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湖畔合伙人制之八要点(合集八篇)
1、合伙人委员会
合伙人委员会(可理解为)由五人组成,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合伙人委员会选举每三年进行一次,由全体合伙人从8名候选人中差额选出5名。
2、与双层股票结构相比
双层股票结构将投票权固化在少数人手中,阿里合伙人制却能让广大管理人员参与其中,即能保持公司价值观的延续又顾及到合伙人退休后的更新换代。
3、离任及罢免
除了马云和蔡崇信以外,离开阿里集团或关联公司时即失去合伙人资格。
包括马云和蔡崇信,所有合伙人均可经全体合伙人投票罢免(超过半数即可)。
4、核心权力
阿里合伙人对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拥有排它提名权。如里阿里合伙人提名的候选人没有获得股东大批准,或现任董事离职,阿里合伙人有权指定其它人选担任临时董事直至来年股东大会。
上市后阿里董事会有9个席位,合伙人有权提名其中的5席。
5、目的
我们相信合伙人制度有助阿里改善经营管理,使管理层能够通力合作,防止官僚主义和等级制。
6、减持限制
合伙人任职期间需持有本人上任前股票的60%以上(即减持不得超过40%),任职期满后三年内需持有本人上任前股票的40%以上。
7、组成
目前,阿里有28名合伙人,其中22位来自公司内部,6位来自关联公司。 阿里合伙人是动态更新的,每年会引入新的成员。
在阿里任职五年以上,经严格的程序获得提名的候选人,在全体现任合伙人参加的投票中获得四分之三以上赞成票方能成为合伙人。
合伙人协议经四分之三多数同意可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