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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人才体系资讯(热门2篇)

构建创新创业人才体系创业教育的重中之重,要认真落实好。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章

打造创新创业人才战略高地

2015年两会期间,指出,人才是创新的根基,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谁拥有一流的创新人才,谁就拥有了科技创新的优势和主导权。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按照创新规律培养和吸引人才,按照市场规律让人才自由流动,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

中关村(000931,股吧)是我国第一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也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级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肩负着引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上先行先试,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创新创业人才开发体系的历史重任。2013年9月,中央政治局到中关村开展第九次集体学习,指出,面向未来,中关村要加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力度,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为在全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前不久,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与北京市、中关村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课题组,与国家、北京市职能部门及中关村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中关村主要协会、企业、机构及中关村国家“__”专家等开展访谈、座谈数十次,在梳理中关村人才政策体系,对典型园区单位开展实地调研,比较研究国内外园区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对“十三五”时期中关村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中关村渐成创新驱动示范标杆

自2011年15个中央单位和北京市联合印发《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以来,中关村全力落实特殊政策、构建特殊机制、打造特殊平台、引进特需人才,加快打造“人才智力高度密集、体制机制真正创新、科技创新高度活跃、新兴产业高速发展”的国家级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构建了“人才引领、创新驱动”工作新局面。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国人才工作改革创新积累了有益经验,为下一步打造中关村国家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升级版”奠定了良好基础。

中关村已成名副其实智力聚集地

当前,中关村正在着力打造未来科技城和中关村科学城两大“发展极”。中关村科学城聚集了航天科技(000901,股吧)创新园、航空科技园、信息服务创新园等一批重点研发基地,通过加强产学研用综合平台建设,吸引了一大批前沿科技成果落地。未来科技城作为中央企业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汇聚了清洁能源、航空技术、节能建材等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和海外高端人才,正在培育“太阳能薄膜电池”等30多个前沿技术项目。到2013年底,中关村已集聚各类人才189.9万人,约占北京地区人才总量的1/3。其中,拥有博士、硕士学历的人才分别超过1.8万人、18.3万人,集聚海外归国人才1.8万名、外籍从业人员近9千人。截至2014年6月底,入选中央“__”、北京“海聚工程”和“高聚工程”入选者分别达到874人、424人和158人,均占北京市的70%以上。中关村已成为全国名副其实的智力资源集聚地。

以体制机制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近年来,中央支持北京市在人才特区实行了“重大项目布局”“科技经费使用”“股权激励”等13项特殊政策,积极探索了人才发现、激励、使用、服务的有效措施。根据实际发展需要,中关村先后出台了深挖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等“1+6”先行先试政策,争取中央支持出台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等“新四条”政策,在市级层面制定实施了“京校十条”“京科九条”等,大力推动科研创业、产业发展、财税金融、管理服务改革创新,以产业联盟、标准联盟为纽带鼓励人才协同创新,通过实行股权和分红激励、政府股权投资、示范应用工程等鼓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构建了较为先进的人才政策网络体系。着眼于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中关村支持高端人才组建了37家新型社会组织,为人才创制技术标准、开展协同攻关搭建平台。同时,支持北京生命所、纳米能源所等科研院所创新科研体制,推动车库咖啡、创新工场、36氪等专业型孵化器创新发展,培育了新型创新创业载体和服务产业,为原创性成果生成,创新型成果转化以及进一步释放人才活力畅通了渠道、链条。2014年底,国务院部署在更大范围推广中关村试点政策,以进一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人才对经济社会支撑作用日益凸显

目前,中关村人才在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核心任务数量、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国际国内技术标准创制数量等方面均走在全国前列。2013年,中关村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为3.7782万件、2.0991万件,新创制技术标准120项,其中国际标准23项,国家标准97项;取得了汉卡、汉字激光照排、超级计算机、非典和人用禽流感疫苗等一大批国家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创制了TD-SCDMA、McWill、闪联等86项国际技术标准。中关村在大数据、生物、节能环保等领域累计推动700余个重大项目落地,全年流向京外地区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2484.1亿元,对全市科技创新贡献率超过30%。当前,以联想、百度为代表,中关村构建起了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六大优势产业集群,入驻各类高新技术企业近2万家,收入过亿元的企业达2362家,纳斯达克上市企业占到全国的1/3,其中仅2014年中关村新注册科技创业企业就超过1.3万家,中关村每年发生的投资案例和投资金额均达到全国1/3左右。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凸显,中关村正成为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示范标杆。

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集聚人才智力顶尖资源

“新常态”下,中关村要保持高速发展面临着相当的挑战。“十三五”期间中关村要掌握一批世界重要学科和产业话语权,产生一批改变人类工作生活的颠覆性技术,成为国际重要原创思想汇聚地和发源地之一,需要在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集聚人才智力顶尖资源、提升原始科技创新能力,扫除人才体制机制障碍羁绊上取得更大突破。

“新常态”下中关村发展面临的挑战

目前,中关村距离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目标还具有一定差距。具体而言,对比欧美等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硅谷等世界发达科技园区,中关村在大规模吸引、集聚和使用全球高端人才智力,有效配置、利用国际创新创业要素和产业资源,涌现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原创科技成果、产生具有全球话语权、影响力、控制力的领军企业,形成具有技术主导权的现代先进产业集群上,对全球的影响力和引领性还不足,对国际的贡献率、辐射度还不够。特别是在当前全球经济增长放缓,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形势下,中关村要保持创新发展、高速发展、跨越发展都还面临众多的挑战。

将人才链、产业链与创新创业链紧密结合

中关村要坚持“高质化目标、市场化方式,法治化思维、社会化参与、国际化发展”,将人才链、产业链和创新创业链紧密结合,努力构建世界创新创业人才战略高地。

高质化目标,是指立足首都打造世界城市的战略定位,以全球视野、国际标准和一流眼光谋划和推动人才工作,构建与国际接轨、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人才治理体系,将中关村建成全球最具活力、创新力和影响力的国际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成为北京打造世界城市的“金质名片”。

市场化方式,是指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人才工作中的价值规律、竞争规律和供求规律,借助市场和社会力量吸引人才、开发人才、评价人才、使用人才、检验人才和回报人才,营造天下英才竞相汇聚、蓬勃涌现、自由竞争、开放发展的市场环境。

法治化思维,是指充分尊重法律的地位和尊严,大力营造崇尚法治精神的区域氛围,形成政府推动、市场主导、法治保障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打造“阳光、透明、诚信”中关村,将人才政策优势转变为人才法治优势,为集聚、使用天下英才提供法治社会新典范。

社会化参与,是指进一步突出社会组织在引导人才发展中的角色作用,充分调动产业企业、社会组织、专业力量、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投入人才资源开发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政府、学界、产业界、工程界和专业组织有序分工、协调合作、良性互动的人才资源开发新格局。

国际化发展,是指打造引领人才工作开放度的国家标杆,代表国家参与国际产业、科技和人才竞争,大力推进国际产业要素有机集聚,积极打造国际人才发展高位平台,着力增强全球创新资源利用能力,进一步提升全球创新网络节点影响力,建成国际人才集散配置枢纽,形成跨国界的人才高地感召力。

打造中关村国家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升级版”

未来五年,中关村要围绕建设世界创新创业人才战略高地的人才工作定位和目标,不断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优化人才智力开发机制、完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强化创新创业推动机制、建设人才发展法治环境,在体制机制改革上加紧工作布局。

优化人才智力开发机制

完善跨国人才智力开发体系。探索与美国硅谷、印度班加罗尔、以色列马塔姆等国际一流高科技园区及世界级研发机构合作,共建“人才发展与协同创新平台”。支持企业与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开放实验室和独资研发机构,就地开发使用境外高端人才。打造产教结合人才培养体系。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与中关村“十百千工程”企业开展人才联合培养、定向招生以及合作办学。筹建中关村创业大学,实施中关村“转型理工科教育”“理工科毕业生成长跨越项目”和“案例推进与示范”人才培养过渡项目,推动院校学生将理论知识向实践领域有效迁移。构建中关村人才评价体系。发挥第三方权威专业评价机构的作用,建立接轨国际、面向未来、符合中关村特点的人才评价标准体系。打造国际职业资质认证中心,推动不同评价体系的有效衔接,探讨国际通行职业资格证书,知名行业企业内部职级评价体系与政府认定职称、职业资质的转换衔接办法

畅通人才流动配置机制

打造国际人才自由港。以打造重要国际人才枢纽为目标,探索建立国际交流大市场,打造国际人才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区域人才信用体系,有序推动国际教育、医疗、养老、社会保障及人才服务与发达国家有效对接。打通京津冀人才配置渠道。加快推动户籍、编制、档案等相关制度改革,突破京津冀区域人才流动的城乡、行业、身份等制度性障碍。定期发布京津冀人才需求信息,建立人才供需预测机制,完善人才流动调控手段,促进人才配置与产业发展匹配协调。

强化创新创业推动机制

构建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基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促进文化与科技有机融合,现代服务业与高端制造业有机结合,激发服务模式、商业模式和生产消费模式创新变革,带动催生新型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推动一批产业领军企业建设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和开放实验室,促进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以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培育智能穿戴、远程医疗、人工智能机器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新兴领域跨界融合发展。提升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促进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探索建立大型科学仪器和科研设备后补助机制。改变政府“命题式”科技立项模式,形成“企业出题、协同攻关、市场验收、政府补助”的科技立项与支持机制。推动面向工艺生产和生产线的创新验证,将科技成果评价从专业评审向产业化验证转变,从节点监控向创新、产业化、示范应用的全过程评价转变,将成果是否转化作为课题评审的标准之一。健全科技金融支持体系。以建设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为重点,完善创业投资体系,提高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水平。健全政府资金为引导,社会资金为主体的创业资本筹集机制和市场化投入机制,支持商业银行开发创业金融产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原始创新技术和早期创业项目。推动设立境外投资和并购引导基金,将政府直接投资转变为引导创投企业按市场机制选评、投资和管理。推进孵化器市场运行机制。推动“专业技术平台+风险投资+专业服务”的孵化平台建设,支持创新工场、车库咖啡等新型创业服务载体发展。健全孵化器投融资功能,积极引入风险投资机构,建立孵化体系内风险投资网络,健全项目与资本快速对接新机制,推行持股孵化方式。创新国有孵化器的企业化运作模式,推动孵化器盈利模式从传统房租物业收入为主向专业服务收入为主转变。鼓励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等产学研合作载体,为孵化对象提供资金支持、人才培养、环境建设、交流渠道、中介服务,引导产学研合作深度发展。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孵化器集群,推动“两岸三地共同孵化网络”建设,提高现代企业孵化水平。创新技术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机制。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短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相结合、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和人才资本转移转化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完善职务发明奖励和报酬制度,探索对职务发明人实施年薪制、项目提成制和协议工资制等,提高对职务发明人合法权益的激励力度。结合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建立既体现职务发明人合法权益,又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的工资制度。

健全人才工作促进机制

建立新型人才服务平台。深化人才审批行政改革,整合政务服务资源,打造人才相关审批手续一站式服务窗口。采用总窗集中受理、专窗限时办结、项目绿色通道、全程跟踪督办、部门协同统筹的方式,形成从人才引进培养、工商注册、创业扶持、创新资助、金融支持到户籍迁移、住房保障、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一条龙服务链条。完善各园区协同发展体系。根据核心区、成熟园区、新进园区分类,构建差异化的人才政策管理体系。建立以高端人才为重点的人才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一区十六园人才资源的有机整合。创新利益协调和政绩考核机制,建立研产分离项目以及产业转移项目输出地区与承接地区的GDP分计、税收分成机制。重视对R&D(科技研发)支出占GDP比重、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发明专利申请数等与自主创新、科技创业有关指标的考核,健全相应评价机制。强化人才优先投入。设立中关村人才发展专项基金,主要用于人才重点工程实施、急需紧缺特需人才引进、各类人才教育培训及人才奖励等,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鼓励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设立各类人才发展专项基金。

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资源,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根本动力,对我省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促发展具有极其重要意义。黑龙江省发展迫切需要人才,充分依靠人才,寄希望于人才。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区域发展核心竞争力,推动“五大规划”实施和“十大重点产业”发展,现就进一步创新人才使用、引进、培养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激发人才活力

1.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全面盘活科研资源,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充分的用人自主权,落实全员聘用制,逐步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协议工资和绩效工资。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凡用人单位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的,一律取消行政审批。对直接服务我省重点产业发展的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科研团队,省财政根据项目情况给予资助。

2.深化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下放职称评审权限,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高职高专等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权,按照事业发展需要和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实行职称直聘制度。民办高校和市(地)以下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校教师系列及卫生、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核准权下放到市(地)。逐步扩大企业和市(地)职称评聘自主权。改进人才评价方式,坚持重业绩导向,注重在实践中评价人才,克服过分强调学历、资历和论文的倾向,科技人员创办企业所缴纳的税收金额等同于纵向项目经费。在重点产业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和职业资格等级。提高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职称岗位结构比例,对乡村教师、基层医务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职称岗位结构比例给予倾斜。

3.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改革,促进就地转化、加快转化。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所获收益留归本单位,不再经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成果转化处置权,成果鉴定登记后本单位未及时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团队)有权在省内自主处置实现转化,促进科技成果在我省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科技成果处置后由研发团队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在两个月内报省成果转化中心备案。

二、奖励人才贡献

4.实行股权期权激励,充分体现人才的自身价值。鼓励科技创新人才成果转化后“一朝致富”,企事业单位采取科技成果作价入股、股权期权激励、优先购买股份等方式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所获股权或净收益的30%—90%用于奖励有关科技人员。由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依法创办企业自行转化或以技术入股进行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最高可以享有该科技成果在企业中股权的70%。政府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在约定期满退出时,可将股权以成本价格优先转让给成果完成人。鼓励企业运用股权期权等方式激励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允许国有控股境内、境外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获得不高于薪酬总水平30%和40%的股权预期收益。

5.加大分红奖励力度,重奖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以转让或许可科技成果等方式获得收益的,可提取不低于净收益的35%用于有关科技人员(团队)一次性分红奖励。成果登记后本单位一年内未启动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团队)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有权在省内自主处置实现转化,转化收益不低于70%、最高可达90%归其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对自行投资研发所产生的成果在省内实施转化的,自开始盈利年度起3—5年内,每年提取该成果净收益的30%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团队)。

6.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扩大人才奖励普惠范围。科技型小微企业成立5年内,本级财政每年参照其缴纳税金总额给予创业者奖励,最高20万元。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符合条件的可列入税前加计扣除,按1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研发团队将个人收益直接用于创办企业或投入受让企业所形成股权收入,在形成现金收入后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5年内直接帮助企业实现累计新增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优秀创新人才(团队),在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当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再奖励。

三、支持人才创业

7.深入推进人才试验区建设,集聚国内外人才来我省创新创业。依托我省国家级开发区和大学科技园,建设人才发展试验区,在人才引进培养、股权激励、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创投融资、产业扶持等方面鼓励先行先试。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市(地)建设人才公寓,用人单位可通过发放租房补贴或申请最长5年免费入住人才公寓等方式为引进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在高层次人才聚居区集中配置优质教育、医疗资源,设立人才俱乐部。加大省、市共建力度,重点建设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对人才发展试验区引进国际一流科研、管理和产业化团队的企业,在办公用房、申报项目、成果产业化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8.允许兼职兼薪、离岗创业,引导科技人才向企业集聚。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办经济实体,对进行科技成果产业化和提供科技服务的收益,同级财政予以全额返还,不冲抵财政性经费预算。允许和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领办创办企业,5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建立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人才联合聘用机制,允许兼职兼薪。退休人员再创业或就业不重复交纳养老金。对各类人才创业,所在单位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园区管委会在启动资金、办公用房、融资贷款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省属金融机构和投资担保机构为人才创业优先提供风险投资和融资担保。

9.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大学生成功创业。建立大学生创业种子基金,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型企业,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两年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办企业,创业活动可视为参加实践教育内容,计入实践学分。积极组织各类人才招聘会、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将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活动纳入全省大型公共就业活动予以支持。对招用应届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给予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我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空余编制主要用于公开招聘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到企业以及市(地)以下急需紧缺人才的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用人单位按照分别不低于3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县财政补贴支持。

四、培育人才体系

10.突出高端引领,加大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培养支持力度。紧紧围绕“五大规划”实施和“十大重点产业”发展,统筹推进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程、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计划、“龙江学者”支持计划和哲学社科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结合落实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启动实施“龙江英才”特殊支持计划。从2015年起,每年重点支持50名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取得创新成果,在我省实现成果转化,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特别是在“千户科技企业成长三年行动计划”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中青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省财政给予每人(团队)50万元资助。注重发挥院士等知名专家传帮带作用。

11.统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资源,大力培养重点产业人才。加强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博士后流动站和人才培训基地,联合开展人才培养、项目攻关和成果转化。重点支持行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带动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新能源技术研发等产业工程技术人才培养。支持国有企业、重点民营企业和小微科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优先安排科技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参加境内外培训,让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在社会上有名有位。分别重点建设100个产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打造“龙江蓝领”。将技能人才培养经费列入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健全职业竞赛选拔机制,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12.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开发开放需要,突出抓好实用人才培养。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的支持,继续推进高校实施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服务计划,深入推进省部共建国家现代农村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建立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联盟,搭建农业科技融资、信息、品牌服务平台。支持涉农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农作物良种培育、新型农机具研发,对推广面积达到100万亩的品种育成者、技术创新填补国内空白的农机研发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鼓励基层农业科技人员以技术承包、技术参股等形式,开展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并按法定程序如期兑现。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实用人才,允许评定技术等级。整合省内林业科研院所力量,优化林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提高团队创新能力。推进林业科技成果示范区建设,加大对林业碳汇、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等项目扶持力度。围绕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培养金融、贸易、物流、能源和俄语等专业人才,深化对俄人才合作。

五、促进人才流动

13.坚持刚性与柔性相结合,大力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加大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对院士、“长江学者”“__”专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年薪超过30万元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外籍专家,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合同并切实履行合同义务,突破我省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或领办创办参办高新技术企业、实现新增年税收500万元以上的,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省财政根据不同层次分别给予每人50万—100万元的生活资助和项目启动资助资金。从海外直接引进并入选国家“__”特聘专家,按国家规定的3年服务期限,省财政给予50万元资助。鼓励各单位依托产业项目,采取联合攻关、项目顾问、技术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团队,为企业发展和地方财税增收作出突出贡献的,由本级财政“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14.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进重点产业项目急需紧缺人才。对企业引进的符合全省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需要的优秀人才,与我省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切实履行义务、作出贡献的,企业引进人才所需的租房补贴、安家费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列入成本。对引进各类高端人才或项目团队的企业,并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所在市(地)要给予重奖。支持四煤城和艰苦边远地区重点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对引进数量较多且贡献较大的,省财政给予所需资金总额40%一次性资助。

15.畅通渠道,促进人才向企业和基层流动。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让各类人才都有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人才之间的合理流动。对转入企事业单位或离岗创业的党政机关干部,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适当放宽条件,做好社保关系接续,身份和档案工资参照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规定,调回党政机关时可放宽年龄限制。同时,注重从企业、农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县以下党政机关,在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探索建立公务员入职后五年内须有一年以上在基层工作经历的制度。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要有计划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对口支持或挂职锻炼。深化与知名高校人才战略合作,选调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深入实施“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16.坚持固本强基,提高基层人才待遇。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加大投入,分类推进,加大对艰苦边远地区人才发展支持,对边远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的科技类项目,省、市主管部门优先立项。深入实施全省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补充计划,确保补助资金和优先落编等政策落实到位,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待遇。在各县(市)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补充农村学校师资力量。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将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范围,加大对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

六、营造人才环境

17.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委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发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把人才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人才工作。加强基层人才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健全完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实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重要情况通报和人才发展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政策统筹,深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用好放活各类人才。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分类指导,强化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努力为人才发挥作用创造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对不重视人才工作、破坏人才发展环境、造成人才严重流失的地区和单位,追究负责人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

18.加大人才发展资金投入。省、市(地)、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人才发展资金投入力度,将其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保持用于人才发展的投入适当增长,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建立人才发展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人才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行人才资金项目化管理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制度,促进人才资金科学合理使用。将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发展投入和人才环境建设情况列入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19.畅通引才“绿色通道”。坚持部门联动,为引进人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公安机关为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优先办理落户或居留、出入境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引进人才的档案人事关系;用人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积极为引进人才家属就业提供信息;教育部门就近就便、优先安排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优先为引进人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搞好人事档案接续,工龄连续计算。有关部门为引进人才办理相关手续实行特事特办,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0.加强和改进人才服务。坚持党委联系专家制度,建立健全全省高端人才智库,定期组织省优秀中青年专家评选,开展专家休假疗养活动,及时倾听意见建议。加强人才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全省统一的人才资源库,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平台共建共享。坚持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加强人文关怀,为在我省工作的国家级专家和“龙江英才”获得者发放医疗保健证,提供体检、就医等优质服务。加大人才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

各市(地)要依据本意见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大胆创新突破,创造性抓好落实。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细则,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驻我省中直单位对本意见可按属地政策,结合自身实际和主管部门规定参照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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