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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7篇】

所得税汇算清缴相信大家都有听过,但是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什么时候开始?具体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是到几月的?小编分享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小知识给大家,欢迎阅读

风险点4:不得作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股权和债权

纳税人应特别注意,以下债权和股权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风险点3: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

对于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其通过商业保险公司为员工缴纳的具有补充养老性质的保险,可按照财税〔2009〕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从税前扣除。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的规定,补充养老保险的性质可以从保险产品的名称予以分析判定,年金养老保险的产品名称中有“养老年金保险”字样。同时,笔者认为企业自行管理的补充养老保险,没有向第三方保险机构支付,资金的所有权仍保留在企业内部,因此不允许税前扣除。

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解释指出,所得税费用由两部分内容构成:一是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二是暂时性差异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即当期应交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基础上,应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即有:

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

一、当期应交所得税

当期应交所得税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存在税会差异的,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考虑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按照税法的规定要求进行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

二、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企业在未来期间可以递减的所得税,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由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和负债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

递延所得税负债,核算企业在未来期间应缴纳的所得税,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由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和负债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

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不构成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的两种情况:①直接计入当期所有者权益引起的递延所得税;②企业合并引起的递延所得税,影响合并中产生的商誉或是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不影响所得税费用。

三、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

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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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5:企业境外所得包含的资产损失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文件)规定,企业境内、境外营业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分开核算,对境外营业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不得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纳税人境外经营产生的资产损失,包括参与境外分支机构营业利润计算资产损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为境外的股权投资损失,债务人在境外的债权投资损失,应收及预付款损失,应收票据、各类垫款和往来款损失,固定资产所在地为境外的固定资产损失等。

按照现行申报表的逻辑结构,纳税人境外所得为负数时,应在主表第14行“境外所得”填写负数,与境内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相分离。其中形成分支机构亏损的损失以“分国不分项”的原则进行弥补,境内机构的上述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应收预付款、财产转让损失不能用境内所得弥补,目前也没有明确的申报受理标准。实务操作中,纳税人对该部分损失进行申报前,应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确认是否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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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

1、暂停后不延长截止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015年度汇算清缴截止时间仍为5月31日。度汇算清缴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不因暂停而延长。

2、不受暂停影响的类型

据悉,各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将设置专门窗口办理申请注销登记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特殊事项的申报,因上述原因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不受本次暂停影响,按现行程序及申报表进行汇算清缴业务。

3、申报表调整并非政策调整

本次暂停汇算清缴的原因主要为总局近期将进一步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各地也将据此完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软件。而修改申报表本身并不代表着企业所得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因此纳税人不宜过度担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身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有补充政策文件发布的可能

纳税人可就需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事项(除以表带备的项目)提前进行备案工作,相关随表报送的资料(如:资产损失申报资料)也可提前着手准备。会计报表的审计和调整也可提前开展,避免因会计调整事项带来企业所得税汇算的重复工作。

5、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的安排

如前所述,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时间预计将比以往减少2个月。但根据以往的实际,1、2月份进行汇算清缴的纳税人数量并不多,因此总体影响不大。但纳税人仍应合理安排自身办理此业务的时间,避免产生未及时申报的不良后果。

风险点2: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离退人员已不在企业任职或者受雇,企业发生的支出,不属于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从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离退休人员工资和福利费等支出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不得在税前扣除。

风险点1:国债产生利息收入的起算时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规定,企业转让国债应在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国债利息计算公式中的“持有天数”的起算时间也应当按照“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但实际操作中纳税人从非发行者手中购买国债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生效的日期,尤其是无记名国债,很难确认其具体移交时间,只能以有效的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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