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赤脚医生养老待遇问题【汇编三篇】
赤脚医生为解救中国一些农村地区缺医少药的燃眉之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农村赤脚医生相关的养老待遇问题。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赤脚医生养老补助
“赤脚医生”是在五十年代不脱产保健员和“半农半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般从乡村中具有初中或高中文化程度的男女青年,或具有一定卫生知识,有某种医疗专长的农民中选拔出来,并经过3-6个月的初训后担任的。他们肩负着大量的卫生预防、治疗疾病和计划生育的任务,经常昼夜出诊,为农民服务,深受群众欢迎。
“赤脚医生”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解决我省农村地区缺医少药的燃眉之急作出了较大贡献,为当地村民的预防保健和医疗救治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在这些 “赤脚医生”大都是60至70岁的老人了,多数人已经离岗,离岗后收入下降。给予“赤脚医生”一定的补助,既是对其历史作用的肯定,也是提高部分农村困难群体保障水平的有效举措。
原“赤脚医生”补助的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所称原“赤脚医生”是指户籍仍然在我省的、1987年12月31日前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并在岗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的乡村医生。满足上述条件,截止到2016年1月1日年满60周岁,按本办法规定领取养老补助。
补助标准
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日前印发的《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办法》规定,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采取按工龄补助的形式,原则上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最高不超过每月400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作出调整。各县(市、区)已妥善解决且高于此标准的,按所在县(市、区)原有标准执行。
领取方法
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原“赤脚医生”,需携带
个人申请书一式两份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县(市、区)规定的其他材料
到所在乡镇卫生院进行登记审核。各乡镇卫生院完成登记审核、公示后,再由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审核认定。
资金来源
由县(市、区)财政解决。省财政将视贫困县符合条件的原“赤脚医生”人数、补助标准以及补助资金落实到位等情况,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贫困县给予适当补助。养老补助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审核认定
各县(市、区)成立由卫生计生、财政、人社、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认定机构,负责辖区内原“赤脚医生”的身份、工作经历和从事卫生技术服务年限的审核认定工作。认定机构要制定严格的认定程序,同时建立起完整的个人养老补助档案资料。一是宣传发动;二是申请登记;三是审核认定。% G
发放途径
由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月直接发放。
各项政策怎么得到有效落实?
为确保此项政策落到实处,《实施意见》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ZF要于2016年7月底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完成统计,并分别报送省、市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备案;三是严格监督管理,建立督查和通报制度。
赤脚医生历史背景
1968年9月,当时中国最具有政治影响力的《红旗》杂志发表了一篇题为《从“赤脚医生”的成长看医学教育革命的方向》的文章,1968年9月14日,《人民日报》刊载。随后《文汇报》等各大报刊纷纷转载。“赤脚医生”的名称走向了全国。“赤脚医生”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产物,是农村社员对“半农半医”卫生员的亲切称呼。合作医疗是随着新中国成立后农业互助合作化运动的兴起而逐步发展起来的。
到1977年底,全国有85%的生产大队实行了合作医疗,赤脚医生数量一度达到150多万名。1985年1月25日,《人民日报》发表《不再使用“赤脚医生”名称,巩固发展乡村医生队伍》一文,到此“赤脚医生”逐渐消失。根据2004年1月1日起实行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村医生经过相应的注册及培训考试后,以正式的名义执照开业。赤脚医生的历史自此结束了。
根据当时的报道,中国有102万乡村医生,其中近70%的人
员为初、高中毕业,近10%的人员为小学毕业。 赤脚医生是中国卫生史上的一个特殊产物,即乡村中没有纳入国家编制的非正式医生。他们掌握有一些卫生知识,可以治疗常见病,能为产妇接生,主要任务是降低婴儿死亡率和根除传染疾病。赤脚医生通常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医学世家,二是高、初中毕业生中略懂医术病理者,其中有一些是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挑选出来后,到县一级的卫生学校接受短期培训,结业后即成为赤脚医生,但没固定薪金,许多人要赤着脚,荷锄扶犁耕地种田,赤脚医生名称由此而来。
农村赤脚医生相关的最早人物
原上海市川沙县江镇公社“赤脚医生”王桂珍与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合作医疗创始人覃祥官,可以说他们是中国最早的“赤脚医生”。两位风云人物的人生轨迹有着相似之处。
2008年9月2日,在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一栋普通宿舍楼里,人称合作医疗“活档案”的退休干部倪兵万拿出自己收集、珍藏多年的历史资料,向笔者介绍了中国最早的两位“赤脚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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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赤脚医生养老待遇
“赤脚医生”待遇及养老问题应当解决,有法可依。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24号文件《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关于合理解决赤脚医生补助问题的问题》,对“赤脚医生”明确界定为“他们同民办教师一样,是农村中的知识分子,技术人员,脑力劳动者”。对此建议:凡经考核合格,相当于中专水平的赤脚医生,发给“乡村医生证书”,原则上给予相当于民办教师水平的待遇,并明确赤脚医生补助费的来源,其中一部分是由地方财政解决的。
2014年5月28日,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2014年医改的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其中[3-4] 《工作任务》的第二十一条: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合格后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加快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研究制订提高偏远、艰苦以及少数民族等特殊地区执业乡村医生待遇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乡村医生养老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同步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适时组织对乡村医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工作者在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公民健康素养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