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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创业注册资本零首付(推荐4篇)

科研人员到底能不能带着成果去创办公司?下海创业后原来的职务还能不能保留?对于“一身本领”的专家教授而言,下海创业总会有各种顾虑。

日前河北省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规定,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各类科技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者,3年内可保留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

建企业孵化器有经费支持

对《办法》规定的各类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在资金方面我省也有政策支持。

政策规定,设立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下的内资有限公司,公司设立登记时,可凭全体股东保证自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缴足符合法定比例和限额的首期出资的承诺,实行注册资本“零首付”,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凡为科技型企业服务并在省内新建立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由省级财政科技资金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经费支持,用于购买有关实验仪器和实验设备。

各级政府要鼓励支持省内各类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等各类园区,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凡经科技部等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的,由省级财政科技资金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经费支持,用于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科研人才 创业者职称可保留3年

《办法》规定,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科技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

科技人员要求离岗创业,除从事的科研项目不可间断或涉及国家秘密等不便离岗的情况外,所在单位应予支持并签订相关协议,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实行另册管理,期限为3年。

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可正常申报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3年期满后,重返原单位的,工资连续计算;继续创业的,要办理辞职或辞退手续。

外省人才 携成果创业将优先贷款

政策还支持鼓励留学归国人员、省外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来我省创办科技型企业。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可优先入驻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等园区,由当地政府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国家重点支持范围、符合河北省产业化发展方向的,可优先纳入省市各类科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对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创办初期的科技型企业,省科技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有关金融机构,制定贷款风险补偿等机制,优先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支持。

高校学生 入住创业园区免交租金

除了对科技型人员创业的支持,我省还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科技型企业。

对初次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高校生,《办法》规定,凡入住以财政资金为主建设的创业园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享受免交2年房屋租金,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所在地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同时,政策还鼓励省内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休学创办科技型企业,这些创业者除能上述的优惠政策外,还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学校可以根据创业成绩给予休学大学生(研究生)一定的学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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