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二胎生育产假及有关政策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二胎政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和计划生育政策相对应的生育政策,指符合指定条件的夫妇允许生育“二胎”。2013年8月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消息称,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日前决定开始实施“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并适时出台完善生育政策调整方案,这一提法再度引发公众关注。
继“单独两孩”政策全面落地一年多后,日前,传来了生育政策有望再度调整,年内出台全面放开二孩的消息。对此,2015年7月22日,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则重申了着手评估和推进新政,否认了年内实施的说法。不过,对于呼声很高的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不少人口及社会学专家则表示支持,认为“单独两孩”只是个过渡性改革措施,新政在十三五初期就有出台必要。
今天读文网小编想要和大家分享的是:国家二胎生育新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单独二胎”火热出炉
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终于通过了一项引得众人多年关注的政策——“单独二胎”,即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就可以生育二胎。这项政策已经是人们热议多年的话题,直至2011年才接近成熟,到2013年终于正式出台。
但政策的具体实施还要根据各省的实际状况而定,据估计,部分省份将会在2014年初开始试行新政策。可以预见的是,这项重要人口政策的实施,不但可以催生与母婴消费相关的各大领域的需求增长,而且还能延缓我国老龄化进程、保持劳动力的合理规模,在稳定生育水平的同时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二胎生育新政策
国家各地二胎生育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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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优惠政策,是指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有关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广东省教育厅19日发布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称,广东本科毕业生平均月薪3439元人民币,研究生的平均月薪为5720元,专科毕业生为2646元。
在各学科(专业大类)平均月薪中,研究生最高的是管理学类7123元,本科最高的是哲学类4325元,专科最高的是交通运输大类3065元。
据介绍,2015年广东省共有49.35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其中研究生2.46万人,本科生22.10万人,专科生24.78万人。初次就业率为94.80%,比去年同期上升0.19个百分点,其中毕业研究生的初次就业率为90.19%,本科毕业生为94.08%,专科毕业生为95.91%。
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达39.01万人,占毕业生数的79.06%。
在各学历层次中,专科毕业生基层就业比例最大,为86.46%,本科毕业生为74.42%,研究生为46.16%。
报告显示,广东毕业生中自主创业人数有3671人,比去年同期增加114%,其中本科毕业生创业人数为2350人,占创业人数的64.18%。较多毕业生选择在广州、深圳等地区和零售业、教育、文化艺术业等行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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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有哪些是关于大学生做创业的政策呢?具体的内容是什么?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有关大学生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眼下正是2016应届毕业生求职的高峰期,今年广东自主创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比去年翻了一番。
说起应届毕业生创业,相信不少人会摇摇头——自己还是愣头青,带得好团队吗?不管是创业导师,还是仍在创业圈摸爬滚打的创业者,都反复表达过类似观点:不建议大学生刚走出校门就选择创业,而应先在行业或企业工作一段时间,对行业有了基本的认识,对企业运作有相当的了解。这些意见建议,是身经百战的过来人用汗水和泪水换来的,对年轻人尤其是刚出校门的大学生,有切实指导意义。而从过往创业成功的案例来看,创业最需要的就是资金和经验,而这恰恰是刚走出校门的“小鲜肉们”最大的短板。对于应届毕业生这个群体来说,再怎么强调“创业有风险,选择须谨慎”都不为过。
但是,强调归强调,风险归风险,结合现实情况考量,大学生毕业即创业也并不是那么可怕。一来,如今的大学教育,与现实结合越来越紧密。走出校门的大学生,他们并不一定是不接社会地气的“空谈家”,有的学生在学校就已经开始做项目搞创业,早已是“双脚踩在泥巴上”的实践者,摆脱了天之骄子的姿态;二来,如今科技如此发达,有想法的学生如果真的善于学习,可以有千千万万种渠道去学习、了解行业或企业,他们走出校门时,并不是零积累或对行业“两眼一抹黑”;三来,高校的老师们言传身教,已经给大学生们灌输了一些创业理念,以广东为例,目前全省有35所高校设置了创业学院,107所高校开设了创业课程,108所高校组建了创业导师队伍,导师们讲述的创业经验和教训,对青年学子来说是指导也是提醒;最后,不少高校都设立有创业基金,解决大学生“缺钱”的难题,广东就有84所高校配套了创业教育资金,华南理工大学创业教育学院更是在近日集合了8家创投机构,成立创业投资基金战略联盟。也就是说,即便创业企业“死亡率”偏高,学校和社会为创业者提供的各层面保障同样完备,没有理由畏首畏尾。
换个角度来看,当前应届大学毕业生中,选择创业的人非但不是太多,反而是太少。以广东为例,虽然今年有3671名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14%,但从横向看,今年应届毕业生创业比例仅为0.74%。当前全社会正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是在多个场合发出“双创”号召,希望将其打造成推动中国经济继续前行的“双引擎”之一。换言之,“双创”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一波巨大利好,千万不可轻易错过,而有雄心、有干劲、有激情的应届大学生,应该成为推动“双创”的重要力量。
在这个“双创”风起云涌的年代,毕业即创业并不值得大惊小怪。带着平常心看创业,它只是应届大学毕业生的一种就业选择而已,在明确风险的前提下,它跟入国企、进外企、继续深造是一样的。退一万步讲,创业总会有成败,刚出大学校门的毕业生,即便失败一两次又何妨?年轻时的失败,兴许是日后成就梦想的最宝贵财富,这样的例子太多,我就不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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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哪些是关于创业的优惠政策出台了?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目前有关创业的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金融贷款方面
1、优先贷款支持、适当发放信用贷款。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2、简化贷款手续。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在一定期限内周转使用合理确定授信贷款额度。
3、利率优惠。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视贷款风险度不同,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可适当下浮或少上浮。
事实上,大学生创业贷款难就难在无法提供有效资产作抵押或质押。已有多家银行开办了针对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年满18周岁自然人的个人创业贷款。此类创业贷款要求个人采用存单质押贷款,或者房产抵押贷款以及担保贷款。
税收缴纳方面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企业运营方面
1、员工聘请和培训享受减免费优惠。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参加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给予适当减免交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创办企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业的毕业生、测评服务。
2、人事档案管理免2年费用。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其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两年。
3、社会保险参保有单独渠道。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的,可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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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全民创业的时代,那么在小额贷款上,政府有没有相关的政策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万民创业小额贷款有关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今年,市、区级妇联联合农商行发放小额贴息贷款预期将不少于4000万元。昨日,厦门市妇联副主席朱秀敏接听市长专线,解读妇联惠民政策。
从2005年开始,妇联每年分3批为自主创业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农村妇女发放小额贴息贷款、一次性创业补助。去年,市、区妇联联合农商行共为324名农村妇女发放小额贴息贷款4102万元,为144名农村困难妇女发放一次性创业补助82.6万元。去年起,小额贴息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0万元。今年将发放小额贴息贷款预期超4000万元,带动妇女就业上万人。
去年12月起,2014年11月30日前已享受过小额贴息贷款、一次性创业补助发展起来的农村妇女,目前所经营的项目效益好、诚信度高,能带动周边妇女脱贫致富的,可再次申请小额贴息贷款(即贷款额度达到40万元)。对新建小项目、缺少资金、无资产抵押的困难农村妇女创业奖继续给予支持,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资金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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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生毕业后想自主创业,现如今有没有相关的优惠政策?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中专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有关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武汉市市人社局出台《武汉市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贫困劳动力从参加职业培训到就业、创业,均可享受补贴优惠,自主创业还可申领最长2年的20万元担保贷款,由财政贴息。
据悉,方案明确了一揽子优惠政策,力争通过精准扶贫,到2018年底,确保有就业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掌握一门以上劳动技能,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贫困劳动力全部实现就业。
贫困劳动力如想参加劳动技能培训,可到区人社部门申请,签订协议后即可到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费用减免。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可根据时间、就业状况,按每人400元至4000元的标准申领补贴。参加创业培训也可免费,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可申领每人1000元至1500元的补贴。
职介机构免费推荐贫困劳动力在武汉地区成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每人400元的职介补贴。
企业当年新录用贫困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经人社部门批准,可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根据培训专业、培训时间等,企业可按规定每人享受200元-2000元的岗前培训补贴。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含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为500万元、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基准利率的50%享受财政贴息。
对贫困劳动力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贫困劳动力中的大学生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在武汉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2人(含本人)以上的,以及贫困劳动力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电子商务平台创办“网店”、经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
对贫困劳动力创办并入驻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场租、水电、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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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毕业生做创业也不少见了,现在做创业有什么优惠的政策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中毕业生创业有关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人社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张莹29日说,到6月末,监测的农村劳动力中自主创业的有1.3万人,同比增长3.1%。在一些劳务输出大省,返乡创业的人数更多。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29日就上半年就业形势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
有人提问,农民工对经济波动比较敏感,在现在经济下行压力比较大的情况下,他们的就业情况如何?
张莹回应说,农村劳动力的就业今年呈现的总体特色,就是先降后升,最终实现止跌回稳。
监测发现,今年农村劳动力就业有两个新的特点:
第一是创业人数在增加。监测显示,到6月末,监测的农村劳动力中自主创业的有1.3万人。调研中发现,在一些劳务输出大省,返乡创业的人数更多,像贵州今年上半年返乡创业人数同比增长58%,达到7.2万人。
第二是就地、就近就业的趋势更加明显。从监测情况看,到6月末,就近、就地的转移就业人数是6万人,占整个劳动力总数的10%,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3%。
针对此现象,张莹解释说,这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第一,经济总量在扩大;第二,结构优化,第三产业对就业的拉动作用更为明显;第三,改革红利,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新注册企业达到200.1万户;第四,政策效应,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积极的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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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放的社会和世界性的经济环境下,探讨劳动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有关生育保险的报销,希望你喜欢。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那么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本文为您详细讲解: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看过“有关生育保险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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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返乡创业,在税收上有什么优惠的政策帮助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返乡农民工创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9〕3号)精神,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1.返乡农民工(指县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颁发《广西返乡农民工优惠证》的农村劳动者,下同)初次创业办理税务登记时,免收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
2.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其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收营业税及随营业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对各类教育和培训机构为返乡农民工进行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等技术培训取得的收入,免征收营业税及随营业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为返乡农民工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并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及随营业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4.对返乡农民工提供代养动物、代种植物、林木养护、林木砍伐和病虫害防治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及随营业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5.返乡农民工用自有房产和土地从事生产经营的,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6.对返乡农民工初次创业所获得政府部门给予的补贴,不属于税法列举的应税项目,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7.返乡农民工办理税务事项享受优先待遇,各级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要开设绿色通道,为返乡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税收服务。
靖西县返乡农民工创业园优惠政策若干规定
于印发靖西县返乡农民工创业园优惠政策
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靖西县返乡农民工创业园优惠政策若干规定》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靖西县返乡农民工创业园优惠政策若干规定
一、税收优惠政策
在我县注册新办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人工业企业,全面对照国家、自治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给予优惠。另外,从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5年按照企业上缴县级可支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额扶持,第6-10年按照企业上缴县级可支配企业所得税的50%给予扶持。
二、用地优惠政策
(一)入驻创业园的企业,可购地自建厂房或可租用政府提供的标准厂房。
(二)对于租用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化厂房的,租赁费按市场价70%计算。
(三)对于购地自建厂房的,土地价格为3.5万元/亩。劳动密集型企业每亩年平均用人达到30人及以上的,三年内全部返还土地价款;每亩年平均用人达到2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三年内返还一半土地价款。
(四)固定资产投资大且实现年上交税收5000万元及以上企业,或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用地优惠按照《关于加快工业优化升级实现跨越发展的决定》(靖发〔2013〕28号)文件执行。
三、其它扶持政策
(一)设立中小企业“助保贷”产业发展基金。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信贷支持。
(二)返乡农民工入园创办企业,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三)返乡农民工入园创办企业,自进园之日起2年内,按规定免收县级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县政府帮助企业招工,并协助企业做好工人岗前培训工作。
四、服务企业
(一)帮办服务。成立靖西县返乡农民工创业园指挥部,对入园兴办企业的单位和个人,全程办理注册登记、领取代码证书、开设帐户、税务登记等手续,采取“一站式”服务。
(二)建立健全“直通车”和挂点联系机制。县级相关领导定点联系2家以上重点企业(项目),每年走访企业或听取企业汇报2次以上。企业可根据发展需要直接与负责联系领导沟通,解决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及时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
(四)优化投资环境。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种组织到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各种行为。严厉打击破坏企业发展环境的各种行为。
(五)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投资投向要求,积极帮助企业申报项目,争取更多企业获得国家或自治区的各类专项资金扶持。
五、优惠期限
本政策适用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入驻靖西返乡农民工创业园的企业。
六、其他问题
(一)本规定执行中遇到有特殊情况的,可以一事一议或一企一议,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协调解决。
(二)本规定如有与之前相关规定不相符的,按本规定执行;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由靖西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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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是现在的热词,大学生自主创业现在有哪些相关政策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有关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相关优惠政策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总裁学习网创业政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2016全国各地大学生创业优惠
北京
北京市教委与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公布《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河北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将对每个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给予最多5万元奖励,对遴选出的“高校示范性创业中心”给予每校50万元的支持。
“大学生就业创业项目”包括“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建设项目”、“北京高校示范性创业中心建设项目”、“支持北京高校大学生创新、创意、创业实践项目”。其中,“北京高校示范性创业中心建设项目”按照每个高校50万元标准给予支持,主要用于示范性创业中心建设校的创业教育与指导、创业教师培训、创业工作场地建设、大学生创业场地建设等;“支持北京高校大学生创新、创意、创业实践项目”按照每个创新创意实践团队支持额度不超过5万元、每个创业企业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补助。
重庆
半年以上未就业,有固定户口的大学毕业生可在其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申请3000至4000元人民币的银行抵押和担保贷款。
重庆渝中区在2016年加大融资担保力度,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资金保障。放宽融资条件,对有融资需求的优质诚信企业,不需要抵押物,实行市、区、银行三方联保机制,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个体最高可贷款10万元,企业最高可贷款200万元,有效缓解大学生创业融资难问题。
郑州
为加大创业扶持力度,2016年后郑州市小额担保贷款更名为创业担保贷款,同时调高对创业者创业贷款的上限额度。
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及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各类人员自主创业,贷款上限额度调高至20万元,财政贴息;大中专学生自主创业贷款额度上限调高至30万元,财政给予贴息。
小微企业方面也加大了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一年内新招用劳动者,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申请200万元以内的贷款。对资产、营运、获利、偿债综合能力优秀的企业,额度可放宽至400万元。
江西
江西省2016年将实施创业引领计划,计划每年引领万名大学生进行创业。
据了解,为引领大学生为主的青年创新创业,江西去年不断扩大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并提高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共为2.2万名2016年度高校毕业生发放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241.3万元。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个人,对3年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等给予补贴,共发放补贴1628万元。
另外,江西省将继续搭建孵化基地创业服务平台。目前,江西已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园、创业示范街和其他创业平台208个,入驻创业实体1.7万个,带动就业13.1万人;建立专家和项目平台,聘请创业导师5000余名,发布项目近4000个。
上海
上海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创业“天使基金”。大学生创业贷款最高30万元,大学生开办企业可获5万至30万元支持。"天使基金"下设两种创业资助计划:"创业雏鹰计划"、"创业雄鹰计划"。分别以债权与股权两种方式,对青年创业者提供资金上的帮助,并提供相应的后续支持与服务。
另:杨浦区对有创新创业意愿、并且积极实践的大学生,在创业的前期,杨浦区将主要以“生活补贴”的方式给予创业者鼓励。例如在众创空间、孵化器、科技园区、创业见习基地参加创业实习、见习的上海市应届、在校大学生,经认定后在实习、见习期间每月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年度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期限为3-6个月;对处于创业初期的大学生,杨浦区主要以奖励、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例如高校、科研院所在校老师、学生、专业技术人员等如在众创空间等各类园区内创新创业,经认定,可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经大学生(青年)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孵化的创业项目或孵化器配投的创业项目,且在杨浦注册经营的,经审核,将给予最高5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补贴;在创业中后期,杨浦区将通过人才、住房补贴、扶持奖励等多种方式,给予创业者尽可能全面的支持。例如在杨浦区登记备案注册经营的,由35周岁以下的青年大学生创办的创业组织,可享受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总额度最高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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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是现在的主力军,如今也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萌芽,现在对于小微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国税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有关规定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市国税局:我们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 上。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口径有什么变化?
市国税局: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由原来按照全年月平均值确定调整为按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调整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可以继续适用此次优惠政策吗?
市国税局:此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同样继续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具体包括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用定率征税和定额征税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本年预计可能符合的,季度预缴时能否享受优惠政策?
市国税局:为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覆盖面,企业预缴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门槛进一步降低。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优惠?
市国税局: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如果预缴方式为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如果是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优惠?
市国税局:核定征收有定率征税、定额征税二种方式。
采用定率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采用定额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新的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企业今年4月份预缴第1季度企业所得税时,由于2014年度汇算清缴工作还没有结束,怎么判定企业上一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市国税局:为便于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17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对于查账征税和定率征税企业,需要判断其上一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2015年4月份预缴第1季度所得税时,由于2014年度汇算清缴尚未结束,可以依据企业2013年度汇算清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进行判断。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本年度新办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优惠?
市国税局: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预缴时按照小微企业享受了所得税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发现超过小微企业标准的,如何进行汇算清缴?
市国税局: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现行规定补缴已减免的税款,但不加收滞纳金。
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备案程序有什么变化?
市国税局:以往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终了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需同时将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为进一步简化小微企业备案手续,减轻办税负担,从今年起,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享受优惠政策时,可以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无需税务机关事先审核批准和专门备案。
此次调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纳税申报表是否需要相应修改?
市国税局:税务总局计划今年4月底前将全面修订季度预缴申报表,在此之前,只需将现行预缴申报表附件2和附件4相关行次的填报说明进行修改,即将原10万元统一修改为20万元。
为落实好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如何及时处理纳税人的诉求?
市国税局:为全方位落实好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市国税局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在重庆国税12366纳税服务综合平台和12366微信公众号开辟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专栏,加强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专题宣传。在网上纳税人学堂和手机微课堂,开展小微企业税收政策解读及培训辅导。同时,依托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局长信箱”受理纳税人投诉。一旦纳税人反映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税务机关有专人全程负责,并于接收当日转办,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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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创业政策已经日渐成熟起来,现在有没有关于创业培训的相关政策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创业培训有关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要求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粤发〔2008〕4号)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重要意义。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将沉重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丰富的人力资源,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推动产业和劳动力转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扩大就业战略,着力化解我省劳动力供求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和帮助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并吸纳和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实现就业。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放思想和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鼓励支持、积极引导、完善服务、保障权益的方针,着力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创业主体,拓展创业空间,加强创业服务,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政策,鼓励开展各种类型的创业活动,激发全社会的创业活力,实现创业主体多元化、创业形式多样化、创业服务系统化,使各类创业主体各显其能、各展其才,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局面。
(三)主要目标。支持劳动者创业的政策体系、创业培训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组织领导体系基本形成,平等竞争、结构合理、运作科学、充满活力的新型创业机制基本建立,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和带动就业的人数占新增就业人数的比例大幅增加;把广东建设成为我国创业带动就业的主力省,打造一批创业环境好、创业人才多和创业带动就业成效大的创业示范城市。
二、培育壮大创业主体
(四)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创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如就业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继续保留6个月的低保待遇。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各地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对符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税费减免。
(五)鼓励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创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及其部门所属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要为创业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提供劳动保障(人事)事务代理,并免收两年代理费。
(六)鼓励复员退役军人创业。本省户籍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出现役证明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七)支持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当地政府可在用地、信贷、资金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八)引导农民自主创业。鼓励农民就近就地创业,引导农民从事高科技种子、种苗产业或其他农业新品种生产,对从事规模种植、养殖的,提供各种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当地政府要对回乡创业农民工给予适当扶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农村公用事业建设。
三、积极拓展创业空间
(九)放宽准入领域。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进入以及国家承诺对外开放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对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外,其他项目工商部门一律不予执行。对产业政策重点鼓励的行业项目,暂时无法提交前置审批许可文件的,工商部门可先核发一年有效期的筹建营业执照,完成前置审批手续后,再办理变更登记。
(十)放宽登记条件。申请个体工商户、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登记,一律不受出资数额限制;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首期实收资本3万元即可登记,其余部分可在两年内分期缴付。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在集贸市场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并免收各项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一)放宽经营场所要求。允许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具体凭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以及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办理。各级政府投资兴建或给予优惠政策的各类经营性市场、商铺,应预留一定比例的摊位优先租赁给初次创业者,并在租赁费、管理费收取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四、加大对创业的资金扶持力度
(十二)加大创业信贷支持力度。各地要根据创业工作的需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的规定,将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提高到5万元,扶持本省户籍的城乡创业者创业。社保基金和担保基金存入的金融机构应积极承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并创造条件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加大对创业的资金支持。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开辟绿色通道,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建立有利于创业的多层次融资体系,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建设一批小额贷款担保公司,拓宽创业主体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商业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机制,提高担保基金的杠杆效应,扩大对创业者的扶持力度。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金融办、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等单位另行制订。
(十三)加强信用社区建设。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银发〔2008〕238号文的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在信用社区内从事创业活动,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可取消反担保。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项目经县(市、区)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开业指导专家论证通过的,可取消反担保。
(十四)落实扶持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照创业者所办企业的类型或自谋职业的实际情况,为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收手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十五)加大财政资金对创业的支持。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投入。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挥各项促进创业优惠政策的作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体系、融资担保平台建设。
五、完善创业服务
(十六)积极搭建创业服务平台。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化创业服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为创业者提供创业信息、咨询指导、创业申办文件编制、代理登记等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会计(税务)代理、管理咨询、融资指导、政策信息、技术支持等服务。各级政府要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创业服务公共网站、远程创业培训平台和创业项目共享资源库等,开展远程创业辅助培训和网络模拟创业实践等活动。
(十七)加强创业培训工作。通过实施创业培训补贴等办法,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农村劳动力、复员退役军人等参加创业培训。对符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民,可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推广国际劳工组织推荐的"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模式和模拟公司创业实训技术,帮助创业人员提高创业能力。鼓励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设创业教育培训课程,提高学生创业意识和能力。鼓励青年创业,省劳动保障厅会同有关单位,每年组织1至2万名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潜能的青年开展创业培训,促进青年创业者成功创业。实施创业师资培训计划,由省劳动保障厅建立省级创业师资培训基地,每年组织培训200至300名创业培训教师。完善培训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制度,对培训效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引导大中专和技工院校开展创业培训,建设模拟实验室,开设创业辅导课程。
(十八)加强创业项目开发推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创业项目展示和推介机制,开展创业项目宣传活动,定期定点或流动巡回展示创业项目、创业产品、创业服务组织和创业成果;吸纳各类社会评估机构参与论证评估创业项目,并定期向社会推介。
(十九)开辟创业服务绿色通道。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健全创业和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帮助初次创业者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聘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以及熟悉创业政策的政府工作人员,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创业人员提供个性化、精细化和专业化的咨询指导服务。
(二十)加强创业基地建设。各地要鼓励和引导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和产业转移园区等各类园区开辟创业孵化基地,并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因地制宜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向创业者和就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创业辅助、创业培训、创业实训、项目跟踪指导、就业指导、就业援助、技能培训等专业化服务。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创业示范基地,力争到2012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至少建成1所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在此基础上,全省组织认定一批省级创业示范基地。
六、优化创业环境
(二十一)改善行政管理。减免创业行政收费,不得收取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规定的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大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惩治力度。
(二十二)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开设创业政策信息专栏等措施,广泛宣传优化创业环境的好经验、好典型,并积极培育创业典型,表彰先进创业者,发挥创业成功者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大力弘扬创业精神,加强创业文化建设,营造尊重创业、崇尚创业、支持创业、竞相创业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
七、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二十三)鼓励创业实体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实体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补贴时间,除对招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不超过3年。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对象、范围和认定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2008〕55号)规定执行。
(二十四)鼓励小型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符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二十五)鼓励初创企业招用本省农村劳动力。初创企业当年新招用本省农村劳动力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对招用人员属农村贫困户劳动力、40周岁以上或被征地农民的,同时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具体办法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订。
(二十六)放宽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支持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共同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由当地政府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七)强化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领导。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指导全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牵头、协调和服务的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跟踪服务等工作;各级发展改革、经贸、教育、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外经贸、银行、税务、工商、物价、国资、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制订创业发展规划,制订和落实创业优惠政策,完善信贷扶持措施,全面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使创业者得到真正的实惠。
(二十八)加强监督检查。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纳入各级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省政府每年对各地工作组织一次全面督查;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对本系统落实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将省的各项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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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 二胎 放开后,二孩母亲能休多长时间产假成了网友们热切关注的话题。以下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合了:2017二胎产假的最新规定,欢迎阅读!
婚假国家规定2016:2016年1月1日起晚婚假正式取消。据悉12月27日下午,在全国人大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今天下午刚刚表决通过的计生法修正法草案对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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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产假制度是保护生育妇女的重要制度之一。国家对于产假的规定是每个劳动者最关心的。那你知道国家对产假是如何规定的吗?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2017年产假的国家规定,供大家参考!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下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硬性规定了要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探亲假、婚假、产假、年假、病假……问题是:你知道自己享有哪些休假的权利吗?你又知道该怎样“保卫”自己的假期吗?快来跟小编学习吧!
探亲假: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①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②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③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婚假: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①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初次结婚的员工,可享受15天晚婚假。
③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④再婚的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产假: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①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假前可以休假15天。
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⑤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年假
①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④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的300%支付。
⑤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伤假
①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③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病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给予324个月的医疗假期。
①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病假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②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病假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③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不让休息?这是犯法知道吗!
《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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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这个是各个省的规定,二胎的陪产假同样如此。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有关二胎的陪产假政策,大家不妨了解下吧。
一般二孩产假只有98天
普遍二孩新政策落实,生育二孩能休多久?不少地区将晚育范围确定为已婚妇女23岁(或24岁)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因此生育二孩不属于晚育范畴,相应晚育奖励的产假将无法享受。加上二孩不属于独生子女,相应增加的产假也无法享受,一般二孩产假就只有国务院相关规定中明确的98天。
至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及独生子女不再奖励对于二孩产假的影响,多地企事业单位普遍反映“还需等具体操作办法出台,在此之前都得按现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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