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企业必须有符合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2016年是越来越多的朋友开始了创业,然而关注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现在是怎么规定的呢?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2016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假如总公司坐落在深圳,因企业规模不断发展壮大,需在距离深圳比较近的广州设立一家分公司。如何去设立呢?
广州分公司设立一般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以及授权期限。
3、公司法人代表共同签署并盖企业公章的相关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场所的,属城镇房屋的,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部门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书;属非城镇房屋的,需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如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前置审批的项目、还应提供相关的批准文件函;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设立分公司时要特别注意的一点就是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看了“2016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2016年申请注册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其最低的注册资本应该是多少?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2016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1、公司注册地址要求
公司注册地址与一般的个体工商户的要求是不同的,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办公性质的,住宅是不能作为注册地址之用的。注册公司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及税务登记时,需提供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2、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
特殊行业需符合行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注册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必须符合注册资本最低5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
股东有缴纳注册资本的义务,注册资本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证后,方能登记入工商注册信息。
3、公司经营范围要求
在注册公司,公司经营范围须写在营业执照上。普通的产品销售及咨询服务可以直接写入经营范围,但特殊行业或产品需办理行业许可证后,方能写入经营范围。比如,酒类销售就需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
4、公司股东、法人代表要求
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必须有身份证,且在工商及税务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关于这股东等的详细要求规定,可参考工商局的《企业告知承诺书》。
5、财务人员要求
公司注册完成后,每个月需做帐和报税,因而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提供财务人员身份信息。在发票购买时,需办理“发票管理员证”。
公司注册完成后,还需开设公司基本帐户及纳税帐户。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注册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注册公司需要的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是多少?一起来看看吧!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
3、编写“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全体股东)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
6、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1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7、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8、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3个工作日。
9、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时,一般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当然,可以请一个代理记账公司代理会计账务。
10、去银行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正本原件,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11、申请领购发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注册一家外资公司在注册资本上有什么要求吗?最低的注册资本是多少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外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中国对外国投资者在境内设立企业或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和出资期限有明确规定。
*最低注册资本额的限制
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公司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根据不同行业的性质有不同的规定,其中,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不能低于50万元人民币;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不能低于50万元人民币;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不能低于30万元人民币;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不能低于10万元人民币;以及其它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人民币。
根据目前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某些行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有如下的要求:
1. 从事零售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 从事批发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3. 外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4. 外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5. 合资旅行社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6. 从事广告业的合资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美元;
7. 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8. 国际货运代理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
9. 印刷行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从事其它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10. 电信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跨省区基础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经营省区内基础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外资;经营跨省区增值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省区内增值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11. 外商投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12. 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
13. 外商设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
*对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间比例的规定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有如下规定:
1. 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2. 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 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 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5. 如果外商投资企业遇到特殊情况而不能按上述规定执行时,可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申请报告,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合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对出资期限的规定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在合同、章程中及外资企业在章程中必须明确出资期限,如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审批机构不给予批准,登记机构也不给予核准登记注册。
根据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期限分?两种类型:一种是一次性缴清出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缴清。另一种是分期缴付出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能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其余出资额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缴清。具体规定如下:
1. 注册资本在五十万美元以下(含五十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2. 注册资本在五十万美元以上、一百万美元以下(含一百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半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3. 注册资本在一百万美元以上、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4. 注册资本在三百万美元以上、一千万美元以下(含一千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三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e. 注册资本在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在合同经审批后,如果确实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合同规定的缴资期限延期缴资的,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和登记机构备案,并办理相关的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流程有哪些
其主要内容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调整注册资本:调整后的注册资本数额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收回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等。
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程序应是:企业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等文件;审批机关在接到上述有关文件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企业按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外资企业增资申请流程
第一步:办理批准证书变更手续
提交材料:1、资金申请报告 2、董事会决议 3、章程修改案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及副本2)
获得文件:增资批复(备案表)及增资后的批准证书
第二步: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提交文件:1、增资申请报告 2、增资后的批准证书(副本1) 3、增资批复(或备案表)原件 4、董事会决议 5、章程修正案 6、营业执照原件
获得文件:注明增资金额的收件通知书
第三步: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提交材料:1、资金申请报告二份 2、增资批复(备案表)复印件(公司盖章) 3、增资后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公司盖章) 4、原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 5、外汇登记证原件 6、资本项目业务申请表(在外管局领取) 7、章程修正案(合资合同修正案) 8、工商局出具的注明增资金额的收件通知书
获得文件:增资后的外汇帐户
第四步:汇入增资额度20%的外汇现金并办理验资手续
第五步:凭验资报告到工商局办理正式的增资手续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公司法有没有关于企业注册资本缴纳时间的规定呢?今年的企业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是什么时候?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企业注册资本缴纳时间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申报材料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等相关材料。
办事流程
收件-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办理期限
无数量限制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变更登记费100元;若变更登记涉及增加注册资本的,增加部分按设立登记费的标准缴纳,不再另缴纳100元变更登记费。营业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6条、《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1、特点
一是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二是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三是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四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2、解读
工商登记制度将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新政透出“宽进+严管”的政策导向,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现行制度下,先要到主要部门取得行政许可证,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这就是“先证后照”。在等待许可过程中,因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创业者往往难以开展招工、洽谈、签约、贷款等企业前期筹备工作。
政协委员、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将这种困扰形容为“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有的小微企业创业者得先去找前置审批部门,取得他们的同意才能到工商部门办理执照。但这些部门可能会说,你连公司都没有,怎么审批?创业者被推来推去,两头受堵。”改革后,创业者只要到工商部门领取一个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要从事需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向主管部门申请。在等待许可期间,创业者可以着手开展一些筹备工作,这就为企业先期发展争取了大量时间。
此外,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申请企业登记不用再为注册资本发愁。如参照国际惯例,企业股东承诺认缴多少就是多少,理论上一块钱也能办公司,经营者风险自担。新政将使广大创业者直接受益。
从方案看,“严管”是潜台词,要求企业加强自律,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监管。
综上我们得出:
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指在公司登记注册时股东可以不实际缴付或只实际缴付部分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
简单的说,就是:如果公司注册资本是50万,根据最新2014年3月1日起的政策,无论1个或者多个股东,都可以选择在首期出资0万(即不出资),只需在承诺的期限(根据章程规定,股东自行设置时间)一次或者分次缴足注册50万即可。 注意:认缴制适用于除部分金融类的全部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需2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猜你感兴趣: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大家知道新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是多少吗?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新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随着公司注册新政策的发布,2015年的公司注册流程以及注册资金都有了写变化。如果您最近正想着注册一家公司的话,想必你的耳朵里经常充斥这的一定是零元注册公司,成为老板,再也不需要去找人投资你就能注册公司了,只需要认缴就可以了。不需要验资。这次国家对公司注册法的调整无疑是给了我们想当老板,注册公司的提供了更大的便利。
那么这次新政策主要的改变有三大特点:
第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第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Di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Di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Di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第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银行企业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二)国务院令第3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外国银行分行应当由总行无偿提供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2月)第三十一条外资金融机构经营《条例》第十七条或者第十八条规定业务范围内的,对境外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驻华机构、香港、澳门、台湾在内地代表机构、外国人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外汇业务和非外商投资企业的部分外汇业务,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应不少于一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2)独资银行、合资银行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三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3)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二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保险企业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一)《保险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发[2000]2号)进一步规定为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五亿元,在特定区域内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由其总公司无偿拨给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
(四)《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号)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出资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
(五)《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不管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
(六)《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号)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出资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
(七)《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2年第4号)规定人寿再保险公司和非人寿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金应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综合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金应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外国保险公司的出资应当为可自由兑换货币。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新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大家呢?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企业注册资本金的规定是什么?有什么政策吗?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企业注册资本金的规定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注册资本金规定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以上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指实收的股本总额。实收股本总额是指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切勿理解为股票的发行价格总额。因为股票可以按面值发行,也可以超过面值溢价发行,但超过面值发行所得的溢价款不作为资本登记,即注册资本里不包括溢价部分,而是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其实有资产数额可能是不一致的。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上市公司不少于5000万元。其最氏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人与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时,必须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规定
1.新《公司法》降低公司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
原《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分行业和分经营模式确定,商业批发公司和生产型公司为50万元,商业零售公司为30万元,咨询行业的公司为10万元。
新《公司法》确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法定资本金为3万元。
原《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
新《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特殊行业,法律、行政法规对最低注册资本金有较高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新《公司法》确立注册资本的分期缴付制度。
新《公司法》修订采用了有期限的分期缴付资本制。
第一,允许股东首次缴付注册资本的20%,但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其余的部分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第二 ,关于出资形式方面,法律调整了原来的表述,除货币外,把过去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扩大为“知识产权”,这就包含了著作权、版权等智慧财产权,并且增加“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为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其他种类的有价财产的出资如采矿权、股票等有价证券等预留了法律的空间,对过去限制技术出资不超过注册资本20%的规定,修改为以货币出资的部分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公司注册资本金的相关规定和检查办法
最低注册资本金
新《公司法》降低了公司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新《公司法》确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法定资本金为3万元。
原《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新《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特殊行业,法律、行政法规对最低注册资本金有较高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注册资本的分期缴付制度。
新《公司法》修订采用了有期限的分期缴付资本制。
第一,允许股东首次缴付注册资本的20%,但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其余的部分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第二,关于出资形式方面,法律调整了原来的表述,除货币外,把过去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扩大为“知识产权”,这就包含了著作权、版权等智慧财产权,并且增加“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为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其他种类的有价财产的出资如采矿权、股票等有价证券等预留了法律的空间,对过去限制技术出资不超过注册资本20%的规定,修改为以货币出资的部分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对抽逃注册资本的规定
一、抽逃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将其资本抽回或者变相转移等行为。企业抽逃注册资金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验资后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将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的部分在企业成立后抽走部分或全部,然后用其他非货币部分补账;
4、用虚报利润的方法,不担或少担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而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
5、在利润分配上,采用利润“先后分配”的方法,来代替按出资比例分配,从而以先分利润的名义达到抽逃注册资金的目的;
6、通过对投资主体的反投资、捐赠、提供抵押担保等形式来掩盖其抽逃注册资金的目的。
二、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抽逃资金行为购不上犯罪的,除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罚款。
新《公司法》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
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增减资
减资: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如何检查公司抽逃资本金
1 首先是寻找突破口,查看验资后的银行对帐单,一旦发现验资后有大额资金流出的企业,要及时展开进一步调查。这样,既免去了大量查阅审计报告、会计账册、会计凭证的繁琐,又可以抢在企业利用合法形式掩盖抽资行为之前开始调查。其次,确定调查重点,尽管抽资形式多样,但实质都是资金所有权的转移。由于抽资企业大多采取合法形式掩盖抽资行为,资金流入公司前及流出公司后的过程调查就成为检查的关键。
2 经营中虚假挂帐实现抽逃出资。把抽逃的资金挂在往来账户,财务上处理为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银行存款”。检查的方法是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记下对方单位和所汇款项的时间、数额、笔数,然后到对方单位核对往来账户即可查明是正常往来,还是抽逃出资。
3 检查被投资公司、出资人的财务账,查被投资人账目的“实收资本”及明细账,以明确投资主体、投资额,查“利润分配”科目及明细,以明确收益人是否与出资人一致,查出资人的“对外投资”科目及明细,明确投资的真实性;
4 同时还要注意个别股东擅自抽走资金,可能有侵犯公司财物的嫌疑。要认真检查出资方的财务账,看其“对外投资”科目是否发生变化,比如“对外投资”科目中“货”方记载有与投资额相当的金额,则就有抽回投资表现。
虚假出资
不交付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的虚假出资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是股东在有真实出资意愿的前提下,与其他出资人签订出资协议,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的股东、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交付财产所有权,但在公司成立后,出资人因为种种原因未转移所出资的财产所有权,造成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出资不能到位的事实。这种情况下,应检查被投资人财务账的“实收资本”科目及明细账和出资人 “对外投资”科目的财务记录。但在以须登记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和车辆等出资方式进行出资的情况下,股东未办理财产权转移的相关登记,即使股东和公司的财务账都反映实收资本的到位和投资行为的实施,也不能认定财产权发生了实质性的转移,同样可以认定为虚假出资。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企业注册资本金的规定,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大家呢?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是什么?有什么注意要点?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会议指出,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放宽市场主体准入,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高效透明公正的现代公司登记制度,是新一届政府转变职能总体部署和改革方案中又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调动社会资本力量,促进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成长,带动就业,推动新兴生产力发展。将这一改革举措全面推开,十分必要。这样做不仅顺应广大市场主体的热切期盼,有利于扩大社会投资,巩固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而且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减少对市场的微观干预,保障劳动创业权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使人民群众在深化改革、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中更多受益。
会议强调,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就是要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会议明确了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二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检查的随意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
三是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
四是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录”,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五是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
会议强调,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抓紧依照法定程序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各省级政府要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抓紧建设本地区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优化流程、完善制度,确保改革前后管理工作平稳过渡。要强化企业自我管理、行业协会自律和社会组织监督的作用,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切实让这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创业活力,催生发展新动力。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以下是小编的推荐阅读:
我国关于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政策,迎合了国际发展的趋势,许多新闻媒体、经济学家对此政策进行评论,但从法理角度进行分析的并不多。本文简要介绍了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概念及意义,对比了国内外公司法关于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分析了我国现行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存在的现实问题和取消限额的法理分析,最后就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改革内容包括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放宽市场主体准入、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高效透明公正的现代公司登记制度等诸多方面,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会议提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并且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这一政策将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诸多有利条件。许多新闻媒体、经济学家对此政策进行评论,但从法理角度进行分析的并不多。
一、最低注册资本制度概述
(一)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概念
注册资本是公司成为独立法人的必要前提,是发起人和股东对社会公众所作出的筹集并会缴纳这份资本的承诺。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不应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
许多国家早期的公司法都采取了较为严格的资本制度,正如梅因哈特所著的《欧洲十二国公司法》书中指出,除了英国和爱尔兰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规定最低资本限额外,其余国家作出了法定最低资本额的规定。
(二)设立最低注册资本制度限额的意义
最低注册资本制度限额的规定具有积极意义。首先,最低注册资本制度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的有限责任和承担责任的独立性,克服了无限公司股东负担的因公司破产而导致个人破产的风险,便于人们投资入股,但给债权人的交易带来安全隐患。最低注册资本注册限额作为公司成立的必要条件,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司资本的充实,防止股东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从而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
其次,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设计也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法定最低资本额制度为投资者设定了基本的入市资格, 约束股东的出资义务以确保公司最低资本信用,避免因公司滥设而导致经济秩序的混乱。
二、我国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作用有限
尽管我国93年公司法规定了非常严格的资本制度,但仍未能遏制公司注册资本不足、资本不实、抽逃资金等恶意行为。在各类经济活动中,公司破产倒闭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的案例屡见不鲜。究其深层原因在于,人们普遍混淆了资本与资产的概念。公司资本不过是公司成立时注册登记的一个的数额,是抽象和静止,而公司资产则是货币、实物等股东的出资和对外负债,是随着公司的经营状况不断变化的。
股东责任的有限性和公司法人责任的独立性决定了公司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法律责任,而不是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因而,最低注册资本并不能反映公司的信用状况、资产运作和盈利能力等内容,在债权人利益保护方面的作用微乎其微。
(二)导致公司注册资本虚高
我国的公司法采用的是法定资本制,以资本确定、资本维持以及资本不变三原则为核心。其中资本确定原则要求公司在设立时,章程中必须载明注册资本总额,并由股东全部认购并缴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在司法实践中,资本维持原则和不变原则应用到不同公司时复杂多样,往往难以形成有效监管,而资本确定原则相对来说较为容易管控,因而得到尤为重视。立法的强制要求和避重就轻的执法理念使得管理部门对公司申请成立时的注册资本金和验资报告相当看重,而不去过多的关注公司成立后的各种行为。这种“严进轻管”的方式使得公司在设立时千方百计增加资本已达到注册资金要求,成立后又以各种名义抽逃出资,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严重脱钩。
一些小型公司暂时的经济实力有限,为了顺利拿到营业执照,又不得已虚假出资,成为注册资本虚高的典型情况。同时,部分工商事务代理公司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有时为了经济利益非法提供虚假验资证明,甚至有偿提供短期资金为公司注册提供便利,也加剧了注册资本的泡沫化。
另一方面,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强调了注册资本的有利作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社会对注册资本的崇拜。市场环境误将注册资本与公司实力挂钩,很多公司不惜代价不断提高注册资本额度,引发行业性的注册资本提升竞赛。
当然,虚高的注册资本额还与我国的企业登记审制度和验资制度有关,主管机关对公司设立时的审内容繁多、工作量大,制度上又缺少审核瑕疵应承担的责任等细致规定,导致了审核人员无意或有意的放松了对资信证明、验资证明、资金担保证明等材料的审核。
(三)容易造成资本闲置
公司在设立时究竟需要投入多少资本,经营过程中需要维持什么样的资本规模,都是由各个公司所处的行业、经营形式、市场环境等因素决定。一刀切式规定基本额度,不仅没有考虑行业差异,也忽视了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特别是关于股份公司1000 万元的最低资本额,导致那些资本需求不高的公司出现大量资本闲置。
(四)不利于创业和就业
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把那些有技术成果、有经营头脑、有创业热情,但缺乏启动资金的创业人员无情的挡在了门外。尤其对一些中小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简单工业设计等本身不需要太多投入,而又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公司,如果没有这些资本的限制,这些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就能够快速成长,进而带动就业,推动新兴生产力发展。
三、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法理分析
(一)法的公平
在现代社会中,法以权利为本位,而不是以义务为本位。同属于社会中的人,法律应当最大限度地赋予每个人设立公司的可能性。正如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科斯所说:“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公平产生影响。权利的一种安排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价值。”
然而,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要想成立一家公司,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公司,都必须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还要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也就是说,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制度限制了一部分人的创业意愿,公司制成为了“富人的游戏”,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平等的注册和运营公司。因而,取消最低注册资本体现了法的公平原则。
(二)法的效率
在整个法律价值体系中,效率价值通常居于优先位置,是配置社会资源的首要标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目标是追求更多的利益,而利益的实现首先取决于效率的高低。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存在使得公司设立时投资者募集资本的周期变长,一系列验资、审批程序不仅延缓了公司成立的进度,也影响了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低下的工作效率,势必会造成资源的浪费,而违背了追求经济利益的初衷。
因而在公司成立的过程中,减少不必要的手续审批,取消对最低注册资本额度的限制,为公司的成立创造便利的条件,这样人们不必仅仅为了成立公司就绞尽脑汁去贷款、用大量的时间去审批。
这不仅提高了政府职能部门的效率,同样也能实现对社会经济效率的提高。由于担心如此简单的“入场”秩序会带来不良的社会后果,为了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应当制定有关良好的竞争秩序和公平的竞争环境的政策措施,来保证市场公平和效率的有效统一。
(三)法的自由
自由是法的价值的灵魂,也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定市场主体秩序的同时也必须保证其自由的实现。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实行的计划经济政策限制了市场主体的自由发展,而如今,市场经济打开了自由的大门,让市场主体享受到了自由经济带来的诸多利益。但是由于我国是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许多环节仍能投射出计划经济的影子,比如政府的过分监管、过分干预等。
对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取消,从设立公司的层面上体现出法的自由价值。如此,在成立公司时可以根据其的规模的大小、经营的条件来自由决定注册资本的多少,而不必为了达到法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去贷款甚至进行违法行为。
公司能诚信的在公平条件下让交易双方看到其真实的注册资本,相对于成立之后的抽逃出资,这种市场秩序则更稳定。因此笔者认为取消最低资本限额的要求能够体现法的自由价值,并且亦能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做出一定的贡献。
四、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制度跟进
尽管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制度的存在会带来众多的现实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取消该限额就能解决这些困难。依照国外的先进立法要求,结合国内对市场经济的摸索经验,笔者认为,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后至少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制度跟进。
(一)完善注册资本追加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放宽了公司的登记条件,在程序上允许以较低的资本设立公司,弱化了注册资本的作用,但并不意味着市场会欣然接受这些低注册资本的公司。而且取消限额并没有完全否定注册资本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发挥的作用,注册资本仍然是公司信用的一个表征条件。实际上,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在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创业初期发挥的作用和意义要远远大于大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公司。这种“宽进”政策也正是考虑到企业由小变大、由弱及强的成长经历和小微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和做出的贡献。然而,随着公司规模的逐渐扩大,注册资本也应当与之匹配。正如德国公司法规定的那样,小微企业在设立时确无资本限额的规定,但是经营者每年必须将其四分之一的盈利追加到注册资本中,一旦其注册资本额达到“传统”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2.5万欧元),小微有限责任公司就可以申请转为“正式”的有限公司。
(二)保护债权人权益
公司制的有限责任和独立责任分散了投资者的风险,但不利于债权人的权益保护。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制度平衡该风险的转移,致力于保护债权人权益。那么,取消最低限额是否会打破这对平衡?实际上,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健全,对债权人保护的理念正在从以往的“资本担保信用”原则向“资产担保信用”原则过渡。债权人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主要看公司的资产情况,而不是看注册资本额度的大小。这种理念的变化应得到进一步推广和发展。
其次,应严格把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法人人格否定承认法人的团体人格,将法人的人格与其成员人格相互独立开来,使其成员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法人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样大大降低了法人成员的投资风险,大大鼓励了投资人的投资兴趣。但在实践中,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案例屡有发生。究其原因在于,法律仅简单规定了股东应承担的连带责任,未对法人人格否定的条件和适用范围作出具体规定。因而,在立法和执法中,应从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出发,严格把握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
最后,规定董事滥用职权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依据我国法人理论,董事以公司名义实施与公司经营相关的行为时,该行为是公司行为而不是董事个人行为,其后果应由公司承担而不是董事个人承担。但是,公司行为和董事行为有时很难作出明确界定。因而,规定董事滥用权力应承担的责任,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
(三)规范政府职能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制度后,相关部门应落实“宽进严管”的执法理念,规范政府职能。一方面,要在公司在设立时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进一步缩短工作周期。更重要的是,借鉴国外先进的公司管理理念,探索分层分级管理和退出机制,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大“皮包”公司的惩治力度,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等。
(四)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将企业信息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立信息查询数据库等。
五、结语
以往的公司实践告诉我们,一个优良的公司法律环境应该具备这么几个条件:一是最小化的政府千预,二是公司设立的便捷化,三是合理化的投资者保护。在全球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我国同样需要构建一个富有国际竞争力的公司资本限额制度。因此,我们需立足实际,给予本国市场更多的投资创业机会。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大家呢?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叫法定资本。那么注册资本大小对企业的利弊是什么?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注册资本大小对企业的利弊分析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利:提升公司形象
弊:1 一次性要多支付千分之一的厘印税。
2 承担有限责任,当公司清算时,需注册资本等值的金额来用于偿还债务。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新公司法有关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
(一)《公司法》第2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二)《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三)《公司法》第152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本不低于5000万元;
(四)《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5年1月10日)第七条规定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注册的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
以上是对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的一般规定,不同的部门对不同的企业可能会有一些特别的规定,但都必须遵守《公司法》对企业最低注册资本的一般规定,一些行业的企业如果相应的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设立没有制定特别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的话,也需要遵守《公司法》的规定。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下面小编收集的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希望能够帮到大家,有你的肯定,读文网小编将会为你付出更多!更多内容请关注读文网!!
注册公司注册资金有何规定,最低注册资本要多少?
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新公司法第26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 新公司法第59-64条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新公司法第 条
2006年新公司法颁布前,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咨询服务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投资管理咨询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最低注册资本零售30万元
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 最低注册资本批零50万元
工贸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必须是加工生产型)
实业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必须跨5个行业,2005年新规定也可50万)
企业发展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必须跨5个行业)
科技投资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
投资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
投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0万元(必须5个股东以上)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接触的很多创业者,都希望能把自己的企业做大,做到上市。因为他们对自己一手创建的企业投入的太多的精力,以及情感,这个企业寄托了他们的梦想,满载着他们的性格,企业犹如他们的孩子。所以对于创业者如何退出,这是很多创业者不愿意面对和回答的问题。他们希望即便是哪天企业上市了,他们依然是这个企业的CEO,他们愿意看着这个企业在自己的控制中。很多时候,控制权的膜拜也是一种偶像崇拜。一旦人陷入这样的偶像崇拜中,也是一种危险。
不过随着资本市场的扩大,以及市场的变化常常超过我们起初的设想,很多创业者似乎也在慢慢接受出售自己的企业作为一种退出的方式。但是从接受这种看法,到真正实施,以及把自己的企业交给买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有时候对于创业者而言也是一个挣扎、自我调试的过程。不过在你有了想出售自己一手创办企业之前,需要问自己一些问题,让自己真正明白这个事件一旦发生,我们还有很多需要面对的,以及提前思考的。David Lonsdale是一家私人投资公司的CEO和创始人之一,他最近根据自己亲身经历的一些创业企业家出售企业中成功和失败的案例,总结了3个问题,希望创业者如果出售企业时,需要认真面对。
即便是企业准备出售,你自己准备好了吗?企业的主人们习惯为企业的将来做大决定。大多数CEO会定睛在事实、数字上,然后果断行动。当你决定这个企业朝向哪里,感觉会很好。所以松开你手中的缰绳更多是情感上的抉择。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品牌竞争时代已经来临,要想生存和发展,企业就必须实施品牌经营策略。在现在的市场竞争中,只有成为强势的品牌才能赢得市场和未来,而那些还未建立品牌和正在品牌经营道路上的企业应该如何做呢?国际品牌网是一家专门从事品牌策划与品牌经营的机构,在多年的实践经验中,国际品牌网认为企业在品牌经营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个企业的品牌不是掌握在企业手中,而是存在于消费者的心中。企业在进行品牌经营的过程中要做到顾客至上,顾客的需求第一,努力将顾客心目中潜在的购买欲望挖掘出来,使之转化为消费冲动,进而培养用户的品牌偏好与品牌忠诚度。但用户对一个企业品牌的偏好与忠诚度不是短时间内就能实现的事,这还需要企业有着良好的市场信誉与道德规范作保证,同时还要有追踪、调整消费者对品牌的知名、态度、使用状况等的适应能力。因此,企业需要建立用户信息反馈系统,不断搜集用户偏好的变化情况,了解顾客对品牌的意见,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在长期的积累过程中培养用户对企业品牌的偏好与忠诚。
质量永远是一个企业品牌的前提,也是企业得以生存发展的根本,没有质量,品牌就无所谈起。很多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时过于求急求快而将所有的精力投入到广告宣传和营销当中,舍本求末,忽略了产品质量的保证的技术研发。用户进行消费最终是通过产品来实现,而对一个品牌的认可,也是从产品的角度出发。在品牌经营过程中,如果产品质量这一环节不重视,则整个品牌经营工程都会受影响,国际品牌网建议企业在品牌经营的过程中一定要保证产品的质量。
一个企业成长发展的过程,就是品牌建设与经营的过程,只有即着眼眼前利益,又从长远利益出发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走得更远,国际品牌网为各企业提供最新最实际的品牌经营策略,企业只有在品牌经营上细心、耐心了,品牌才可以纵横驰骋、长盛不衰。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第一,仅仅依靠单一的培训事件或者项目很难为公司赢得竞争优势;
第二,传统培训有效的假设前提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快速的变化环境,使得组织或者组织发展培训人员预测组织成员能力需求越来越难;
第三,能带来竞争优势的隐性知识难以通过传统的培训得到有效地传播和掌握。
第四,组织的学习不同于个人的学习。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扩大你的公司规模可能存在什么风险?如果你正因扩展需求而考虑扩大公司,那你的做法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不过急于扩大公司规模可能会引起随之而来的严重问题,尤其是在人力资源和会计部门。我们咨询了10位青年企业家协会(YEC)里的企业家,让他们分享扩大公司的独家经验以及为新的一年准备大展身手的创业家提出最佳建议。
不管你是卖产品还是卖服务,在迅速扩张的过程中控制质量不容易。在Pandemic Labs,我们的代理业务和软件平台都对此有所体验。我们通过我们的员工解决问题。当你的业务沿着平稳的管理方向发展时,你可能会以4万美元的价格雇用一名员工而忽视了在这个职位上花9万美元的价值。但是这其中有着重要缘由,你将会在业务迅速扩张时发现这一点。一流的人员成本更高,但是他们会和你一同稳步推动公司进步,而其他公司可能会毁在他们自己的发展速度下。雇佣一流人力,在初期虽然贵,但是一流的团队能控制公司这节火车在运行中不脱轨。——马特·彼得斯,Pandemic Labs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工资成本大概能占到我们总成本的70%”接受创业邦采访的创业者小A说,工资成本是他们最大的支出,最大的负担。他还不希望我们报道他公司的名字,他觉得自己的公司还太小,还不够“光鲜”。
小A的公司主要业务是承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方面的外包业务,成立时间还不到一年,有十来位员工,他们的办公室位于上地的漫游世纪,和很多创业企业一起办公,按工位数量支付租金。在办公场所方面,他们的支出并不多,他告诉我们一个月只有三四千元的支出。
说起工资成本,他说招人是一个难点,他总要花不少时间在招人上。“你们主要有哪些招聘渠道?58、赶集这类的还是智联、前程无忧?”小A说他们也试过免费的58和赶集等,但效果很不理想,应聘人员的资历很难满足他们的要求,“在智联上我们收到的基本上都是大专学历及以上的,但58、赶集上收来的就很多中等学历的,我们也不是唯学历是从,我自己也只是高中毕业,但根据我这三次创业的经验来看,一个人的学历还是能从一定程度上证明他的能力,当然有极个别的例外。所以我们后来招聘的都是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而且我们也尽量给员工提供比较有竞争力的薪水。”
但我们了解到小A的公司并没有天使投资,投入的全是自己的积蓄,资金实力并不雄厚,而且其在外包业务上并没有很大的优势,对于成立还不到一年的小创业公司,如何给员工提供有竞争力的薪水?小A也知道创业企业失败的几率非常大,但是他仍坚信创业企业只要挺过了第一年,基本上成功的概率就很大了。所以他目前最大的目标就是在这第一年能盈亏平衡,甚至有一点点盈利。为了做到这一点,他只给自己开最低的工资,能满足最基本的生活要求就行,他透露给自己开的月薪只有2000元。
其实很多小企业,为了压缩工资成本,会在员工的保险、公积金等方面做文章,小A说他们完全是按照《劳动法》要求来执行,给员工上五险一金,这部分的工作是外包给一个熟人推荐的会计来做。
用人成本不断攀升,企业的工资成本基本上没有压缩的空间,只能从提高员工效率、团队效率方面做文章。“我们舍得高薪招人,因为如果一个开发人员的技术水平不行,会添很多麻烦,而且会影响到客户的满意度,影响以后的订单。”
薪资水平也不算低了,但员工流失率仍偏高,怎么办?“我不认为画大饼有什么用,一般来说,人们对“大饼”的忍耐期只有90天。之后看不到效果,看不到回报,就会想离开。那怎么办?我就只能是敞开心和他们谈,掏心窝子,告诉他们实际情况,像亲兄弟一样。”
PS:企业每个月的工资成本,并不是所有员工劳动合同上税前工资的总和。以北京市一名去年平均月薪为5000元的员工为例——
如果企业以员工去年平均月薪的5000元为基数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则企业要为其支付的五险一金的具体金额为:
养老保险5000x20%=1000元
医疗保险5000x10%=500元
工伤保险5000x0.3%=15元
失业险5000x1%=50元
生育险5000x0.8%=40元
住房公积金 5000x12%=600元
合计2250元,再加上员工的工资合计为7250元,为员工月薪的145%
若企业以缴费下限为基数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则企业要为其支付的五险一金的具体金额为:
养老保险2089x20%=872.78元
医疗保险3134x10%=313.4元
工伤保险3134x0.3%=9.4元
失业险2089x1%=20.89元
生育险3134x0.8%=25.07元
住房公积金 1591x12%=190.9元
合计 1432.4元,再加上员工的工资合计为6432.4元,为员工月薪的128.6%
注: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所在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所在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2012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23元,企业按下限执行时低于此标准的,其缴费基数按5223计算,则5223 x40%=2089,5223 x60%=3134。
2.工伤保险行业不同缴费比率不同,详见《北京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表》。
3.住房公积金的下限以北京市过去一年最低工资水平为基数,2013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其中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1400/(1-12%)=1591元
4. 由于经营亏损,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向公积金部门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为8%。
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年度月平均工资等都有区别,不同地区的企业请具体查询,本文仅以北京为例说明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