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条例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导读: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第十六条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标准: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2015公务员的病假最新规定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那关于新疆《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的一些规定是什么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新疆《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的一些规定,希望对你有帮助。
为进一步保障职工劳动权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条例》内容主要包括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监督与救济、法律责任等,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重点突出了职工的工资待遇及福利方面的内容: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拖欠或者欠缴。用人单位可以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合理确定职工的工资标准和其他福利待遇,并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调节机制,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逐步增加职工工资。
《条例》指出,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需要延长或者暂时部分支付职工工资的,应当提出方案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同级工会对方案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因工伤亡或者患了职业病,用人单位都要负责任。《条例》因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职工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职工因工伤亡,以及患职业病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任何协议或条款。违反规定订立的协议或条款无效。
《条例》同时赋予工会及职工在权益保障上更多的监督权,工会对单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有权提出改正意见,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及时向上一级工会报告,由上一级工会向用人单位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用人单位不予改正的,上一级工会可以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劳动法律建议书》,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条例》同时对工会履职提出明确要求,第五十二条规定:工会工作人员不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责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过“新疆《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规定”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休假是关乎员工自身的事情。那你知道差额事业单位病假是如何规定的吗?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差额事业单位病假规定,供大家参考!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关于转发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8〕113号)等中央和市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第一条 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是落实干部职工福利制度的重要体现,各单位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从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督促落实本单位职工的年休假,并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对职工工作做出统筹安排,提早制定本单位人员的年休假计划,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年休假制度的落实。对于规定假期较长的可以分段休息,确因特殊工作任务原因造成自然年度内不能全部休完的,可适当放宽到次年的一季度安排休完。
第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中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按国务院第514号令和原人事部第9号令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天数为: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数不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执行试用期的新录用或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前,不享受年休假。从试用期满后的下月起,享受年休假。
工作人员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本人应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生效。
第四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若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四条第2、3、4、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 各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应按照单位制定的休假计划休假。对于自然年度内确因特殊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且第二年第一季度也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超过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天数的50%据实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警衔津贴加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全年应发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住房提租补贴)、按月发放的绩效工资之和。
第七条 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未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八条 工作人员确因特殊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因特殊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的,报上级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其他人员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在班子会上通报,单位范围内公示7天。
(二)各单位工作人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由所在单位在次年第一季度末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报批时,需携带《工作人员年休假情况公示表》(附件1)、《机关(参公、规范事业)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人员工资报酬审核表》(附件2)、《事业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人员工资报酬审核表》(附件3)和因工作需要未休年休假的情况说明。
(三)工作人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由所在单位在次年第二季度初一次性支付。实行工资统发的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工资统发审核程序发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纳入工资总额管理,核入下年度工资总额,逾期不予追补。
第九条 各单位要加强年休假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休假的制度和具体办法。年休假管理要建立在严格的考勤与请销假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严格的考核管理与公示制度,建立工作人员年休假档案,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病、事假制度,规范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管理,强化报备、审批、公示等基础工作,把休假、考勤、考核与工资相衔接。坚决杜绝考勤不实、缺损、瞒报等情况的发生,切实保证年休假制度健康、规范运行。
第十条 区人力社保局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对各单位年休假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同时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单位执行年休假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年休假工作计划安排、年休假人员名册、考勤与请销假管理制度、各月份考勤表及休假情况公示表等。对于未按规定执行年休假制度、管理工作弄虚作假违规申报未休假工资报酬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通知自2015年起执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平人社发〔2014〕227号)同时废止。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推荐关于2017最新事业单位病假工资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核心内容:公务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怎么样?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仍按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执行。
国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一九八一年四月六日发布)
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上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
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病假期间工资低于三十元的按三十元发给,原工资低于三十元的发给原工资。
六、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 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七、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
八、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国务院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九、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由国家人事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猜你感兴趣:
1.
2.
3.
4.
5.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四)有关具体事宜
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病假工资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3、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4、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6、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7、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帖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8、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间工资照发,其休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见习期时间相应顺延。
9、工作人员因公负伤或因公受伤部位复发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10、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11、女性工作人员休产假期满,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可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2、在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以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相关条文。
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上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
六、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九、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2015公务员的病假最新规定相关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对带薪年休假更加明确的作出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企业破产,如何安置好职工,企业破产应该怎么办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破产企业职工该如何安置”,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
(一)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三)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破产企业职工该如何安置”,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破产企业职工该如何安置”
浏览量:0
下载量:0
时间:
如何使公务员面试过程更加全面、科学,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下面是由读文网小编分享的河南事业单位面试题,希望对你有用。
你单位有位老同志,身体不好,却还要坚持工作。而且个性很要强,不愿意接受你的帮助,你怎么办?
答案
第一,在其身体不好的情况下,却还坚持工作,为了单位的利益,这样执着的工作,那是我学习的榜样。 第二,面对老同事的执着,我会在工作中多帮老同志分担他的工作,一些体力活,积极主动的去做。在工作当中,自己多像老同志请教,在工作有成绩,获得表扬的时候,要突出老同志的功劳,让老同志对我产生信任。在老同志对我产生足够的信任后,就可以主动的帮住老同志做工作了,那样老同志能够安心的照顾自己的身体。
第三,在生活中多对老同志一些关心。照顾,使得老同志能够早日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早日为单位效力。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提升职工素质是老板们一直在关注的问题。下面是由读文网小编分享的提升职工素质的方法,希望对你有用。
1.能力是惟一持久的竞争优势
业务精通、技能精湛,这是员工在本岗位上应该达到的职业素质要求,也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无论你从事的是什么工作,不管你所在的岗位条件如何,只要你潜心钻研业务,坚持不懈地努力,就能达到专家的水准和境界,创造出一个又一个奇迹,那么就能处于持久的竞争优势。
2.正确的工作态度
态度决定结果,良好的工作态度就是要有主人的心态:只要我在做,我就要全力以赴。如果你能每天怀着一颗感恩的心情去工作,你一定会收获更多。身为员工,要想在职业生涯中有更大的发展,工作就要勤勤恳恳、一丝不苟。如果你认为做别人不太愿意做的事就会吃亏,因而与其他人一样排斥这个工作,那你就和其他人一样,永远也不可能脱颖而出。在工作中只有做到辛勤、踏实、努力、负责、忍耐,才能成功。
想在工作中表现得更出色,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积极主动、全力以赴地投入工作。一个合格的员工不只是被动地等待别人告诉应该做什么,而是应该主动去了解自己应该做什么,并且认真地规划它们,然后全力以赴地去完成。做事不要做给领导看,更不要等别人来监督,要以一种真诚的态度对待工作,不敷衍了事。
3.干一行 爱一行 精一行
不断学习,不断超越,工作要有热心和耐心,工作中没有小事,不要看不起平凡的工作,其实平凡中孕育着伟大。凡事需要一点一滴地做起,每天重复做好简单的事就是不简单;工作中要注意细节,成功取决于细节。
无论从事什么岗位,都应该精通它,成为自己职业领域的专家,如果你是工作方面的行家里手,就能赢得良好的声誉,那么,你就永远不会失业。大家知道,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公务员面试考官管理制度是围绕面试工作而展开的针对面试考官的各项管理制度,下面是由读文网小编分享的关于抗战70周年事业单位面试题,希望对你有用。
我国电梯数量连年上升,2015年全国电梯数量约为425万台,但电梯伤人事件依然存在。很多人将矛头指向电梯维护公司。然而,有人指出,物业公司削减成本、同类企业低价揽活、维修工人技能下降造成的行业乱象才是电梯伤人事件频发的根源。你怎么看?
答案
电梯安全问题不应被简单归责于维保公司。维保行业的乱象才是造成电梯安全隐患的原因。保证电梯安全运行也应从解决行业乱象开始。
电梯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越来越普遍,电梯一旦发生故障,极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因此要及时维护。维护需要高技术且熟练的维修工人按照固定频率进行,但在行业乱象下却难以保证。一方面,低价竞争降低了维保公司的收入;另一方面,业主和物业公司拖欠维护费又进一步降低了维保公司的收入。而同时,人力成本却不断上升。电梯公司无力提高维修工的工资便会造成熟练维修工人的流失。对电梯进行维护虽然是维保公司的责任,但如果业主和物业公司拖欠维护费,维修工的工资难以维持生计,维护的质量难免下降,增加了电梯的使用风险。
要提高电梯使用的安全性,务必要解决行业乱象。对于低价竞争,政府和相关行业协会应制定统一的维护价格底线并严格监管,此外也要对企业资质进行限制来提高电梯维保行业的准入门槛。在遏制低价竞争的基础上,应当进一步淘汰“小散乱”企业、扶持优势企业尽快做大做强。在人员方面,企业也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培养专业的技术人员,避免无证上岗现象的发生。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劳动法对病假期间的工资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相信对你会有帮助的。
一、职工休病假期间的病假工资,现行规定为:
(一)病假工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在6个月以内,按规定支付的工资称为病假工资。
1.技能工资、工龄工资、生活性补贴照发。
2.岗位工资、岗位性津贴、绩效工资,按本人实际休病假天数相应核减;全月休病假的,停发全部岗位工资、岗位性津贴及绩效工资。
(二)疾病救济费。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以上,按规定支付的工资称为疾病救济费。
1.技能工资、工龄工资、生活性补贴照发。
2.岗位工资、岗位性津贴、绩效工资停发。
(三)实行“两不低”政策。按上述规定计发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应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实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付(不包括取暖补贴),并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再增加300元。其中,经路局工会认定为特重困的长病职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再增加900元。
二、国家《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国家规定的标准,是月应付工资标准,职工每月养老、医疗、公积金等各类保险缴费后,有些职工实付工资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尽力给予病假职工照顾,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同时又考虑到岗上职工的平衡关系,对病假职工实行“两不低”政策,并适当再给予补助,提高生活费水平。
看过“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当员工请了长期的病假,企业是否可以辞退他?了解一下劳动法关于病假辞退的相关规定,你也许就会有答案的。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劳动法病假辞退规定,相信对你会有帮助的。
根据劳动法规规定
1、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2、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4)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面试题是一种测评工具在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非常广泛。广东省的事业单位面试过程中同样少不了回答面试题这个关键的环节。下面是由读文网小编分享的广东事业单位面试题,希望对你有用。
事业单位面试技巧和注意事项一
提前几分钟到达面试到达后,整理好自己思绪情绪。等到面试官招呼自己进去时,应该先敲门,然后进去。在轻轻地把门关上。进去主动给面试官问好,然后可以主动的自我介绍。
事业单位面试技巧和注意事项二
当考官问你问题时,要稍作思考,但不能思考的时间太长,5秒以内为好。即使面试官问你面试问题你已经知道怎么回答或者面试前已经练习过了,你也稍作思考,让考官认为,你不是在背答案。回答面试问题时,千万不要紧张,有什么就说什么,当然不要太离谱就好。表现出你很自然,很直,也要尽量表现出你聪明睿智的一面。有些应试者尽管在面试前已做好了充分的心理准备,但是一进面试室就紧张起来;有些应试者在答辩中遇到“卡壳”时,心情也立刻变得紧张起来。怎样解决在这两种情况下出现的心理紧张呢?我们要分析紧张的原因。这种极度的紧张是由于应试者的卑怯心理和求胜心切而造成的。因此,应试者一进面试室,应该去掉“自愧不如人”的意识,确立“大家都差不多,我的水平与其他人一样”的意识,有了这种意识,紧张的情绪就会减少一大半,随着面试的开始,紧张情绪就有可能完全消失。于遇到“卡壳”而紧张的问题,如果抱着“能取胜则最好,不能胜也无妨”的态度,紧张就会即刻消失,很快就进入正常的面试状态,有可能出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境界。所以,应试者在面试中一定要注意不要紧张。
事业单位面试技巧和注意事项三
淡化面试的成败意识如果你只想着成功,就有可能被包袱,往往影响自己的发挥。所以,一定要有处变不惊的思想。成就成,败就败。面试技巧专家提醒每位朋友,把每个环节处理好,别老是想着成败得失!
事业单位面试技巧和注意事项四
应试者在面试前树立了自信,在面试中也要始终保持自信,只有保持了自信,才能够在面试中始终保持高度的注意力、缜密的思维力、敏锐的判断力、充沛的精力,夺取答辩的胜利。只有自信的人,在以后的工作事业中才能有很好的发展。
事业单位面试技巧和注意事项五
面试时,要始终保持微笑。微笑的人能让面试官感觉你很有教养人格。愉悦的精神状态,能充分地反映出人的精神风貌。所以,作为应试者来说,保持了愉快的精神状态,面部表情就会和谐自然,语言也会得体流畅。反之,就会给人一种低沉、缺乏朝气和活力的感觉,那么首先就会给主考官或者主持人一种精神状态不佳的印象。由此可见,面试中一定要注意保持一种愉悦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
事业单位面试技巧和注意事项六
应试者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应试者要注意树立对方意识。应聘者永远是被支配着。因此,首先要尊重对方,对考官要有礼貌,尤其是考官提出一些难以回答的问题时,应试者脸上不要露出难看的表情,甚至抱怨考官或主持人。当然,尊重对方并不是要一味地逢迎对方,看对方的脸色行事,对考官的尊重是对他人格上的尊重;其次在面试中不要一味地提到“我”的水平、“我”的学识、“我”的文凭、“我”的抱负、“我”的要求等。“我”字太多,会给考官目中无人的感觉。因此,要尽量减少“我”字,多用“我们”这样词语淡化自我意识。要尽可能地把对方单位摆进去,“贵单位向来重视人才,这一点大家都是清楚的,这次这么多人来竞争就说明了这一点。”这种话既得体,又确立了强烈的对方意识,考官们是很欢迎的;再次是考官提问,你才回答,不要考官没有提问,你就先谈开了,弄得考官或主持人要等你停下来才提问,既耽误了时间,同时也会给考官或主持人带来不愉快。
事业单位面试技巧和注意事项七
因为,一次面试,不是只有你自己,还有其他的面试者。因此,面试有着严格的时间限制。在回答面试问题时,语言要有条理性、逻辑性,讲究节奏感,保证语言的流畅性。切忌含含糊糊,吞吞吐吐,这会给考官或主持人留下坏的印象,从而导致面试的失败。因此,应试者一定要注意面试语言的简洁性和流畅性。
事业单位面试技巧和注意事项八
大胆前卫、浓妆艳抹的装扮,尤其是男士戴戒指、留长头发等标新立异的装扮不太合适,与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不符,会给考官留下很坏的印象。一般说来,面试着装应力求端庄大方,可以稍作修饰,男士可以把头发吹得整齐一点,皮鞋擦得干净一些,女士可以化个淡雅的职业妆。总之,应给考官自然、大方、干练的印象。面试技巧自己提醒你,面试时,这些坏习惯一定要改掉,并自始自终保持有礼有节、不卑不亢、大方得体、生动活泼的言谈举止,从而给主考官两下良好的第一印象。
看过“广东事业单位面试题”
浏览量:7
下载量:0
时间: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即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劳动法病假惩罚规定,相信对你会有帮助的。
1.病假工资的保底标准——强制性标准
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每月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病假工资的封顶标准——非强制性标准
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1995]83号)第五条之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看过“劳动法病假惩罚规定”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