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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政策文件(3篇)

一般来说,大学生创业政策是各地的相关政府部门制定的,因此各地政策有所差异。现在大学生创业有什么政策文件?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大学生创业政策相关文件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大学生创业须知

自1月1日起,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毕业生从毕业年度起三年内自主创业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其中,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申请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政策的凭证。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的三个新突破

今年出台的针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有三方面新的突破: 一是我国首次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出台了税收优惠的政策。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大学生创业工作,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均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有税收减免方面的政策。新出台的政策在这方面填补了我国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空白。

二是创业优惠政策首次覆盖毕业年度内在校创业的大学生。随着创业教育的蓬勃开展,在校大学生创业人数越来越多,而以往的扶持政策都只针对社会人员。现在,国家对在校创业的大学生“扶上马,送一程”,让他们能够更早更快地开创自己的事业。

三是首次采用网络申领方式,便捷、高效,充分体现了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优质服务年”的工作理念。据悉,教育部将继续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作为工作重点,袁贵仁部长强调,要“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审核发放工作,把好事办好,全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的具体内容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的具体内容是,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领流程

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

1、学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毕业生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社部门在对提交申请相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2、学生享受税收优惠

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减免税申请及税务机关所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向创业所在地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通过审核后,享受相关创业税收优惠政策。#p#副标题#e#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

1、学生网上申请

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按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

2、高校网上初审

所在高校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注明已审核,并在网上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确认。

4、高校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复核通过后,由所在高校打印并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相关部门和学生本人都可随时查询。

5、学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提出《就业失业登记证》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6、学生享受税收优惠

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减免税申请及税务机关所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向创业所在地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通过审核后,享受相关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大学生创业政策

1.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9.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10.改革教学制度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和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同时也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11.完善学籍管理规定

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管理规定。

12.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以及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的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和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可享受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相关培训、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

大学生创业贷款须知

一、贷款对象:领取《青年大学生创业证》,2012年1月1日后在十城区范围内注册成立创业实体或民办非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青年大学生。

二、贷款额度: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一般为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请贷款。

三、贷款期限: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四、贷款利率: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不得上浮。

五、贴息: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季度给予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财政部门按季给与50%贴息。展期、逾期不贴息。

微利项目:是指由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

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工艺品零售、小五金和水暖器材销售、租赁服务、个体运输、园林绿化、服装鞋帽加工制造、种植、养殖等符合政府产业导向、适合被列为扶持初始型创业者创业的行业,按规定给予财政全额贴息。

六、 申请程序

一)个人贷款。申请人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复印件、贷款申请书、创业计划书、有效担保材料等,到注册地所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街道保障所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发放一式四份《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后填写《现场调查情况表》,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借款人资料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二)合伙创业贷款。召集人持《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证书、合伙成员的《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校生凭学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合伙协议书”、经营场地租赁协议、贷款申请书、还款责任承诺书、有效担保材料等相关资料到注册地所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街道保障所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发放一式四份《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后填写《现场调查情况表》,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借款人资料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三)贴息申请

贷款人在按时还本付息后,凭存折复印件或银行结算单或还款计划表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贴息手续,填报《贴息审批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将贴息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将贴息资金拨付至有关银行,银行应及时拨付至贷款人在该行开立的贷款账户。

七、贷款担保:担保可采用信用方式或提供必要的财产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此项适用于南京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一)保证人条件

1、年满22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男性不超过60、女性55周岁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并且具有固定住所

3、信用报告当前无逾期且不存在担保代偿记录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正式在职1年以上人员;具有稳定职业和较高收入正式在职3年以上、年收入达担保金额50%以上其他企业人员

5、保证人与借款人非夫妻关系。

对于组织起来合伙创业申请贷款的,采取保证方式的,合伙人应逐一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可约定保证份额。

二)抵押物条件

1、用于抵押的房产须在本市行政范围之内

2、权属关系明晰、合法、有效、能上市交易

3、贷款期限与抵押人及共有权人年龄较大者之和不超过65周岁

4、房屋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

权属有争议,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限制、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以及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产均不得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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