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50创业优惠政策
4050,这个年龄段的人,大多上有老下有小,创业对他们而言属于一个尴尬选择,然而国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后,情景或多或少有了改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4050创业优惠相关文章。
4050的社保优惠政策有哪些?特别是社保优惠返还政策有哪些?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是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实行的就业援助政策,即对就业援助对象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援助对象包括: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员。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对补贴对象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按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以月计,一般最长累计不超过3年。
社会保险补贴是国家专门针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出台的一项就业优惠政策。记者从市就业局了解到,按照有关要求,我市今年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做以调整。
据了解,按照省人社厅《关于确定2013年全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做了相应调整,今年补贴对象为具有城镇户籍,在市本级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且当年签订灵活就业协议的,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5周岁以上的“4555”人员。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全年补贴按每人每年2196元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全年补贴按本年基本医疗缴费标准的60%执行。
“4555”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5年。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符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4555”社保补贴政策调整后给申领人员增加了选择缴费的档次,但仍有许多人对于享受社保补贴与其他优惠政策的冲突问题理解不清,从而拿不定主意是否申领。
记者昨日针对询问比较集中的问题采访了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享受“4555”社保补贴是否影响领取失业金?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领“4555”社保补贴人员不能同时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和失业保险待遇,也不能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和《失业证》,已领取的将加盖作废。
从事私营个体的“4555”人员可以申领社保补贴吗?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应是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不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本人已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个体从业人员。
申请符合条件后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核认定符合享受“4555”社保补贴的人员,应在工商银行开立结算存折(未办理银行代扣缴费手续的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和就业科办理代扣手续)。
经户口所在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个人应缴费额度后,8%%个人缴费部分和应缴的统筹基金扣除财政补贴后的余额,由银行实行代扣代缴,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收到银行扣缴部分的回执后,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做实个人账户。
4555人员自谋职业最长可获5年社保补贴
“申请补贴时,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的及重度残疾人,可按有关规定的标准连续享受最长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今年4月,本市出台《北京市鼓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旨在鼓励本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通过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实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带动更多失业人员就业。 《办法》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以下简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可以申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是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中、重度残疾人;二是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三是在市或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主要包括:(一)基本养老保险:以本市上年末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照28%的费率,补助20%,个人缴纳8%。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失业保险:以本市上年末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费率,补助1.5%,个人缴纳0.5%。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失业后,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三)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按照7%的费率,补助6%,个人缴纳1%。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患病时,按照《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上述标准遇本市有关规定调整时,按新标准执行。 《办法》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中规定,一,申请补贴时,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及中度残疾人,可按第相关规定的标准连续享受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满后,对经营状况良好并吸纳5名以上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的,可再享受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二,申请补贴时,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的及重度残疾人,可按第四条规定的标准连续享受最长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办法》规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享受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补助政策、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安置费的,不能再次按本办法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此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后,再次失业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不再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办法》明确,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社会保险补贴:一是未按照第八条规定时间向社保所报告经营状况超过30日的;二是未按照第八条规定时间足额缴纳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超过30日的;三是因各种原因歇业、停业、转租以及个体营业执照未通过年检的;四是个人提出高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标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五是已实现其他形式就业的;六是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七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八是弄虚作假,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九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交验本人《身份证》、《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卡》、《再就业优惠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个人委托存档证明材料、提供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填写《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经批准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可在批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内,在市或区县职介中心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个人存档收费标准的50%缴纳存档费,享受各项存档服务。
农村户籍“4555”人员 首次成为社保补贴对象
今后我市的创业就业环境,将进入一个更宽松的时期。昨天下午,我市召开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会议。记者从会议上获悉,我市已就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出台多项新政。其中最大的突破是,市区农村户籍“4555”人员首次成社保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也从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亮点1:高校毕业生小额贷款最高20万元
为了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该《意见》除了对原有的创业就业政策进行整合外,还增加了不少新内容。
此次新政策中,高校毕业生所享有的各项优惠措施,前所未有增加。其中,最明显的就是加大了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力度。
根据文件规定,绍兴市区户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原转业退伍军人、持证残疾人、低收入群体以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绍兴市区外户籍,创业地在绍兴市区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小额贷款对高校毕业生格外“优惠”。根据规定,其他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而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前,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仅10万元,此举是对以往的一个重大突破,意在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
亮点2:高校毕业生网上创业满一年一次补助3000元
新政策对高校毕业生网上创业和灵活就业,给予了较大幅度的鼓励。
根据文件规定,对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就业的,提供免费的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等服务。对网上或以其他灵活方式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经营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创业补助。市人力社保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这也是政府首次对网上创业进行补贴。
为了鼓励创业,我市今后还将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根据新政策,经市创业指导专家评估进入创业项目资源库的创业项目,给予项目申报者一次性补助1000元/个,。资源库中的创业项目被3人以上采用的,再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补助,并予以重点推介。
亮点3:市区农村“4555”人员首次有就业补贴
新政的一大亮点是,首次将市区农村户籍“4555”人员列为社保补贴对象。
根据文件规定,政府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对招用这些人的用人单位,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在社会保险补贴额度上,招用市区就业困难人员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实际缴费额(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补贴,招用绍兴市区范围内农村户籍的“4555”人员(女45~50周岁、男55~60周岁)按每月100元补贴,补贴期限除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新政策还对农村户籍的“4555”人员灵活就业进行补贴。根据规定,农村户籍的“4555”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补贴标准为每月100元,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5年。
亮点4:公益岗位和大中专毕业生见习补贴提高标准
为了维护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政府对这类人员的补贴也提标。
按照文件规定,经人力社保局核准,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每人每月可按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1160元)的50%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此前,这一补贴标准为300元/月。
除了公益岗位,新政策还完善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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