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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内容热门三篇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在武汉有什么关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呢?一起来看看吧!

盘点武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哪些税种?

国地税答: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享受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2当前小微企业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国地税答: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在3万元(含本数,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在3万元(含本数,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3当前小型、微型企业印花税优惠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地税答:

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国地税答:

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和印花税的纳税人,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或审批,可直接在申报表或电子税务局相关申报模块中自行填报即可享受减免。

4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营业税和印花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审批?如何办理?

国地税答:

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和印花税的纳税人,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或审批,可直接在申报表或电子税务局相关申报模块中自行填报即可享受减免。

5当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国地税答:

1、减低税率及减半征税优惠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

(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6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及计算方法是什么?

国地税答: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其中工业企业为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4690的企业,不包括建筑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按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7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审批?如何办理?

国地税答: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申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在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

年度汇算清缴后,主管税务机关将核实企业是否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8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地税答:

自2014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低税率及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9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国地税答:

1、减低税率及减半征税优惠的季度预缴申报:

(1)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3)定额征收企业:根据优惠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4)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5)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的季度预缴申报:

在预缴申报时,按照规定填报附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申报享受。

10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享受优惠?

国地税答: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可依据企业的年度申报情况,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

2、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武汉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武汉地税税收举措,细化了国家政策,便于服务和操作。特别是取消税收备案制,改为申报时自动享受减免,更有利纳税人直接受益。下面文章内容是武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请创业朋友认真阅读

按照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扩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为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小型微型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

(一)落实营业税起征点调整政策,将我市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由原月营业额5000元提高到20000元;按次纳税的由原每次(日)营业额100元调整到500元。对未达到上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以月度为纳税期限的小微企业,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暂免征收营业税;以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小微企业,季度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暂免征收营业税。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4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对小型微型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由企业提出书面减免税报告,按审批程序和权限报经地税机关审批后,可享受定期减税或免税。

(五)支持小型微型企业资产重组,优化升级。对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若其中涉及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不征收营业税。

(六)小型微型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七)小型微型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定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八)小型微型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小型微型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

(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以及农产品初加工的所得,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十一)境内小型微型企业在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十二)境内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标的物在境外的建设工程监理劳务、外派海员劳务和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人员管理劳务免征营业税。

(十三)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

(十四)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

(十五)对小型微型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土地所属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六)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小型微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其使用的房产和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二、维护社会稳定,鼓励小微企业加强吸收就业

(十八)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对小型微型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十九)对小型微型企业(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的)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实行限额减免营业税(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二十)小型微型企业安置残疾人所支付的工资,除据实扣除外,还可按照支付安置的残疾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二十一)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人数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小型微型企业,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对小型微型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二十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促进科技进步,提升小微企业创新能力

(二十三)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小型微型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十四)对小型微型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十五)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十六)小型微型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十七)经认定的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等小型微型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暂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十八)对我国境内的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小型微型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小型微型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四、改善创业环境,扩充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二十九)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免税期限已满,仍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申请。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不超过年末担保责任余额 1% 的比例和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 50% 的比例计提准备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十一)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县(含县级市、区)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三十二)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十三)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五、优化服务方式,减少小微企业办税成本

(三十四)对小型微型企业在改制中,资金周转确有困难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审批,可以延期缴纳税款。对拟上市的重点后备企业在上市自查阶段非主观故意造成补缴税款的,不征收滞纳金,并免予处罚。

(三十五)对小型微型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行为,税务机关在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同时,告知不同时段限期改正将要承担的不同法律责任,督促及时改正,凡在规定时间内改正的,可不予处罚。

(三十六)对小型微型企业因拆迁、搬迁、更换联系电话等原因未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造成主管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失去联系,导致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无法有效送达,并已经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管理的,如纳税人因经营需要申请恢复正常经营并承诺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先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纳税人在限期内改正的,可不予处罚。

(三十七)对小型微型企业非主观原因造成的税款征收类违法行为,在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处罚基准下限可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下限执行。

(三十八)对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发票工本费,对新办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遗失补证免收税务登记证正本内芯和副本内芯以及副本封皮的工本费。

(三十九)对小型微型企业免收税控机具的购机款和第一年服务费。

(四十)小型微型企业可免费参加纳税人学校开展的最新税收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等培训。

(四十一)对国税局已认定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其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堤防维护费等地方税费,同步由按月申报核定为按季申报,申报期为每年的1、4、7、10月份申报上一季度的应纳税额并报送财务报表。

(四十二)严格执行简并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优化征管流程,简化办税环节,简并报送资料,提高办税效率。为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的办税负担,凡是纳税人已经向税务机关提供,且在电子征管资料系统能够查阅到的资料,如税务登记、财务报表等,纳税人可不用重复提供。

(四十三)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条件的纳税人,以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代替减免税备案申请,享受税收优惠。

(四十四)小型微型企业可通过拨打武汉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相关税收政策及涉税事宜;可关注武汉地税微信公众平台查阅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热点问题及办税指南等信息。

(四十五)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纳税提醒、催报催缴、政策宣传及扣款提醒等短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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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部分小微企业一年可减免万元税收

月销售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昨日,我们采访多家小微企业了解到,达到免税条件的企业对这一利好政策均表示欣喜,而部分未达到免税条件的企业则表示,希望免征点可以提高一点。

专家表示,此项政策将有利于小微企业的快速成长,也对稳定就业和调整我国经济结构有着重要意义。

“给我们小微企业减税了,这真是好消息啊。”湖北楚丰世纪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贺丰波介绍,公司成立于2011年,每月营业额在1.5万元左右,需交纳营业税,税率约为5.8%。也就是说,贺丰波的公司每月需要交纳的税款约为870元,政策实施后,他的公司一年可减免税收超过1万元。

贺丰波表示,将把这笔省下的税款,作为公司的学习基金,“另外,如果各方面条件允许,我还想再利用这笔钱增加一项业务。”

武汉浩瀚动漫有限公司也是一家小微企业,负责人刘兵介绍,公司每月营业额在1.8万元到3万元之间,“通常公司会有7个月的营业额接近2万元,每月的税率约为6.3%。”目前新政细则尚未出台,按逐月计算营业额并予以免税计算,刘兵的公司每年可免税8820元左右。

刘兵称,虽然钱并不多,但对公司的作用却很大,“首先公司的现金流将有所增加,此外也可以将这部分资金用来改善员工的待遇。”

从武汉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了解到,武汉市有近18万家小微企业。部分不满足减税条件企业表示很“眼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小微企业负责人称,“公司每月的销售额为3万左右,不能免税,但生存也比较艰难。2万元的免征点低了点,希望可以提高至5万元。”

观点

利于企业创新和稳定就业

“这是政府‘放水养鱼’的做法,很好。”武汉市政府参事、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李光表示,“政府的做法从另一角度而言,就是鼓励创业。”

李光说,“由于我国约60%的技术革新来自于中小型企业,所以这项政策将更加利于企业的创新发展。”

李光认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是守住就业底线的重要一环,虽然此次减税规模不算大,但真正减在了“刀刃”上,“小微企业占比大,对就业有很大的贡献,如果小微企业发展不好而倒闭,则将造成失业严重;而国家出台政策扶持小微企业,有效地帮助小微企业快速成长为中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则将进一步地带动就业。”

长远来看,政府加强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扶持,对调整我国经济结构也起到了利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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