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文网>创业>创业起步>创业政策

南京留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汇编四篇

为了缓解就业压力,党和政府鼓励大学生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在南京的留学生们做创业,有什么优惠的政策可以享受?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南京留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留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

(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创业贷款注意事项

1、一定要知道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须“先创业、后申请”。创业贷款这项政策旨在扶植创业者扩大业务规模、渡过经营难关,助力创业成功,并不是给予尚未创业者的“启动资金”。所以,想要考申请创业贷款来创业的人是肯定申请不下来的。

2、各地方一般规定了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额度。每个地方的贷款条件不尽相同,贷款前要咨询清楚,并且担保中心和银行会对每个申贷者进行登门调查审核,申请者对贷款具体用途有充分的说明,才可能获得相应数额的贷款。

3、“四要件”缺一不可。所谓的四要件即:就失业登记证(或相应证件)、工商营业执照、抵押担保和良好信用记录。创业者要注意日常的贷款和信用卡等问题,以免个人信用出现不良记录影响贷款申请。

4、一定要正确区分政府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和民间借贷的“小额贷款”。由于贷款产品种类繁多,大家一定要多跑几家机构,做到货比三家,争取利率优惠。

看了“南京留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南京留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南京多项政策吸引远在异国他乡的海外学子回国创业。颁发《南京海外人才居住证》,可使“海归”在创办企业、社会保险、子女就读等10方面,享受市民待遇;对引进人才给予住房帮助、购房优惠,项目资助的申报、认定和资金管理等配套措施。同时,制定更为详细的“紫金人才计划”,将有力助推全市形成引进人才、建设和培育人才的完整体系;

2009年1月至今,南京引进海外留学人员1500多人,其中来工作的有1400多人,创办企业的有100人,引进外国专家400人。目前,南京共有海外留学人员1.5万人,正在多个领域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成为促推南京“三个发展”的重要力量。

留学生创业贷款的流程与优惠政策

留学生回国,很多人都会选择自己单独创业,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创造自己的事业,但是想要创业,所需要的启动资金是非常的巨大的,因此很多的留学生如果要创业,贷款是必不可少的。现在的留学生创业贷款业务是得到了国家的支持的,因此为这个申请者也提供了不少的优惠政策帮助他们完成创业。

留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流程

1、申请。毕业生持各类材料,到市人事局申请。

2、初审。由市人事局负责小额贷款贷前审核,对毕业生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及贷款申请项目是否属于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微利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表,同时,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毕业生进行创业能力评估

3、复审。由区县(市)人事局复审,报送到本区县(市)担保机构审核。

4、担保。担保机构对贷款申请人的担保申请及所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进行审核。

5、审批。由经办银行联合区县(市)人事局和担保机构,共同对贷款项目进行评审,负责对贷款申请进行最后的审定。经审定同意贷款的,由经办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担保合同,同时与贷款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

6、放贷。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规企业,只需到所在区县街道进行登记,即可免税3年。

本科以上留学回国人员享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

人社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自主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并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比照国内高校毕业生,享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通知指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凭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在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工商登记、融资服务、税费减免、场地扶持、人事代理、档案保管、职称评定、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各项服务和政策优惠。

同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明确留学回国人员享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的工作流程,指导各地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留学人员工作站等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机构不断创新服务手段和方式,加强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工商、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衔接,将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机构作为统一受理窗口,有条件的可实行一站式服务,为留学回国人员申请享受创业优惠政策提供便利。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留学回国人员自主创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充实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机构工作力量,将这项工作纳入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工作考核范畴,确保政策落实、服务到位。

相关热搜

相关文章

【创业政策】热点

【创业政策】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