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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省工资最低标准(推荐六篇)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通知》,从2014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标准,郑州、洛阳、平顶山、安阳等12个市地市区作为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上调为1400元; 二、三类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分别调整为1250元和1100元,时最低工资分别调整为13.5元、12元、10.5元。此前,我省三类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240元、1100元、960元。

行政区类别月最低工资标准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1400元(1240元)13.5元
二类1250元(1100元)12元
三类1100元(960元)10.5元

温馨提示:

1、根据《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三险一金”中的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即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职工在下述情况下所取得的收入,不能算到最低工资标准里面: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

3、社保费用中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需要职工缴纳,不影响最低工资的发放。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豫政 〔2014〕5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3.5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5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知。

对比:今年全国已有16个省(区、市)上调,河南暂排第9位

根据统计,2014年以来,包括我省在内,全国已有16个省(区、市)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本月,四川、江西、贵州和内蒙古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刚刚上调。在已经调整的16个省(区、市)中,在一类行政区域的工资数额上,上海以1820元/月位列第一,我省凭借 1400元/月,暂时名列第9位。

提醒:如工资低于标准可投诉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内容。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三险一金”中的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即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

附件: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
#p#副标题#e#

一类行政区域二类行政区域三类行政区域
郑州市市区(含上街区)、新郑市、荥阳市、新密市、登封市、中牟县
开封市市区开封县、杞县、尉氏县、通许县
洛阳市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
平顶山市市区(含石龙区)、舞钢市宝丰县、郏县叶县、鲁山县
安阳市市区林州市、汤阴县、安阳县内黄县
鹤壁市市区淇县浚县
新乡市市区辉县市、新乡县卫辉市、延津县、获嘉县、原阳县、封丘县
焦作市市区、沁阳市、孟州市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
濮阳市市区濮阳县、清丰县、范县、台前县、南乐县
许昌市市区、长葛市禹州市、鄢陵县、许昌县、襄城县
漯河市市区舞阳县、临颍县
三门峡市市区、义马市、渑池县、灵宝市、陕县卢氏县
南阳市市区淅川县、南召县、唐河县、社旗县、方城县、西峡县、桐柏县、镇平县、新野县、内乡县
商丘市市区民权县、虞城县、睢县、夏邑县、宁陵县、柘城县
信阳市市区罗山县、商城县、淮滨县、光山县、息县、新县、潢川县
周口市市区、项城市西华县、扶沟县、沈丘县、郸城县、商水县、太康县、淮阳县
驻马店市市区确山县、西平县、汝南县、正阳县、泌阳县、平舆县、上蔡县、遂平县
济源市济源市
省直管县(市)巩义市汝州市、永城市兰考县、滑县、长垣县、固始县、邓州市、鹿邑县、新蔡县

郑重提醒:

用人单位向本单位劳动者公示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标准,确保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人社部门会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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