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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失业创业政策出台【汇编三篇】

失业了也不要灰心,还可以尝试着做创业呢!在青岛有什么是事业创业的政策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青岛失业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青岛市创业扶持政策解读

我市自2003年起出台多种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各类人员创业,组织创业人员免费参加创业培训,从创业准备、创业知识和创业技巧等方面指导创业者,提升创业成功率。在资金方面,根据创业实体形态(主要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为主)不同,扶持内容和金额也略有不同。

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于2009年1月1日后申领 《个体工商工商营业执照》的,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三个月后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保障中心申领4000元一次性自谋职业扶持金。需要注意的是《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等身份证明材料的发放时间,一定在营业执照发放之前。例如,小王2013年1月1日办理失业登记,并于1月15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开始经营便利店,那么小王至少经营三个月,也就是4月15日才可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保障中心申请自谋职业扶持金。

上述人员以及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根据需要还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如果从事的行业属于微利项目,贷款利息可全额贴息。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因为贷款没有经营时间要求,小王在领到营业执照后可先到街道保障中心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用于开展生产经营,正常经营三个月后再去申请自谋职业扶持金。

除此之外,在街道保障中心认定自谋职业的,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税务部门申请每年8000元税收减免。

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包含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和返乡农民工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并于2009年1月1日后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的,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三个月后可到户口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申领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在创办企业一年内招用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和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的,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投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招用1人给予2000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毕业5年内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也可申领创业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只是在企业创业时间和经营时间上略有不同。值得注意的是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必须是企业成立一年内招用的人员,例如小李2012年1月1日注册了一家商贸公司,在2013年1月1日之前招用的员工,可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在2013年1月1日后招用的员工就不再享受该政策。

上述人员根据需要还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和贴息要求与个体工商户的相同。持经认定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可到税务部门按照带动就业人数享受税收减免。

如招用本市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于每年1月和7月,到企业注册地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据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青岛失业创业政策,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青岛失业创业政策”

失业人员创业优惠政策 可申请5万元担保贷款

市就业服务中心主任何先平做客市人社局“网络问政”,就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问题回答了网友的提问。在网谈中,记者了解到,失业人员创业可享受4000元自谋职业扶持金。

“本市对失业人员创业有许多优惠政策,比如,对办理工商登记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不超过4000元的自谋职业扶持金或每月 200元的摊位费补贴;创业人员可申请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微利项目财政给予贴息。”此外,对于创办企业的失业人员,可申请10~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给予贴息。

现在青岛市失业人员干个体有什么优惠政策

1、青岛市对失业人员创业有许多优惠政策,比如,对办理工商登记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不超过4000元的自谋职业扶持金或每月200元的摊位费补贴;创业人员可申请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微利项目的财政给予贴息。对创办企业的,可申请10—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给予贴息。同时,对创业者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当年按照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的,每招用一人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2、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人员,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税务登记时可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3、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自2009年以后不再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目前,持失业证可享受有关创业扶持政策。

4、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从事个体经营的,采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方式还款;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采取前12个月按月付息,后12个月按月还本付息方式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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