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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推荐两篇】

危机给创业者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经济环境的变换导致了银行信贷的紧缩从而使融资问题变得更加尖锐和敏感。但在此背景下国家不断推出针对大学生创业贷款的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包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相关文章,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启发。

包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自主创业申请贷款需要哪些手续?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贷款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不需要营业执照的提供其他资格认证)、经营场所、反担保措施等。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贷款可享受财政全额贴息补助。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创业申请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其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超过2年的贷款额度一般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反担保可采取实物抵(质)押和第三人保证担保等方式。

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办理创业贷款?

由贷款申请人向担保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担保机构对贷款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担保机构与经办银行联合对贷款申请人、反担保人或抵(质)押物进行调查和现场审核,并出具调查审核意见书;对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联合审核合格的贷款申请人,按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反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合同》后,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包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包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政策及相关业务流程

1、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领域和贴息范围。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创业主体开放,创业项目全部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并按微利项目据实全额贴息。

2、降低反担保门槛和扩大反担保范围。凡工资收入来源稳定,且高于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所有人员均可为创业者提供反担保;经济实体稳定经营两年以上,资产高于承担担保贷款额3倍以上的均可为创业者提供贷款反担保。在确保按时足额回收的前提下,各地区可制定切实可行的降低反担保门槛、扩大反担保范围的办法和措施。鼓励认定的充分就业社区、信用社区等信誉组织为创业者提供信用担保。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取消反担保:

(1)首次借贷还款及时足额,且贷款使用期信誉好、带动就业人数10人以上,再次申请贷款的;

(2)创业项目前景好,创业资本投入和现有资产高于贷款额3倍以上的;

(3)创业企业协会或企业家协会三名以上会员联名承诺信誉担保的。

3、规范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和使用期限。创业者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不得低于5万元,对带动就业人数增长多的创业项目和贷款担保基金充足的地区,最高贷款额可以提高到单笔30万元。对创业成功有二次贷款需求,扩大经营规模并再次吸纳带动就业人数占员工总数50%以上的,可给予首次贷款额一倍以上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贷款合同期限为两年。

有申请贷款意愿的个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包头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创业企业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创业培训结业证书等材料到经旗县区就业局办理。旗县区就业局审核后,报市就业局,通过市就业局、经办金融机构会审后,按规定办理发放贷款。

在包头市创业的大学生还可以向包头大学生创业金融服务促进会申请贷款。申请材料包括,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项目报告书、大学生创业扶持贷款申请表,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妻双方,原件及复印件、未婚者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市人行出具的个人信贷征信记录、项目可行性报告,同时出具至少一年税务机关出具的完整的纳税证明,以及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如: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由专业机构审核、调查贷款人、担保人的实际情况。最后由调查工作人员出具大学生创业贷款评审报告;审议委员会对贷款申请人的资格和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讨论、审议;审议合格后,与银行签订合同;最后给申请人发放贷款。

(四)贫困家庭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贫困家庭毕业生,经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认定,一次性给予每人不低于5000元的场地租赁补贴,所需经费从各级政府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资金中列支。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低保户、残疾人、零就业家庭、失地村民等相关贫困证明,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后到市公务员局大学生就业办公室审批拨付。

(五)高校毕业生创办家庭服务企业的扶持政策。根据《包头市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包府发〔2012〕138号)精神,对高校毕业生已创办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每吸纳一名就业困难人员,给予该企业2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安置。补贴资金按年度拨付,所需资金从家庭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高校毕业生家庭服务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报。

高校毕业生家庭服务企业中新招用的实行员工制的非家庭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应补贴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超过5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年度申报拨付,所需资金从家庭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旗县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法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和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认定文件或证书、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企业工资证明、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符合享受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等。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审核后将有关材料报市就业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复核后拨付资金。

(六)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政策。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标准化的免费创业培训(含创业实训),培训合格的,原则上每人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在2000元标准内据实核定。其中,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创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所需经费从各级政府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从2013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有意愿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可准备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等,到当地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定点培训机构查询详细政策、具体时间、报名办法等。

(七)入驻孵化基地或创业基地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的扶持政策。为入驻孵化基地或创业基地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经认定进入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基地创办企业的,给予其一定比例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所需经费从各级政府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资金中列支。

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企业的工商、税务登记证向孵化基地、创业基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孵化基地、创业基地管理部门统一报市公务员局大学生就业办公室审核备案。孵化基地、创业基地管理部门将通过新闻媒体、人事人才网站和大学生创业大赛等面向社会征集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及良好发展前景的创业项目,经专家分析,最终确定入驻项目、创业者和创业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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