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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加盟协议精选3篇

加盟活动是人类商品生产活动中的最高层次的复杂劳动形态,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加盟活动与经济增长、劳动就业等都表现出了愈来愈紧密的联系。加盟的成功离不开加盟协议的签署,那么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餐饮业加盟协议,就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餐饮业加盟协议1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招商协议:

一、 招商场地及期限

1. 甲方同意提供南浦北路十字街三五八酒店一楼方米,在此区域内 乙方经营的商品必须保证商场的完整性。

品牌名称:

备注:

2. 招商协议期限为壹年,自二零壹 年 月日至二零壹 年 月

日止。

二、 招商条件

1. 乙方使用甲方场地,相关设施,只能经营在甲方允许范围内的产品,在双方约定当口按营业额的15%提点,还需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元。

2. 公共水、电、天然气费全体商户各自在每月日按表交给甲方(水: 元/吨、电: 元/度、煤气: 元/立方),公共用餐区清洁费、收银员工资及公共区的空调灯电费全部由甲方负责。

三、结算方式

1. 本店一切采取刷卡消费,甲方设立专门的充值区域

2. 所有营业收入必须由甲方统一收取,每月的销售起止日为当月1日至31日,每月15日至30(大月31日)日为甲乙双方对账日,甲方于对账日1以后向乙方付款。如遇节假日,则付款日期顺延。 3. 乙方销售时刷卡收费,甲方负责监督不得收取现金。

四、应交费用

协议到期或撤摊1个月后,乙方无违规违约情形,甲方即向乙方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记息。在协议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而终止协议,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营业额管理

1. 乙方使用甲方设定的收银机,并且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每日的营业收入由甲方统一收取。

2. 乙方不得有私收现金等绕过收费卡的行为,如有上述行为存在,经甲方查明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伍仟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六、营业区的管理

1. 乙方必须在签约的营业区按甲方的指定日开始营业,若甲方确认乙

方不能如期开业时,每延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2. 甲方规定统一营业时间,未经甲方许可,禁止乙方在规定营业时间

内停业、中途撤摊,停业超过半天,中途撤摊半天以上的本协议自行终止,或者在甲方规定营业时间外营业,如发现有此情况,甲方有权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3. 由于乙方人员(含来访者和承包人)违反管理规则或过失造成甲方可指定营业区物件损坏时,乙方必须与甲方迅速取得联系并负责承担因修理而发生的费用。

4. 乙方员工在营业时间内,违反了甲方现场暂行管理条例的罚款金,甲方直接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七、转让场地及变更经营项目

1. 协议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区位,乙方如需变更协议约定的经营项目,必须以书面形式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得到甲方书面认可,方可变更经营。一经查出私自转让无效,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

2. 协议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需解除协议,甲方与乙方未取得一致意见时,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及其他任何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八、费用的分担

1. 国家职能部门对乙方进行抽检等正常费用由乙方负担。

2. 甲方有偿提供的统一销售单据、报表、具体价格根据当期印刷成本决定

3. 甲方提供统一的工作服等着装,统一的碗筷,乙方须从甲方认购。

4. 其他收费如有责任不明的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促销费用的承担

1. 甲方将不定期举办各种促销活动,如抽奖、赠券、表演、赠品等,乙方必须全力协作,并分担因此而开销的经费。每年重要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司庆”、或由甲方举行的重大营销活动乙方必须参与,并承担相应的营销费用。

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经营的商品和经营行为必须有符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乙方对所销售商品实行质量“三包”,如有质量问题,应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维修、更换或退货,并按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惯例做出处理。如因乙方触犯法律法规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制度在协议下方),服从甲方的统一领导,积极参与甲方的各项活动,文明经营。

3. 乙方在营业时间内如有商品丢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下班前,乙方将自己店内卫生打扫干净,由于乙方自身错误导致损失的,乙方一人承担。

十一、管理制度

1. 摊位人员必须绝对服从甲方管理。

2. 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

守商业道德。

3. 营业员一律着装整齐,穿好工作服,否则管理人员有权不予进入店

内进行经营活动,工作服遗失者须及时向甲方报告及时申请补发。发现一次罚款10元。

4. 经营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开门营业和停止营业。每天05:00

前到店准备,未到一次扣20元,以考勤机为准。

5. 所有摊位不允许停止营业,不准休息。停业一天罚款500元。

6. 开业前30分钟,商户必须有人员到场,将铺位内主或付光源打开、

铺位清洁好,作好营业(客人迎接)准备。

7. 营业过程中,商户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各项服务准则和产品质量标准,

做到对待客人热情周到、满意服务,提升甲方和商铺形象。

8. 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准污辱、谩骂、殴打、刁难顾客。违者罚

款50-100元。

9. 摊位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害、有毒等小吃,违者公司对不合格

小吃进行暂存、销毁,并处罚50-2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押金不退。

10.商户应守法经营,不得强买强卖,不得人为制造抢购假象蒙骗顾客。

11.摊位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以防排水管道堵塞,违者每发现一

次收取违约金10-50元。

12. 经营范围内不准下棋、打扑克、赌博以及从事与市场经营无关的活

动,违者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没收其用品,并收取违约金10-200元,情节严重者摊位收回。

13. 任何摊位不得收现金。发现一次一天营业额全部没收。

14. 甲方不得随意更改协议。

15. 摊位人员时刻注意安全,出现安全问题,摊位自行负责,甲方概不

负责。

16. 摊位不得转让,如有退出,提前一个月申请,否则押金不退。

十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协议期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正常工作及经营秩序,不定期的组织宣传、策划等活动。

2. 协议期间甲方有义务处理自己责任之内的事情。

十三、协议期满

1. 乙方希望续签本协议时,必须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协议。

2. 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乙方未提出协议续签申请,或者根据规定双方就续签未达成协议时,期满后协议自行终止。协议终止后甲方不负责补偿乙方任何装修及其它任何费用,乙方于协议到期之日无条件地撤摊。

十四、协议的终止

协议终止后,加盟关系自行结束,乙方不得继续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同时按约定结清双方的往来账务。

十五、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本协议有效期自二零壹 年 月 日起至二零壹 年

月 日止。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法人代表: 加盟商:

法人委托人:

公章: 私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饮业加盟协议2

店名:

店址: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连锁加盟甲方“某公司”特许经营体系开设“某公司”快(以下简称“某公司”)事宜,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同意,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设立某公司;乙方同意,连锁加盟“某公司

”特许经营体系,按照“某公司”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要求设立并经营某公司。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设立过程中,应向乙方提供如下服务项目:

1、 授权乙方使用注册商标“某公司”用于本协议所确定店址的设立;

2、 制作的店招并提供给乙方;

3、 向乙方提供的店面修设计方案;

4、 如乙方要求,可负责的修,代办修费用另行协商收取;

5、 代为采购经营所必需的机器设备、家具厨具等;

6、 如乙方要求且甲方同意,可代办乙方设立所必需的卫生、消防、工商等有关证照,代办费用另行协商收取;

7、 负责为乙方招聘工作人员,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8、 筹备乙方开业前及开业当天的市场推广、宣传及促销活动,有关费用另行协商收取。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经营过程中,应向乙方提供如下服务项目:

1、 授权乙方使用注册商标“某公司”用于本协议所确定店址的经营;

2、 为乙方制订各项的经营管理制度,具体见本协议附件“经营管理制度清单”并负责制度的实施;

3、 向乙方供应的、料、原材料,代为采购乙方要求的机器设备、家具厨具及日常消耗品等;

4、 为乙方提供机器设备、各项设施的维修保养;

5、 向乙方提供市场推广、宣传及促销方案,并协助实施;

6、 应乙方要求为乙方招聘工作人员,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7、 定期派员对乙方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稽核;

8、 对乙方日常经营所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根据乙方的要求,派员至为乙方解决实际经营所遇到的问题。

第四条 乙方于设立过程中,应向甲方支付或自行承担如下费用:

1、 于本协议签订之同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连锁加盟费人民币200,000元;

2、 于本协议签订之同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0,000元;

3、 于乙方正式开业7天前,向甲方全额支付菜台、开业货品、桌椅等的采购款;

4、 自行承担场地的租赁费或转让费、修费、向有关政府部门缴纳的证照费及其他官费;

5、 负责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

第五条 乙方于经营过程中,应向甲方支付或自行承担如下费用:

1、 根据每月营业额的3%的计算比例,于次月5日之前向甲方全额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2、 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上月的货款;

3、 自行承担场地的租赁费、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费、日常经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及税金;

4、 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全部或部分承担日常的市场推广、宣传及促销活动的费用;

5、 负责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如乙方要求甲方招聘工作人员的,则应按甲方有关规定向甲方支付人员招聘及岗位培训费;

6、 承担甲方为乙方提供各项咨询服务或解决经营问题所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邮递费等费用。

第六条

第七条 本协议期间,甲方负责商业形象的统一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店招的设计制作与摆放、

门面外观的设计、店堂的布置、桌椅的摆放、柜台的设置、厨房的格局、环境气氛的营造、颜色的搭配、潢建材的选取、设备厨具的选用、用具的选用、工作人员的着等事项。乙方应遵照执行甲方的设计方案,并在甲方的协助下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甲方为乙方设立期间,因办理有关证照或手续需乙方提供有关资料或信息,乙方应如实提供。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其他协助的,乙方应尽其可能向甲方及时提供。

第八条 乙方日常经营所需的各项机器设备应向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或认可的第三方购买或租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购买或租赁机器设备,也不得使用任何第三方的机器设备。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向乙方出租的机器设备,乙方应妥善保管,如发生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派员维修;如发生损毁,乙方应向出租方赔偿。本协议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之设备转移、转让、出租或借予他人使用,也不得将该等设备抵押、质押或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第九条 乙方经营期间,销售的所有均应由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或认可的第三方供应。甲、乙双方之间的供货关系,应另行签订“供货协议”加以确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购买或原料进行销售,也不得自行制作进行销售。

第十条 甲方保证,其供应乙方的均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的要求,适于乙方顾客用。乙方保证,按照国家有关卫生、保质期的规定销售,不出售、使用或加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

第十一条 乙方销售的品种,均应事先获得甲方书面认可,方可进行销售,每种的价格,均应按照甲方事先确定的价格进行销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增加、减少、变更的品种,也不得对的价格进行变更。

第十二条 乙方应在安并使用甲方指定的电子收银系统及财务软件,并将该电子收银系统及财务软件按甲方的要求与甲方的网络系统进行连接,向甲方传送每日营业数据。

第十三条 乙方保证,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合法开展经营活动,不销售或传播国家法律所禁止的物品,不在店堂内摆放赌博性物品或设备,不安搭建危险或违法的设施,不存放与日常经营无关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十四条 乙方在日常经营期间,应遵守甲方提供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保持店面的整洁,做好门面外观、店门外、店堂、柜台、厨房的清洁卫生工作。全体乙方工作人员须统一穿着甲方指定之XX,佩带甲方制作之形象标识及工号牌。

第十五条 甲方每季度至少应派员2次至乙方进行日常经营工作的指导,并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纪律遵守等事项进行稽核。甲方人员应当场制作

工作报告,说明该次指导的过程、内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良意见或合理化建议,并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评估并完成评估记录。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工作指导,并协助完成工作报告及评估记录。每次工作报告及评估记录均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共同在该工作报告及评估记录上签字,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乙方的市场推广、宣传及促销活动,由甲方负责组织进行。促销期间,乙方应积极

配合甲方的促销活动,实施甲方的促销方案。甲、乙双方之间的广告宣传、促销活动及有关费用承担,应另行签订“广告宣传协议”及“促销协议”加以确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进行市场推广、宣传及促销活动,也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为其进行

上述活动。

第十七条 甲方保证,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商标、专利均为甲方所有或经合法授权,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甲方违犯本条之保证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此种损失。

第十八条 甲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的招聘及培训,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工作人员,并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及评估。如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经营管理制度、经营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甲方应负责对乙方的工作人员重新进行培训。乙方负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并安排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

第十九条 本协议期内,甲、乙双方应保持交流与沟通,对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问题,应共同尽力解决。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销售的种类和价格进行变更的,应协商一致加以确定。

第二十条 乙方应对本协议之内容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之内容部分或全部向任何第三方予以披露。甲方因履行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的如下资料,均为甲方之商业秘密,乙方应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等商业秘密部分或全部向任何第三方予以披露。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将所有其掌握的以任何形式记载甲方商业秘密的介质全部返还甲方,不得私自复制或藏匿,也不得再行使用或供他人使用。乙方同时应确保,其工作人员或其他与乙方有关之人员知晓并遵守本条之保密约定。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 经营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使用技术、机器类型、使用设备及其附件、创意、设计、商标专利、模型、样品、图纸、草图、蓝图、财务信息和计算机软件;

2、 销售、市场、广告、项目开发、物流分配、并购、分立等有关信息、计划、项目或方案;

3、 业务策略、市场战略、价格、竞争者信息、业务发展战略和方式、合作伙伴、客户及供应商名单及联系方法;

4、 人事档案、销售报告、产品配方、制造工艺、市场研究报告、货物规格、工作人员薪资福利;

5、 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协议、协议,设定或被设定的抵押、质押,提供或被提供的担保、保证,各项仲裁或诉讼信息;

6、 甲方有义务予以保密的其他法人、非法人机构或自然人的商业秘密或秘密信息;

7、 乙方从甲方处获知的其他未经公开的书面或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期间或协议终止、解除后3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事、指使他人从事或为他人从事类似形态业,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的咨询服务。

第二十二条 设立过程中,如甲方未能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之服务项目,致使乙方无法开业的,甲方应退还所有已收的款项。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则甲方还应承担此种损失。

第二十三条 经营过程中,如甲方未能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之服务项目的,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则甲方还应承担此种损失。

第二十四条 设立过程中,如乙方未能及时支付本协议约定之款项或未能及时提供有关协助的,致使乙方延期或不能开业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则乙方还应承担此种损失。

第二十五条 经营过程中,如乙方未能及时支付本协议约定之款项的,则甲方有权按未付款项金额的万分之四每天向乙方收取滞纳金。如乙方逾期90天未付,且拖欠款项在人民币30,000元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立即支付拖欠款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二十六条 如甲方不能提供本协议约定之服务项目,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则甲方还应承担此种损失。

第二十七条 如乙方未能遵照执行甲方对于商业形象的统一设计方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商业形象,自行或另行委托任何第三方设计或实施其他商业形象方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向乙方追收欠缴的款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如对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则乙方还应承担此种损失。

第二十八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购买或租赁机器设备,或使用任何第三方机器设备,或将租赁之设备转移、转让、出租或借予他人使用,或将该等设备抵押、质押或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的,甲方有权按该等设备价款的5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任何其它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如甲方供应乙方的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的要求,给乙方带来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此种损失。如对任何第三方造成其他损失或损害的,甲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卫生、保质期的规定销售,出售、使用或加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经甲方指出后不予改正或在一年内违反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如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其他损失或损害的,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购买或原料或自行制作进行销售的,甲方有权按该等价款的1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增加、减少、变更的品种或对价格进行变更的,甲方有权就乙方该等行为每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并要求乙方立即改正。如乙方经甲方指出后不予改正或在一年内违反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三十三条 如乙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甲方提供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致使管理混乱、制度废弛或商业形象受损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整顿。乙方应全面配合甲方的整顿工作,并承担因整顿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如乙方拒不配合或消极应对甲方的整顿工作,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或转移给任何第三方。如乙方违反本条之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履约

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三十五条 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第二十条之保密约定或侵犯甲方商业秘密之行为的,如在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停止违约或侵权行为,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300,000元;如在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违约或侵权行为,并要求乙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300,000元。无论在协议期间或终止、解除以后,如因乙方该等行为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其他损失或损害的,乙方还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第二十一条约定之行为的,其因此所获得的利益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该等行为,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00元。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期间,甲、乙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合作,任一方如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本协议其他各项约定之行为,且对另一方造成严重损害的,则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予返还或主张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期间,乙方如需在本协议所确定的店址以外的地点开设“某公司”,应与甲方另行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第三十九条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项导致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自不可抗力事项发生之日起14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中止履行本协议。该不可抗力事项消除后,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如该不可抗力事项持续满两个月仍未消除,任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甲、乙双方均不需就本协议的解除向另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本协议期满三个月前,甲、乙双方应协商协议续签事宜,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本协议期满,协议自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也可提前解除本协议。乙方如需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未能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甲、乙双方应结清款项,乙方返还租赁的设备,并停止使用甲方的或因本协议合法授权给乙方使用的专利、商标、商号、字号等,甲方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第四十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由担保人向甲方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各项约定或不履行本协议各项义务的,担保人以人民币

第四十三条 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签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四条 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时,除非另一方另行指定,应将有关文件送达如下地址:

甲方地址:上海市吴中路1389号

乙方地址:

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为期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由

甲、乙双方共同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邮编:201103 邮编:200435 元为限向甲方承担连带法律责任,担保人的保证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1年。 如一方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第四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之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授权代表:

日期:

担保人:

地址:

签字:

乙方: 签字: 日期: 身份证件: 电话: 日期:.#p#副标题#e#

餐饮业加盟协议3

甲方:四川麻辣空间小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

第1条 宗旨

1.1甲方将自己享有的“麻辣空间”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的方式授权许可乙方在一定范围内有偿使用,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特许并按协议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规定范围的经营活动,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1.2甲方已明确告知受许人,项目投资有风险,选择项目须谨慎,乙方完全同意接受上述内容,并同意全额投资加盟店,愿意独立承担加盟店的投资风险,维护并提升四川麻辣空间小吃有限公司品牌的形象。

第2条 加盟条件

2.1乙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社会关系、无不良嗜好(嫖、赌、毒、酗酒等),并能全职、专注经营甲方的特许项目。

2.2乙方应为独立经济实体(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3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小吃经营管理经验,有长期经营本协议约定的小吃事业并将其发展壮大的意愿。

2.4乙方应具备交通便利,停车方便,面积500m2以上,可用于小吃店经营的场所

********有限公司 火锅加盟协议书有自有场地或在五年或以上租期的租赁场地)。

2.5乙方拥有经营本项目足够的资金,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经营风险。

2.6乙方能严格执行甲方的经营模式,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对经营项目的统一规范、统一定价、统一品质要求,乙方须向甲方统一采购专用配方底料及主要调辅料;乙方能理解和接受甲方的经营理念,支持和尊重甲方的业务指导和经营督导管理,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

2.7乙方必须保证其在加盟经营过程中,一直符合加盟条件,遵守加盟规则,如有不符事项,愿接受甲方指导直至无条件取消其加盟资格收回本协议中1.1所述的使用权。

第3条 特许区域范围及期限

3.1甲方特许乙方在市区办特许经营店壹家。

3.2经营项目:麻辣空间火锅。

3.3乙方需要扩建或增建新店,必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审查、调研后经书面审批,甲方同意乙方扩建或增建新店时,乙方须按甲方审批要求执行。

3.4特许经营期限为:自年月日止共年。

第4条 款项

4.1元特许加盟费用。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4.2元/年。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年)

********有限公司 火锅加盟协议书满乙方退还全部物品、资料且无拖欠甲方任何款项后,甲方一次性退还。

4.3.1保证金不计息。

4.4甲方按以下价格标准及配送方法向乙方供应麻辣空间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关辅料;

4.4.1元/公斤。/公斤) 火锅清油价格元/公斤。(大写: 拾 元 角 分/公斤)

4.4.2麻辣空间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关原辅材料供应实行先款后货原则,乙方根据需求向甲方物流配送中心提前15天申报品种及数量,一次性支付所需货款及运费,甲方查收货款后应在72小时内(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除外)发送到 火车站货运部或长途车站或零担货运处或航空货运处发运。

4.3根据市场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麻辣空间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关辅料价格可在原材料价格浮动范围内作适当调整。

4.4员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培训费用收取方式另议。

4.5乙方员工在甲方培训期间:

4.5.1.1元/天/人;食宿费元/天/人。

4.5.1.2经理级以上人员(含经理)培训费/天/元/天/人。

4.5.1.3总经理(含店经理)人员培训费/天/人;食宿由甲方安排费用自理。

4.6本协议中所涉及之费用、金额均为人民币。

第5条 组织类型

5.1本协议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用、承包关系,也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

5.1.1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具有代行甲方行为的权利,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乙方的行为和劳动关系不承担任何责任。

********有限公司 火锅加盟协议书

5.1.2乙方独立申请办理工商登记,采取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5.1.3若乙方或乙方员工的故意或过失,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者,乙方须自行负担其民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而损害了甲方的任何利益,乙方必须对甲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5.2依本协议约定,乙方应接受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第6条 法律责任

6.1乙方不得将甲方特许提供使用的商标、标识、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特许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不得更改、污损甲方的商号、商标、标识、招牌、徽匾等。

6.2乙方使用甲方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方利益时,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3甲方如因乙方的擅自行为而被牵涉承担民事责任的,除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力外,乙方还须承担甲方为此所受到的损失(包括为解决纠纷所花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名誉损失费等)。

第7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的权利

7.1.1甲方在特许乙方加盟后,仍拥有该商标和图案的全部权利,可允许本区域之外、本区域特许期外的其它人使用。

7.1.2甲方拥有麻辣空间品牌专用配方火锅底料、专有技术、经营管理模式及锅底配方的全部权利。

7.1.3乙方在协议期内擅自停业经营特许项目(擅自停业7天以上即视为停止经营),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乙方的特许加盟权,不退还其所交费用。乙方欲转让其店铺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7.1.4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营操作、财务审计、成本控制、广告宣传操作、营销策划相关指导。

7.1.5对乙方不执行标识规范,不执行统一经营策略、质量标准、项目专一者,甲方有权批评、责令整改、处以罚金、中止支持,直至终止协议和收回特许权。

7.1.6若乙方的经营给甲方品牌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无条件取消乙方加盟资格,并追究乙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7.1.7甲方有权按协议约定条款,监督乙方经营行为。

7.2甲方的义务

7.2.1维护品牌、保护品牌。

7.2.2负责本特许项目技术的成熟性、稳定性和创新开发,提供督导、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7.2.3确保麻辣空间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时供应,提供相应售后服务。

7.2.4提供本特许项目有期限的商标、服务标记及其它商业符号的合法使用权。

7.2.5提供麻辣空间专用火锅底料、麻辣空间专用火锅清油、袋装清油火锅调料、鱼调料和菌汤调味料、企业、企业荣誉铜牌、专用锅具、餐用具、服装、专用调味品及相关辅料物品的配送。

7.2.6提供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评估。

7.2.7提供统一的店面装修平面规划示意参考图。

7.2.8保守乙方经营、人事、经济等商业秘密。

第8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乙方的权利

8.1.1有权在特许期内、特许范围内经营甲方授权的项目,使用相应的特许商标、图案、专用配方底料及原辅料、广告宣传及营运手册、员工手册、培训手册、人事管理手册、成本控制手册等保密资料。

8.1.2有权向甲方进行技术咨询和请求技术支持,若乙方邀请甲方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甲方免收服务费;但乙方应现金支付甲方人员往返交通费(实报实销),并负责免费安排甲方人员食宿。并对甲方人员进行工资补助( 元/天/人)。(公司老总、技术总监、行政总厨、调味师傅及经理级人员按硬卧报销,特殊情况例外)

8.1.3/天/人、前期筹备总厨元/天/人。

8.1.4甲方代乙方招聘人员工资:外派经理/月、前厅主管 元/月、前厅领班元/月、服务员元/月、调味师傅元/月、墩子组长(兼特色菜师傅) 元/月、墩子师傅 元/月、小吃师傅元/月、凉菜师傅 元/月。乙方应和上述人员签定劳动用工协议。

8.2乙方的义务

8.2.1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统一的经营模式,质量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督导支持,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整改。

8.2.2乙方应在正式营业之前办妥所有营业所必需的证照。

8.2.3乙方必须在每月10日前将前一月经营报表上报公司财务部审计。

8.2.4乙方必须在年月日以前准备好场地,并开始营业。

8.2.5不在特许期外、特许范围外使用特许模式、商标、图案和专用配方底料和专有技术。

8.2.6有关劳动报酬、工商、治安、税收、卫生、行政性收费、税务及行政处罚等事项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8.2.7有关劳动保护、工伤、事故、疾病、意外伤残、安全等问题,由乙方独自承担。

8.2.8严格执行甲方规范的质量标准,不得改变锅底配制标准,只能使用甲方提供的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应配制标准,确保锅底及菜品品质。

8.2.9维护甲方商品、商标形象,不得非法利用甲方商标及相关技术,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特许加盟权,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3协议期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终止协议,乙方应交清欠甲方的一切费用,归还所有手册、机密文件及相关资料,且须保守甲方产品、策略、经营等商业秘密。

第9条 协议的终止和延续

9.1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停业7天以上(含7天)即视为乙方不再经营,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9.2协议期满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停止经营,乙方交纳清甲方一切费用后,协议自然终止。

9.3协议期满乙方需续签本协议的,必须在协议期满前30天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批准后,双方需重新签订加盟协议。

9.4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

9.4.1乙方仿冒、滥用“麻辣空间火锅”商标;

9.4.2乙方在加盟店内自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9.4.3乙方违反本协议,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营运体系;

9.4.4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甲方解除本协议的书面(或传真)通知送达乙方之时,即为本协议解除之日。

9.5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继续使用“麻辣空间火锅”商标,必须拆除乙方带有“麻辣空间火锅”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第10条 违约与违约责任

10.1甲方有以下行为的视为违约:

10.1.1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商标、标识等如侵害他人权力的,视甲方违约。

10.1.2甲方在全额收到乙方底料款(以乙方以前不欠甲方任何费用为前提)72小时内,将底料发运出,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10.1.3甲方未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相应的售后服务的,视为违约。

10.2乙方有以下行为的视为违约:

10.2.1乙方加盟条件不具备而隐瞒过关的,视为违约且后果自负。

10.2.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提供的经营模式、质量标准、制度并接受督导与支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2.3乙方应按8.2.4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特许权或视为乙方违约。

10.2.4乙方在经营场地内经营项目应为“麻辣空间火锅”唯一,在特许区域内不得经营其他竞争性项目,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2.5乙方需连续停业7天以上的,应书面向甲方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停业,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2.6乙方需在本区域内开设第二、第三个相同项目的店,应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签订特许协议、交纳加盟费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所开设的第二、第三家店为侵权店,甲方有权追究其侵权行为,并视为乙方违约。

10.2.7乙方不向甲方申购底料或用其它渠道底料代替的,视为乙方违约。

10.2.8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使用、未全部使用甲方底料或使用过期底料的,均视为乙方违约。

10.2.9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各项费用在5日内未付清的,视为乙方违约。

10.2.10乙方不执行甲方统一的VI规范,不接受甲方督导支持,不服从甲方整体安排,不配合甲方活动的,视为乙方违约。

10.2.11未经其它加盟店总经理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聘用该加盟店员工;未经甲方总裁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聘用公司员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3违约责任

10.3.1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均可根据过错及损害程度提出拾万元违约金,并享有单方解除协议的权利。

第11条 纠纷的解决

11.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交由重庆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12条

12.1甲方享有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其它

12.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四川麻辣空间小吃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乙方现居住地址:

电话:

乙方住宅电话:

乙方办公电话:

乙方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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