化。
5.控制
在特定情况下,确定最合适方式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是外国合作者对当地合作者的控制程度。这种控制在特许经营中比在许可或分销中要大。此外在特许经营内,控制程度也随所特许经营形式而不同。特许者越直接参与,控制就越严格。在区域总特许中,尽管仍然保留一定控制,特许者的控制是最小的,这种情况下特许者参与最少。什么是对方可接受的控制,取决于若干因素,也包括个性这样的主观因素。例如,那些具有独立个性、采取自主行动反而做得更好的人,可能不接受严格控制。双方之间利益平衡,也应从这方面调节。
6.风险因素
风险是一切商业固有的组成部分。评价交易风险,应尽力对不确定性进行评价。特许经营流行的原因之一,从可得到的统计数据来看,是其失败率远低于其他更为传统的商业形式。在该商业中的不确定性显著为低。不过需要强调,这是就已经过检验和证明的成熟特许经营系统而言,新兴特许经营系统就不同了。因而在选择特许经营时,尤其是在国际特许经营情况下,对此应予一定注意。下面的讨论,是对成熟特许经营系统而言。
在特许经营中,特许者的风险被减少到了特许者不需用自己的,而是用被特许者的资本来开发系统的程度。被特许者的风险也减小了,因为他们所投资的商业概念,是经过证明并为消费者所接受的。风险在特许者和最有条件评价东道国风险的分特许者之间的承担,常常在合同或协定中规定。 特许经营涉及的大部分风险因素并不是其特有的。不过,有些风险与这种商业形式有特别联系。特许经营使用了一个经检验并证明是成功的方法,而降低了风险是事实,但必须遵循特许者经营方案的刻板要求,可能会阻止分特许者为使该特许经营制度在特定国家获得成功,进行必不可少的改革。此外,因环境变化,有必要修改特许经营制度的,会因其呆板的要求而过分地推延。特许协议的特别条款,如可授予独占权的条款,也应计算在风险因素中,虽然它们在特许经营关系建立之初可以提供一定保证(如特许者独立供应产品),但后来,如在产品供应方面,它们可能阻止分特许者采用比由特许者提供更为方便的办法。
(1)特许者应当考虑的风险因素
为减少不确定性,特许者需要考虑所有构成风险的因素。在国际特许经营情况下,这些风险因素可分为两大类:外部风险因素和内部风险因素。
①外部风险因素
外部因素例子,有预期经济增长缓慢,贸易禁运可能,及必需的原材料数量或质量方面不足这样的事实。大部分外部因素是特许者不能控制的,但通过收集更加详细可靠的信息,可降低这些因素导致的风险。
②内部风险因素
内部因素包括特许者国内经营的组织体系,及可用的资金、人力资源。例如,如果特许者系统中,不存在有能力掌握区域总特协议中必要的管理、培训、控制,并有能力使其系统适应东道国需要的机构,那么,特许者需要花费额外资金来建立这样的机构。如果这些因素没有考虑在内,风险是国际经营将会严重消耗特许者的资金、人力资源,从而损害特许者国内经营,并最终危及国际经营。
(2)分特许者应考虑的风险因素
在某种程度上分特许者必须评估的风险因素,是特许者需要考虑因素的镜像。因此,考虑东道国政治气候的人不仅是特许者,分特许者也需要考虑。另外,分特许者还要考虑因未完成发展计划,而向特许者支付赔偿的可能。如果出现贸易禁令,禁止进口特许经营所需原材料,分特许者要么不得不去求助其他供应源,要么听任网络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特许者的质量甚至是数量要求。后一种情况下,分特许者不但易受特许者对其不遵守协议的起诉,还易受不能为客户提供高质量商品、服务的分被特许者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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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企业运营需要考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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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装修公司也是很有发展前景的,现在想要注册一家装修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呢?注册装修公司的材料与流程是什么?小编把注册装修公司的条件分享给大家,一起来学习吧!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由董事会签署;
3、由发起人亲自签署的或由会议的主持人与出席会议的董事亲自签字的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相当于股东会决议(设立);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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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条件?符合了什么条件才能注册公司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2016年注册公司需要的条件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运作公司的时候,很多合作企业需要对方开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申办一般纳税人可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对拓展业务,扩大销售方面有着很大的作用
2.在记账报税的时候可以享受免税,抵税,退税等好处
3.可以很好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在公司利润、竞争力方面有一定的优势 (一般纳税人是大多数企业的首选合作对象)
4.因为可以抵税、免税等,所以可以降低企业税负及税收风险 (比如说:发票会受到统一管理,全国联入税控系统等).
5.国家支持企业申办一般纳税人,也是企业日后发展的趋势所在,先知先行才能引领团队,让自己的企业发展更上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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