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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实用五篇】

在海南的大学生想要创业,然而现如今有哪些是关于创业的优惠政策啊?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海南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海南发放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 三类毕业生可申领

今天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2015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开始发放,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一次性发放,5623名符合申领条件的2016届高校毕业生将领取这笔补贴。

为进一步推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精神,将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更名为求职创业补贴,且申领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据了解,目前补贴资金已拨付至各有关单位,并确保在7月底完成发放工作。

今年我省面向三类应届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一是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是毕业年度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三是毕业年度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看了海南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海南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第一,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一方面,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当地指定银行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还可获得贴息支持。另一方面,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时,也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可获得50%的贴息支持。

第二,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2年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三、享受培训补贴。离校后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第四、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等内容。

税收方面: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具体不同的行业还有不同的税务优惠: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贷款方面:政府要求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

5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如果有其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加大发放信用贷款,并可以享受优惠的低利率。

企业运营方面:员工聘请和培训享受减免费优惠。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参加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给予适当减免交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创办企业的毕业生、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残疾毕业生可获求职补贴

《意见》规定,我省高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可按1500元/人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资金从省财政一般预算列支。

我省还鼓励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推荐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功就业并符合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简化毕业生落户手续

毕业生在拟落户地城市的市区或乡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合法固定住所落户。

《意见》规定,应届高校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在拟落户地城市的市区或乡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合法固定住所落户;从2003年起一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在拟落户地城市的市区或乡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合法固定住所落户。

引导毕业生基层就业

我省将继续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继续实施“选聘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就业服务项目,对服务期满符合规定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时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录。

根据《意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少数民族市县及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到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

海南大学生创业政策

加快建设创业孵化基地

我省将充分整合政府、企业、高校等资源,依托各类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就业密集区域,扶持创建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策划、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落实资金投入,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创建创业孵化基地。租金减免服务可依条件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认真执行《海南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落实房租补贴、基本办公设备购置经费等各项扶持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孵化对象,落实一次性资金奖励、社保补贴、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

灵活就业可获社保补贴

根据《意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海南省四大优惠政策助力

针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有四大优惠政策。首先是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这分两种情况,一方面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当地指定银行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儿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可获得贴息支持。另一方面自愿到西部地区以及县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时,也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可获得50%的贴息支持。其次就是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另外可享受培训补贴,即离校后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最后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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