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临时工和正式工有什么不一样相关的共51个结果:
临时工指非正式雇用的员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下临时工与正式工的区别,欢迎大家查看。
①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
②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垄断行业里的那些不是正式在编人员或者说垄断企业的底层职工。又被称为“垄奴”就是干的多,拿的少,如果干的多,拿的多,心理至少平衡,像那些临时工、合同工,干的活是正式人员的好几倍之多,但薪水却是几分之一,委实可怜。
企业在临时性、季节性岗位上都使用临时工(或称短工),一旦工作结束,即行辞退。同时,不少企业利用临时工的廉价劳动力(工资低、无升工、年奖)和招之即来,挥之即去,辞退方便的条件,在不少长期需要的岗位上也大量使用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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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不像正式工,工资都是按日结算,且没有最低工资标准保障。临时工的辞职与正式工无异,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带来临时工辞职的相关规定介绍,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大量存在的临时工,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弊端。临时用工不稳定,随时有可能被解雇,劳动者权益难以维护;不上保险,出了工伤无人负责;同工不同酬、用工双轨制,不利于社会公平公正和谐稳定。对企业而言,雇用临时工看似减少了用工成本,但每雇用一次临时工,就意味着需要从头开始培训,无形中增加了培训成本;加上临时工多数都是非熟练工,难以保证工作质量,对企业长久发展显然不利。
另一方面,临时工容易成为相关方面推脱责任的渠道,这些事确实有可能是临时工干的,因为他们没有长期意识,难以推动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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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就像你去追女孩,先要找机会相处,接着送些礼物,在求婚前要说美好的将来,向她表忠心。销售人员和客户交往也一样。女孩子不好追,你主动与之接近,可她心眼奇小,如海底的针;她心思善变,如天上的云,欲迎还拒、难以捉摸。那么如何像追女孩一样追客户呢?下面,就随读文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1、拿一些具体明确的事情来赞扬
如果在赞扬客户时,销售员能够有意识地说出一些具体而明确的事情,而不是空泛、含混地赞美,那往往可以获得客户的认可并坦然接受。因此,会赞美的推销往往会注意细节的描述,而避免空发议论。
2、找出客户异于他人的地方来赞扬
钢铁大王卡耐基在《人性的弱点》一书里便讲述过这样一件事:卡耐基去邮局寄信。在他等待的时候,他发现这家邮局的办事员态度很不耐烦,服务质量非常差劲,因此他便准备用赞扬的方法使这位办事员改变服务态度。当轮到办事员为他称信件重量时,卡耐基对他称赞道:“真希望我也有你这样的头发。”听了卡耐基的赞扬,办事员脸上露出了微笑,接着便热情周到地为卡耐基服务。自那以后,卡耐基每次光临这家邮局,这位办事员都笑脸相迎。
从上面可以看到,每个人都有一种希望别人注意他不同凡响的心理。因此,如果你在赞扬客户时,如果能顺应这种心理,去观察发现他异于别人的不同之点,以此来赞扬,一定会取得出乎意料的效果。
3、要善于找到客户的亮点
赞美是说给人听的,一定要与人挂上钩,要善于把一些亮点跟客户联系到一起。如你看到客户有一辆名牌汽车,如果你轻轻地摸着车子连声说:“好车!好车!真漂亮!”这仍然起不到赞美客户的作用,因为车子再漂亮,那也是生产厂家的功劳,和车主有什么关系呢?如果你这样说:“这车保养得真好!”那效果就完全不同了。
4、赞美要说到客户心里
如果你的赞美正合客户的心意,会加倍成就他自信的感觉,这的确是感化人的有效方法。也就是说,如果话能说到客户心里,说出他的心声,作用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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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的生存和发展的语境与西方劳动法是迥然不同的,其作用的发挥应立足我国当前的实际,重视对劳动法实践过程中我国广大民众的实践经验的累积和提炼。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临时工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希望你喜欢。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1、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等。同时还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2、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3、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同时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一般而言,同工同酬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男女同工同酬。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难以根除。
2、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直至今天,某些国家和地区也还存在这种分配歧视。我国自解放以来,基本消除了这种歧视现象。
3、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4、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看过“关于临时工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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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作为典型的社会法,既具有私法性因素,又具有公法性因素。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单位与临时工是否要签劳动合同,希望你喜欢。
一、临时工付出劳动理应签订劳动合同
在法律意义上,没有临时工这个特殊界定,所有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是劳动工,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待遇、工作年限等。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区别。
临时工的本质是源于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发文推行公务员制度改革。各省市各部门开始制定“三定方案”(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相对于有编制的“编内人员”,临时工被统称为“编外人员”。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临时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无论是《劳动法》还是新的《劳动合同法》,均未以“临时工”与“正式工”来划分和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而是规定双方都应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此来规范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同样应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与这些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法定的期限,就会面临支付双倍公司和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三、临时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防控
对于企业招用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企业有四种方式可以选择:
1、 选择标准的劳动用工,采用这种方式用工需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超过1个月的用工需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2、选择非全日用工,采用此类方式,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需要缴纳工伤保险)。但需要确保员工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累计每周不超过24小时。
3、选择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采用这种方式,用人单位只需要选择合作的劳务派遣单位,将所需员工的条件要求告知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招聘员工,然后派遣至本单位。
4、选择劳务用工,采用这种方式,不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而是按照民事法律的规定,由单位与劳务工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但在管理方面,劳务用工方式常有不便,因为劳务关系的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隶属与被隶属的关系。
总体而言,以上四种方式各有利弊,企业需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选择。
四、有关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12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看过“单位与临时工是否要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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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劳动法走过了从无法可依到不断完善的过程。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单位要为临时工购买社保吗,希望你喜欢。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国目前没有临时工的称呼,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临时工”也要参加社保。
所谓临时工应该说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案针对的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单位是指的这样一种。劳务派遣工跟所谓的我们习惯称的临时工还不完全一样,因为他跟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他的在劳务派遣公司。而所谓的临时工的劳动关系在他自己所在的单位,这两者是不一样的。
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劳动法》第二条中“劳动者”其范围是很广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职工,也包括了临时工。因此,正式工也好,临时工也罢,只要一旦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哪怕只存在一天时间,凡正式工享有的权益,临时工也均应享有。进城务工的农民,可不要认为自己和正式工有多少差别,而在享受《劳动法》所赋予的权益上不能依法去争取。
相关知识: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程序
(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须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个体劳动者必须出示身份证件;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填报并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有关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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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从其产生时起便肩负起保护劳动者利益和对社会利益关系进行调节的使命,劳动法保护临时工的权益,今天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2017年的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介绍,希望你喜欢。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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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道德观,主要涉及劳动法所蕴含的道德理念、道德在劳动法中的正确定位以及法律与道德正态关系的构建等一系列问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临时工劳动合同法规范,希望你喜欢。
合同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劳动力的宏观管理,增强企业用工活力,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临时工是企业用工的一种形式,其在工作期间是企业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劳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外地驻穗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各种联营企业,私营企业、专业户、个体户招用临时工管理。
第四条使用外地临时工(指非市区城镇户口临时工,以下同),应按“先市内,后市外”的原则,根据本市生产需要和控制城市人口增长的精神,合理招用,加强管理。
签订执行
第五条用工单位或雇主招用临时工,必须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
一、招用的工种和岗位,完成生产任务的数量、质量指标;
二、被招用者须具备的条件,劳动合同的期限;
三、劳动报酬、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四、生产、工作的环境条件,劳保用品发放具体规定;
五、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奖惩规定;
六、双方违反合同的责任和具体赔偿规定,以及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双方各自保存。在履行在确需变更劳动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八条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受法律保护,双方应严格履行。如发生纠纷,由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予以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接到仲裁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临时工劳动合同书》统一由市劳动局制订。
招收管理
第十条被招用的临时工,必须年满十六年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者;如从事繁重有毒有害工种作业的,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或雇主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开向社会招收持有本市区待业证的人员为临时工,并应直接到临时工户口所在地的区、街(镇)劳动管理部门办理招用手续和交纳管理费。
第十二条在本市区城镇内确实难以招到临时工的工种和岗位,用工单位或雇主可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自行招用外地临时工。被招用的临时工,不得迁移户粮关系,并必须持有身份证和当地乡镇以上劳动管理部门证明。
第十三条用工单位或雇主招用外地临时工,须按下列规定办理招用手续和交纳管理费,领取《广州市外来人员临时工作证》。
一、中央、部队、省、市属单位,外地驻穗单位,到市劳动管理部门办理;
二、区属单位、私营企业,到所属区劳动管理部门办理;
三、街属单位、乡镇企业、个体户、专业户,到所属街道、镇劳动管理部门办理。
第十四条外地临时工必须在被招收后三天内,凭《广州市外来人员临时工作证》到公安部门申报领取《暂住证》。如由用工单位或雇主解决住宿的,由用工单位或雇主到住宿地派出所办理手续;自行解决住宿的,由本人持有关证明到住宿地派出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用工单位必须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如实填报使用临时工人数。
第十六条使用工单位要有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管理临时工。其任务是负责临时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技术培训;管理临时工的行政事务;处理临时工的纠纷和一般违章行为。
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临时工的工资,应根据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可采用多种工资形式,但不能低于本地区同类行业同等工种正式职工的工资待遇。
第十八条国营企业临时工的工资,必须纳入工资基金管理,凭用工单位工资基金手册支付。
第十九条临时工的一般性生活福利待遇,应与用工单位正式职工相同。
第二十条临时工患病、因工伤残、退休养老等劳动保险福利待遇,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保护
第二十一条用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
第二十二条临时工进场时,用工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岗位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临时工从事特种作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发证后才能上岗位。
第二十四条临时工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以及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保健食品费用,应参照用工单位同类工种正式职工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由用工单位负责统计、上报,并按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处理。
合同罚则
第二十六条凡违反本办法招收、使用临时工者,按管理权限,由市、区、街(镇)劳动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用工单位在招收、使用临时工中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的,按违章招收、使用人数处以每人每月二十元罚款。
二、视违章情节轻重,对用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雇主处以五十至二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其主管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对个体雇主,需要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看过“关于临时工劳动合同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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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法在不同时期呈现不同的劳动法理念内涵,这是由不同时期历史特点决定的。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临时工的劳动合同适用范围,希望你喜欢。
一、合同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劳动力的宏观管理,增强企业用工活力,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临时工是企业用工的一种形式,其在工作期间是企业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劳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外地驻穗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各种联营企业,私营企业、专业户、个体户招用临时工管理。
第四条使用外地临时工(指非市区城镇户口临时工,以下同),应按“先市内,后市外”的原则,根据本市生产需要和控制城市人口增长的精神,合理招用,加强管理。
二、签订执行
第五条用工单位或雇主招用临时工,必须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
1、招用的工种和岗位,完成生产任务的数量、质量指标;
2、被招用者须具备的条件,劳动合同的期限;
3、劳动报酬、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4、生产、工作的环境条件,劳保用品发放具体规定;
5、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奖惩规定;
6、双方违反合同的责任和具体赔偿规定,以及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双方各自保存。在履行在确需变更劳动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八条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受法律保护,双方应严格履行。如发生纠纷,由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予以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接到仲裁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临时工劳动合同书》统一由市劳动局制订。
三、招收管理
第十条被招用的临时工,必须年满十六年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者;如从事繁重有毒有害工种作业的,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或雇主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开向社会招收持有本市区待业证的人员为临时工,并应直接到临时工户口所在地的区、街(镇)劳动管理部门办理招用手续和交纳管理费。
第十二条在本市区城镇内确实难以招到临时工的工种和岗位,用工单 位或雇主可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自行招用外地临时工。被招用的临时工,不得迁移户粮关系,并必须持有身份证和当地乡镇以上劳动管理部门证明。
第十三条用工单位或雇主招用外地临时工,须按下列规定办理招用手续和交纳管理费,领取《广州市外来人员临时工作证》。
1、中央、部队、省、市属单位,外地驻穗单位,到市劳动管理部门办理;
2、区属单位、私营企业,到所属区劳动管理部门办理;
3、街属单位、乡镇企业、个体户、专业户,到所属街道、镇劳动管理部门办理。
第十四条外地临时工必须在被招收后三天内,凭《广州市外来人员临时工作证》到公安部门申报领取《暂住证》。如由用工单位或雇主解决住宿的,由用工单位或雇主到住宿地派出所办理手续;自行解决住宿的,由本人持有关证明到住宿地派出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用工单位必须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如实填报使用临时工人数。
第十六条使用工单位要有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管理临时工。其任务是负责临时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技术培训;管理临时工的行政事务;处理临时工的纠纷和一般违章行为。
四、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临时工的工资,应根据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可采用 多种工资形式,但不能低于本地区同类行业同等工种正式职工的工资待遇。
第十八条国营企业临时工的工资,必须纳入工资基金管理,凭用工单位工资基金手册支付。
第十九条临时工的一般性生活福利待遇,应与用工单位正式职工相同。
第二十条临时工患病、因工伤残、退休养老等劳动保险福利待遇,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
第二十一条用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
第二十二条临时工进场时,用工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岗位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临时工从事特种作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发证后才能上岗位。
第二十四条临时工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以及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保健食品费用,应参照用工单位同类工种正式职工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由用工单位负责统计、上报,并按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处理。
六、合同罚则
第二十六条凡违反本办法招收、使用临时工者,按管理权限,由市、区、街(镇)劳动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
1、用工单位在招收、使用临时工中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的,按违章招收、使用人数处以每人每月二十元罚款。
2、视违章情节轻重,对用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雇主处以五十至二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其主管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对个体雇主,需要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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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劳动立法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劳动法中临时工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希望你喜欢。
根据原劳动部于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业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1)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在上岗之前必须经过培训。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相关的技术培训,同时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杜绝和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
(2)工伤待遇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即受伤者在享受工伤待遇时,不以受伤是否违反了相关规程等而受到影响。
(3)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一文中,第2款指出:“工伤概不负责”这种行为既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也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由此可见,临时雇工同正式劳动合同制职工,在落实工伤待遇时是平等的。
于2004年生效的《工伤保险条例》也作出明确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雇工同样享受工伤待遇,即使工伤者本人存在一定过错也可以享受工伤相关待遇。但是需要提醒劳动者的是,在进行相关技术操作过程中还是应当遵守相关规程,以防受到伤害,如果企业没有提供相关培训,劳动者应当主动向企业提出这样的要求。
看过“劳动法中临时工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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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在疑惑:注册商标和注册公司是不是流程一样的啊?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注册商标和注册公司一样吗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未注册商标是什么
未注册商标指的是权利人事实上拥有某个商标,但未将该商标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
二、未注册商标享有哪些权利
未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但不受法律保护。与注册商标权相比,它有以下特点:
(一)不确定性。指权利人虽然在一定时期内事实上占有了某项商标,但因未及时申请注册,最终有可能失去该项商标。因我国实行注册原则,这种事情是时常发生的。当两个以上生产相同或类似商品的企业拥有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时,根据注册原则,申请在先者将获准注册。对于申请在后者来说,其商标非但不能获准注册,而且连继续使用也是不允许的,否则即构成侵权。
(二)脆弱性。体现在它易于受到侵犯,难于获得保护。实际上,在通常情况下商标主管部门对未注册商标权基本上不提供什么保护,司法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能为未注册商标权人提供的保护也是十分有限的。
此外,未注册商标如果违反禁用条款,所标识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其持有人会受到处罚或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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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注册商标的流程和注册公司是一样?有区别?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注册商标流程和注册公司一样吗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谁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共同申请同一商标注册的,共同享有、行使商标专用权。
2、商标构成的条件
(1)可以作为商标标志的条件
任何可以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①具有显著性;
②易于识别;
③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①《商标法》第10条第1款所列的8项标志;
②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或者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除外;
(3)不得作为商标但可以使用的标志:
①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②仅直接表明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的;
③缺乏显著特征的;
上述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4)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①对于三维标志,如果是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或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②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源于该标志所标志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且禁止使用。但已经善意注册的继续有效。
3、法条链接: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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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是美好的,就像美好的恋爱,每一次成交的前提就是要赢得顾客的芳心。怎样才能让销售时如同恋爱一般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在恋爱中,总是有令人难忘而美妙的一刻,你很想去做,但还怕被拒绝;其实钟情与你的她,早已在等待恋爱的升华;给她一只玫瑰,告诉她,“我们结婚吧”。
带上你的产品,签上你的合同,尽情的享受恋爱的成果和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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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从严格意义上讲,公司是指即依照法律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不同的企业类型对注册资本有着不同的最低限额,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中,与创办企业者距离较近的企业形式,那么常见的公司类型有哪些?公司的类型又有什么区别呢?接下来请看小编整理的文章——常见的公司类型,欢迎阅读!
第一种类型,师徒传递型。
公司规模不大,经验传递方便,中高层扮演着领导与师傅的双重角色。有的企业,老板最喜欢别人称呼他为“张工或“王工”,因为工艺、质量占据了产品销售与企业经营的主导。企业所在大环境与小环境,革新的速度较慢,师徒之间的经验传递,就能很好地解决经营问题。可是,这种处在温水煮蛙的企业,恰恰是最需要鼓起勇气自我否定、自我革新的。君不见,网络化、智能化的今天与明天,经验好比是层皮,唯有层层脱皮的蛇才能长大。企业管理咨询,就是要为师徒传递型企业找到自己的新经营方向,让经验化为成长的养分,而不是负担。
第二种类型,学习紊乱症。
孔子他老人家,总是满脸诚意地说着:学而时习乎,不也快哉!可总有些企业患上了贪食症,只要是新鲜的,别人在学的,他们总是奋不顾身第投入到一场新的学习运动。忙于学习新东西,很少有时间反思、反省,他们变成了“学而不习者”,成了知识的胖子、智慧的瘦子。企业管理咨询,就是让这帮学习狂有目的、有理性、有判断能力的理性得道者,学位所用、用为所得,才是孔子希望的学而时习者。
第三种类型,战略转型期。
外在的经营机会与威胁,有了新改变,企业就必须以新思维、新战略应对。新思维并不难得到,但若是留恋与过往形成的舒适区,对挑战与变革心生恐惧或厌恶的化,组织的新思维恐怕就是说一套、做一套了。企业管理咨询,面向组织战略转型的未来,立足组织战略转型的过渡期,将刚性的新战略与柔性的新思想融为一体,让组织成员有方向、有目标、有思想、有方法地拥抱变化的未来。
第四种类型,高速扩张期。
发展势头迅猛的企业,容易患上自大症,仿佛他们的未来的成功已经布局于过去。他们需要是浪沙淘尽始见金的沉淀,更需要核心能力、资源与机会匹配的可行性复制。企业管理咨询,就是让他们清醒地看到未来的方向变道、思想变更、行动变革,善于在高速奔跑中调整自己姿态的企业,好比猎豹与狮子,称霸草原的梦想定会成为现实的。
第五种类型,平淡经营期。
与高速成长期的红光满面相映照,企业的瓶颈期或这平淡经营期,总是显得让人烦恼。效率低下、活力不足,企业战略像一把钝刀,组织经营像是一辆老破车,死水微澜的煎熬,令多少企业人在黑暗中苦行。企业管理咨询,让企业在看似无路的地方舞出自己的风采,尤其是在渠道和服务差异化策略方面,充分利用仅有在资源去赢得特定客户的青睐,这正是:钝刀换快刀,换道赢王道。
企业管理咨询是在于经营思维与行动的双改变。单纯的咨询,改变的主要是高层的经营思维,然后通过组织、流程与制度的变革,带动整个企业面貌的焕然一新。咨询服务,让企业一部分心动起来,然后再让所有人行动起来;而培训服务,则是让中层行动起来,然后形成习惯,继而变成经营思维。
公司类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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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不仅浸透着人们的汗水,而且凝聚着人们的智慧,更重要的是体现了集体的力量。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写劳动的小学生作文,分享给大家!
当我们吃着可口的饭菜时,是否想到,这是靠多少人的辛勤劳动得来的?
当我们用着崭新的笔记本时,是否想到这是多少人日夜制作成的?
多少的劳动,多少人的拼搏,才是我们过上今天这美好的生活?
劳动,使我们获得了幸福的日子,使我们快乐的生活。
田地里,农民的汗水,浸润了脚下的土地,所以我们才能尝到辛勤的味道;实验室里,科学家们专注的目光,是我们感受到了人的智慧。劳动是一切的开始,更是不断的努力。
“人多力量大”,不错,劳动是众人的奋斗,是集体的努力,没有一项发明的成功,是一人独自钻研出来的,没有一件事业的完成,是一个人独自奋斗出来的。团结使人们成功。
“劳动需要目标”,对,没有目标,便是漫无目的,如果没有目标,也不会有现在这样多的伟大的发明与创新。做成任何一件事都需要目标。科学家辛勤工作,为的是造福人们。好结果离不开劳动,劳动离不开目标。
“劳动需要积累”,是的,所有伟大的发明都是依靠前人的理论研究出来的。任何一项伟大的理论,都是根据前人留下的证据发表出来的,积累是劳动必备的条件。
劳动浸透着人们的汗水,凝聚着人们的智慧,也体现了集体的力量。当人们捧起硕大的劳动果实时,就会觉得汗水的甘甜,也会体会到知识就是力量的真理,更会理解到集体的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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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临时工工资”是指企业因经营需要,临时雇佣工人所发生的支出,这类支出无论是财务规定还是现行税法规定,都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但在什么条件下扣除、以什么形式扣除,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有着不同的影响。现就“临时工工资”的税务处理作简要解析。
2008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工资性支出做出了这样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这里提到“受雇员工”的劳动报酬也应作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受雇员工”是指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雇佣关系。“雇佣关系”则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下,以自身的技能为雇佣人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法律关系是雇佣人与雇工之间依口头或书面的雇佣合同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不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雇佣关系属民法范畴,劳动合同关系属劳动法范畴)。因而企业因经营需要临时雇佣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即使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用工资单形式支付并在税前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l5号)第一款规定: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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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精益初创公司孵化器(Lean Startup Machine)、现在Javelin公司的创始人Trevor Owens在大公司创新这一点上有着鲜明而严肃的看法:像初创公司一样创新,否者将脱离行业的核心竞争圈,创造性逐渐干涸。
Owens是精益创业理论(lean startup methodology)的支持者,该理论是由Eric Ries和Steve Blank推广,推崇依靠数据驱动的实验方法来发展市场需要的产品。创业公司对这种精益创业理论不以为然,但对于规模较大的成熟公司来说,它们要追求创新,与其抽象地说要“像创业公司那样做”但缺乏具体的操作方法,倒不如采用精益理论,至少这种做法有硬数据的支持,方法相对科学。比起盲目模仿初创公司的片面创新,如给员工佩戴智能手环、允许员工带宠物来上班等等模糊而奇怪的规定,这种模式化的理论倒显得靠谱得多。
而这一理论的核心基于一个问题:是不是应该生产某个产品?市场是否需要这个产品?这是初创公司必须面对的问题,但常常被大公司忽略,因为他们的资源更充分,如果产品开始推出失败,有一定缓冲的资本。
市场改变越来越快,相比之下成立公司的成本不断降低,对这些新成立公司而言,创新起着决定生死存亡的关键作用。下面是Owans对大企业采取“初创公司那样的”创新方式这一问题上的几点看法:
Skunkworks、创新实验室和内部创新项目是大公司常见的三种创新结构:
Skunkworks(臭鼬工厂)是在公司正常组织外,由一批聪明的员工组成的小团队,负责高级科技项目实施,促进全新概念的产生。如微软的Xbox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摩托罗拉雇佣DARPA(Defense 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的简称,美国国防先进项目研究局)的前头儿,在他退休后管理自己的skunkworks项目。该项目组负责技术含量高、市场风险低的项目发展。但其局限在于,与市场脱节,不能帮公司发现市场、确定产品与市场的匹配程度。
下面来看看创新实验室。其中最著名的大概要数施乐公司的施乐帕克(Xerox Parc)研究中心。在乔布斯接手前,该实验室的研究成果一直不能变现,创新实验室关注的创新科技的点,显然和市场盈利的点有所出入。
最后是“内部创新项目”,也是现在最流行的方式,公司给员工4到8周的时间设想新点子和新产品,并把这些创意想法卖给公司内部部门。但问题随之而来:也许这些点子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但公司内的各个部门出于原有的竞争机制的考虑,自然会抵制其他部门的新想法。公司内部门普遍希望渐进的创新方式,而不希望改变以牺牲自己的业绩为代价。
基于对上述三种创新方式优劣的分析,我们推荐一种新的概念:创新群体(innovation colonies):公司成立基金,投资员工的新想法。员工要参与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比如拿工作的福利保障换投资资金。很多大公司,包括微软、Kaplan、耐克、Barclays、迪斯尼等,都已经开始采用这种新的鼓励创新的机制。
“创新群体”的工作模式简述如下:员工推出自己的想法,这些想法必须已经经过初步验证,来公司寻求发展基金,或拥有产品发展种子阶段的大部分股权。员工与其他创业者合作,公司会负担广告、指导、提供其他方面的资源等。员工发展产品、将产品推向市场,如果有市场吸引力可以从与外界投资者的合作中进行第一轮融资。员工可以自己运行新产品公司,母公司不会予以干涉。最终,母公司购买该初创公司。这种做法的好处体现在:创业者从母公司获得激励,将想法转化为实际实践行为,并和市场有充分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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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工作人员大致分为临时工和正式工两种,今天小编要给大家讲的是临时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大家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下吧。
1、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2、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未包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素的,还应考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3、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
临时工工资结算不得超过15天。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工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能超过15天。
上文告诉了大家“小时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以及“小时工的工资怎么支付”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小时工这种用人形式和全日制用人形式相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企业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也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然,劳动合同在形式、内容等方面可以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有所不同,如果您不知道小时工该怎么签订劳动合同,不妨问问专业的律师,也可以请律师帮忙审查已经签订的合同,谨防自己的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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