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热门两篇)
大学生创业逐渐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的热点现象。通过以创业带动就业,大学生创业在体现大学生自身价值的同时,也能有效的缓解社会就业压力。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乌兰察布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启发。
乌兰察布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详解 创业申请贷款最高15万
自主创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扣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上调到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上调到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可享受哪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公司制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6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20%,其余部分2年内到位;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进入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创业园(孵化基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进入创业孵化园(基地)进行孵化的,在场所等有关费用方面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对创业实体场租费补贴50%;水电费按实际缴纳金额补贴50%。具体程序可登录吉林省公共人才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可享受哪些社会保险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可比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3年内可比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自主创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按照其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资金中支出。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个人实际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50%计算,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乌兰察布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兴和县优先扶持大学生创业就业
)今年以来,兴和县积极落实国家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相关政策,整合打包现有各项政策优先扶持未就业大学生。
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对于在兴和县进行求职登记的大学生优先推荐给用工单位,并积极协调用工单位给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保障其享有应有权利。
优先进行创业培训。针对大学生群体创业激情高、意识强、素质高等特点,兴和县优先对大学生群体进行创业培训,采取集中、统一、专门的培训切实增强培训的实效性,提高其创业成功率。
优先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大学生创业难关键问题之一就是资金缺乏。为此,兴和县对大学生创业人员优先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凡经创业培训合格并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人员均给予3-5万元的财政贴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