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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注册分公司注意事项

厦门注册分公司有什么注意事项呢?在公司的管理上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厦门注册分公司注意事项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厦门注册分公司注意事项

1、分公司应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2、分公司注册资金从哪里来?

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3、分公司的名称需要预先核准吗?

企业设立的分公司的名称不需预先核准。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4、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怎么确定?

随着连锁经济的快速发展,开设分公司的企业越来越多。注册分公司时需确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并报请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注册登记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

(2)分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到特殊行业、产品或服务,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

(3)分公司经营范围随总公司经营范围而变化。若总公司增加了新的经营范围,分公司也可以增加经营范围,需办理分公司变更手续。

5、分公司注册地址在哪里?

分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为办公楼,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楼进行注册。

分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中要注意什么?

一、分公司能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答案是肯定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分公司可以作为适格的用人单位。但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分公司作为适格的用人单位主体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经过依法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2、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获得总公司的书面委托。

另外,尽管分公司有权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其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单独起诉分公司,也可以单独起诉总公司,或者二者共同起诉,而无论劳动者起诉谁,如果分公司无力承担责任,最终仍由总公司承担。

而一些公司内部称之为“分公司”但并未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并不据此法律规定自然成为适格的用人单位,则要提前获得总公司的委托方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二、总公司派驻分公司人员的劳动关系问题

总公司向分公司派驻人员是总公司对分公司进行管理的方式之一,而对于这些人员的劳动关系归属,以及派生出来的如何解雇派驻人员的问题,是总公司和分公司都需要谨慎考虑的。对于该问题的解答,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1、由总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将劳动者派驻至分公司工作。

此时,劳动关系归属总公司,并要明确两个合同,即总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和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派驻合同,分公司对劳动合同没有修改权。在解雇派驻人员时,可以选择由总公司将该员工调回,或直接由总公司解聘该员工。不过,若因此而产生劳动争议,在责任承担上,分公司与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由分公司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此种情况下劳动关系归属分公司,分公司对劳动合同有修改权。一般情况下,总公司会明确要求分公司,在与这些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征求总公司的意见。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时,只要征得总公司的同意,分公司即可直接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

在劳动争议责任承担方面,从《公司法》的角度出发,因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故劳动者如果在不同的分公司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跟总公司一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承担法律关系主体时,可以单独选择总公司,或者单独选择分公司(总公司作补充),或者选择总公司与分公司共同承担。

综上所述,分公司在处理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须谨慎,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与解除等方面都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并仔细处理好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避免发生劳动争议而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厦门注册分公司注意事项,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大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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