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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创业准备(汇总3篇)

学生毕业后只想做创业了,但是现在应该要怎么做创业准备呢?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学生创业准备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年轻人创业的十条法则

一、将创业资金数额减到最低

别举债,别投下家庭储蓄,成功机会只有20~30%的新事业,不值得你这样冒险。你计划的事业要由现有的构想和你个人才华及专长做起,而且只需要少许现金。

二、学习销售自己

身为小企业经营者,人们买的是你,不是你的产品。只要你知道如何销售自己,初期投资并不需要准备大笔资金。开业30天内,你就可以找到客户,现金60天内就会进来,帮助推动企业成长。

三、对客户要大方

新事业不宜对顾客收费过高,甚至提供免费服务给顾客,让他们知道我能做什么。就算后来没有签约,他们也会介绍其他客户给我。有时,你得用小鱼钓大鱼。

四、从小做起

开始时最好能由家中直接提供产品或服务我曾在卧房一角,以一桌、一椅、一台小电脑,开创顾问公司。5年内,公司收人超过50万,有自己的办公室和12位员工。一切从小规模开始,逐渐扩大。

五、从第一天开始一切电脑化

打字机及人工作业方式,在目前市场上已无竞争力,书信往返、会计、市尝文书、销售都不例外。从第一天开始营业即要使用电脑。

六、长时间工作

把会计、书信等行政工作留到夜晚。这些事绝对不能占用朝九晚五的时段。这个黄金时段只能用来建立人际关系,作简报,打电话,或与客户面对面交谈。和客户谈了一天,回家后才从事不能产生收人的工作。

七、爱你的顾客

永远有礼貌地和顾客说话,不论他们有时多么令你生气。记住,顾客不仅是国王和王后,还是独裁者。没有人比小企业经营者更清楚这一点,要尽力使顾客满意。我的做法是介绍上虽指明服务项目,但我经常多做,超出顾客期望。经常超越合约项目,提供更多服务,超过顾客期望,这便是小企业主最好的广告方式。

八、开始不成功也要继续努力

绝对不要放弃,成功经常就在失败的另一侧。失败代表你已经在正确的道路上,只要失败次数增加,努力的时间够长,途中做出聪明的选择,你终会成功的。

九、独自经营

开始创业时,避免邀其他人合伙。合伙就像婚姻,你愿意接受这样的束缚吗?更何况,统计显示婚姻的合伙关系,两对中就有一对以离婚收常一般来说,如果你想创业,最好自己来。当然,这得由你自己决定

十、安排休闲时间

尽管待办事项堆积如山,也要强迫自己星期六或星期日休息一天。你损失的那天,会因为下周生产力增加而加倍补回,而且家人和顾客也希望你这样做,因为休假使人愉快。抽出时间运动,和家人出游,或甚至看场电影,让你暂时忘记业务,工作反而更有效率。

看了学生创业准备

学生创业准备

学生创业准备之做好心理准备

自谋生路,或当老板,比做一般的雇号要承受更大的压力。对于工薪阶层的职员来说,公司垮了可以另谋职位,而对于经营者来说,稍有不慎,整个事业有可能毁于一旦。在人生旅途上,总是充满各种困难和挫折,有的挫折是由于自己不慎造成的,有的则是不可避免的或意想不到的。

学生创业准备之做好资金准备

有些项目不需资金或仅需少量资金,关于这些项目将在以后章节重点介绍。但你拥有的资金越多,可选择余地就越大,成功的机会也就越多。因此,要有必要的准备资金。

学生创业准备之做好硬件条件准备

即使选择在家工作挣钱的业务,也必须准备诸如电话、传真、电脑、维修工具,裁剪及缝纫设备、交通工具等挣钱的基本硬件。

学生创业准备之做好商业知识的准备及开业手续

自谋生路,不论干那一行,都要具备一定的商业知识和经营之道。你一旦选择了自谋生路,就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没有丰富的商业知识和经营之道,就难以把握商机,甚至开展不了业务。

创业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只有准备工作做好了,才有可能取得创业的成功!

2016大学生如何自主创业

大学生自主创业可采用的市场主体类型主要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有限责任公司等。创办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需要准备的材料和办理流程如下:

1、个体工商户

(1)需准备的材料:

(一)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者身份证明;

(四)经营场所证明;

(五)《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六)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

(七)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申请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

2.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3.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二)受理:

1.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查和决定:

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于以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3.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营业执照。

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2.个人独资企业

(1)需准备的材料: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企业住所证明;

(五)《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六)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受理、审查和决定: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3.合伙企业

(1)需准备的材料: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七)《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八)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九)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或者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十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受理、审查和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4.农民专业合作社

(1)需准备的材料: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六)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七)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八)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九)《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受理、审查和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5.有限责任公司

(1)需准备的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2)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受理:公司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审查和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发照: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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