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互联网企业如何合理避税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互联网作为旨在颠覆一切的新兴行业,它从诞生之初起便在与许多旧事物进行着激烈的碰撞。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互联网公司的合理避税方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模拟评税试一试
税务机关实行纳税评估,企业应该按税务机关的评税方法自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做好应对准备。下面以增值税为例说明。
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从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税负率:将税负率与预警值对比。
增加值税负率:用(工资+利润+折旧+税金)*增值税税率,将得到的结果与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对比,以发现是否少缴增值税。
进项控制额:企业进项最大抵扣额=(销售成本+存货本年增加+应付本年减少)*主要进货的税率+运费*7%,如果企业抵扣大于上述值,暗示可能进项有问题。
投入产出率:用投入原料除以材料消耗定额,测算处可以生产的成品,对算出企业收入,并与报表对比。
企业运用以上指标分析,如果发现异常,就应及时分析原因。
(二)存款少可迟缴税
企业申报以后就应该及时缴税,但如果由于存款少可以申请迟缴。存款少到什么情况可以迟缴税?可动用的银行存款不足以支付当期工资,或者支付工资以后不足以支付应交税金。
注意可动用的银行存款不包括企业不能支付的公积金存款,国家指定用途的存款,各项专用存款。
当期工资是企业根据工资制度计算出的应付工资。
如果出现以上情况,企业应及时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手续。
(三)没有生意也申报
企业纳税申报是一项义务,不论企业是否有税要交。企业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税款要缴纳,例如企业处于筹建期间;企业处于免税期间;企业处于清算期间;清算还没有结束;企业由于经营不理想,没有纳税收入或者收益。
这些情况下,企业可能没有税款要缴纳,但都要按时纳税申报,没有应纳税税款的申报就是所谓的零申报。零申报只是一个简单的程序。一项简单的手续,如果不办理,税务机关可以每次处以罚款2000元。
(四)视同销售莫乱套
视同销售就是实际不是销售也要按销售纳税,没有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应该视同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应该视同销售不缴税是违规,不应该视同销售也当成销售就会缴冤枉税。
有一家酒店,老总平时接待客人都安排在自家酒店用餐,内部签招待费,基本上每个月都有几单,一年累计起来有十多万。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要求将这十多万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
在营业税法规里,没有在自家酒店吃饭消费要视同销售缴营业税的规定。企业依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谬论,又会多缴冤枉税了。
视同销售千万别乱用。
(五)看损耗是否正常
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各种损耗,投进的原料一部分损耗了,一部分形成产品。在增值税里,正常损耗的进项可以抵扣,非正常损失的进项不能抵扣,要转出。因此,正常划分正常损耗和非正常损耗对企业纳税非常重要。
一家化工厂,因为天气炎热,原料挥发了一部分,盘点造成损失。税务管理员认为是自然灾害造成,属于非正常损失。这也是一宗冤案。天气炎热还没有达到自然灾害的程度,怎么能说是非正常损失?对税务规定不熟悉的人又会付出代价。
(六)各行各业有特例
税务法规有一般的规定,也有针对特殊情况,各个行业的特殊规定。如果对自身行业的特殊规定不了解,企业也会蒙受损失。
一家报社,卖报纸缴增值税,收广告费缴营业税。因此印刷报纸获取的进项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可以抵扣,一部分不能抵扣。
怎么分?税务局答复: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23条规定:按收入百分比划分。可怜的报社,卖报纸收入少,广告费收入高,因此,进项基本不能抵扣。其实税务有规定:类似的情况按报纸的文章内容与广告各自占用的版面分摊,应该是大部分都能抵扣,少量不能抵扣。
不懂就会吃亏啊!
(七)适用税率看进项
增值税第二条规定:图书销售使用13%税率。只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图书的税率就是13%。但有一家公司,也销售图书,也是一般纳税人,税务人员要求该公司按17%纳税。税务机关有什么依据?税务人员解释:该公司印刷图书的进项发票是17%,
如果该公司适用13%的税率,那不成了缴13%抵扣17%?那税务上怎么平衡?
使用税率只与产品有关,与进项无关。对于税务人员的解释一定要三思而行,否则就会听得糊涂,纳税也糊涂。
(八)预收帐款也要缴税?
听了太多预收款被税务机关要求征税的故事。
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预收款在发出货物才产生纳税义务。
财税【2003】16号也再次强调;除了销售不动产,其他服务性业务的预收款不需要先缴纳营业税,在确认收入时再缴纳营业税。
有些企业预收款缴税是因为对方要求开具发票。其实,收到预收款,向对方开具预收款凭证就可以了。预收款凭证不属于发票,所以税务机关不监制预收款凭证。
(九)这也是生产企业
外资生产企业“两免三减半”的规定大家很熟悉:只有生产企业才能享受,服务企业不能享受。到底什么是生产企业?可能心里很模糊。
根据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建筑、货物运输、产业资讯、精密仪器设备维修、城市污水处理等行业都属于生产性企业。
众所周知,从事建筑、货物运输缴纳营业税,但在所得税法规中又属于生产性企业,看起来有点矛盾,其实一点也不矛盾,税不同规定不同。
(十)不发补贴发双薪
中国企业福利制度的特点是有人情味,逢年过节都会有发一点所谓的过节费,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规定,过节费需要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政策的规定是发放年终双薪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由于不需要与当月工资合并缴纳个税,因此可以降低税率,减少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都是发点钱,过节费交税多,双薪缴税少,所以为了少缴税,应该改变那种过年发点过节费的做法,改成年底发双薪的方式。
千万不要固执己见,认为双薪是外资企业的玩意,我不玩,我还是发过节费,这样就会费力不讨好。节税其实很简单,只要顺着税务规定去安排就可以了。
(十一)旅游就要缴个税
现在一些企业财务人员一听说单位要安排旅游就恐惧。因为一些税务机关解释:旅游要扣个人所得税。旅游要不要扣个税?税务规定要扣个税的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以现金发放旅游费用,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是对于单位的营销人员,以旅游形式进行奖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形式并无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也不必闻旅游色变,安排好了,尽管游得痛快。
(十二)不拿发票多缴税
税务机关实施“以票控税”,企业所有的支出都要取得合法凭证,否则不能税前列支。能够取得合法凭证成了企业节税的重要方法。
有些人不以为然,不开发票对方收得便宜,要开发票对方收得贵,羊毛出在羊身上,结果是一回事。
是不是一回事,看看例子:购买1000元的文具,不开发票给900元,开发票给1000元,相差100元。多给100元,所得税少交330元,少给100元,所得税多交330元。多给100元获得发票,实际上还是能给企业带来收益。
企业人员应该明白:不拿发票就会多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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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依法纳税、依法尽其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和具体税种的法规条例,按时足额交纳税款。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进行合理避税,才能视合理避税为企业的权利,才能受到法律和社会的认可和保护。
依法纳税、依法尽其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和具体税种的法规条例,按时足额交纳税款。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进行合理避税,才能视合理避税为企业的权利,才能受到法律和社会的认可和保护。
在财会税务实践中,针对税法中“非违法”内容,纳税人是可以合理运用的,这从税法建设本身来看,是有利于推进税制改革。因为,税法中“允许”、“不允许”和“应该”、“不应该”的内容实际上使企业同时得到了“非不应该”、“非不允许”的内容。正是这些法律上的“非不应该”、“非不允许”内容构成企业合法及非违法避税的依据和途径。
在财会税务实践中,我们翻阅具体税法细则才发现,无论国内还是国外,都有对税法中“非不允许”、“非不应该”的成功利用。对每一个具体的纳税人来说,理解、分析和研究合理避税并不断进行实践,这不仅直接可以给纳税人带来的经济利益和货币收入,使他们创造的商品价值和商业利润有更多的部分合法留归纳税人自己,而且还能够帮助纳税人正确树立法制观念和依法纳税意识,从而提高纳税人素质。
合理避税不同于偷税、逃税,它不是对法律的违背和践踏,而是以尊重税法、遵守税法为前提,以对法律和税收的详尽理解、分析和研究为基础,是对现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的缺陷的发现和利用。同时,合理避税有助于保证政府和执法部门及时发现税制及税法中所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实践来健全税收制度,完善税法,有助于实现经济生活规范和社会生活规范化,有助于建立一个健全的法律社会,有利于我国在世贸组织这个大家庭中与国际社会接轨,有利于我国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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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文化也是生产力,尤其是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我们看到了大量的泛文化扩张势头,同时也有大量的互联网企业进入到这个市场。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互联网公司企业文化怎么做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以注册上海互联网公司为例
案例一
经营范围: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 金融业务),商务咨询,从事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一类医疗器械、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案例二
经营范围:从事互联网、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各类广告,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计算机安装及维修(除专控),弱电工程、网络工程(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资质经营),计算机系统集成,网页设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美术设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案例三
经营范围:金融信息服务(除金融业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案例四
经营范围:网络通信科技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维护,计算机辅助设备的安装及维修,电子产品的安装和销售,计算机及相关产品(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办公用品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案例五:
经营范围:互联网、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布线,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专业施工,计算机软硬件、办公用品、电子产品、食用农产品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互联网公司企业文化怎么做,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互联网公司企业文化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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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占有率对企业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但是反映企业经营业绩的最关键指标之一,也是一个企业市场地位的最直观体现。然而据调查来看,很多企业的市场占有率都不合理。那么企业销售如何做到合理市场占有率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合理规划具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合理规划区域市场数量和区域市场规模,其二是合理规划区域市场内网点数量和网点规模。过分集中或过分分散都不可取。
第一,合理确定一批数量(区域数量)和一批规模(单个经销商的销售数量)。
最满意的结果是拥有满意的一批数量(足够多的区域)和满意的一批规模(单个经销商的销售量较高)。如果单个经销商经营规模无法足够大,就主要通过增加经销商数量来提升销售量。达到满意销售规模后,再回过头来提升单个经销商(区域)的规模。也就是说,先进行外延开发,再进行内涵开发。
第二,合理确定二批数量和二批规模。
先取得满意的二批数量,再集中提高单个二批规模。没有满意的二批数量,就不可能取得满意的铺货率,没有满意的铺货率,就不可能取得满意的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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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小微企业免税额?有没有相关的小微企业免税额计算方法呢、还有政策又是什么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小微企业免税额怎么算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说法是错误的,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免征额”。以现在个税为例,“起征点”的涵义是到了3500元开始征收,征收额是包含3500元在内的。而“免征额”的涵义是扣除掉3500元只征收超过3500元的部分。作为专门研究财税领域的学者,应该在此方面保持严肃性。
文章开头抛出抨击的对象即:“社会各界……往往陷入非理性、情绪化和非专业化境况“。但是看完全文,非理性、情绪化、非专业恰恰是本文所体现出来的。
文章立论的基础是:“现行制度框架下个税起征点不算低“。
第一个方面,作者认为“我国个税“起征点”,提高空间有限,理由是‘我国目前工资薪金标准家庭费用扣除标准既超过全国城镇标准家庭基本生活支出,也超过支出最高地区的平均水平’“。据此可以得出结论:“在现行个税制度框架下,我国个税“起征点”不算低,提高空间有限。”但是,这一论证的数据是错误的。
“免征额”费用标准的确定,需要参考全国在岗职工工资水平以及基本生活支出情况。笔者也同样引用2014年的数据,以财政部官方公布的计算方法计算,根据统计局2015年年鉴数据按照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1.9人计算(统计局未公布2013年和2014年负担人数数据,最近10年除2008年和2005年为2.0外其余均为1.9,所以采用1.9人计算),2014年城镇居民月均消费性支出为1664元,则全国城镇标准家庭基本生活支出为3161,的确是没有超过“免征额”的标准。
但是这里有个问题,财政部计算的个税“免征额”,采用按照人均居住月支出仅百元左右的标准计算“免征额”。比如2013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居住消费支出为1745.1元,折合每月145元。此前根据此数据曾计算出2010年人均居住月支出为111元,引发社会广泛讨论。
按照此口径,每个月145元的住房支出包括:水电燃料费、住房装潢支出、维修用建筑材料支出、租赁房租、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和维修服务费等。值得注意的是,公众最关注的购建房支出以及自有住房虚拟租金并未包含在内。这一数据与现实严重脱离,不知道文章作者是否故意忽视了这一条。
退一步讲,就是按照此低估数据计算,我们来看全国各地的情况。遍查各地统计局消费数据计算,2014年有7个省和直辖市的月均消费支出超过3500元的“免征额”,分别为上海市(每月4654.3元)、浙江省(每月4313.3元)、江苏省(每月4253.5元)、北京市(4186.6元)、天津市(3846元)、广东省(3738.5元)、福建省(3515.6元)。
在全国大中城市中,2014年有27个超过3500元的标准。分别是东莞(2013年5264.7元)、广州(5285.96元)、深圳(4231.88元)、上海(4654.3元)、厦门(4338.7元)、北京(4186.6元)、珠海(4217.7元)、温州(4304.5元)、南京(4093.7元)、无锡(4331.7元)、苏州(2013年,3989.5元)、嘉兴(3646.7元)、杭州(5092.7元)、绍兴(2013年,3874.3元)、西安(2013年,3775.9元)、金华(4057.6元)、常州(3735.1元)、呼和浩特(3933.6元)、大连(4351.3元)、长沙(4240元)、沈阳(3835.3元)、宁波(4416.4元)、济南(3638.6元)、青岛(3802.5元)、泉州(3701.2元)、烟台(3725.4元)、威海(3570.3元)。
以上数据明明白白,有7个省和直辖市、27个城市平均消费都超过了“免征额”,何来该文所称的“也超过支出最高地区的平均水平”?为什么对这些超标数据而不见呢?文章得出的结论“在现行个税制度框架下,我国个税“起征点”不算低,提高空间有限“如何让人信服呢!?
虽然两位作者的文章存在数据错误,笔者还是抱着宽容的态度来看本段的议论出发点,即因为“免征额”和消费有一段距离,所以不低,有空间。这个逻辑也是一种不考虑纳税人负担的主管臆断。来看历史数据,“免征额”与人均年消费性支出的差距越来越缩小,由1981年的1.75倍,降低到2015年的0.16倍,显示出个人税负的加重。2015年的月均消费性支出为1783元,全国城镇标准家庭基本生活支出为3387元,这是全国的平均数据。如果仍不提“免征额”的话,明年全国平均的消费性支出会超过3500元,这难道就是作者所提倡的?真是有种不薅完最后一根羊毛誓不罢休的感觉。
第二个方面,文章称“提高个税‘起征点’,薪酬高者受益更大,有违个税初衷”,进而解释“由于个人薪酬所得税适用累进税率,提高减除费用标准,有可能降低高薪酬者的最高税率档次,从而大幅降低该类纳税人的纳税额度,导致更大的不公平。”
首先这里用了绝对值,而没有用百分比。我们做个简单的计算,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在不计算五险一金的扣除额的情况下,假设以月收入6000元和月收入12000元、24000元的ABC三人来计算减税的比例。
“免征额”为3500元时,6000元月收入的A个人缴纳所得税为145元;月收入为12000元的B,个人缴纳所得税为1145元。月收入为24000元的C,个人缴纳所得税为4120元。当“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时,A个人缴纳所得税为30元,B个人缴纳所得税为845元,C个人缴纳所得税为3745元。
对比来看,“免征额”提高后,低收入者A少交税105元,高收入者B和C少交税300和375元,符合上述言论中的“薪酬高者受益更大”。但是账目不能这样算,从缴纳比例看,低收入者在“免征额”提高后,缴纳比例为原来的20.7%,高收入者缴纳比例为原来的73.8%。90.9%,低收入者缴纳比例大大减少。个人所得税之所以有7档税率,本来的作用就是为了调整不同收入者之间的税负公平,为什么忽视减税比例,而只从额度上做文章呢?不知道作者是想不到用比例计算,还是有意为之。
其次,个税的初衷是什么?官方一再强调个人所得税改革和立法精神是“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缴税”,并表示通过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实施税收优惠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使低收入者基本上不纳税。提高“免征额”到底是违背了哪一点的初衷呢?这篇文章的另外一点蹊跷之处是,高收入者减的多,所以不能给你低收入者减负,该多收的还是得多收,此种逻辑笔者是怎么想都想不通的。
第三,所谓的“薪酬高者”是什么?2013年工资薪金所得占整体个税收入的62.7%。以劳动收入为主的工薪阶层稳定地承担着缴纳个税的“主力军”角色。个税沦为“工资税”一说也由此产生。目前个税是实实在在的工资税,所谓的“薪酬高者”完全是靠劳动收入的人。混淆概念,加重劳动者收税负担,难道就是个税的初衷吗?
第三个方面,文章提到“简单提高‘起征点’而不同时实施‘收入综合、分类扣除’的办法,对不同纳税人可能极不公平“。
文章中还提到了“明显违背了十八届五中全会……”,事实上,目前个税本身全是在违背中央决定。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从“九五”计划中,就提出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方向,但是这样一种规划,追求了二十几年仍未有结果,并且一再受阻。政府文件更是从“九五”搬至“十五”,又从“十五”搬至“十一五”,再从“十一五”搬至“十二五”,现在又出现在了“十三五”,这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上,不能不算一个罕见的特例。
20年过去了,毫无进展,而就在这毫无进展的背景下,多数工薪层都在超标缴纳个税,在改革没有能力推进的时候,为什么不去减轻可以减轻的负担,而一直画饼呢?
中国缺少问责机制,改革推进不下去,没有人负责问责,有关部门本应该就此反省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而不是一味地强调自己不能解决的目标,尤其是本文还引用了“而人们恰恰忘记了早在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便提出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目标——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不是人们忘记了,是你们忘记了。这篇文章才真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个税“免征额”不提高才是最大的不公平。个税改革是和百姓最为相关的,不需要在这方面一直玩文字游戏,何况还漏洞百出,社会需要理性建设性的态度。
小微企业免税额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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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是指在经济学与人本思想指导下,通过招聘、甄选、培训、报酬等管理形式对组织内外相关人力资源进行有效运用,满足组织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保证组织目标实现与成员发展的最大化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互联网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以供大家参考。
1、互联网企业的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将随着企业经营目标及商业模式经常性地调整而频繁地调整。与传统行业较为固定的组织形式不同,互联网企业必须建立相对柔性灵活的组织,包括部门及岗位设置、职责等。
2、互联网企业需要花大力气营造凝聚力强的组织文化氛围,同时创造、建设多变和适应性的文化。正因为互联网企业的多变性,更需要企业及早找到并确立企业始终坚持的宗旨是什么,持续强化人才队伍对不变的价值理念的认同。否则,将导致组织在发展道路上迷茫、涣散和人员流失。此外,针对员工的需求特点,要采取兼顾物质经济保留和事业激励相结合的管理政策。
3、互联网企业不同的战略和商业模式对人员需求差异较大。企业内部不同类别的人员,在不同的战略中发挥的价值自然不同。例如在不同战略和阶段,技术人才的导向也不同,在技术领先的战略思想下,强调的是建立与众不同的、领先的技术框架及设想,而在客户领先的战略思想下,则要关注市场和顾客需要怎样的技术以满足他们的需求。在互联网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互联网企业的领导者已经不再是单纯的技术专家,而应该是有创造性的企业家,能够利用互联网技术,创造出新的产品、服务和商业运作模式。
4、互联网企业在用人策略上需要更加重视后备人才的发掘和培养。由于互联网行业发展时间短,从业人员平均年龄普遍较低,行业工作经验较少,企业更应注重从内部发掘有潜质的员工并加以重点培育,要敢于任用年轻员工担任关键岗位和管理岗位,在砺炼中培养出自己的管理者队伍。这种内部培养和提拔机制也能不断地激励士气,形成积极向上的团队氛围。
5、互联网企业需要树立“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互联网企业从业人员普遍都是80后出生,个性鲜明,独立性强,传统行业的管理方式已经不再适用。企业需要把人力当成组织中最大的资本,当成能带来更多价值的价值来对待,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帮助人、造就人,这是实施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前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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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承载着人才培养,服务于组织变革的使命,在这个特定时期自然要发挥一定作用,虽然无法决定是否能够反败为胜、起死回生,但至少可以推动这个进程。下面看下互联网时代的企业培训趋势。
企业培训基于组织管理思想,管理思想是人文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企业培训的变化必然遵守人文学科的特征。一般而言,人文学科具有两大特点:一是思想分流派,从来都不是一种思想主导人类发展,多元化的思想才能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管理思想对于企业组织而言如同武林门派,有少林派,就有武当派,还可以有华山派等,每个门派都有独门秘籍,其中自然也少不了“葵花宝典”,没有任何一种管理思想是宇宙真理,也没有任何一个门派天下无敌,谁能解决企业问题就用哪个门派武功,因此培训无“优劣”之分,只有“适合”之说。
二是管理思想分层次,从中国传统智慧角度来看,一般分为“道”“法”“术”“器”“势”五个层次,“道”是对组织管理的基本认知,不同认知形成不同的管理流派。“法”是“道”在组织管理中的体现,形成各种管理规律,需要人们去发现;“术”是“法”在管理实践中的具体应用,是实现组织目标的各种方法、技能、措施;“器”是“术”在实施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工具,使“道”“法”“术”都能够“落地”。“势”则是“道”“法”“术”“器”与“人”的结合,成为组织成员自身的一种特质或风格,尤其是对管理者而言,都应该具有独特的“势”。
管理思想的流派与层次也构成了一张“网”,所有的企业培训内容都可以在这张“网”中找到位置,基于这张“网”谈谈对未来企业培训变化趋势的个人观点。
一直以来,中国企业培训主要侧重于“术”与“器”,因为“道”深奥,晦涩难懂;“法”复杂,潜移默化;“术”简单,容易上手;“器”实用,立竿见影,在市场竞争中心中有“术”,手握利“器”,就能很快见到培训效果。培训传授者与接受者皆大欢喜,但是仔细观察,不难发现管理者身上的“势”却没有体现多少“魅力”,因为缺少“道”与“法”。“道”与“法”的作用在哪里?在于对管理者思维的塑造,纵然有千般“术”,也需要“道”“法”支撑,否则就成了“妖术”。最后才会发现,无论企业进行多少培训,经营思维仍然没有发生改变,内核是中国传统思想,外形是西方管理方法,这绝非“特色”,而是不伦不类。越是在频繁变化,纷繁复杂的环境下,越需要“沉淀”下来,认真寻“道”。
未来企业培训侧重于向“道”“法”的层次转变,尤其高端人才的培训,这是对经营思维的塑造,如果未来说哪类培训产品寿命较长,恐怕还是那些基本理论,甚至是哲学、历史,这是对“道”“法”的认知。即便时代变迁,依然能够有助于高级人才在追根溯源的同时,传承“道”,发扬“法”,掌握“术”,运用“器”,最终塑造自身独有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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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思维,就是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对市场、对用户、对产品、对企业价值链乃至对整个商业生态的进行重新审视的思考方式。互联网思维强调端点之间的连接,认为充分有效的连接可以产生新的价值。那么企业怎么用互联网思维建设企业文化?
现在大家都在讲互联网思维,雷军提出的“专注”、“极致”、“口碑”、“快”成了很多企业重新进行业务思考的基本思路。作为企业大学和企业文化工作的探索者和实践者,笔者结合自己的一些探索和思考,和大家分享下如何用互联网思维来重构企业文化的建设策略,抛砖以引玉。
互联网思维的核心是用户思维。这其实提出了一个最经典,也最基本的问题,我们服务的客户,他/她的本质需求是什么,哪些是可以观察到的,哪些是可以访谈得到的,哪些是必须深挖才能发现的潜在需求。做企业文化,难就难在文化是一种复合的需求。有表层次的,如员工活动;也有深层次的,如归属感、成就感、荣誉感、社交需求等。如果不了解员工这些需求,就可能费力不讨好,无从发力。特别是现在的企业,80后,乃至90后已经成为人力资源的主体。企业文化应该充分考虑这个群体的时代性,以及独特的心里诉求。《轻有力:用90后思维管理90后》讲了90后很多很有意思的心理,值得每个做文化的管理者认真阅读。
从需求出发,“专注”、“极致”、“口碑”、“快”给我们指出了做企业文化的基本方向。
“专注”,意味着我们做文化要有重点,做几项员工最“痛”的地方,争取让员工“尖叫”。我们看到很多这样的故事,海底捞给员工最大程度的授权,德胜洋楼邀请农民工员工在五星级酒店开年会,Google逆天般的超豪华就餐和零食。回到我们自己的企业,集中火力,解决1-2个员工最关注的问题,文化就有了很强的着力点。
“极致”。在我看来,持续的“专注”,一定能达到“极致”的境界。极致讲的是品质,而且是超出预期的品质。做文化也是类似的道理,把握好方向,就要持续去做,做彻底。半途而废,浅尝辄止,肯定做不出有生命里的企业文化。3M的创新精神、富士康的成本控制意识,通用电器的人才发展理念,这些都是文化做到极致的表现。
“口碑”。所谓的雇主品牌,所谓的“品牌忠诚”,都是建立在“口碑”之上。企业文化建设也要有口碑意识。一个公司,一定要有几个口碑很强的文化项目,比如通用电气的Session C、很多互联网公司的黑客日、很多公司的内部讲堂、达人秀等。口碑的形成,强化了员工对于文化的认同感,是文化正向循环的基础。
“快”。天下武功唯快不破,在企业文化建设中,道理也是类似的。从来没有一个方案,一开始就想的很正确、很全面、预估了所有的情况。企业要给企业文化工作者一定的授权,授权他们不断尝试新的文化形式,在尝试中不断迭代,用敏捷的思维逐步建立企业文化的体系。“快”的含义,就是要动起来。文化建设一定是做出来的。
回头想想,互联网思维到底带给了我们什么。每个企业、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受到时代、潮流的影响。依附于企业、个人的企业文化,也必然要随着发生变化。用互联网思维做重新的思考,也许我们离文化的真相,就又近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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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宇户外”的小丫,是义乌电商圈的名人。她主营户外用品,其“涵宇户外用品专营店”通过手机淘宝客户端进入的客户,已占总客户的40%。其中,效益最好的一个淘宝专营店,每天来自手机客户端的订单超过1万元。
小丫说,在手机淘宝客户端的微淘社区,现在已经积累了100万的粉丝,“微信营销现在很火,但我们还处于尝试阶段。开通的微店已有几个月,通过朋友圈分享链接的方式做营销,积累粉丝,但总体上,相比于手机淘宝平台,微信账号没有一个稳定的流量入口,我们还没有摸索出一个可持续、可复制的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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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国债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我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即国库券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2007年12月,1年期记账式国债的票面年利率为3.66%;10年期记账式特别国债(八期)的票面年利率为4.41%;3月期的第十九期记账式国债的票面利率为3.38%,均收益较好。选择投资免征20%个人所得税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和国债既遵守了税法的条款,实现了避税,还从中赚取了部分好处,因此,购买国债对大部分工薪阶层实为一个很好的避税增收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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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年7月15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在京联合发布2015年“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排行榜。新华网再次入选百强榜,最终排名第36位,位居中央重点新闻网站首位。
该榜单主要参考互联网企业2014年度发展数据,评价指标既覆盖收入、利润、人力资本等财务指标,也覆盖流量、活跃用户数等业务指标。数据统计采用了计算复合指标的方法,计算得出各家企业在企业规模、社会影响、发展潜力和社会责任四个维度上的得分,加权平均后确定排名。
自2013年开始,中国互联网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每年发布一次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榜单,旨在梳理国内资产规模较大、社会影响力突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和较强社会责任感的互联网企业,客观反映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经营发展状况和行业发展格局,对于研究我国互联网行业发展,树立互联网企业品牌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百强榜单的前十名为: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京东、奇虎360、搜狐、网易、新浪、携程、搜房网。
该排行榜的主要依据是互联网企业2014年度发展数据,包括企业自主上报数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第三方研究机构研究成果等公开数据。数据统计采用了计算复合指标的方法,选取若干指标,以此计算各家企业在企业规模、社会影响、发展潜力和社会责任四个维度上的得分,加权平均后得到的总得分作为排名的依据。评价指标既覆盖收入、利润、人力资本等财务指标,又覆盖流量、活跃用户数等业务指标。自2013年开始,中国互联网协会和工信部信息中心每年发布一次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榜单。
百强企业2014年的互联网业务收入总额达5735亿元,占我国2014年信息消费总额的20.5%。百强企业总体收入同比增速达47%,带动信息消费增长7.7%,贡献了42.3%的信息消费增量。百强中有71家企业在全球各主要资本市场挂牌交易,4家入围全球互联网前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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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一家基于阿里巴巴的第三方网络服务商,主要为做批发生意的电商做网店装修、代运营等服务。该公司负责人黄磊认为,对电商行业来说,移动互联网的浪潮,首先会波及B2C和C2C的卖家,即零售领域的电商。“微信营销,目前做的比较多的,还是通过朋友圈卖东西,主要以零售为主。而手机淘宝客户端,也以零售为主,对走批发道路的电商来说,冲击要少一些。”
即便如此,黄磊还是十分关注移动互联网。他说,阿里巴巴曾多次来联系,希望帮助义乌的批发商设计一些专门针对手机的网店页面。“现在3G、4G还没有普及,在没有Wifi的背景下,手机网购的消费体验会差一些。不过,当微信打通支付环节,网速更快时,微信商城变成另一个天猫和淘宝,也不是没有可能。”黄磊认为,目前来看,微信最适合做的是O2O模式,吃喝玩乐、同城消费可能是其电商化的一个突破口,“手机,更多地利用了人们的碎片化时间,微信上既然已有人赚钱,就可能成为一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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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奖固然好,可是税率也不少!而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来达到纳税人减少缴纳税款的经济行为即为合理避税。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年终奖应该怎么样合理避税。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这个定义的关键是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不违法的手段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精心安排,尽量满足税法条文所规定的条件,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当然,避税也不排除利用税法上的某些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以减少自己所承担的纳税数额。
年终奖什么时候发:一般是农历春节放假前发放。
年终奖怎么计算:按照以往的惯例,公司的年终奖一般都是双薪,即多给一个月的工资,但在国企和个别大公司应该还不止这个价格。具体以公司的收入和支出相对来计算的。
一些业内人士在操作中也发现,将季度奖在平时先记账,然后到年终才一次性以年终奖的形式发放,这样能大大减轻税负。比如,丙工薪为6000元,一年奖金为24000元。
季度奖形式: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领取季度奖6000元,最后一个月领取年终奖6000元,而全年只有最后一次季度奖可以用年终奖方式计算税款,其他均要合并当月工资纳税。
无季度奖当月个税:(6000-3500)×10%-105=145元,含季度奖当月个税:(6000+6000-3500)×20%-555=1145元,含年终奖当月个税:145+6000×3%=145+180=325元;全年税额:145×8+1145×3+325=4920元。
年终奖形式:每月工薪6000元,年终奖24000元。每月工资个税:(6000-3500)×10%105=145元,年终奖个税:24000&pide;12=2000,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24000×10%-105=2295元;全年税额:145×12+2295=4035元。
显然,年终奖形式税负比季度奖形式全年少纳税8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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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能多缴就多缴。按照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公民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免税比例确定为12%,即职工每月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要在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就可以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高收入者可以充分利用公积金、补充公积金来免税。
赵先生是一家地产公司的企划经理,每月应发的工资加奖金一般都在1.5万元左右,缴纳公积金和养老保险后约剩1.2万元,每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元左右。这对他来说是一笔数额不小的“损失”。精明的赵先生直接找到公司老板,申请每月多缴一些住房公积金,这样他就做到了合理避税,因为公积金是不用交税的,而且已经买了房的赵先生随时可以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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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政府官网今日公布《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营造电商宽松发展环境,包括降低准入门槛、合理降税减负等。
《意见》还称,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以下为《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不仅创造了新的消费需求,引发了新的投资热潮,开辟了就业增收新渠道,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空间,而且电子商务正加速与制造业融合,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催生新兴业态,成为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新力量,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原动力。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管理方式不适应、诚信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亟需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为减少束缚电子商务发展的机制体制障碍,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新动力,打造“双引擎”、实现“双目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四)降低准入门槛。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国务院审改办,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深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改革。(工商总局、中央编办)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完善相关管理措施。(省级人民政府)推进对快递企业设立非法人快递末端网点实施备案制管理。(邮政局)简化境内电子商务企业海外上市审批流程,鼓励电子商务领域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汇局、证监会、人民银行)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探索建立能源、铁路、公共事业等行业电子商务服务的市场化机制。(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合理降税减负。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加快推进“营改增”,逐步将旅游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财政部、税务总局)
(六)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研究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等相关政策。(证监会)支持商业银行、担保存货管理机构及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无形资产、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理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进一步拓展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人民银行、商务部)引导和推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企业的支持。(发展改革委)
(七)维护公平竞争。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建立开放、公平、健康的电子商务市场竞争秩序。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完善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依法打击网络虚假宣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反国家出口管制法规政策跨境销售两用品和技术、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合法、诚信经营。(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安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重点查处达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商务部)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进一步加大网络商业方法领域发明专利保护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一步加大政府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的力度。(财政部)各级政府部门不得通过行政命令指定为电子商务提供公共服务的供应商,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电子商务的竞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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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谈论互联网思维?互联网思维的内涵究竟是什么?企业又该如何去拥抱它?
当下,“互联网思维”俨然已成为企业界的热门词汇。互联网是上个世纪的产物,为何直至今日人们才开始热衷于谈论“互联网思维”?究竟什么是互联网思维?对于一家企业来说,互联网思维又意味着什么呢?
1.产品成为有机生命体
互联网时代的企业应将产品视为一个有机生命体,产品拥有自己的生长过程,其生长动力来自用户的需求。
保罗·格雷厄姆曾在《黑客与画家》中提到,产品开发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圣母玛利亚模式,企业内部团队封闭开发,花N年时间,努力把所有可能性都想到,然后召开发布会,隆重登场,就像圣母驾着祥云而来;另一种是互联网企业中常见的迭代开发模式,即先推出一个用户最需要的功能,然后根据用户反馈不断完善。后者是以用户需求为中心的互联网思维的体现。
2.传播渠道再无垄断
传统媒体垄断被打破,新闻发布会等工业时代的传播方式将逐渐失效,基于自媒体的口碑传播将取而代之。
传统企业要推出一个新的产品,往往会搞大规模发布会、找公关、约记者、打广告,试图通过控制媒体达到宣传的目的。然而在比特经济学向原子经济学转变的过程中,以单向大规模传播为特征的传统媒体业成为最先受到冲击的行业之一:媒体产品天然可以实现数字化;人人都可以进行内容生产;牌照垄断失去意义,免费的传播渠道越来越多。
3.无限可能的组织形态
根据科斯的理论,企业这种组织形式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使交易更加经济和有效率。
但在互联网时代,这一假设受到冲击。传统企业的多层级管理有时反而会增加摩擦、沟通等成本,还会带来用户反馈机制不够灵活等各种问题。加里·哈默尔等管理学者曾经展望过无层级、去中心等未来组织的种种可能。平等、开放、协作原本就是互联网思维的题中之义,正和岛等更加激进的企业已经初步以“无组织的组织”实践证明了新组织形式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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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合理避企业所得税的方法,希望大家喜欢。
(一)、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是指:
1、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免征所得税两年。
(二)、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举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
1、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2、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3、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4、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5、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6、 对新办的三产企业经营多业的,按其经营主业(以其实际营业额计算)来确定减免税政策。
(三)、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1、 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2、 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
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3、 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四)、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三年。
国家确定为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在一九九五年底前可继续免征所得税。
(五)、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是指: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六)、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七)、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1、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三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100%
企业原从业人数总数+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
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二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100%
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
3、享受税收优惠的待业人员包括待业青年、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精减机构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
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总数包括在该企业工作的各类人员,含聘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及离退休人员。
(八)、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公厂,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1、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公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2、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3、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
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得的企业。下列企业不得享受对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
(1)将原有的纳税企业转为校办企业;
(2)学校在原校办企业的基础上吸收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
(3)学校向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
(4)学校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联合创办的企业;
(5)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给外单位经营的企业;
(6)学校将校办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的企业。
4、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的范围仅限于教育部门所办的普教性学校,不包括电大、夜大、业大等各类成人学校,企业举办的职工学校和私人办学校。
(九)、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1、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四残"人员的范围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
3、享受水手优惠政策的福利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例:
(1)具备国家规定的开办企业的条件;
(2)安置"四残"人员达到规定的比例;
(3)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
(4)每个残疾职工都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
(5)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6)有严格、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使用报表、残疾职工名册)。
(十)、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不再执行税前提取10%的办法。
(十一)、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取得的收入在"八五"期间的免征所得税。是指: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利用自身拥有的自然资源,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不包括独立核算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取得的所得、进行农产品初加工所取得的所得和服务于水利工程自身的建筑业所得,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免征收所得税。
(十二)、对地质矿产部所属的地质勘探单位的所得,在一九九四年底以前减办征收所得税。
(十三)、新成立的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免征五年所得税的政策,可以执行到一九九五年底。
(十四)、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在"八五"期间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1、对专门生产酱油、醋、豆制品、腌制品、酱、酱腌菜、糖制小食品、儿童食品、小糕点、果脯蜜饯、果汁果酱、干菜调料(不包括味精)和饲料加工的企业,字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减半征收所得税。
2、对新办的某些食品工业企业,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免征所得税一年。
3、对专门生产婴、幼儿食品和直接供应大、中、小学生的快餐、方便食品的企业或车间,其产品不进入市场,实行内部供应价格,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免征所得税。
4、对新恢复的传统名特食品企业,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减办征收所得税。
(十五)、对新办的饲料工业企业,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免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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