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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创业板市场的发展现状(三篇)

创业板市场是指专门协助高成长的新兴创新公司,特别是高科技公司筹资并进行 资本运作的市场,现如今,中国创业板市场的发展如何?创业板市场的现状又是怎样?小编整理了中国创业板市场小知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我国创业板市场现状

我国创业板市场自2009年10月正式建立以来,便吸引了社会各界和广大投资者广泛而持续的关注。截至2014年10月,创业板市场从第一批的28家上市企业,发展壮大成为397家上市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资金的不断涌入,更多投资者的不断参与,加之创业板与生俱来的低门槛、高风险的特征,就要求对创业板市场应该不断完善监管体系,能够更加合理、严格、高效地管理和监督,从而使其更快更好地发展。

经历了十年的筹备工作,我国创业板在2009年正式成立;经过五年的发展,其正在逐步走向成熟。创业板的建立,为丰富和完善我国多层次的证券市场做出了贡献,是发展成熟的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上2013年底全面扩容的“新三板”,我国证券市场形成了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的多层次证券市场,服务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群体。面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长期的焦点话题,成立创业板主要面对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为其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市场有着重要的意义。

我国创业板市场发展现状

创业板市场发展五年来,在行业结构优化调整、规模和市值总额等方面都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行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五年来的发展,使得我国创业板越来越完善和成熟。由表1可以看出,从第一批28家上市公司发展到现在的397家,创业板的整体结构在进行不断的优化。2009年和2014年的数据显示,市场比重和市值比重超过10%的都只有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产业,虽然制造业一直占据着很大的市场份额,但是采矿业、建筑业、科研服务、卫生等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使得行业结构更加完善,对分散市场风险有重要的作用。创业板最初被予以“两高六新”的定位,现在也正在朝着高成长、高科技、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和新商业的模式发展,“高成长”被投资者寄予了厚望。

规模和市值总额不断扩大。创业板市场从2009年成立时的1445亿元的市值总额,发展到2014年10月的22353亿元,市值总额不断扩大。创业板作为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交易市场,是有广阔的发展空间的。同时也说明仍然存在大量的中小企业希望上市创业板,希望通过创业板市场进行融资。创业板的开设满足了资本市场的需要,为创新型成长型企业提供了融资平台,为一部分中小企业募集了资金,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

我国创业板发展的主要问题

虽然创业板市场在不断发展壮大,吸引了一批新兴产业上市,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和阶段性的成果,但是其在近五年来的发展中也受到了许多质疑:自发行起便存在的“三高”发行的诟病、发行上市后业绩变脸、超高的市盈率、信息披露问题重重、造假质疑不断、高成长难见、股民亏损累累等等问题,都使创业板的未来发展看起来更加扑朔迷离。

“三高”问题凸显。创业板的三高问题即:发行股价高、市盈率高及超募比例高。放开发行价意在向市场化靠拢,但却引发了创业板股票发行价极高的现象。有学者统计,小盘股募集的资金甚至超过了主板和中小板,这种高发行价的现象,一方面说明广大投资者对创业板股票的追捧、炒作或者抱有过于殷切的期望,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的隐患。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一旦高价格向真实价格回落,泡沫破裂造成破发,对市场、对股民都会造成伤害。超高的超募比例说明公司拿到了比预期多得多的募集资金,这些资金本应用来进行项目建设,资金流转,发展扩大,但事实上相当一部分募集资金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有机构统计显示,有相当一部分的资金被企业挪作他用,或是直接存入银行“睡大觉”,甚至塞进了个人的腰包。高发行价格必然造成高市盈率和高超募比例,也会造成大量资金集中在已经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中,资源过多导致不能有效利用,真正需要资金发展的未能上市的企业却望洋兴叹,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大打折扣。#p#副标题#e#

中国创业板市场的发展

创业板市场,是为了适应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性创业企业发展需要而设立的市场。创业板以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性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具有上市门槛低,信息披露监管严格等特点,它的成长性和市场风险均要高于主板。创业板市场是指专门协助高成长的新兴创新公司特别是高科技公司筹资并进行资本运作的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创业板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因此更加注重公司的信息披露。创业板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性创业企业的发展,是落实自主创新国家战略及支持处于成长期的创业企业的重要平台。

创业板市场具有以下功能:首先,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有很多优秀的中小企业很多在技术上有优势,有较好的成长性,但是由于财务信息不规范,缺少担保品等问题,很难直接从银行获得贷款,这就是困扰我们已久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创业板的推出,为这些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有助于解决这一难题。其次,为风险投资提供了畅通的退出渠道,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

最后,有利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是为不同层次的企业提供证券交易平台的市场。将整个资本市场分为几个部分,例如主板市场主要是为国内国际较大型的成熟企业融资提供支持,而创业板市场主要是为成长潜力较大但规模不足的中小型、科技型创新企业提供股权交易的平台,此外还有场外交易市场等。只有资本市场分出不同的层次,企业才能在不同的市场上寻求自己的位置。

创业板与中小企业版是两个完全不透的板块。两个板块在制度设计上存在明显差异。中小板是主板中相对独立的板块,在主板市场的制度框架下运行,在发行审核、交易制度等方面与主板一致;创业板在注重风险防范的基础上,在发行审核制度、公司监管制度、交易制度等制度设计方面进行了更加市场化的探索和创新,以适应创业企业的特点与实际需求。

总体上看,创业板企业的发行条件比中小企业板要更为宽松,两个板块的功能定位各有侧重,中小板主要服务于即将或已进入成熟期、盈利能力强、但规模较主板小的中小企业;而创业板是以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性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这些企业的成长性特点突出,开始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盈利能力,在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等方面非常活跃。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场外市场都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服务对象的不同,各层次市场在发行标准、制度设计、风险特征、估值水平等方面都有所区别。四个层次的市场共同构成我国的多层次市场体系,服务于处于不同时期、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创业板在其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待时机成熟后,多层次市场体系内部将研究建立通畅的转板机制。所以,创业板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环节,重点服务于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性创业企业。

但是刚刚起步的中国创业板市场也面临三个主要的问题:

第一关于尽快建立创业板退市制度问题,监管层研究如何在资本创新企业,市场这三者形成稳定的良性互动,这其中对创业板配套制度的完善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要真正做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把市场资源向优质企业引导,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市机制。

第二在创业板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方面,应加大力度和深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充分披露其核心价值,风险,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自身内控制度,应想办法提高信息披露制度。

第三对上市公司大小限和高管持股限制。具体研究和论证更加符合创业板新规定,在公司治理上需要进一步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以减少高管人员流动性,对原始股出售比例利用杠杆加以调整。

借鉴国内外成功创业板市场的经验,我国创业板市场未来的发展方向为:

1、明确定位。针对创业板定位不清晰的问题,应该采取以下做法:(1)适当下调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标准。(2)重视对企业成长性的考察,将企业的是否具有较大的成长性作为是否允许它在创业板上市的一个重要条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中除了上述条件外,还应该着重考查企业的成长性。

2、选择做市商制度与竞价制相结合的制度。在实行做市商制度的同时,逐步完善与做市商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

3、完善监管制度。由于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等特点,规模小、易被操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所以创业板市场需要有比主板市场更多的制度、规定来抑制投机气氛。一、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二、秉承信息披露为主的监管理念,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这样做有有利于投资者及时、准确掌握公司的经营动向,在知情的情况下做出判断,从而规避投资风险,有利于创业板市场的稳定发展。

4、改善投资者结构。为了让创业板更加顺利的发展,有必要改善我国创业板的投资者结构。同时应着力于加大创业板市场知识的普及力度,通过多渠道宣传创业板相关知识,提高散户投资者的专业投资素养。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长久以来为社会各界所诟病的我国创业板市场的退市制度。然而,我国创业板在退市制度设计上的突破相对于海外创业板来说仍显得较为保守。因而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创业板市场的退市制度的完善有以下三点需要注意:

首先,我国创业板退市制度仍需不断完善,执行力度需要不断加大。

主要原因在于,总体来说我国上市公司数量相对中国企业总数比例非常小,而上市公司对当地区域经济的带动效应巨大,所以上市公司本身及当地政府会通过各种努力说服证券监管机构,尽量通过重组等方式保住公司的上市地位,证券市场的不规范行为增多并难以监管,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无论是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还是维护证券市场规范运行的角度,我们都应坚定不移地从创业板开始实行更加严格的退市制度。

第二,我国创业板退市制度需要采取渐进式改革。

第三,监管层应将投资者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充分发挥媒体和中介机构等专业力量,将投资者教育工作做深做细。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促进“买者自负”的投资文化,为退市制度的完善奠定解决后顾之忧。

我国创业板市场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摘要:创业板市场,作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平台和投资者首选的推出渠道,是推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支撑。创业板市场推出已逾两年,本文根据创业板两年多的发展状况,紧扣创业板的特征,从公司层面、投资者层面、监管层面分析了创业板市场的风险,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创业板 风险

1.创业板市场概述

1.1创业板市场的特点

创业板GEM (Growth Enterprises Market )board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以NASDAQ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在上市门槛、监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条件、投资风险等方面和主板市场有较大区别。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为自主创新国家战略提供融资平台,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添砖加瓦。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我过创业板主要面向“两高六新企业” 即高成长、高科技、新经济、新服务、新能源、新材料、新农业、新模式。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

我国发展创业板市场是为了给中小企业提供更方便的融资渠道,为风险资本营造一个正常的退出机制。同时,这也是我国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改革的重要手段。对投资者来说,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要比主板市场高得多。当然,回报可能也会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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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我国创业板市场发展及现状

1998年3月,民建中央向九届政协会议提出《关于借鉴国外经验,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2000年5月16日,国务院讨论并同意设立创业板市场。2000年9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创业板市场发展战略委员会、国际专家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和发行上市部等八个职能部门,标志着创业板市场的组织体系基本建立。但2000年下半年,以纳斯达克为代表,以高科技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全球各股票市场开始单边下跌,科技网络股泡沫破灭,国际市场哀鸿遍野,中国创业板市场的准备工作不得不搁置起来。

2007年8月,国务院批复以创业板市场为重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方案。尘封近7年的创业板市场建设又浮出水面,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也随即展开。2009年10月23日举行了创业板开板仪式,标志着酝酿10年之久的我国创业板市场正式启动。截至今日(2012年1月29日),两年的发展让我国创业板市场初具规模。已上市交易的公司达285家,总发行股本40,361,240,492股,总流通股本14,543,278,652股,上市公司市价总值约6632.4亿。创业板的开通为我国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提供了公开的直接融资渠道,也为风投资本开辟了畅通的退出渠道,加速了我国产业结构的转型。

2.我国创业板存在的风险

2.1公司层面经营风险分析

创业板公司普遍规模小、创立或经营时间不长,经营业务单一,抗风险能力差,经营管理者往往缺乏经营管理经验。因此,受政策和市场变化的影响较大,经营不稳定,很可能导致投资回报不高,甚至经营失败。有研究表明,中小科技企业投资失败率高达70%。即使是世界上最成功的创业板市场NASDAQ市场,在其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也累计有近 2000家企业因经营不善而不再符合市场要求 ,被剥夺上市挂牌资格。如 SHC公司 , 1998年亏损额高达 715亿美元 (数据引自上海证券报《创业板市场要防范哪些风险 》)。

2.1.1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是由于技术开发失败的可能性、生产工艺开发失败的可能性以及技术效果的不确定性而带来的风险。

技术往往是一家成长型、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初期的核心动力,尤其是对一家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技术研发是否成功并持续跟进,往往直接决定了这些中小企业能否继续发展甚至生存。加上这些中小企业前期获得的资金有限,往往只能集中力量将资金投入一两个研发项目,一旦研发失败或技术停滞便可能全盘皆输,相对于研发队伍庞大、研发资金雄厚且项目众多的成熟大型企业而言,成长型、高科技型中小企业所面临的技术风险则更为巨大和显著。

2.1.2市场风险

与传统企业相比,创业板上市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企业产品市场接收程度的不确定性;销售渠道的不确定性;产品价格的不确定性。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为新技术或新服务概念的公司,虽然长期来看其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有很好的预期,但是要消费者接受新事物或新的服务内容及方式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可能具有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①新产品的出现是一个持续不断地过程,旧有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对新产品和新服务具有替代性,消费者从经济的角度上考虑,不会废掉原有产品和服务另外花钱购买新产品②消费者和生产厂家信息不对称,对新技术存在认知障碍,不足以判断新产品的所有效用。③新产品的更新换代周期短于传统产品,消费者担心更新产品的推出会使现有产品贬值,推迟产品购买时间,④消费者出于对新产品的副作用和缺陷的预防心理会表现出观望的态度。

2.1.3人才风险

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在创新技术、研发产品方面,都需要一些有实力、懂技术、高创新能力的人员,所以创新技术和研发产品的成败关键主要在人才。能否找到人才是一个关键,能否留住人才又是另一关键。但中小企业在吸引、留住人才方面,由于企业本身资金有限,规模不大,无法提供非常有诱惑力的薪酬和福利或者工作环境给顶尖的研发技术人才,即便能招揽到一些较有潜质的研发人员,也往往会遭遇到“为他人作嫁衣裳”的尴尬局面,无法长期留住核心研发技术人员。而一旦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不仅影响创新技术和研发产品的成功,若连同核心技术流失或外泄,对创新技术和研发产品的影响更大,甚至影响企业的生死存亡。

2.2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分析

2.2.1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

我国主板市场一直都存在庄家操纵、内幕交易、暴涨暴跌等投机现象。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本规模较小,炒作题材更加丰富.其股票价格一般比主板公司股票要高,其炒作的可能性更大,股价的波动也会比较剧烈。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在拥有高增长潜力的同时,也隐藏着规模小、基础弱、发展不确定、缺少业绩支撑等风险,这些因素将导致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格外敏感,对上市公司的评价比主板市场更为苛刻,并直接在股价的波动上反映出来,过度投机导致的股价暴涨暴跌的风险比主板市场还高。

2.2.2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市场流动性是指市场为投资者在最短的时间内提供交易对手并撮合双方成交的能力,股票市场流动性越好,对投资者的吸引越大;相反,如果股票市场失去了流动性 ,投资者可能会不计代价地甩卖股票换回流动性最强的现金。从实践来看,流动性不足在海外创业板市场运行中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如80年代欧洲小盘股市场、香港创业板市场的市场流动性都不尽如人意。严重的如美国证券交易所于1992年设立的新兴公司市场,最终在运行3年之后就被迫关闭。我国创业板市场开板交易前半年,在我国盛行“打新”的传统风气的影响下,暂时保持着比较活跃的交易势头,日均9.81%的换手率(2009年11月6日至2010年5月7日)。从长久来看,创业板上市公司虽然有高成长性的特点,但其不确定性大,这体现在股票价格上,就是股票的价格过度变动。因此,有这种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相对主板市场的投资者会少很多,这就极有可能导致流动性不足,进而使这部分投资者又因为回避流动性风险而远离该市场,最终形成恶性循环。

2.3监管层面的风险

2.3.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风险

信息披露风险是指信息披露主体在披露相关信息时未能满足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给使用人决策带来影响的可能性。信息披露是让投资者获取公司经营状况和战略规划的最主要的方式。我国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进行强制性信息披露。创业板上市公司是高风险也是高新技术行业,专业性很强。监管层无法对其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常规的信息披露无法提供监管所需要的全部信息。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来讲,一方面其规模比较小,组织架构简单,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往往又是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者,信息不对称情况更加突出,上市公司很可能进行选择性或虚假信息披露,如选择利好消息发布配合大股东减持或发布虚假财务报告。另一方面其主要为新兴行业,公众对其了解的渠道有限,以致公众对公司的信息披露依赖性很强,这种依赖性无形中放大了风险。

2.3.2股东恶意拉抬套现风险

根据风险和收益配比原则,投资创业板企业风险很高,其估值也很高。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而言,财富增值效应也更为明显、更为直接。比如,2009年10月30日首次交易的28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平均发行市盈率达55倍,收盘平均涨幅106%,平均市盈率已高达111.03倍。高估值难免带来变现的冲动。虽然相关法规对相关股东所持股份的转让、出售做了严格规定,但在巨大的套现利益驱使下,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财务包装或造假的动机更强。由于创业板企业高成长性和高失败性的双重特征,很可能有企业在上市初期编织“高成长性神话”,逐步拉台股价,待大股东限售期满后高位套现出逃。值得关注的一点是,有报道指出,有部分创业板公司限售股股东趁股价高位的时候,通过虚假股权质押方式五折甚至三折甩卖股票,变现意愿十分强烈。

3.防范对策

3.1加强技术可行性评估,建立技术组织战略联盟

创业板上市公司在技术立项或投产前应加强技术方案的评估论证,减少技术选择和技术开发的盲目性,严格按照企业的实力和市场的需求来选择合适的技术方案。

创业板上市公司在技术研发和投产过程中应加强和其他组织的合作。 比如“产学研”合作, 构建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的技术联盟, 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减少和分散技术风险; 或者是采取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横向联合, 通过合作研究、合资研究、技术入股、合作生产等方式,增加承担风险的主体个数,分散风险。

3.2加强营销宣传和市场预测

对于市场对新产品接收的不确定性,企业要加强营销和宣传力度,特别是对其创新优势进行宣传,使消费者充分认识新产品并觉得新产品是旧有产品无法替代的,必要时可采取免费进行操作培训、免费试用、免费更换升级产品等营销手段。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市场预测工作虽然难度大但却必不可少。只有通过预测才能把握市场需求的未来变化趋势,从而提早采取措施,满足市场。高新技术产品需求的变化呈激变式,涉及因素较多,很多情况下要靠预测人员的直觉判断,这就要求预测人员广泛地、经常地搜集企业内、外相关信息、行业专家的观点,积极和顾客沟通,倾听顾客的意见。同时,要求预测人员有较强的直觉判断力,善于对各种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归纳分析,并进行全面、深入的思考,最后作出准确判断。

3.3建立完善激励机制以吸引人才

创业板上市公司可以从激励政策上着手吸引人才,激励的方式分为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稀缺程度、所掌握技术的重要程度以及对企业的重要程度给予有竞争力的报酬。按照需要,报酬可以采取绩效考核奖金、项目分层、股权激励。除了物资激励外,还应辅以精神激励,比如设置有挑战性的职位、良好的发展空间、定期评优等。

3.4引入做市商制度

所谓做市商制度,是指在一定监管体系下,券商持有某些股票或债券的存货,并以此承诺维持这些股票和债券的双向买卖。交易做市商(market maker)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做市商制度可使经纪人公平、对称地拥有公开信息,以修正报价,实现市场化进程,这种对价格发现和决定起主导作用的做市商报价驱动机制是当今创业板市场最为成功的交易机制。以日本的JASDAQ为例,该市场1991年成立后就一直采用与东京证券交易所相同的委托指令驱动交易制度。从1998年12月开始, JASDAQ 开始尝试引入做市商制度,选出部分股票以报价驱动方式进行交易。JASDAQ分析引入做市商制度后的成效发现:同一只股票在实施做市商制度后其流动性有了明显的提高,实行做市商制度前后有些股票的交易量甚至提高了20倍。随后, JASDAQ把实行做市商交易的股票范围逐步扩大。伴随做市商制度的引进,日本证券业协会对JASDAQ系统作了更新,在原系统附加做市商交易系统(The JASDAQ MarketMaker System) ,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市场的交易容量和流通速度。除日本以外,做市商制度在美国和韩国的创业板市场也得到了成功的运用。美国NASDAQ 最为成功之处便是市场初期引入做市商制度。这一制度的出台成功的解决了市场的流动性问题,并成为其他创业板市场效仿的典范。

3.5对投资者的教育和警示

为了让投资者了解创业板市场,特别是对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有所认识,创业板市场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通过各种途径帮助投资者,专门设置投资者教育专栏,内容应包含法律法规的学习,投资风险的宣传,列举国际国内创业板上市公司失败案例,让投资者从中吸取教训。同时也要求证券经纪商帮助投资者,掌握创业板市场的投资知识,并提示投资者创业板市场的高风险特性。

3.6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大监控力度

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及过硬的监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能促使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及时、真实、完整地披露信息。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证券法》为主体,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框架。然而针对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特点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还应该进一步完善现有的信息披露制度并加大监管力度。从信息披露制度本身来看,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完善。其一,是在披露信息内容的设置上进一步满足创业板投资者的要求,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特点设置其披露内容。比如对高成长概念企业应每年更新其成长预测,比较当年业绩增长与前期预测的差异,披露当前出现的影响其高速成长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其二,是完善相关法律责任,我国的《证券法》和《公司法》中对违反信息披露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行为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而未将违反信息披露及时性标准的行为纳入民事赔偿责任条款中,另外,对于披露行为如何认定、如何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责任、责任人之间责任如何划分等问题几乎没有涉及,或规定十分含糊。清晰地责任划分能促使信息披露主体按要求及时、真实、完整的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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