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什么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导语:计划生育是通过晚婚、晚育、优生和少生,对人口进行有计划的控制的过程。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我国开展计划生育以来,对人口控制和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如单独可以生育二胎。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2013年10月26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就集纳了这20多位人口学者的政策建议。他们提出,我国应实施“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其中涉及的改革包括调整生育政策、投资健康和教育、注重农村地区儿童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人口流动、激发老龄社会的发展活力、促进性别社会平等和加强家庭发展7个方面。
该报告特别提出,近期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孩”。第一步,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孩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2015年,在实行“一孩半”(即有的地区第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专家研究认为,分区域分步分开二孩,可以避免同时全部放开二孩带来的人口大起大落式的剧烈变动,也可避免放开“单独”(即夫妻双方一方是独生子的可生二胎)带来的花费时间较长、贻误时机等问题。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推进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新提升,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更加注重科学精准的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在进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妥扎实有序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中,通知中提出以下5点计划生育新政策2015要求:
1、全面部署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风险防控预案。指导各地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准确评估本地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报备工作,按程序启动实施。做好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建立通报和约谈制度,防止生育水平出现大的波动。
2、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巩固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办证难问题。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基层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和阳光计生、诚信计生工作。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启动对省级工作的督查评估。
3、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国“一盘棋”机制建设。加强集贸市场、产业园区等流动人口集中区域的服务管理工作,加强社区网点建设,强化区域协作。完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做好流动人口社会融合项目试点工作。
4、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加大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工作力度。推动村规民约修订,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维护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合法权益。
5、推进计划生育家庭民生建设。扩大幸福家庭创建活动试点范围,实施“新家庭计划”。开展“中国家庭发展追踪调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社会关怀工作,推动国家层面利益导向政策提标扩面。积极推进“健康老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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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新政策是指中国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则,对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作了适度放宽,对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根据2011计划生育新政策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才可以申请育二胎,具体中国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如下: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另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依照中国计划生育新政策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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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新政策是指中国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则,对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作了适度放宽,对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二)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下同)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三)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残疾,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六)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
(七)违反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村民委员会整个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原属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育龄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从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之日起,四周年内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本人自愿将户籍迁出居民委员会,在户籍迁移时虽已安排生育但未怀孕的,取消原生育安排。
农村居民自愿将户籍迁为城镇居民的,除迁入前已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且已怀孕的已婚育龄妇女可以生育外,从户籍迁入之日起,均执行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第二十二条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聚居在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少数民族夫妻是农村居民的;
(二)少数民族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另一方是城镇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三)夫妻均是农村居民,一方是非少数民族,并在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的;
(四)少数民族夫妻均为农村居民,依法生育二个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二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第二十三条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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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而制定的法规条例。今天读文网小编要跟大家分享的是: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政策解读。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新条例对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将于2016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据了解,这在全国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首例。
新条例提倡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者可再生育。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明确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关于再生育,新条例规定了三种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因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是因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是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况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再出台规定。
新条例规定,收养子女不影响生育权利。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对家庭收养子女影响其生育行为的规定。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
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产妇可享受30天奖励假。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二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新条例还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比如新条例实施前的独生子女父母,且终生只生一个子女的,退休时可享受奖励待遇。
新条例取消二孩生育审批制度,实行二孩生育登记制度。新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进行生育审批,只需要办理生育登记即可。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需要再生育的,仍需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
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新条例规定实行诚信管理,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这意味着,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将在申请贷款、出行、享受公共服务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
新条例还规定推行避孕节育自主选择,删除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取消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减轻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只督促补办相关手续;取消禁止招聘录用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和禁止向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出租、出借房屋的规定。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据测算和分析,“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广东出生人口数量会有所增加,但在可控范围之内。预测与现行政策相比,2016—2020年广东户籍人口每年多出生15万—18万;2018年可能多出生27万左右,达到峰值,之后逐年递减。
这位负责人介绍,生育水平会有所提高,但可以稳定在适度低生育水平。其中,户籍人口总和生育率将从2016年的1.61上升至2018年的1.96,2019—2030年保持在1.91—1.96之间窄幅波动,不会造成生育水平大幅度反弹。
“出生人口增多会给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带来一定压力,但主要是结构性矛盾,通过经济社会发展与合理引导可以满足群众需要。‘全面两孩’有利于更好地满足群众生育愿望,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稳定。新增人口进入劳动年龄后,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这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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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育龙基金将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模式,面向工业类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将结合实施大连“育龙计划”,对入围的1000户“成长型”、“初创型”企业进行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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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简化贷款手续。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在一定期限内周转使用合理确定授信贷款额度。
3、利率优惠。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视贷款风险度不同,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可适当下浮或少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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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缴纳方面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企业运营方面
1、员工聘请和培训享受减免费优惠。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参加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给予适当减免交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创办企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业的毕业生、测评服务。
2、人事档案管理免2年费用。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其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两年。
3、社会保险参保有单独渠道。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的,可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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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事档案管理免2年费用。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其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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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海南省高等学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近日印发,要求各高校实施弹性学制,在校生休学创业的修业年限在原有学制基础上可延长2至5年。
海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人介绍,海南省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根据创新创业兴趣、意愿和需求跨学科门类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在校生休学创业的修业年限在原有学制基础上可延长2年至5年,学生可根据创业需要与高校协商确定休学年限。
根据《方案》,各高校将大力推行学分制教学改革,将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程。制定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学生个人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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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在校生是指依法从事个体经营,处于毕业年度内的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本市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在校生免费申领《就业创业证》,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本市对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普通高校在校生实行劳动力储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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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在校生是指依法从事个体经营,处于毕业年度内的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本市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在校生免费申领《就业创业证》,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本市对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普通高校在校生实行劳动力储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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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生做自主创业,有什么创业的政策吗?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云南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经评定的创业园区可获得一次性补贴100万,众创空间补贴80万,校园创业平台补贴50万;鼓励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并最高可获5万无偿资助……昨天,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一大波就业创业的利好政策扑面而来,晚报记者进行梳理分类,有意创业或已在创业的亲们可对照来瞧。
《实施意见》中明确,我省要实施“创业带动就业促进计划”,到2017年,通过鼓励创业带动150万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实施“创业园区建设计划”,到2017年,全省建成60个扶持各类创业群体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县市区创业园,60个服务各类园区创业企业的园区众创空间,100个服务各类大中专学校、技工院校学生的校园创业平台;实施“技能扶贫扶困专项行动”,到2020年,帮助100万以上贫困人口实现就业摆脱贫困。
另外,从明年起,我省将每两年开展一次“云南省大众创业奖”评选活动,对全省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优秀创业者、创业指导工作成绩突出的创业导师、出色完成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和工作表现优异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同时,还将设立省级创业就业投资基金,积极引导和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支持大众创业。
创业园区
校园创业平台可获50万补贴
鼓励和支持各地整合土地资源,盘活闲置场地、厂房和其他设施建设创业园,吸纳各类创业群体开展创业,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入园创业给予重点扶持。对经评审认定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县市区创业园,由省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充分利用全省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资源,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对经评审认定的园区众创空间,由省财政给予8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各大中专学校和技工院校要整合和利用各类研究基地、创业实验室和创业训练中心等资源,加快推进校园创业平台建设,为大中专学生、技工院校学生提供创业教育实践和创业项目孵化服务。对经评审认定的校园创业平台,由省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大学生
自主创业经营实体可获5万无偿资助
在“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中,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保留学籍2年)。从2015年起,每年评审认定200个大学生自主创业经 营实体,每个无偿资助3万~5万元。
加大对困难家庭、少数民族、残疾高校毕业生帮扶力度,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从2016年起将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费标准由每月600元提高到700元。
电商
没有工商登记也可享受贴息
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但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电子商务创业者,也可按照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小微企业
科技型创业担保贷款提至20万
我省将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将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提高后增加的10万元贷款,按照规定给予2年期的贴息。对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自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贫困人口
为贫困家庭
培养1名技能人才
到2020年底前,力争使有就业愿望的贫困人口都能接受1次以上的就业技能培训,为每个有适龄人口的贫困家庭培养1名技能人才,帮助100万以上贫困人口实现就业摆脱贫困。
失业人员
自主创业
可获3000元补助
自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3%下调为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下调为1.4%,个人缴费费率从1%下调为0.6%,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3000元的创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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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大学生做创业,能享受什么创业的政策吗?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徐州市大学生创业政策”,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500个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每个创业项目补贴10万元。
据江苏省人社厅就管中心副主任曹杰介绍,此次公布的既有3D人体扫描测量及相关应用等高科技项目,也有餐饮、宠物、婚恋等传统项目,既有在校大学生创业项目,也有“海归”创业项目。
据介绍,入选的优秀创业项目每个可获江苏省财政10万元一次性补贴,优秀创意项目每个可获1万元一次性补贴。此次公布的优秀创业项目有450个,优秀创意项目50个,省财政工计补贴4550万元支持大学生创业。
为鼓励和支持这些优秀创业项目进入各地大学生创业园等载体进行创业孵化,江苏省人社厅同时公布59家省级创业示范基地,要求各地健全和优化创业项目动态跟踪服务机制,指导入选项目及时录入江苏省创业服务综合平台,逐一跟踪落地实施情况,引导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项目团队到创业基地接受服务,并在场地租金、税收、小额贷款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减免,帮助项目实施单位成功开业、合法经营、可持续发展,提高创业成功率和带动就业率。
据悉,从今年起,江苏省将每年遴选扶持一批科技含量高、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好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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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学生做创业能享受什么政策呢?徐州做创业有什么政策?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徐州学生创业政策”,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日前,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创业九条”来支持和鼓励大众创业,吸引和集聚高层次人才来江苏各地创新创业。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事业单位
专技人员离岗创业保留三年人事关系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是“创业九条”中最大的亮点。
据了解,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新规还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通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
另外,新规还将进一步落实创业创新税费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同时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打造“创业江苏”品牌,营造浓厚的大众创业氛围,争取到2020年扶持成功自主创业60万人,带动就业300万人以上。
登记改革
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
新规还优化创业创新环境,尽可能简化创业者的证照申领程序。在全面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基础上,逐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一照一码”。允许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
新规优化工商注册流程,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再取消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的行政许可事项,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规范审批行为,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方式。
创业扶持
扶持对象扩展到城乡各类劳动者
今后,凡是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包括毕业前2年的大学生,参加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都可以获得创业培训补贴。对外省籍高校毕业生在江苏创业的,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并准予在创业地落户。
新规对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首次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创业主体,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新规鼓励城乡劳动者投身“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创业。对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从事网络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创业扶持。对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其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的政策扶持。
载体建设
众创空间享税收优惠政策
据了解,目前各地已经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各类创业载体,这些创业载体享受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新规明确,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同样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地区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每年评估认定一批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
新规还鼓励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运用购买公共服务成果的方式,用市场化办法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引导各类创业载体和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创业服务。
融资保障
个人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万元
新规要求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机制,运用财税政策,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扩大创业投资规模。新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采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入股的方式,与社会资金、金融资本共同建立众创投资基金和众创公益基金,增加资金的可获得性,促进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支持新兴产业领域早中期、初创期企业发展。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动多渠道股权融资,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促进大众创业。
扩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规模,我省要求各省辖市和县(市)担保基金总额要在2—3年内增加到不低于3000万元和1000万元。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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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大学毕业生们现在做创业有什么政策吗?创业有哪些政策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西安大学创业政策”,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用三年时间,建成50个初具规模、多层次、多类别的创业孵化基地;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在我市初次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可按规定申请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近日,西安市政府办公厅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五大举措,将进一步促进我市就业创业工作。
强化政府责任 优先安排就业岗位多的项目
《意见》指出,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的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状况,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就业创业相关资金。
积极有效防控失业风险。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给予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健全协调考核机制。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工作调度,落实目标责任。市政府每年度对在促进就业创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以创业带动扩大就业 鼓励在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
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准入环境。允许各类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一照多址”。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审批等方式。
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多种增值服务。积极拓展小微企业与丝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地区经贸交往。鼓励在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
加强创业创新载体建设。按照“市场主体建设+市场运营+政府支持+创业者”的市场化创业孵化模式,推动建设不同层级的创新创业载体。用三年时间,建成50个初具规模、多层次、多类别的创业孵化基地(其中大学生创业园10家);累计新增创业空间300万平方米,发展不少于20个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载体。
组织实施创业实训计划,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创业实训基地建设。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建成100家创业实训基地。创业实训基地接收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实训的,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实训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加大对创业投融资的服务力度。支持有利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开展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和并购重组。鼓励中小微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
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支持农民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积极营造大众创业良好环境。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鼓励各类创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活动,财政按举办各类创业活动实际支出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市级每年评选20名“创业明星”,并给予每人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推进重点群体就业 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创业补贴
我市将全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空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在我市初次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可按规定申请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企业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组建“西安大学生就业创业联盟”,通过整合政府、高校、企业等中介机构、培训机构,提供信息发布、岗位对接、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员工培训、人才合作培养、法律援助、人事代理等全方位服务,搭建各方资源对接平台。
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在我市稳定就业创业的农民工,在我市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可享受我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和扶持政策。建立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管理。
促进退役军人就业。为有创业意愿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规定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和创业贷款,为其创办的企业按规定提供用工招聘和岗前培训。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改革创新职业和创业培训 鼓励高校自主调整学位授权点
加快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鼓励普通高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自身特色,自主调整学位授权点,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点,提升其培养高层次人才能力。
创新职业创业培训发展模式。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不同创业阶段的创业培训项目,把创业创新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市属普通高校,要将创业创新教育作为在校学生必修课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
鼓励具有资质的各类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机构针对享受政府补贴对象开展短期职业培训。将大学生村官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纳入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对象范围。重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允许农民工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创新机制和手段 消除就业制度障碍和歧视
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其招聘信息要在公共网站和媒体向社会公开。
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功能。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
完善失业登记办法。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凭证。加快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的应用,推行就业社保“一卡通”,方便群众。
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就业创业的联动机制。完善失业保险政策,推行农民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制度,按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并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放宽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认定条件,培训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对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的,一次性发放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并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每人2000元创业补贴。对主动吸纳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每安置一名失业人员给予1000元的标准发放安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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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现在有很多开始做创业的大学生,如今这些大学生能享受到哪些创业的政策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天津大学生创业政策”,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为了让大学生在自主创业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天津将大学生创业扶持期限延展为毕业前2年和毕业后5年。
天津最新出台的就业创业政策规定,对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大学生,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对参加培训后半年内成功创业的,按照成功创业人数再给予创业培训机构1000元/人的补贴。
同时,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自主创业者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对已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再扶持。对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还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大学生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租赁房屋生产经营的,给予每月1800元、最长24个月的房租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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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生创业不是什么新奇的事情了,今年沈阳大学生创业有什么优惠的政策吗?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沈阳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最高可获10万贷款
在沈阳市创业的、毕业两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一般情况下,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5万-8万,从事高新科技领域的,最高贷款额度可达到10万元。
高校毕业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取得工商执照后,每人可申请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到期确实需要延长的,可以展期2年。在贷款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予贴息。
贷款人需向户口所在地社区申报,提交相关材料,由社区进行初审,核实材料,街道出具推荐证明,报所在地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随后由区级人社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并出具认定证明,同时对申请微利项目性质和财政贴息比例进行审核。区级担保机构对申请人反担保措施进行审核后,由经办银行对项目进行评审,决定是否接受贷款申请。评审通过后,贷款人可在经办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经办银行将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款项划入账户。
办创业孵化基地最高可获80万补贴
为鼓励社会参与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沈阳市出台了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各项扶持政策。市财政给予创业孵化基地补贴,用于创业孵化基地为孵化对象减免场地租金、水电、煤气、采暖等基地运行费用。
按照基地面积标准给予不同标准的专项资金补贴。基地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80万元/年的补贴;3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40万元/年的补贴;15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30万元/年的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对该补贴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专项审计。
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入孵企业按照《入住创业孵化基地协议》规定,脱离创业孵化基地后成功运营半年以上且存活率达到脱离创业孵化基地企业总数50%以上,每户直接带动3人、4-7人和7人以上,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市财政分别按照1万元/户、1.5万元/户和2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该基地一次性奖励补贴。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沈阳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沈阳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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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在山西,有什么是关于创业的相关政策出台了?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山西创业政策”,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山西的创业者们有福啦,山西最近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创业的政策,比如高校生可休学创业、新创业失败可享社保补贴等等。这些政策真真都是极好的。
今后,高校毕业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提高到20万元。新创业失败人员可享最长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昨日,记者了解到,《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已出台,将从多方面推进我省就业创业。
高校生可休学创业
今后,凡在我省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包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劳动者,均可申请享受我省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政策。
我省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
此外,允许全日制高校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凡进入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或者创业园区创业的学生,其进入基地创业的时间可视为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
允许技术人员在职创业
为鼓励我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享有同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此外,还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单位转让和转化职务发明成果所得净收益,可按至少5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与转化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创办企业并以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作价金额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
新创业失败可享社保补贴
我省将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自主创业的,视其生产经营和家庭收入情况,可给予3个月至6个月的救助缓退期。
对于新创业失败人员,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参照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给予最长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生活陷入困境的,给予社会救助,符合条件的将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为鼓励返乡农民工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我省将支持和引导各地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和涉农电商产业园。2016年年底前,我省30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至少要建立1个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退役士兵就业方面,按照规定,各地须将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纳入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范围。同时,鼓励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退役5年内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享受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同时享受国家及省有关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退役残疾军人,还可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山西创业政策”,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山西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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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稳定扩大就业和加快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实列”,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今年,市国税局把贯彻落实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作为释放政策红利、支持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全面兑现国家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使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生根,全市169户小微企业享受到所得税优惠政策。
市国税局通过“一对一”指导,使企业会计对所得税汇算清缴、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有了掌握,也使纳税人对于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等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政策变化和涉税工作动向深入了解,同时也大大地提高了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质量。针对辖区的管户,市国税局在工作中抓住不同阶段、不同税种的宣传重点,增强针对性,找准宣传点和切入点,做到通俗易懂,提高宣传实效。帮助纳税人及时、深入、准确了解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943户参加汇算的纳税人进行逐户宣讲辅导,剖析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纳税人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为使纳税人全面享受到优惠政策,市国税局实行点对点服务、面对面交流,在认真建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台账的同时,切实抓好督促落实,多次核准查验,确保兑现上不留死角,减免税额分毫不差,使优惠政策全面兑现。目前,市国税局共为我市169户小微企业减免税额63.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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