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企业如何应对商标抢注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近日,一则新闻引起了互联网创业者们的关注:有一家名为“奇虎投资公司”(360已经声明该公司与自己无关)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一百多家互联网创业公司的品牌或应用的商标。今天就想和大家探讨一下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应如何应对此事。
应对商标抢注有三条路径,部分治标部分治本,下面就逐一介绍,先介绍治标的,再介绍治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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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志指用来识别自然人、法人、组织或者协会的企业的任何标志,那么驰名商标企业的名称我们是不是禁用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驰名商标企业名称禁用”,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驰名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系争商标,但对属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请求撤销系争商标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判定系争商标申请人是否具有恶意可考虑下列因素:
(1)系争商标申请人与驰名商标所有人曾有贸易往来或者合作关系;
(2)系争商标申请人与驰名商标所有人共处相同地域或者双方的商品/服务有相同的销售渠道和地域范围;
(3)系争商标申请人与驰名商标所有人曾发生其他纠纷,可知晓该驰名商标;
(4)系争商标申请人与驰名商标所有人曾有内部人员往来关系;
(5)系争商标申请人注册后具有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利用驰名商标的声誉和影响力进行误导宣传,胁迫驰名商标所有人与其进行贸易合作,向驰名商标所有人或者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或者侵权赔偿金等行为;
(6)驰名商标具有较强独创性;
(7)其他可以认定为恶意的情形。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驰名商标企业名称禁用”,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驰名商标企业名称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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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注册商标?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有什么流程要走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企业注册商标流程”,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1、申请人的条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1)要件须符合法律规定。
(2)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显著性又称为可识别性或可辨别性,就是指商标的独特醒目,与众不同,能 够起到区别商品的作用。
(3)商标不得违反禁用条款。
(4)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权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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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有什么流程要走?以及注册的费用是多少钱?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企业注册商标流程及费用分享给大家,仅供参考哦!
(一)申请的代理
商标注册的国内申请人可以自己直接到商标局办理注册申请手续,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
(二)注册申请
首次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商标图样、证明文件并交纳申请费。申请人用药品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申请烟草制品的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注册商标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扩大使用范围的,不论扩大使用的商品是否与原注册商标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类,都必须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在实行申请在先原则的情形下,申请日期的确定具有很重要的意义。申请日期一般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为申请日。商标法规定了可以享有优先权的两种情况:其一,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其二,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貧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三)审查和核准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商标注册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的,可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商标局依法对提起的异议进行裁定,当事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复审,当事人对复审裁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经异议核准注册的商标,自该商标异议期满之日起至异议裁定生效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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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注册商标怎么做查询?在网上能查得到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企业注册商标查询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商标其实是有很重要的作用,不少的企业可能忽视了商标的重要性,这就导致了因为没注册商标而被别的企业抢注商标,使之成为别人的财产。有些人在工商局注册了以为万事大吉了,其实不然,公司名称的注册和商品的商标是两会事,不可混为一谈。公司是在工商局注册的,在一个地方名称是不能一样的,但是商标则不一样。假如你A地有a公司那么别的企业就不可以再用a这个名字了,可用b这个名字。如果a、b都注册了商标,那么如果a使用b的商标就是违法的,如果a用b的商标做广告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有些人认为,我们公司的商品又不是什么大品牌,怎么会被人家注册呢,这就涉及到了商标的注册问题了。其实商标的品牌无论大小,它是会有相应的品牌效益的,如果这个牌子得到了大家的认可,那之后在全国乃至世界连锁,它的销量是有保证的,大家是很容易接受他的。
有一知名火锅品牌“海底捞”,这个大家比较熟悉,他们的工作人员发现北京某家餐厅使用“天天海底捞”做宣传后,把该餐厅告上法庭,获赔40万元。对于商标的品牌有些商家是因为不知道而犯下错误,而上述例子是明明知道有“海底捞”这个品牌,而且这个品牌做的不错,是想借助于这个品牌的力量来赢得利润,这就是违法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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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是现代社会人才流动的一个必然现象。那关于企业应对能人跳槽的方法有哪些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企业应对能人跳槽的一些方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金九银十”跳槽季,年轻白领寻觅新东家
今年,虽然就业环境与往年相比较为吃紧,但并没有影响部分年轻白领想要寻找新东家的打算,有很多年轻白领正在通过招聘网站、猎头、熟人介绍等方式寻找新东家。面对这种情况,企业不得不采取措施来缓解公司人才流失的压力,并且在努力挽留老员工的同时,加快人才梯队建设的步伐。众达朴信咨询顾问龚双燕表示,“在很多消费与薪酬不成正比增长的城市,薪酬成为了年轻白领想要跳槽的主要原因。但是从长远来看,薪酬绝不是最重要更不是唯一的原因。随着90后进入职场,白领群体的年轻化使得企业需要考虑更多的举措来满足员工不同层面的需求,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
据调查显示,目前跳槽人才占比最大的就是80和90后了,相对于他们的前辈70后,更多的80-90后有着更换新东家的强烈欲望,并且更易于付诸行动。而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企业在面对这些难题的同时,最主要的是了解员工心态,提供多元化的薪酬福利、晋升和发展通道等,在企业中建立有吸引力、激励性强的人力资源政策措施。
二、薪酬对年轻白领的影响逐渐减弱
越来越多的白领表示薪酬的高低并不是造成自己想要跳槽的决定性因素,众达朴信高级咨询顾问梁熙文解释道,“白领作为高学历、脑力劳动的代表者,在这个群体越来越年轻化的情况下,薪酬只是基本生活的保障。而以90后为代表的青年群体追求的是个性的展示与发挥,更加注重在工作中自我价值的体现。”
在一些企业中,中基层白领在工作中只能每天重复枯燥的工作内容,没有得到更多的价值肯定和信息共享,工作权限极其有限,不能很好的发挥自己的优势与创意,从而对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迅速降低。而90后因为初入职场不久,在身份转换的过程中,现实与理想的落差让他们对于现实产生不满,更是促使他们想要通过换个环境来寻找一份让自己充满热情和有挑战性的工作,并更好的体现自身的个人价值。
三、企业前景、发展空间和成长机会是年轻白领选择企业的重要依据
过去,国企和事业单位这样的“铁饭碗“在白领眼中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但是,现在“企业性质”对于白领的影响力正在逐步削弱,90后更是在出校门选择第一份工作的时候就不会把国企当做首选,现在的白领更愿意在年轻的时候接受更多的挑战,不愿意接受工作内容枯燥、没有活力、不具挑战性的工作内容。随着中小企业的数量增加和活跃度提高,企业制度不断人性化的发展,福利的多元化改进,人力资源流程和制度相对更加灵活和高效。据调研显示,年轻白领阶层更愿意看重的是企业的发展前景、企业的晋升通道和学习成长的机会。
随着年轻员工对于自身能力、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拥有健全的人才培养体系、公平的竞争环境、多样的晋升通道成为吸引人才的一大助力,在此基础上尊重员工个性,部分岗位因人设岗,提高工作的趣味性和挑战性将为企业保留员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当然这对企业也提出了管理挑战,要求人力资源的工作更加专业、有效和接地气。
企业如何在这个跳槽季以低成本、高激励性的制度保留和吸引优秀人才是人力资源管理者们面临的挑战,不断倾听需求、学习优秀企业的管理实践,建立专业、科学的人力资源激励体系是人力资源管理者当下不得不去思考的问题。
看过“企业如何应对能人跳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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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标侵权怎么做?被侵权我们怎么保护自己?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企业商标侵权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根据这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商标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式:1、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2、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3、法定赔偿。
商标侵权民事赔偿范围包括因侵权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表现为权利人的产品因侵权行为导致销售量减少、利润下降。间接损失包括权利人可得利益的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及商标适用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可知,商标侵权的直接损失计算方法是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或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间接损失包括权利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和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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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战是现代企业的一种非常重要的销售手段。在市场运作中合理利用价格杠杆作用,实行有效市场竞争,这是企业销售策略的重要内容。那么企业如何应对价格战呢?下面,就随读文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一、直接报价
顾客问价格是天经地义的事,也往往是第一个关注的问题,这个无可厚非。尽管顾客看到明明白白的标价,都还是喜欢问多少钱,言外之意就是看看有多少优惠。冰箱导购采取直接报价法:4960。一开始并没有说出任何的优惠政策,这个是非常正确的。很多导购在顾客问价格后,马上把优惠政策抛出来,这是不妥当的。
笔者也常常这样,有一次明明看到一个标价500元的东东,还是问多少钱。没想到导购一句话把笔者赶了出来。导购说,你没看见吗,不是写着500元吗销售心态比什么都重要,销售心态不好,80%的顾客都会被赶跑。
二、用反问回应价格诉求
当导购不抛出优惠诱饵的时候,顾客往往会问:能不能优惠?打几折?最低多少钱?这个时候是最考验导购的时候,导购因为这个问题处理不好,导致顾客转身就走或者不能成交的不胜枚举。该导购使用的方法是用反问回应顾客的价格诉求:那今天能定下来吗?言外之意很明白,今天能定,就有优惠,不能定,不能随便给你优惠。这个反问一下子把问题抛回给了顾客,可攻可守,进退自如。
三、要求对方报价
在谈判报价中,一般的原则是尽可能地让对方先报价。当然,当对方的报价离你的底价相差很远的话,则需要很好的回旋技巧。顾客要求优惠,导购非常聪明,马上问顾客愿意出价多少。
由于顾客看上了这台冰箱,就说出了自己的底价:4500。要求对方报价的风险就是可能超出了自己的底线。4500的报价导购不能接受,接下来就需要运用谈判策略进一步讨价还价。看来国美和菜市场是一样的,讨价还价声不绝于耳,不得不让人想起黄宏生说过的一句话:卖彩电不如卖白菜。
四、对客户的第一个报价说NO
顾客的出价是4500,超出了导购的底线,导购不能接受,于是说,这个价格我们不可以的。假如一旦答应顾客,那顾客就可能放弃购买,因为你的让步很容易,顾客就会感到他上当了,继而继续还价或者决定退出。
就算顾客的报价没有超出导购底线,在顾客报价后,导购也是不能同意的,要对顾客的第一个报价说NO,甚至第二个报价,第三个报价都要说NO,即使最后同意了,也要表现得极不情愿,这就是“极不情愿”策略,只是在这里没有细节表现出来。
五、报价留有余地
标价是4960,在顾客要求优惠后,导购报价是4870,最后主任说底价是4800,而结果是4650成交,比最初的报价优惠了310。假设导购方的底价是4650,那她在报价的时候是要高于4650的,这是连猪猪都知道的道理。只有这样才可能给顾客还价的空间,只有这样才可能让顾客有“成就感”。
在报价和最后成交价的中间要经过很多次厮杀,然后一步一步接近成交价或者自己的底线。这个过程就像一个没有平衡的天平,通过拆左右补右边,拆右边补左右的方式最后达成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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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和专业化程度的加深,经理阶层的逐步形成,现代企业产权主体分化的趋势已非常明显。我国现阶段,一方面家族型企业大量存在,另一方面所有者与经营者也不断出现分化。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企业应对财务异化的对策有哪些?
(1)所有者利益的调整
在传统条件下,所有者利益是企业存在的唯一理由,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标完全体现于所有者利益。而随产权主体的分化,根据权利与责任的对称性,其利益也必然被分割。继续强调所有者利益的最大化或者不可侵犯是无视其它主体的利益,甚至是对其它主体利益的侵犯,其结果是所有者本身的利益也变得不可靠。因此,所有者利益的调整是对产权分割现实的认可。
(2)企业家利益的实现
企业家利益是企业家精神在价值上的实现,企业家精神则通过对其经营权和处分权的行使而得到体现。因此,企业家利益的实现是产权主体分化的内在要求。
(3)代理人利益的规范
现代企业的董事长与总经理等,都可能是代理人。代理人和委托人(所有者)之间始终存在一种博弈关系,因此解决代理人利益是一个不断发展与完善的动态过程。只有通过不断的规范,才能确保各种主体之间保持合理的利益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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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老板面试要点:偏于看重能否独立完成工作,可信任度,财务监控能力。
1、如面对的是企业老板来面试了,此时不用紧张,是面试的尾声了,老板对专业知识不会考核太多的,更多时候是过来认识下人,还有凭多年的经商经验直觉判断是不是可信任之人。
2、最好此时能主动举例表达自己擅长的会计专业能对企业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能展现出自信、真诚、乐观的气质(老板更欣赏能动性强的人)!
3、不管面试的企业老板是否马上拍板了,最后都要表达诚恳的谢意!(可增加备选的机会!) 每次面试结束后,做一个自我评价:评价自己对本次的面试是否满意,还有哪些不足之处?下次该如何改进?或下次复试时该如何弥补?这样有助于快速提升自己以后面试成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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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问题有各种各样,主要是指雇工与雇主因工资,工时,劳动条件,解雇等原因所产生的纠纷。
从现实情况来看,企业通常遇到的比较常见的劳资纠纷问题主要有:解雇、开除、降职、辞职、加班、工伤待遇、患病医疗、合同签订、技术保密、竞业限制等几个方面。
毋庸讳言,劳资纠纷,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一旦发生劳资纠纷,不管劳资官司是“逢打必输”还是“逢打必赢”,对于企业来说,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
虽然近几年来我们公司没有发生劳资纠纷,但我们还是制定了比较规范的劳资纠纷处理流程和作业指导书,以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在处理劳资纠纷时,我们主张以内部沟通调解为主,尽可能在公司内部解决。在公司内部确实不能达成一致,即使到了仲裁部门也是本着先调解、后仲裁、最后再裁决的原则,尽量不扩大影响面。
说实话,现在大多企业都是民营企业,而民营企业中,大多数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不同程度的短视行为。由于缺乏全局的、长期的观念作指导,有无出现劳资纠纷,我们做HR的很多时候都是有心无力,不能良好的去引导、掌控,既控制不了,也说了不算,而一旦出现了问题则会把HR推到前沿,无形中给我们HR带来的工作难度是可想而知的。但身为HR,做好此方面的管理工作,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又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所以,必须迎难而上,努力去完善、规范这方面的管理。
我认为,要想有效地避免劳资纠纷的发生,还是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目前,绝大多数企业都注重对人力资源的激励,而往往忽略了人力资源的约束。其实,人力资源的约束管理更是一个需要引起我们足够重视的问题。我们应从自我约束、内部约束、外部约束三方面去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这是避免出现漏洞、防患于未然的有效举措。
我们首先应当引导员工主动、自觉地进行自我约束,主要从道德、声誉和关注自己职业生涯发展的角度去约束自己,从而最终实现个人的良好发展;其次要从企业文化约束、企业规章制度约束、合同约束、偏好约束、心理契约以及在激励中体现约束等,来有目的的规范员工的行为;第三就是要充分利用当今市场竞争的环境、优胜劣汰的机制进行外部约束,诸如法律约束、外部机制约束、媒体约束等来向员工宣贯、传递正向的信息,让员工明白任何人的行为都是要符合法律和市场的要求、规则与惯例,否则就会受到惩罚付出代价。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力资源的约束管理,听起来有些生硬,执行起来更可能有些死板,但它是企业进行劳资管理的必要手段,我们万万不可忽视,必须认真谨慎对待,因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HR是以杜绝漏洞防患于未然为目的来开展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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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有的员工则因为年底其他企业提供了大量有吸引力的机会而跳槽;还有的员工则因为本企业岗位调整而跳槽。人才跳槽,有害有利,对人力资源管理者来说,保全企业关键人才才是应该直面的问题。下面几招,也许对年底关键人才的跳槽管理有效。
不是所有的跳槽都可以被阻止,因此,面对跳槽,人力资源管理者应有所准备,未雨绸缪。在年底甚至年前,就要关注员工的心态和情绪变化,一旦发现有跳槽势头,要积极沟通,沟通不成,就要做好招聘准备,以防止关键员工年底跳槽,年初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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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主要是指利用商标法申请在先的原则,抢先申请商标注册。而恶意抢注商标是以获取不当利益或阻碍竞争为目的,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将与他人在先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抢先注册的行为。那么恶意抢注商标有什么危害?
1、恶意抢注商标形式多样,涉及侵犯多种权利、权益或占用社会公共资源。具体包括:(1)抢注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例如,吉利集团有限公司在“摩托车、小汽车”等商品上抢注英国路华公司在先使用的“陆虎”商标;东莞市东之声电器有限公司在“扩音器喇叭、车辆用收音机”等商品上抢注美国高思公司在先使用的“KOSS及图”商标。(2)将他人的注册商标恶意抢注在非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例如,在“避孕套”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百度”商标。(3)抢注他人的商号。例如,无锡宇达纺织有限公司将无锡市世泰盛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华老字号“世泰盛”申请注册5个商标。(4)抢注文学艺术作品中虚拟人物的名称。例如,在“避孕套”等商品上申请“邦德007 BON D”商标。(5)抢注楼盘、场馆、风景名胜文化古迹名称。例如,在“果酒(含酒精)、烧酒”等商品上申请注册“水立方”商标;在“肥皂;洗发液”等商品上申请注册“水立方SHUILIFANG”商标;将著名的佛教圣地“梵净山”在“组织体育比赛”、“旅客运输”、“保健、按摩”多个服务上申请3个商标㈣。(6)抢注作品名称。例如,姚蕻在第3、5、32、33等多个类别上广泛申请注册了数十个“哈里·波特HaLiBoTe”、“哈里-波特”、“Harry Potter”等商标。(7)抢注名人姓名商标。例如厦门夏商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将厦门市政协委员、“唯一的小吃名师”吴再添的姓名注册在“面包、糕点”等商品上。(8)明显无商业使用意图,以申请商标后倒标为目的的商标申请,进而导致唯一条件,商标使用与否在所卖作为投资渠道。例如邱卫民在正常商标申请遇到更多的在先商问,导致我国获得商标权的成30不同类别上注册了38个“黑瞎子岛heixiazidao及图”商标”。
2、恶意抢注商标人员专业化,出现职业抢注人、专业抢注公司,甚至出现律师和商标代理机构从事恶意抢注行为的现象。例如,某知识产权执业律师、专利代理人通过先提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申请,然后以受让取得的方式进行和解,取得注册在“咖啡饮料、茶、非医用营养液”上的“红牛HONGNIU及图”商标”;同时其还在“维生素营养液”等商品上申请注册“营养快线”商标,在“维生素制剂”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红牛及图”商标,在“非医用营养液”等商品上申请注册“REDBULL”商标。某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服装花边、绣花饰品”、“布、纺织用玻璃纤维织物”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利郎LiLang”商标。
3、恶意抢注商标的盈利方式,包括高价转让,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高额赔偿,通过使用抢注商标搭便车、傍名牌牟取不正当竞争利益等等。专业商标交易网站、商标拍卖会的大量出现,形成从恶意抢注到转让盈利的产业链,恶意抢注商标成为一种投资渠道。商标交易的繁荣促进了没有真实商业使用意图,以倒卖商标为目的的商标申请,进而导正常商标申请遇到更多的在先商标障碍,审查期限变长,迫使部分正当经营的企业不得不放弃商标申请,求助于商标交易市场。由此形成恶性循环:恶意抢注泛滥——商标交易繁荣——无真实使用意图的申请增多——审查期限变长,正常申请困难——商标交易繁荣。
总结上述现象,恶意抢注商标的概念,可以概括为:将他人享有权利或权益的标志或者属于社会公共领域的标志符号申请注册为商标的行为,以及没有商业使用意图,以倒卖商标盈利为目的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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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从前,挪威人在海上捕得沙丁鱼后,如果能让它们活着抵港,卖价就会比死鱼高好几倍,但只有一条渔船能做到带活鱼回港。后来,人们发现这条船的鱼槽内不过是多了一条鲶鱼而已。原来当鲶鱼装入鱼槽后,由于环境陌生,就会四处游动,而沙丁鱼发现这一“异类”后,也会因紧张而加速游动。如此一来,沙丁鱼便延长了寿命。这就是“鲶鱼效应”。
鲶鱼效应即采取一种手段或措施,刺激一些企业活跃起来投入到市场中积极参与竞争,从而激活市场中的同行业企业。
鲶鱼,一种生性好动的鱼类,并没有什么十分特别的地方。然而自从有渔夫将它用作保证长途运输沙丁鱼成活的工具后,鲶鱼的作用便日益受到重视。 沙丁鱼,生性喜欢安静,追求平稳。对面临的危险没有清醒的认识,只是一味地安逸于现有的日子。 渔夫,聪明地运用鲶鱼好动的作用来保证沙丁鱼活着的人,在这个过程中,他也获得了最大的利益[2]。
鲶鱼效应对于“渔夫”来说,在于激励手段的应用。渔夫采用鲶鱼来作为激励手段,促使沙丁鱼不断游动,以保证沙丁鱼活着,以此来获得最大利益。在企业管理中,管理者要实现管理的目标,同样需要引入鲶鱼型人才,以此来改变企业相对一潭死水的状况。
鲶鱼效应对于“鲶鱼”来说,在于自我实现。鲶鱼型人才是企业管理必需的。鲶鱼型人才是出于获得生存空间的需要出现的,而并非是一开始就有如此的良好动机。对于鲶鱼型人才来说,自我实现始终是最根本的。
鲶鱼效应对于“沙丁鱼”来说,在于缺乏忧患意识。沙丁鱼型员工的忧患意识太少,一味地想追求稳定,但现实的生存状况是不允许沙丁鱼有片刻的安宁。“沙丁鱼”如果不想窒息而亡,就应该也必须活跃起来,积极寻找新的出路。 以上四个方面都是探讨鲶鱼效应时必须考虑的问题。
鲶鱼效应的根本就是一个管理方法的问题,而应用鲶鱼效应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应用好鲶鱼型人才。 如何对鲶鱼型人才或组织进行有效的利用和管理是管理者必须探讨的问题。由于鲶鱼型人才的特殊性,管理者不可能用相同的方式来管理鲶鱼型人才,已有的管理方式可能有相当部分已经过时。因此,鲶鱼效应对管理者提出了新的要求,不仅要求管理者掌握管理的常识,而且还要求管理者在自身素质和修养方面有一番作为,这样才能够让鲶鱼型人才心服口服,才能够保证组织目标得以实现。因此,如今的企业管理在强调科学化的同时,应更加人性化,以保证管理目标的实现。
鲶鱼型人才在组织中如何安身立命也是一个必须着重说明的问题。历史上有很多“好动”的人才最后都没有落得好下场,原因就在于他们的“好动 ”,而且往往得罪了很多人后,这些人又联合起来将他打压了下去。虽然组织因为这些“好动”的人而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这些“好动”的人的下场也让很多人想动不敢动。其实鲶鱼型人才在组织中的生存是有规律可寻的。鲶鱼型人才固然要做得最好,但也要学会低调和韬光养晦;鲶鱼型人才固然要忠诚于组织,但也要学会功成身退,毕竟任何忠诚都是有限度的;鲶鱼型人才固然要努力工作,但也要讲究做人做事的方法,或者也可以称作手段。对于鲶鱼型人才来说,最重要的固然是自我价值的实现,但最根本的却是如何求得自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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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那么企业商标如何申请?
1、企业注册商标,可以抢占市场,拓展业务范围,形成一种自有的品牌形象
2、企业注册商标,保护了企业商标不受侵犯,保护了品牌的价值不受盗取。
3、企业注册商标,品牌建立的基础,是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根本。
4、企业注册商标,是入驻如天猫等商城的必要条件
5、企业注册商标,是办理质量检查,卫生检查所具备的条件
6、企业注册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可以转让(投资),可以抵押,许可使用,创造收益,还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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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与自然人名称相对,企业名称是作为法人的公司或企业的名称,该名称属于一种法人人身权,不能转让,随法人存在而存在,随法人消亡而消亡。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 品牌或服务和其他 经营者的商品或 服务的标记。我国 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
那么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有什么不同,下面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下,希望大家喜欢阅读。
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在法律保护上有诸多相同之处,二者都是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区别标志,都是通过法律赋予专用权的办法达到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维护企业信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目的,而且在有些情况下,二者合二为一,如著名的“联想”、“海尔”,既是商标,又是企业名称的核心——字号。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将商标与企业名称予以混淆,二者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区别主要在于:
第一,登记注册的依据不同。注册商标是依照商标法规定进行注册,而企业名称则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
第二,取得方式不同。在我国,对商标实行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其做法是除按规定某些特定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以外,一般商品的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即注册的享有专用权,未注册的仍可使用,但不享有专用权;而对企业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准使用,也就不享有名称权。
第三,权利特征和内容不同。商标权是工业产权,只具有财产权的特征,不带有人身性,而企业名称权是一种兼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特征的权利。所以,企业名称权一般不允许单独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企业名称是企业在营业上所用的名称,即企业在营业上为法律行为时,用以署名,或由代理人使用,与他人交易的名称。企业必须有名称表彰自身并和其他交易主体相区别;否则,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会有诸多不便,也将给交易秩序带来混乱。因此,企业名称为商业登记法所规范的主要事项之一。当事人应依法将企业名称进行登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如果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则由主管机关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给予罚款。
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可以用于抵债,即依法转让。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转让,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在转让商标权时,应当按照《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委托商标评估机构进行商标评估,依照该评估价值处理债务抵偿事宜,而且,要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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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
宗庆后建议,国家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应建立主动认定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对于符合驰名商标条件、国内消费者认可的民族品牌应及时、主动认定其为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以促进其发展,鼓励其创立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品牌。同时,进一步完善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和办法,规范认定程序,以确保公开、公正的认定结果。
同时,宗庆后呼吁:“对于符合认定条件的商标,一旦认定其为‘驰名商标’,应当扩大其跨类保护的范围,及时、有效制止其认定之后不法企业或个人在其他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的商标抢注行为,防止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
对于如何防范个人的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宗庆后建议,加大对抢注者的制裁力度。鉴于个人实际上并不具备商标实际使用的条件,我们应当限制个人作为商标申请的主体,一方面加重其提供使用证明的条件,即自注册之日起,每年都要提供使用证明,否则就予以撤销;另一方面要限制个人注册商标的转让,对于个人有二次以上商标转让行为者,其注册商标可依法予以撤销。
宗庆后指出:“对于商标侵权企业要严刑峻法,‘罚到它倾家荡产’。不仅要追究商标侵权企业的民事、行政责任,还要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使制假者得到一次制裁就不敢再制假售假。只有这样,我们的经济市场才能真正走向公正竞争、有序发展,让不法企业没有便宜可占或空子可钻,最终营造一个诚实信用的社会经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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