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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带动就业政策

现在的就业越来越严峻,为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现在有什么政策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创业带动就业政策

1、降低创业准入门槛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坚决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现“一照一码”。

吉林省实行“五证合一”制度: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社保部门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公安部门核发刻制公章准许证明,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2、注册企业场所可“一址多照”

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

3、推进创客空间等孵化模式

借鉴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

4、众创空间税收优惠

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3]117号)

5、创业担保贷款提高额度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对个体创业者的贷款额度上限统一调整为10万元;对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上限为15万元;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贷款额度上限为400万元。

6、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

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补助,采取无偿注入的方式,为规模较大并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的创业园区和高等院校大学生创业提供支持,主要用于贷款保证金和股权投资;

7、优先转移科技成果鼓励创业

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通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8、支持举办创新创业系列活动

支持举办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创业创新大赛、创业训练营、创业典型宣讲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按规定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对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从事网络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创业政策扶持。

9、大力加强创业教育

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改进创业指导服务等9个方面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

10、扶持有技能、资金和经营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头创办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社和兴办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2016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一、市场准入方面的扶持政策

1、放宽企业注册登记,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四证合一、一照四号。

2、社会信用代码实现“一照一码”。

3、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住改商”。

二、税费减免方面的扶持政策

1、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2、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税费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扣减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

3、商贸、服务型企业新招收失业人员,3年内按每人每年4800元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扣减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4、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人员中的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5、大力扶持网络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三、资金补贴方面的扶持政策

1、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对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4、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5、女满45岁、男满55岁(“4555”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

6、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7、相关企业对招收的退役士兵开展岗位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

8、失业人员参加免费的创业培训,给予培训补贴。

9、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 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0、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未领的失业保险金。

1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按规定给予6至12个月的救助渐退期。

四、融资信贷方面的扶持政策

1、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2、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五、就业创业服务方面的扶持政策

1、城镇常住人员及毕业年度内在校高校毕业生,可免费申领《就业创业证》。

2、为创业者提供免费的创业项目咨询、推介、论证、评估和开业、经营、技术、市场、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指导。

3、为创业者提供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权益保障、法务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服务。

4、为初创小企业提供各类创业孵化场所,协调帮助办理各项开业手续,专家对其进行跟踪指导,并在场地、租金等方面给予优惠。

5、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江门市出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

前10月我市使用

就业专项资金逾4000万元

今年3月5日,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以下简称“28号文”),对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出了20点意见,明确在2015—2018年,省财政安排25亿元,统筹用于省级促进创业补贴项目支出,以及对各地的补助支持等。根据“28号文”要求,各地要出台配套措施贯彻落实,省政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

5月31日,我市成功申报成为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获得3年6亿元国家支持资金和3亿元省支持资金。为落实我市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工作措施,结合我市实施,我市于今年7月31日正式出台《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我市小微“双创”的目标任务,确保2015年至2017年期间,全市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数累计增长比例不低于30%。相比之前出台的有关创业就业政策,申办流程进一步简化,以减轻创业者负担。

之前,我市也出台系列的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加之新政策实施,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1月至10月,全市使用各级就业专项资金4473.7万元,使用量同比增长190%,累计惠及就业帮扶对象3.5万人次。其中共发放创业带动就业类补贴395.1万元,惠及2141人次,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创业25人,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338人。

【晒干货”】

出台新的金融贷款扶持政策

与省政府“28号文”相比,我市《意见》新增了部分扶持项目。小微企业贷款难一直困扰企业发展,《意见》也力求对此有所突破。《意见》规定,对担保公司、风投机构等为创业者申请创业小额贷款提供担保,政府按担保贷款额度的3%给予补贴,每笔补贴金额最高5万元,这项政策是我市特有的。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科长张展华解释,之前我市也出台过一些金融贷款扶持政策,但担保公司、风投机构贷款的门槛较高,创业者或者小微企业很难达到对方的条件,帮扶效果不甚理想,这一措施就是解决创业者申请贷款难的问题。据悉,该项金融贷款扶持政策明年正式实施。

《意见》提出,建立创业导师团,对创业导师给予激励。经指导获得市政府部门以上奖励的,给予主要负责指导老师1万元工作奖励,通过激励机制,有效解决创业者创业经验不足问题。

华侨回国创业可获资助

我市在省项目基础上扩大了资助对象的范围。比如,我市将创业培训补贴对象扩大至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非毕业学年在校学生,他们均可享受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1000元。也就是说,将创业培训补贴的对象,由原来仅限于毕业学年(指即将毕业的那一年)才可以享受创业培训补贴,扩大到在校期间均可以获得补贴。对此,张展华解释,主要是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及能力,应不限于在毕业年度内进行,政府尽早给予扶持,有利于鼓励与促进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创业。

另外,一次性创业资助及租金补贴对象扩大至回国创业华侨、在读休学创业大学生、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张展华表示,之所以将对象扩大至回国创业华侨,是基于我市是著名侨乡,回国创业是众多华侨的愿望,可体现我市的特色及政府对华侨、海归创业的支持。

优秀创业项目最高补30万元

我市在省的项目基础上,部分项目提高了补贴标准。比如,优秀创业项目补贴。补贴标准省最高为20万元,我市提高到30万元。

对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意见》明确了每新增一家政府参与投资的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补助(省仅规定对达到市级示范标准的由所在市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补助);达到国家级示范性标准,每个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省的标准为50万元)。通过加大创业孵化平台建设,为创业者有效解决创业缺平台支撑的问题。

【进企业】

扶持政策提升企业经营信心

五邑大学计算机专业的陈文彬于2013年10月进入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成立了一家生物科技公司,踏上了创业之路。与创业孵化基地中大多数创业者毕业后才创业不同,他选择的是休学创业。

“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总能很快收到一些新创业优惠政策,但因为自己是休学创业,一些创业扶持政策需要毕业证,因而就没有资格享受这些政策,而这次我可以争取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资助。”陈文彬高兴地说,“创业面前,大家是平等的,这项政策也会为像我这样创业的人士提供帮助,毕竟大学生在创业初期,资金是很关键的,不管数额多少。”

江门市霞光照明电气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节能灯、LED灯的企业,去年在蓬江区注册成立。该公司财会办公室的汪洋上个月中旬忙于申领一项补贴。按《意见》规定,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一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霞光照明公司现有20多人,按新政策,一旦审核通过,最高可申请到3万元的补贴。

汪洋介绍:“这项政策对企业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尤其是中小企业。目前,江门市不少中小企业尤其是灯饰企业经营艰难,企业面临巨大的经营压力,在这种形势下,创业更是不易,政府在这个时候出台政策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额度虽然有限,但这项来自政府的扶持政策可以大大提升企业的信心。”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大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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