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推荐四篇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总局)修订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的方式
目前国内进行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的方式主要有三类:
一是集中收付汇模式;
二是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三是内部结售汇模式。
在进行外汇资金管理业务模式的探索中,任何单一的模式都无法实现跨国企业集团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的最佳效果,尚需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量体定做”。资金管理模式更能适应企业业务复杂的有效处理。境内成员单位的收汇款项采用余额归集的方式,每日归集至境内外汇资金集中管理专户。成员单位的用汇款项,可使用集中账户的资金对外支付,这样既可避免集团内部进、出口企业分别到外部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从而产生巨额汇兑成本的问题,同时也可避免部分企业外汇资金大量盈余,另一部分企业却因为经营需要而向外部银行发生融资,产生外部融资成本的问题,强化了集团母公司对境外成员公司的管理和金融支持,实现集团金融资源全球产业共享的资金管理目标。
什么是外汇资金集中管理
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是以集团内部的财务公司为载体,通过境内外汇资金集中管理专户对境内外汇资金进行集中运营管理,通过境外外汇资金集中管理专户对境外外汇资金进行集中运营管理。
外管局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从外管局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
通知称,试点外债比例自律管理。跨国公司成员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主办企业可全部或部分集中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外债结汇资金可依法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股权投资等;企业办理外债登记后可根据商业原则自主选择偿债币种。
优化国际主账户功能。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含)额度内境内运用;在纳入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前提下,允许账户内资金一定比例内结售汇。
全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总局)修订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现通知如下:
一、试点外债比例自律管理。跨国公司成员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主办企业可全部或部分集中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外债结汇资金可依法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股权投资等;企业办理外债登记后可根据商业原则自主选择偿债币种。
二、优化国际主账户功能。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含)额度内境内运用;在纳入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前提下,允许账户内资金一定比例内结售汇。
三、简化账户开立要求。允许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A类成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无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可异地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
四、简化外汇收支手续。允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审核相关电子单证真实性后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允许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对外支付购汇与付汇在不同银行办理。
五、完善涉外收付款申报手续。简化集中收付汇和轧差结算收支申报程序,建立与资金池自动扫款模式相适应的涉外收付款申报方式,允许银企一揽子签订涉外收付款扫款协议。
六、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一是银行、企业等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送试点业务等数据。二是各级外汇局应当加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对异常或可疑情况进行风险提示,依法开展现场核查检查。三是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既可要求主办企业一次性更新之前备案材料,重新制定操作规程备案;也可仅就外债比例自律管理等新增业务单独备案。分局参照前述规定办理向总局的备案,新开展业务的分局须向总局整体备案业务操作规程。四是分局在审核企业备案操作规程过程中,须严格审核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确保准确;做好系统维护,加强部门协调和对银行、企业的监管。
现将修订后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印发,请各分局遵照执行。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总局反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年8月5日
外汇资金集中的管理效应
(一)降低结售汇成本,提高集团整体收益
在我国当前的结售汇体制下,跨国公司在实行资金集中管理之前,由于内部外汇资金不能互相调剂,加之账户限额所制约,经常出现外汇资金多的成员公司结汇,而外汇资金少的成员公司购汇的情况、成员公司自身在外汇收入多的月份需结汇、外汇收入少的月份需购汇的情况,频繁的结售汇增加了各成员公司的工作量和跨国公司的外汇资金成本。在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后,畅通了跨国公司与成员公司之间的外汇划拨渠道,各成员公司间、成员公司与集团公司间可相互调剂外汇资金余缺,减少了不必要的结售汇环节,节约了财务费用,降低了资金使用成本,提高了跨国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二)提高风险控制水平,有效规避汇率风险
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后,跨国公司可根据各成员公司资金预算情况,对集团外汇资金统筹规划,在集团内部自主调配外汇资金余缺,并根据进口付汇币种、金额及期限,协调安排出口收汇币种、金额及期限,进而实现集团内部资产与负债的币种及期限匹配。这样,在当前国际市场货币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跨国公司可以通过优化集团币种及期限结构,达到规避汇率风险,节约资金成本的目的。同时,外汇资金的集中管理,其规模效应也利于跨国公司组织专业团队,以防范风险与保值为原则,有序地开展规避汇率风险的管理工作。
(三)提升资金管理水平,实现资金最优配置
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的实施,有利于形成了规模庞大的“资金池”,便于跨国公司实现集团对外汇资金的流量和流向进行全面监督和统一调控,确保集团外汇资金协调、有序、可控运行。外汇资金在分散管理模式下,各子公司为了方便结算,各自在银行开户,造成多头开户、多头贷款,结果使外汇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持有成本上升。而在集中管理模式下,通过将各成员公司盈余外汇资金集中在一起,集团既可以通过和银行谈判,谋求更高的外汇存款利率及相应利息收入,并通过短期投资等方式获取投资收益,实现集团闲置资金效用的最大化。集团又可通过银行以委托贷款方式实现集团内部资金的有效调度,实现集团资金的有效配置。
(四)统一资金预算,提高资本预算管理水平
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的实施,强化了集团公司对各成员单位资金预算的控制能力,由过去单纯事后检查和监督转变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管理体系,对经营活动可以进行有效地监控,有效防范了违规操作事件的发生,提高了预算对风险的控制能力。同时,跨国公司的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客观上改变了以往单一的资金预算管理体制,形成了本、外币一体的预算管理体系,使资金预算管理向更科学、更规范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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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