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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分公司注册

想在成都设立分公司,注册时候要带什么资料去办理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成都分公司注册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成都分公司注册

首先准备好以下资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2份)

2、总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章;(2份)

3、总公司股东同意开设分公司的股东会议(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4、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如非本市户口人)需计生证原件、相片(共8张,5张大一寸,3张小一寸);

5、分公司负责人任职书(全体股东签名)

6、经营场所房产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2份)

7、总公司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份)

8、总公司地税、国税副本复印件;(2份)

9、填写申请表(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10、证明书(用于办理分公司代码证)

1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设立分公司的流程及好处

一、分公司设立流程:

1、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到工商局办理核名。

2、核名后,持工商局发给的核名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3、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总公司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总公司盖公章并将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贴上。

5、准备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6、由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须有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决定,同时提供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持房产证、授权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相关前置审批手续等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以上相关证件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6、持营业执照及公司设立通知书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业务。

7、持营业执照、公司设立通知书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8、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通知书到开户行办理基本帐户,先填写基本帐户申请书。

9、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登记通知书、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银行开户申请书、房产证等资料到国税局、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10、持国税、地税登记证、营业执照等资料到开户行办理正式开户。

11、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时,持办理完的相关证件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办理。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分公司设立的好处

公司的制度设立应该扬长避短,设立分公司往往是总公司在打入市场之际,可能瞄准分公司可能有初期亏损,长期盈利的势头。为了减轻税务负担的同时,帮助分公司度过艰难的市场开据时期的一种制度。

(一)分公司的主要特点有: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

3、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设立分公司的好处:

经营设立方面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费用较少;

4、因为总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对分公司的资本的注入,所以经营风险相对比较小;

5、在投资限额上,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

税务方面

1、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因其与总公司“合并报表”正好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速少应税所得,减轻税收负担;

2、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3、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三)在境内外设立分公司的缴税规定

在境内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合并报表”。

我国税法也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都有两种形式:

1、独立申报纳税;

2、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

而采用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义务人。

在境外设立分公司

需要注意到,境外分公司与总公司利润合并计算,所影响的是居住国的税收负担,至于作为分公司所在的东道国,往往照样要对归属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课税,这就是实行所谓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

而设立在境内分公司则不存在这个问题,对这一点企业在税筹划时应加以关注。

设立分公司有哪些法律依据

具体法律依据如下(部分):

第三十九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第四十一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二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四十三条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因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第四十四条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成都分公司注册,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大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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