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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2篇)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大学生就业形势的日趋严峻,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日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东营市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启发。

东营市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东营市出台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优惠政策

近日,东营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文件中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提出了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升高校毕业生职业能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等具体措施

其中,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财政给予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在我市中小企业稳定就业的一次性生活补贴1万元;对于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我市初次创业成功的,按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房屋租赁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健全就业见习体系,完善管理办法,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基本生活补助。

东营市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东营市创业优惠政策

东营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加快推进服务业跨越发展若干政策》,主要涉及放宽市场准入、减轻税费负担、加大财政扶持、强化金融支持、保障土地供应、强化人才支撑和优化发展环境等内容,其中符合条件人员创办家庭服务业企业,可在5年内享受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降低入市门槛

降低市场进入门槛,实行“非禁即入”。凡国家、省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除国家、省规定外,各类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时,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

面向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提高到10万元,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转业退役军人创办服务业企业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享受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创办家庭服务业企业的,免收期限延长至5年。

减轻税费负担

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后税负高于剥离前的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等额补助;剥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只收取登记费,免收其他费用;办理房屋、土地、车辆等资产发生的一次性过户费,给予免征。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投资建设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设施,建成后不分割出售产权的,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加大财政扶持

2012至2016年,市财政按照上年度生产总值万分之一的比例设立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2012年,省全额返还的市县上缴省级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幅超过15%以上部分,市、县(区)所得资金重点用于现代服务业发展。对新设立的文化创新型企业,其所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3年内按其等额标准的50%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服务业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奖励管理团队5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新获得山东省着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的,由同级政府一次性奖励管理团队1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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