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app市场风险及应对措施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企业要从观念上重视市场调查,选择正确的调查方法,有系统地开展调查活动,并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使市场调查为企业发挥积极的作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随着移动互联网兴起,苹果和谷歌两大巨头的产品互相竞争,同步风靡全球。苹果占领了高端手机市场,谷歌则凭借Android手机操作系统为解决方案在高中低三个市场的份额均不断提升。其中在线软件商店的也是竞争中重要一环。先说一下在线软件商店是干啥的?根据笔者作为用户的体验,在线软件商店是专门用于为各种智能手持设备,如手机、平板电脑等在线实时安装软件的网站。在线软件商店是移动互联网重要一环,没有了它,智能手持设备就象没有安装任何程序的电脑,价值很小。
面对硬件产品无比强大,并把软件设计作为自己灵魂的强大竞争对手苹果公司,谷歌深谙众人拾柴火焰高的道理,与苹果公司的硬件只支持一个App Store在线软件商店不同,谷歌不禁止用户安装来自第三方在线软件商店的软件。因此谷歌的Android在线软件商店可谓百花齐放,不仅有官方的Android Market,也有互联网巨头亚马逊公司运营的支持Android设备的App Store,国内的网站近来更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如豌豆荚、91、安卓市场等,还有电信运营商运营的Android改版手机的电子市场,手机厂商的电子市场,就连搜索引擎大佬百度也耐不住寂寞,推出了Android第三方市场的软件搜索服务,专门索引第三方市场。
目前谷歌的Android手机市场份额很大一部分时从定制手机鼻祖联发科那里争夺来的,谷歌不仅学会了联发科的定制、抢到了联发科的市场,也继承联发科手机的“山寨性”,从在线软件商店的情况看,谷歌的第三方在线软件商店多数有点山寨。从产业的规范有序发展而言,这些市场存在不少法律问题。
一、盗版应用软件问题。用盗贼横行来形容包括官方Android Market在内的全部Android在线软件商店都并不为过,区别就是五十步和一百步之间而已。比如在谷歌官方电子市场里有非常多的金庸、古龙小说和全集,笔者还下载并阅读了著名科幻小说《三体》应用(事后购买了一套正版书)这些书籍的应用程序明显都是盗版的。当然,非国内的官方和大公司运营的在线软件商店还是有底线的,一般不会把盗版应用放到推荐位,在收到版权人侵权通知后也会删除相关应用。而国内很多市场则更过分,比如,它们经常把国外在线软件商店的热门的付费应用推荐用户免费下载,完全无视版权的存在。
有朋友可能会问,这些在线软件商店可以享受版权避风港待遇,在收到侵权通知后删除相关盗版应用即可以免责吗?答案是否定的,不论是官方的还是第三方的在线软件商店,其内容均经过了商店运营者的审查,并且对内容进行了分类和介绍,所有的软件均只有一个下载地址,这些都不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要求,笔者认为这些在线软件商店运营者的法律地位是内容提供商,应当为其侵权内容与上传者共同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另外有个问题,笔者看到类似豌豆荚、木蚂蚁之类的国内第三方市场的所有应用软件都是免费的,都靠软件内置广告盈利,这个商业模式似乎很难持久。
二、修改软件问题。Android平台上多数软件为免费软件,主要依靠广告作为盈利模式,但很多第三方下载市场杀鸡取卵,向用户提供去广告软件版本,让软件开发者完全没有盈利,这个行为的危害性也不小,属于比较严重的侵权问题。如果版权人维权的,第三方市场将承担侵权责任(笔者曾代理过迅雷诉超级兔子去迅雷软件广告案中的超级兔子一方,但该案中,迅雷公司自身也提供超级兔子的去广告版迅雷软件下载,因此,该案笔者为兔子方做了不侵权抗辩)。
三、恶意软件问题。今年的央视3-15晚会曝光了网秦和飞流软件涉及恶意软件,设局强迫用户付费购买杀毒软件的案件,后来此事工信部调查似乎不了了之,至今没有定论。该案发生在塞班平台上,但Android平台上类似问题也有,部分不良电信增值服务提供商在Android应用软件上内置了扣费代码,用户下载该软件后,即会被扣费。扣费软件的渠道有两个,一个是手机经销商在用户购买手机前即安装,另一个则是部分不规范的第三方市场所提供。此类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如果被查处,不排除政府有关部门关停相关的市场。
最后,最近Android平台受到了来自苹果、微软、甲骨文的专利诉讼打击,谷歌因专利储备不足,缺乏博弈工具,导致目前比较被动,这些专利诉讼部分针对硬件商如HTC,部分针对软件,如果有针对应用软件的诉讼,可能提供下载的第三方市场也会被牵连进诉讼甚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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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市场调查,企业就不能准确的把握市场状况,及顾客状况,对产品也不能够得到充分的认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App应用市场就如破冰的泉水在我们的生活中到处渗透,对于App开发的的状况来分析,企业在寻找技术人员开发一款专业的App软件的时候,必须先了解用户的需求与习惯,看用户是如何搜索App软件的,这样才能更好的开发一款App软件。下面是App开发公司商侣的技术总监对三个不同类型App进行的分析:
第一,实用功能类App软件
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各种不同类型的问题,这时候,有智能手机的你就会考虑搜索一些实用类型的App软件下载使用,比如:手电筒App软件,地图导航App软件等等。那么,基于这些功能需求,App技术开发商在开发这些功能型App的时候就必须优化自己的App应用的关键字,这样才能让用户更方便、快捷的搜索到你的应用。
第二,娱乐、游戏类的App应用
事实上,在生活中,大部分人是不知道自己需要什么类型的App游戏。准确来说,人们玩App游戏只不过是要打发无聊时间而已。根据个人喜好不同,可能同一年龄层次的App应用用户对游戏App应用也会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一款App软件火起来肯定有它的原因,很大程度下是符合了大众的需求。
第三,社交类型的App软件
现代互联网的发展以彻底改变着人们的交友方式,传统的交友方式的局限性使得社交类App软件变得新颖起来。如果用户在搜索朋友们都在使用的一款手机App应用软件,很快就能搜索到。朋友之间肯定都会有用同类项的App软件,这样也是方便沟通交流。比如,现在较为流行的微信、QQ等社交型App应用软件。这类社交类型的App软件提供的服务宗旨就是以最便捷的方式给用户最好的沟通体验,就是抓住这一中心,这类App软件才会在App软件开发中占据一定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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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行业的创业往往是苦尽甘不来的,要随时做好失败的心理准备,人才和资金是所有创业企业都会面临的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创业板市场:成长与风险相关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问:创业板支持处于种子期的风险企业上市吗?
答:不支持。因为创业企业的风险比较大,如果在种子期就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会带来较大的投资风险。企业创业的风险应该由创业者承担,由风险投资人承担,而创业板市场的投资者主要承担的是企业成长的风险。从世界范围看,部分不成功创业板的重要教训之一正是忽略了这一点,我国创业板市场对创业企业设立了盈利要求,要求创业企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有一定的规模和财务稳定性,并具有良好的成长前景。
问:如何判断创业企业的价值?
答:判断上市公司价值没有一个单一的、确定的标准,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来说,投资者首先要关注公司是否具有持续成长能力。一般来说,可以考察企业所拥有的技术、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是否先进或者独特,管理层的整理素质如何,企业所在行业的整体发展趋势以及企业在行业中所占的地位等等。其次,投资者应认识到,没有任何一个股票市场能够保证投资者所购买的股票一定会获得高收益。创业板虽然定位于高成长性的创业企业,但这并不代表所有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都会获得高成长。企业的发展受到内外部诸多因素影响,一些企业上市后获得资金支持,迅速发展壮大,投资者获得高收益;但也有一些企业被市场所淘汰,从而造成投资者的损失。此外,证券市场具有自身的运行规律,即便是发展良好的企业,其股票也不会只涨不跌,证券市场本身的波动也会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问:创业板市场主要有哪些风险?
答:主要是来自市场的风险以及来自创业板自身的风险。首先,主板市场存在的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诚信风险、上市公司盲目投资风险、中介机构不尽职导致的公司质量风险、股票大幅波动风险、市场炒作风险等,创业板市场都会存在;其次是来自创业板自身的风险。由于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规模相对小,多处于创业及成长期,发展相对不成熟,其较主板的风险相对较高。
问:创业板相对于主板市场其风险在哪些方面更为突出?
答:由于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规模相对小,多处于创业及成长期,发展相对不成熟,以下风险会更为突出:
一是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创业企业经营稳定性整体低于主板上市公司,一些上市公司经营可能大起大落甚至经营失败,因此其退市的风险较大。
二是上市公司诚信风险。创业板公司多为民营企业,可能存在更加突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市场诚信建设的任务更为艰巨。如果出现大面积上市公司诚信问题,不仅会使投资者面临巨大风险,也会使整个创业板发展遇到诚信危机。
三是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小,市场估值难,估值结果稳定性差,较大数量的股票买卖行为就有可能诱发股价出现大幅波动,股价操纵也更为容易。从海外创业板市场发展经验看,创业板市场的股价波动幅度显著高于主板市场。在NASDAQ市场,我们熟悉的国内三大网站(新浪、网易、搜狐)在1999-2004年间都经历过下跌时股价跌幅超过90%,上涨时股价涨幅超过20倍的情况。
四是创业企业的技术风险。将高科技转化为现实的产品或劳务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必然会受到许多可变因素以及事先难以估测的不确定因素的作用和影响,存在出现技术失败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五是投资者不成熟可能引发的风险。我国投资者结构仍以个人投资者为主,对公司价值的甄别能力不高,抗风险能力不强,对创业企业本身的价值估计难度更大,容易出现盲目投资而引致投资损失风险。
六是中介机构服务水平不高带来的风险。目前,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不高,勤勉尽责意识不够,由于创业企业本身的特点,如果中介机构不能充分发挥市场筛选和监督作用,可能导致所推荐的公司质量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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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是一台戏,精彩的剧情演绎着你创业的艰辛和成功的喜悦。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为了解决用户可能碰到关于"简述创业板市场的风险?"相关的问题,志乐园经过收集整理为用户提供相关的解决办法,请注意,解决办法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网同意其意见,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本网联系。"简述创业板市场的风险?"相关的详细问题如下:
一、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创业企业经营稳定性整体上低于主板上市公司,一些上市公司经营可能大起大落甚至经营失败,上市公司因此退市的风险较大。
二、上市公司诚信风险。创业板公司多为民营企业,可能存在更加突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市场诚信建设的任务更为艰巨。如果大面积出现上市公司诚信问题,不仅会使投资面临巨大风险,也会使整个创业板发展遇到诚信危机。
三、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小,市场估值难,估值结果稳定性差,而且较大数量的股票买卖行为就有可能诱发股价出现大幅波动,股价操作也更为容易。
四、创业企业技术风险。将高科技转化为现实的产品或劳务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必然会受到许多可变因素以及事先难以估测的不确定因素的作用和影响,存在出现技术失败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五、投资者不成熟可能引发的风险。我国投资者结构仍以个人投资者为主,对公司价值的甄别能力有待提高,抗风险能力不强,对创业企业本身的价值估计难度更大,容易出现盲目投资而引致投资损失风险。
六、中介机构服务水平不高带来的风险。目前,包括保荐机构、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不高,勤勉尽责意识不够,由于创业企业本身的特点,如果中介机构不能充分发挥市场筛选和监督作用,可能导致所推荐的公司质量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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狡兔有三窟,办事要有三策, 上策、中策、下策。创业像打兔,再好的猎手在沙漠上没有用武之地。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答:不支持。因为创业企业的风险比较大,如果在种子期就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会带来较大的投资风险。企业创业的风险应该由创业者承担,由风险投资人承担,而创业板市场的投资者主要承担的是企业成长的风险。从世界范围看,部分不成功创业板的重要教训之一正是忽略了这一点,我国创业板市场对创业企业设立了盈利要求,要求创业企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有一定的规模和财务稳定性,并具有良好的成长前景。
问:如何判断创业企业的价值?
答:判断上市公司价值没有一个单一的、确定的标准,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来说,投资者首先要关注公司是否具有持续成长能力。一般来说,可以考察企业所拥有的技术、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是否先进或者独特,管理层的整理素质如何,企业所在行业的整体发展趋势以及企业在行业中所占的地位等等。其次,投资者应认识到,没有任何一个股票市场能够保证投资者所购买的股票一定会获得高收益。创业板虽然定位于高成长性的创业企业,但这并不代表所有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都会获得高成长。企业的发展受到内外部诸多因素影响,一些企业上市后获得资金支持,迅速发展壮大,投资者获得高收益;但也有一些企业被市场所淘汰,从而造成投资者的损失。此外,证券市场具有自身的运行规律,即便是发展良好的企业,其股票也不会只涨不跌,证券市场本身的波动也会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问:创业板市场主要有哪些风险?
答:主要是来自市场的风险以及来自创业板自身的风险。首先,主板市场存在的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诚信风险、上市公司盲目投资风险、中介机构不尽职导致的公司质量风险、股票大幅波动风险、市场炒作风险等,创业板市场都会存在;其次是来自创业板自身的风险。由于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规模相对小,多处于创业及成长期,发展相对不成熟,其较主板的风险相对较高。
问:创业板相对于主板市场其风险在哪些方面更为突出?
答:由于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规模相对小,多处于创业及成长期,发展相对不成熟,以下风险会更为突出:
一是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创业企业经营稳定性整体低于主板上市公司,一些上市公司经营可能大起大落甚至经营失败,因此其退市的风险较大。
二是上市公司诚信风险。创业板公司多为民营企业,可能存在更加突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市场诚信建设的任务更为艰巨。如果出现大面积上市公司诚信问题,不仅会使投资者面临巨大风险,也会使整个创业板发展遇到诚信危机。
三是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小,市场估值难,估值结果稳定性差,较大数量的股票买卖行为就有可能诱发股价出现大幅波动,股价操纵也更为容易。从海外创业板市场发展经验看,创业板市场的股价波动幅度显著高于主板市场。在NASDAQ市场,我们熟悉的国内三大网站(新浪、网易、搜狐)在1999-2004年间都经历过下跌时股价跌幅超过90%,上涨时股价涨幅超过20倍的情况。
四是创业企业的技术风险。将高科技转化为现实的产品或劳务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必然会受到许多可变因素以及事先难以估测的不确定因素的作用和影响,存在出现技术失败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五是投资者不成熟可能引发的风险。我国投资者结构仍以个人投资者为主,对公司价值的甄别能力不高,抗风险能力不强,对创业企业本身的价值估计难度更大,容易出现盲目投资而引致投资损失风险。
六是中介机构服务水平不高带来的风险。目前,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不高,勤勉尽责意识不够,由于创业企业本身的特点,如果中介机构不能充分发挥市场筛选和监督作用,可能导致所推荐的公司质量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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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实践过,才能深切的感受到创业的不易。如何在绝境中突围,是创业者每天都思考的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创业的市场风险相关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子的变化而导致金融资产收益的不确定性。我国金融业由于开放性的加强而面临着更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应当采用更精确的方法来测量和管理市场风险。那么创业如何避免市场风险?
创业历程中,或多或少的会碰到一些困难,有些由于事前没有预料,于是成了制约创业进程的瓶颈,令创业者一筹莫展。那么创业中可能出现哪些瓶颈?我们该如何规避这些麻烦呢?
政策:有的创业者当初进入一个行业,>无非是看好那个行业的某些鼓励措施和优惠政策的。但圈地盖好厂房不久,这些政策却忽然发生了调整,一些原有的优惠条件不复存在,工厂的竞争力或者赢利能力大打折扣。那么怎样规避这种情况的发生呢?
在创业之前创业者应该仔细咨询当地政府或招商办,政策是否有保证,以及怎样来保障这些有利条件能够被享受。可以通过与上述机构签定合约,以法律形式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这局限于地方政府的某些招商条件,如果国家的某些政策发生重大调整该怎么办呢?这就要求创业者或投资者在进入之前就要对相关政策有一定的研究预测,避免假的或短暂的利好消息,不盲目投资,咨询律师、权威人士和相关部门是一个不错的方法。
市场:一家产品主要出口日本的企业,如果遇到了譬如涉嫌倾销的制裁,时间过长就有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创业者在创业之前要根据自己所在的行业和主要市场,做一些预测,出口企业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发生时,如何面对?做内贸的在遭遇市场发生变化时如何面对?这些都是关系企业生存的问题,不容小觑。
创业者对市场风险的理解和警惕性会直接关系到创业的顺利与否,一个作好市场预测,有多条销售渠道,不依赖局部市场的企业,它的风险无疑比那些没有准备的企业小得多。创业者在掌握某种资源后,要借助资源发展企业规模,但不能长期依赖资源,只有在资源利用上形成良性循环,创业才会成功。“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是每个创业者所必须重视的。由于没有重视在采购工作上的投入,大规模生产就可能遭遇到原材料短缺的尴尬,这要求创业者要于创业之前就作好供应链的准备工作,而且常常要根据企业将来的市场表现,准备不同层次的供应商。零星采购和大规模采购的供应商要被区分,对供应商的资质和保障能力要有事先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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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应当以 劳动尊严、劳资共赢 理念作为其追求的最高伦理目标。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劳动合同法法实施困境及应对,希望你喜欢。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力市场主体地位,并确定了以劳动合同方式建立劳动关系的用工模式。这标志着我国劳动力资源配置模式由计划向市场的实质性转变。2005年,为了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协调地方和中央立法之间的关系,中央开始着手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历经3年之久,终于在 2008年1月1日施行。然而,《劳动合同法》的法律实施又引起了新一轮的地方法律适用和执法政策制定的高潮,对中央立法的落实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劳动合同法》区域实施面临的困境
《劳动合同法》在起草过程中就遭受企业的坚决反对,)然2008年1月1日,备受争议的《劳动合同法》如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紧接着生效,程序法的颁布进一步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亦加大了《劳动合同法》实施压力。与此同时,金融危机爆发,经济环境的恶化直接挑战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尽管后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根据现实情况在一定程度对《劳动合同法》做了些许调整,但作用不大。各地政府,尤其是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政府直接面临两难选择:一是坚决贯彻实施中央立法;二是考虑到地方实际情况,尤其是企业的困难,变通实施《劳动合同法》。这种矛盾集中体现在劳动司法机关的法律适用和劳动监察部门执法上。具体而言,《劳动合同法》区域实施遇到以下因素制约:
(一)经济社会环境的制约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生效实施,正逢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这次金融危机直接冲击了中国经济。我国传统的外向型经济地区广东和浙江等地,由于外需的萎缩,很多企业已经十分艰难,甚至有一些企业面临倒闭的困境。这时候,劳动力成本对于企业来讲至关重要。而《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争议仲裁法》通过实体法和程序法双管齐下,加大了企业的用工成本:
1、违法成本增加。《劳动争议仲裁法》将劳动仲裁时效大大延长,劳动者依法可以请求企业支付多年拖欠的工资,尤其是加班工资。而之前,企业拖欠加班费是常态。
2、管理成本增加。由于《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企业劳动规章必须有新的民主程序,等等。这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即提高了管理成本。
3、解雇成本增加。《劳动合同法》之前,劳动关系终止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后,劳动关系期满终止,一般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立法技术的制约
《劳动合同法》较之《劳动法》在立法技术上虽有进步,但是仍然存在不足,导致在法律适用和执法过程中难以操作。其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范围不明确。尽管《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但在立法技术上并没有特别改进。对于非法用工关系、退休人员用工关系、外国人非法就业用王关系、外国机构非法招人用工关系是否纳入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并不明确。
2、文字表述模糊,易产生歧义。如《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确定”应该如何解释?到底是要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还是只要协商无须同意,并不清晰。再如第14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在于,连续订立的起算时间如何确定;企业有无决定不续签的权利等,都不明确,企业不知道该如何执行这些规定。
3、某些规定有失公平,难以实施。如《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第44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然而,社会保险未依法缴纳,部分是企业违法,但是更多的是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险政策所致。严格实施这些规定,显然对企业不公平。
4、某些规定存在缺乏弹性,不利于企业资源灵活配置的需要。《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要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导致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调配上异常困难。尤其是在金融危机情况下,企业也无法顺利实现内部劳动力市场整合,减少裁员。这与企业经营需求相违背,也不利于职业安定。以日本为例,日本作为一个长期雇佣制为主的国家,通过调动灵活部署人力是日本雇佣关系的最重要特征。调动的目的,一是通过经历不同类型的工作,员工被期望掌握公司整体结构和功能。二是从人力资源管理角度来看,为经历各种工作提供机会的调动保障了雇佣管理的公平。三是避免企业在合理化和重组过程中对冗员的经济性解雇。
(三)司法和执法力量的制约
《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争议仲裁法》生效实施后,通过各种渠道的大力宣传和培训,劳动者权利意识和热情高涨;加之金融危机导致的失业人群剧增,劳动争议案件直线上升,尤其是情况严重的广东省和浙江等地区的劳动争议呈大量化、尖锐化、复杂化趋势。以广东省为例,2008年1-6月广东省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是去年同期的3倍,已达到去年全年处理总数的107%,而全省法院上半年新收劳动争议案件39767件,同比增加了24338件,增幅达157.7%,特别是珠三角部分地区出现案件“井喷”。珠三角地区上半年新收38381件,同比增长160.1%,案件数量占到全省的96.5%。东莞、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和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均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为应对激增的劳动争议案件,珠三角地区劳动仲裁与法院工作人员超负荷工作达到极限。据统计,截至2008年6月15日,东莞市人民法院新收劳动争议案件8200宗,比2007年同期增加了5473宗,同比增长200.7%。截至2008年6月,深圳市六个基层法院共受理案件18999宗,比2007年同期增加了13033宗,同比增长218%。其中宝安法院收案10820件,而去年同期仅收案1790宗,今年收案数是去年同期的604倍;龙岗法院收案5309宗,同比去年增加了294.7%,劳动争议案件在民事案件中的比例增加了268%。
在劳动监察执法上,大部分基层是“一套人马,两套班子”,即既是劳动仲裁员又是劳动监察员,在企业多、劳动问题突出的地方亦是如此。劳动监察力量的薄弱大大限制了执法的力度;加之劳动监察直接受行政机关领导,在执法过程中更容易受行政的干预。劳动监察往往流于形式,执法能力极为有限。
二、《劳动合同法》区域实施的应对措施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劳动争议仲裁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地方劳动仲裁和劳动法院的法律适用以及劳动监察的劳动执法才能实现,因此,各地在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之前,最为紧迫的任务是如何统一司法和执法。针对上述法律法规存在的若干问题。各地依据本地实际需求,为法律适用和执法制定相应的指导意见,形成现实的地方法律实施政策。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和程序衔接的困难,与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8年6月23日联合下发了《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08]13号)。这是全国首例指导地方劳动仲裁和法院适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仲裁法》工作的意见,解决了劳动仲裁和诉讼两层皮的局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则2009年3月3日制定了《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旨在通过一些具有创见的地方性做法,利用《劳动合同法》中一些弹性条款和技术性不足,尽量缓和那些“杀伤力”比较大的条款,让其“软着陆”。此外,江苏省高级法院、浙江省高级法院、广州市中级法院、深圳市中级法院等都于2009年制定指导意见。由于上海市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指导意见具有一定典型性,以下就以上述两地的指导意见为重点,分析《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仲裁法》区域实施的应对办法。
(一)关于适用范围的进一步明确
粤高法发[2008]13号第5条规定,劳动者与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因用工关系发生的争议,应当将该单位或出资人列为当事人。即明确了非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用工关系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纳入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并统一了当事人问题。第17条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用工关系进行规定,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按劳动关系处理。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应按雇佣关系处理。第18条则对涉外劳动关系进行规定,即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在中国内地就业产生的用工关系应按劳动关系处理。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未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应认定有关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已经付出劳动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第19条对外国机构非法招工用工关系进行规定,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港澳台地区企业未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直接招用中国雇员的,应认定有关用工关系为雇佣关系。沪高法[2009]73号第1条则针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劳动关系分歧较大的现实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与其工作人员进行区分,即限于律师事务所中专职从事行政事务或勤杂工作的劳动者、在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从事法律事务并领取固定工作或底薪的劳动者,与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之间就劳动报酬等事项产生的纠纷,纳入劳动争议范围。第22条规定了境外公司在华用工的纠纷处理,即境外公司在沪设立办事机构的,该机构已经合法办理了登记手续,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对外服务机构招用劳动者,劳动者就相关劳动权利义务与该办事处产生纠纷的,可以该办事机构作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该办事机构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对外服务机构招用劳动者,劳动者就报酬支付等问题与该办事处产生纠纷的,作为民事纠纷处理,该办事机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二)劳动关系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
《劳动合同法》首次规定,自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这条规定虽然有利于提高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却也给用人单位带来了麻烦。有的劳动者对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后果不清楚,而拒绝签订;有的劳动者为了两倍工资而拒绝签订或恶意销毁书面劳动合同。针对上述发生的事实,粤高法发[2008]13号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与劳动者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两倍工资。沪高法[2009]73号第2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已经实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是否需要双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劳动者拒绝签订等情况。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属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因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拒绝继续履行的,视为劳动者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变更问题的处理
粤高法发[2008]13号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投资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沪高法[2009]73号第3条则对变更形式要求进行了解释,即规定,所谓的书面形式要求,包括发给劳动者的工资单、岗位变化通知等。因为随着劳动合同的持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本身就必然会不断变化。如随着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增加,其休假、奖金标准发生的自然变化等,都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因此,对于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只要能够通过文字记载或者其他形式证明的,可以视为“书面变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09年4月16日)第42条则规定,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般应经劳动者同意。如没有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或虽有变更但确属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需,且对劳动者的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变更的,劳动者有服从安排的义务。#p#副标题#e#
(四)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处理
《劳动合同法》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旨在促进劳动关系长期化,虽然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由于解除事由举证较为困难,所以该条规定被企业认为是限制了其用人自主权。同时,《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较为抽象,操作起来较为困难,上海高院专门针对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订立的若干问题进行解释,以增加企业的用人灵活度和法条的可操作性:
1、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其订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原劳动合同确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书面合同方式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和以事实劳动关系方式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及《实施条例》第11条的规定,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合同期满时,该合同自然终止。
3、劳动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合同期限的续延只是为了照顾劳动者的特殊情况,对合同终止时间进行了相应的延长,而非不得终止。《劳动合同法》第45条也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在法律没有对终止的情况做出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能违反法律关于合同终止的有关规定随意扩大解释,将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后果纳入其中。因此,法定的续延事由消失时,合同自然终止。
4、《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应当是指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与劳动者第三次续订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签订《劳动合同法》的情形。
(五)一个月代通知金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企业在劳动者未有过错的情况下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来代替“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但是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存在争议。《实施条例》第20条明确了支付标准,即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沪高法[2009]73号认为,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也有可能对劳动者不利,从整体上看不利于促进和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所以,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应当是指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如其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
(六)对具体情形的把握
《劳动合同法》新增加了劳动者可以提出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可向用人单位请求主张经济补偿金。之前地方政府为吸引外资,放松执法,并制定地方政策帮助企业违法,因而,大多企业或多或少都有拖欠加班费和未依法缴纳社保金的事情。如果严格实施《劳动合同法》会使企业面临巨大风险,即辞职请求经济补偿金的风险。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经营困难,劳资矛盾便会激化,请求补偿金的劳动者亦不是少数。为了确保减少企业倒闭风险,保证就业率,各地对该条的法律适用进行变通。
粤高法发[2008]13号从程序法上进行变通,即以行为发生时间分段处理,如第24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未按当地规定的险种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当地规定的险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沪高法[2009]73号则从立法目的进行解释,区分违法情形,规定不同处理,如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保金,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但是,劳动报酬和社保金的计算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比较复杂。而法律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促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都诚信履行,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都不能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有悖诚信的情况,从而拖延支付或拒绝支付的,才属于立法所要规制的对象。因此,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可以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对确因客观原因导致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
(七)关于加班费问题的处理
《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争议仲裁法》颁布之后,由于劳动仲裁时效大大延长,劳动者依法可以无限期追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拖欠的工资,其中,加班费的追讨为最多。广东省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加班多,且许多企业未依法足额支付加班费。金融危机发生之后,企业裁员缩水,劳动者一旦被解除劳动关系则请求加班费,劳动仲裁或法院最后的结果亦影响到其他未提起仲裁和诉讼劳动者的行动,形成多米诺效应。加班费请求往往会演化为某种社会性风险。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广东省各地针对加班费问题出台了多个法律指导意见,除了粤高法发[2008]13号,还有广州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制定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意见》(2009)、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大大缓解了企业面临的追讨加班费的压力。归纳这些地方法律适用的有关规定,对加班费争议有以下处理方式:
1、加班费基数的处理。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各级法院指导意见规定,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但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意见还进一步规定,劳动合同既没有约定标准工资且实发工资中未明确具体工资构成的,如双方对此长期未提出异议,可以参照当地同行业工资水平和双方当事人劳动惯例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劳动报酬和加班费的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的处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参考意见第1、2条就对时效进行规定,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适用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特别规定和民法诉讼时效之规定。对于劳动者追索两年内的劳动报酬和加班费,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对于发生在2008年5月1日以前涉及劳动报酬和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劳动法》关于提起劳动仲裁实期限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的规定执行。
3、举证责任的处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意见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意见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否认有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未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以已经劳动者确认的电子考勤记录证明劳动者未加班的,对用人单位的电子考勤记录应予采信。劳动者追索两年前的加班工资,原则上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如超过两年部分的加班工资数额确实无法查证的,对超过两年部分的加班工资一般不予保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证据认定方面做了进一步有利于企业的规定,即规定劳动者追索两年内的加班工资,对此用人单位否认加班事实的,劳动者应当负有合理的事实说明和表面证据证明的举证责任。在加班工资争议中,用人单位的电子考勤记录虽未经劳动者签名确认且劳动者否认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其他证据和具体案件情况,酌情确认该证据的证明效力。
4、加班时间合法性规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每周工作六天,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应予以准许,该工作制度属于标准工时制。
以上仅是地方实施中央立法过程中为解决某些重要问题而采取的应对办法。此外,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出现的其他现实问题,如劳动合同履行、经济补偿金给付、担保禁止等,各地也有较为具体的规定,以便于法律适用和执法的操作性和统一性。从实际效果看,各地出台的法律适用和执法政策对中央法的实施与否以及贯彻程度已经产生了重大影响。
三、结语
在市场经济国家,企业内部无在乎就是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人的问题,一是物的问题,当人与物有机结合,就会有生产。生产又是社会发展的根本。此外,企业的人,即劳动者,在社会中具有多重身份,既是消费者、也是具有政治权利的公民,亦是家庭成员,劳动者的问题一旦处理不当,对经济社会政治影响很大。因此,劳动立法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其形成中的各方博弈较之民法、行政法等更加激烈。这里除了劳、资、政多方利益博弈外,也存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博弈,中央和地方的博弈直接表现为中央立法和区域实施中。从劳动合同法的区域实施困境和各地法律适用和执法应对中,应该得出以下结论:劳动中央立法,切不可忽视社会现实基础和地方需求。再好的法律脱离实际,离开地方支持,最终只会流于形式,而浪费立法资源。毕竟社会是法律的基础,立法和执法是一体的。并且,中央劳动立法要进一步完善立法技术,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地方在实施中央立法时,必须在中央立法的许可范围内,严格遵守《立法法》,通过法律解释等技术手段来贯彻实施中央法,补充中央立法的不足。不能违反《立法法》,直接作出与中央法相反的规定,法律权威性需要坚决维护,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要前提。
看过“2017劳动合同法法实施困境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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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创业风险该怎么解决,如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
创业开始之前一切都是浮云
今年7月,王同学就要走出校园了,作为东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她为自己做好了毕业后的创业打算,决定在网上开一家化妆品销售店。
王同学对记者说:“我是一个非常爱美的女生,平时也总是研究护肤和彩妆产品什么的。上大学时,我还在学校附近的商场做过化妆品导购员,发现‘赚女人钱’的利润空间很大。所以,我决定毕业后自己开一家网店做化妆品生意。”
已经选好了项目,选择经营形式就显得尤为重要。对此,王同学还专门在校园中做了市场问卷调查。她发现,要是选择地点较好的商街需要的租金相对过高,成本就要增大。要是选择地点相对差一些的商街,销售又面临着问题。所以,经过市场问卷的反馈意见与自己的再三思考后,王同学决定在网上开一家销售化妆品网店。“这样以来,可以省下店面钱不说,我的客源也增大了。可以面向全国销售了。”王同学信心满满地说。
选好了创业项目准备、还有相关的经销经验、王同学向父母借了创业所需的启动资金、又找到了网购所需的物流公司。看上去创业道路很是“一帆风顺”,可是对于王同学来说,这才仅仅是一个开始,因为创业道路上等待她的仍然是个未知数。
没有实战经验不要轻易创业
2003年杨怀一同学从吉林市某高校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先是在一所外语学校当英语老师,后来又出国深造了3年。回国后,自己在吉林市经营一家少儿英语培训机构。现经营状况不错,每年的纯利润达20余万元。
回顾创业来时路,杨怀一认为,如果没有任何社会实践经验,千万不要轻易创业。“对于刚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来说,我不建议他们一毕业就创业。因为没有当过员工的老板,是不可能成为一名好老板的。应要积累一定的社会实战经验和人、财、物的资源,这些是初创业者必备的素质。”杨怀一说。
在采访中,杨怀一还提到,创业团队的选择,对于青年创业者来说也是个相当大的问题。杨怀一举例说道:“我身边就有很多团队不和谐而导致创业失败的例子,大多是因为年轻气盛,当团队意见发生分歧时,一吵架就退股,团队也就散了,企业也就不了了之了。所以,青年创业者应意识到创业不是‘过家家’,要有责任感和团队意识,并且团队成员要学会坦诚相待、以理服人,为大局着想。”
创业梦想没实现欠债生存成问题
在与青年创业者交流中,记者发现,相对于创业成功者来说,不可忽视的事实是大学生创业失败的例子也绝对不占少数。更多的青年创业者,不仅没有实现最初的创业梦想,有的欠下债务,甚至还有的连生存都成了问题。
许乐乐(化名)就是“倒霉”的青年创业者之一。她去年毕业于四平市某普通大学,因为没有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所以许乐乐决定创业――在长春市某繁华商业街区开一家砂锅粉店。“因为缺乏资金,我和合伙人各向家里借了1万元钱。这1万元对于别人来说不算什么。可是我东拼西凑才弄到!”许乐乐说。
因为租金较高,许乐乐为降低运营成本只请了一名厨师,自己和合伙人又当老板,又当伙计。一个月经营下来,生意很一般,收支才刚好平衡。但是许乐乐完全没有想到的是,物价上涨,砂锅粉店运营成本加大。为了维持生计,她决定涨价,可涨价后,客人减少很多,不到半年的时间砂锅粉店就经营不下去了,许乐乐一算账,发现还亏了5000多元钱。
就这样,许乐乐结束了她短暂的如同“噩梦”般的创业生活,“父母辛苦供我念完大学,不能再让他们操心了。所以我决定找一份工作,打工赚钱把欠家里的钱还上。”许乐乐说。
创业前做好评估四大条件要具备
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的今天,自主创业促进就业不失为另一种选择,但自主创业之路并非是一帆风顺的。成功不一定可以复制,但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为此,记者整理了以下4条青年创业者应具备的创业素质,供所有即将要走向创业道路的青年人分享,并祝所有有创业意愿的青年人能够创业成功。
a.亲身感受先进企业是怎样运转的。在创业之前,青年创业者最好到先进的公司去工作几年,亲身感受一个企业是怎样运转的,员工是如何敬业和赋有责任感的。一个先进的公司一定有自己独特的核心价值观,这是统领员工思想的核心管理手段。
b.要有能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很多青年人创业,多数寻求一个自认为独一无二的产品概念。但当代社会已是知识经济社会,独一无二的产品概念几乎不存在了。消费者购买某种产品,并不是为了占有或获得产品本身,而是为了获得能满足某种需要的效用或利益。
c.有没有能力融资到足够的资金。在创业过程中,觅到足够的创业资金是创业的关键一步。而对于刚刚走出校园的青年创业者来说,融资难已成为创业过程中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这种现实情况下,融资的顺序应该是:自己的积蓄、父母的血汗钱、亲朋好友的钱,然后才是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或银行的贷款。
d.是否有能力组织一个核心团队。核心的团队是初期创业企业的灵魂。核心团队是由创业初期的知心朋友或亲属组成的一个共同体,该共同体合理利用每一个成员的知识和技能协同工作,解决问题,达到共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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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风险,是指企业在开展市场营销活动过程中,由于出现不利的环境因素而导致市场营销活动受损甚至失败的可能性。企业在开展市场营销活动过程中,必须分析市场营销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努力加以预防,设置控制措施和方案,最终实现企业的营销目标。那么市场营销风险形成原因是什么?
市场营销活动受到企业外部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并由此而引发市场营销的风险。对此类原因,企业必须加以研究。
(1)市场需求变化的客观性,是导致市场营销风险客观存在的首要因素。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和完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愈来愈受制于市场需求。而市场需求则是一个不断发生变化的不可控因素。我国企业所面对的市场需求,已经由数量型需求转变为质量型需求,并且正朝着个性化需求演进。市场需求的这种变化,一方面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又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当企业市场营销活动不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时,就会产生营销风险。市场需求由低层次向高层次变化、由数量型向质量型变化、由群体共同性向个体独特性变化,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趋势,不充分认识其客观性,并努力调整市场营销活动,就不可避免地产生营销风险。
(2)经济形势与经济政策变化产生市场营销风险。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形势可以说发生了翻天履地的变化:国内生产总值1985年为4517.8亿元;2001年为95933亿元,增加了近21.24倍。纵观我国经济的方方面面,无一不在快速变化中,并继续快速变化着。从全球经济形势看,各国经济之间的相互联系度和影响度也在进一步上升,世界上某一国家的经济形势的变化,也导致其他国家的经济形势发生变化。特别是二十世纪末与二十一世纪初所发生的一些重大经济事件,如东南亚的金融危机、墨西哥的金融风暴、美国的新经济浪潮、欧洲经济一体化、中国成功加入WTO,以及最近发生的日元贬值等,都进一步加剧了世界各国经济形势的变化。而经济形势无论是循序渐进式的变化还是因突发事件产生的剧烈变化,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并决定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当某种变化呈现不利因素时,就会产生营销风险。如中国入世后,企业面对的不仅仅是国内的同行,国际同行也会到你家门口叫板,因此市场营销的难度将加大,风险将提高。此外,各国政府为了适应经济形势的变化,推动经济的发展,其指导经济的政策也在发生变化。如我国政府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实行经济紧缩政策,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又改为实行经济扩张性政策。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导致了经济形势及市场需求发生变化,进而也会给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带来风险。
(3)科技进步是导致市场营销风险的又一因素。科学技术的变革,对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科技进步为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提供了新的机遇、新的方式和方法,丰富和发展了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另一方面,每一次新技术的变革,同时也意味着原有技术的淘汰,从这个角度上讲,也给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带来了威胁。典型的例子是电子计算机技术互联网,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网络营销。网络营销对传统营销带来的冲击是十分猛烈的,目前我国网络营销尚未普及,然而美国的网络营销已经比较成熟,2000年网络购物交易量达66亿美元。如果互联网在我国普及的话,网络营销也会成为一种全新的营销方式而被广泛使用。不懂网络营销,可能就会使企业处于十分危险的境地,科学技术的进步,对企业的营销组织结构、营销人员结构、营销战略与策略、营销的方式和方法等,都将产生巨大的影响进而导致变革,变革不仅意味着新的机遇,更意味着风险。
(4)外部的其他因素。政治因素、军事因素等都会间接产生市场营销风险,如“9.11”事件引发的美国对阿富汁的战争,以及由此导致的美国经济由上升转下滑,间接地影响了一些企业的市场营销结果;国家内部的政局稳定与否,国家与国家间的外交与合作关系等,也都会影响并产生国内市场营销风险和国际市场营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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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风险是指企业在开展市场营销活动过程中,由于出现不利的环境因素而导致市场营销活动受损甚至失败的状态。那么市场营销风险包含哪些内容?下面小编告诉大家,希望帮助到大家。
分销渠道风险是指企业所选择的分销渠道不能履行分销责任和不能满足分销目标及由此造成的一系列不良后果。分销渠道风险包括分销商风险、储运风险和货款回收风险等。
(1)分销商风险。大多数企业都选择分销商销售产品,企业在选择分销商时若出现失误,将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分销商风险主要表现为:分销商的实力不适应企业产品销售条件、分销商的地理位置不好、各分销商之间不能协调甚至相互倾轧、分销商的其他违约行为等。
(2)储运风险。储运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商品在储运、运输过程中导致的商品损失。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商品数量上的损失,二是质量上的损失,三是供应时间上的损失。
(3)货物回收风险。主要是指企业不能按约从分销商处及时地收回货款而产生的货款被占用、损失等现象。货款回收风险是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所面临的十分棘手的问题。其主要表现有:分销商恶意拖欠和侵占货款、分销商因经营发生困难而无力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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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由于大学生越来越多,就业也越来越难,社会上鼓励大学生创业,但是大学生创业是有很大的风险的。 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大学生创业的市场风险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如果说创业是无数人心中美丽、神圣的梦,那么人们通常忽略了黎明到来前的剧烈阵痛,以及创业之路的艰辛和障碍。大学生创业,风险究竟有多大?什么样的创业之路才是适合大学生的创业之路呢?我们请洪向阳先生为大家支招。
洪向阳指出,创业者要认真分析自己创业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哪些风险,这些风险中哪些是可以控制的,哪些是不可控制的,哪些是需要极力避免的,哪些是致命的或不可管理的。一旦这些风险出现,你应该如何应对和化解。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明白最大的风险是什么,最大的损失可能有多少,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担并渡过难关。
洪向阳指出,大学生创业的风险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管理风险
创业失败者,基本上都是管理方面出了问题,其中包括:决策随意、信息不通、理念不清、患得患失、用人不当、忽视创新、急功近利、盲目跟风、意志薄弱等等。特别是大学生知识单一、经验不足、资金实力和心理素质明显不足,更会增加在管理上的风险。
资金风险
资金风险在创业初期会一直伴随在创业者的左右。是否有足够的资金创办企业是创业者遇到的第一个问题。企业创办起来后,就必须考虑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企业的日常运作。对于初创企业来说,如果连续几个月入不敷出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企业的现金流中断,都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威胁。相当多的企业会在创办初期因资金紧缺而严重影响业务的拓展,甚至错失商机而不得不关门大吉。
竞争风险
寻找蓝海是创业的良好开端,但并非所有的新创企业都能找到蓝海。更何况,蓝海也只是暂时的,所以,竞争是必然的。如何面对竞争是每个企业都要随时考虑的事,而对新创企业更是如此。如果创业者选择的行业是一个竞争非常激烈的领域,那么在创业之初极有可能受到同行的强烈排挤。一些大企业为了把小企业吞并或挤垮,常会采用低价销售的手段。对于大企业来说,由于规模效益或实力雄厚,短时间的降价并不会对它造成致命的伤害,而对初创企业则可能意味着彻底毁灭的危险。因此,考虑好如何应对来自同行的残酷竞争是创业企业生存的必要准备。
团队分歧的风险
现代企业越来越重视团队的力量。创业企业在诞生或成长过程中最主要的力量来源一般都是创业团队,一个优秀的创业团队能使创业企业迅速地发展起来。但与此同时,风险也就蕴含在其中,团队的力量越大,产生的风险也就越大。一旦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在某些问题上产生分歧不能达到统一时,极有可能会对企业造成强烈的冲击。
事实上,做好团队的协作并非易事。特别是与股权、利益相关联时,很多初创时很好的伙伴都会闹得不欢而散。
核心竞争力缺乏的风险
对于具有长远发展目标的创业者来说,他们的目标是不断地发展壮大企业,因此,企业是否具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就是最主要的风险。一个依赖别人的产品或市场来打天下的企业是永远不会成长为优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创业之初可能不是最重要的问题,但要谋求长远的发展,就是最不可忽视的问题。没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终究会被淘汰出局。
人力资源流失风险
一些研发、生产或经营性企业需要面向市场,大量的高素质专业人才或业务队伍是这类企业成长的重要基础。防止专业人才及业务骨干流失应当是创业者时刻注意的问题,在那些依靠某种技术或专利创业的企业中,拥有或掌握这一关键技术的业务骨干的流失是创业失败的最主要风险源。
意识上的风险
意识上的风险是创业团队最内在的风险。这种风险来自于无形,却有强大的毁灭力。风险性较大的意识有:投机的心态、侥幸心理、试试看的心态、过分依赖他人、回本的心理等。
洪向阳:上海向阳生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职业规划师,上海紧缺人才培训工程《职业规划岗位资格证书》专家组秘书长,CCDM中国职业规划师认证培训导师。长期从事职业生涯管理与开发的研究、咨询及培训事业,帮助企业及个人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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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大学生就业压力的增大,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加入了创业的行列。在学生创业过程中,虽然有着自身的一些优势,但是面临的风险同样不可忽视,包括心态问题、管理风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以及人脉资源匮乏等方面的风险。
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风险有哪些呢?我们在调查和研究过程中发现,大学生创业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风险:
(1)心态问题及经验方面的不足。绝大部分大学生缺少社会实践经验,缺少人生阅历,更缺少创业经验。很多人是受到中外创业成功的案例、学校的创业教育、各种创业比赛的激励以及媒体的炒作而燃起创业热情的。通常存在着两个倾向:一是把创业问题简单化,理想化等思维。普遍意识不到创业资金的困难和创业风险的压力,反而对创业的期望值很高,觉得只要动手就会马到成功;二是认为创业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大学生创业几乎无法成功,所以根本不愿意动手尝试。
最后,有些大学生在创业之初,不考虑自身的实力,盲目求大求全,无形之中增加创业的风险。
(2)管理风险。很多大学生创业面临的风险,最直接的原因是管理方面的问题。大学生虽然可能接受过创业方面的培训,但是大部分只是来自于书本,过于理想化,感性认识多些,理性认识相对较少。而这样的知识又有多少呢?“具有专业的知识背景”为9%,即创业者应具备的营销、财务、管理、税务、法律、风险等知识比较匮乏,再加上“较好的组织能力”仅为11%的不足,使大学生怀有一腔理想与抱负“纸上谈兵”,造成经营理念淡薄,产品营销方式呆滞,信息闭塞等,不能与复杂多变的市场相适应,使自己出类拔萃技术没有创造应有的价值,而且不能准确分析市场未来的发展方向,处于盲目发展的状态。
由于长期接受应试教育,不熟悉经营“游戏规则”,一些大学生创业者虽然在技术上出类拔萃,但理财、营销、沟通、管理方面的能力普遍不足。此外,一些人存在一定的性格缺陷,如自以为是、刚愎自用等,这些都会影响创业成功率。
(3)融资渠道比较单一。资金风险对于创业初期的大学生来说如影相随,解决资金问题是大学生要面对的第一个问题。对于大学生而言,资金主要来源是依靠“借”,向家人、亲戚、朋友借,还有一部分可能的来源是争取风险投资或天使投资,但这对于白手起家的大学生可能性很小,创业之初资金的局限性为后期企业运作埋下隐患。企业创办起来后,虑及资金来源,大学生压力重重,致使决策性的失误常常发生,造成企业的现金流中断,不能支持企业的日常运作,“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大学生也只有放弃发展机遇,不得不关门大吉。
(4)社会资源相对匮乏。创业不是引“无源之水”,栽“无本之木”。每一个人创业,都必然有其凭依的条件,也就是其拥有的资源。创业的过程就是创业者建立、整合和拓展资源的过程。社会资源包括家族资源,例如家族的资金支持、商业经验、学习机会以及人脉关系甚至客户资源,更包括自身的职业资源和人脉资源。
由于长期身处校园,大学生直接掌握的社会资源非常有限,而企业创建、市场开拓、产品推介等工作都需要调动社会资源,大学生在这方面会感到非常吃力。
(5)竞争风险。在市场经济中,竞争是必然的。如何面对竞争是每个企业都要随时考虑的事,而对新创企业更是如此。如果创业者选择的行业是一个竞争非常激烈的领域,那么在创业之初极有可能受到同行的强烈排挤。一些大企业为了把小企业吞并或挤垮,常会采用低价销售的手段。对于大企业来说,由于规模效益或实力雄厚,短时间的降价并不会对它造成致命的伤害,而对初创企业则可能意味着彻底毁灭的危险。因此,考虑好如何应对来自同行的残酷竞争是创业企业生存的必要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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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高回落、单边上扬、再冲高再回落,横盘剧烈震荡,这是上周市场演绎的惊险四部曲。上下跌宕,看似简单,实际却隐匿了诸多与此前市场逐渐相异的信息,那就是风险与机会的比例正在发生某些变化。今天为大家带来市场风险相关文章。
一季度,经济仍然承受着较大的下行压力,GDP同比增长7%,增幅创6年以来的新低,投资、消费、外贸、工业增加值等多个指标的增速都出现了放缓。虽然市场对一季度经济有提前预期,但潜在的担忧情绪不可忽视,加上大盘点位较高,最易引发市场对某些信息过度解读,或形成盘面热点凌乱,难以持续,继而传导为市场的大幅震荡。比如央行实施降准,上周市场将其演绎为银行券商股周一大跌,周二、周三大涨,周四、周五再度落回原地的“过山车”行情;而中国南北两车周二双双跌停、周五又双双涨停,都表现出了目前投资者市场心理不够稳定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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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市场,可谓承载着时代的重任。在过去一年中国资本市场中,领一时之风骚。但是,创业板市场能否成为支撑未来几年,乃至未来几十年中国经济高速成长一个金融杠杆,仍然需要大家来共同研究创业板市场成长与风险。
我相信经过各位专家学者深入研讨,通过前十四次论坛借鉴,中国资本市场并将取得更多更好更重要的研究成果。这些优秀的研究成果,必将有助于推进我国创业板市场发展和建设,将成为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建立中国经济发展提供强大动力的现代金融体系做出应有贡献。
2010年9月9号教师节前夕,胡锦涛专门亲临人民大学考察,他充分肯定人民大学的办学宗旨,以及60多年来办学成就,期望把中国人民大学建立成为人民满意,世界一流大学。希望我校多做研究成果,为中央决策提供参考,这是对广大师生巨大鞭策和鼓舞。我们希望通过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推动人民大学金融与资本市场理论研究水平,把资本市场研究与金融学科发展成为人民大学具有国际影响,和世界一流重要学科理念,同时也为我们金融政策制定提供重要的参考,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但是应该看到,创业板要能够持续可持续的发展下去是很不容易的。刚才林晨和纪宝成同志都讲到这个问题,世界上创业板两个热潮,71年纳斯达克开始之后,80年代世界各国又在炒。但是到了90年代有些东西就不行了,后来又网络兴起又是一股热潮,但是网络组泡沫破灭之后又不行了。现在你放眼看世界上创业板市场,有的根本就关了,像德国的创业板就被关了,有的被边缘化了,真正出现就是一个纳斯达克,还有韩国那个也可以,但是他的规模比纳斯达克小多了。
所以,我们说要想真正中国创业板能够健康发展,我们真正能打造出中国纳斯达克,这是一个很艰巨任务,而且也不是短期内就能做到,需要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那么,我在这想跟大家分享一下我的一些思考。第一就是纳斯达克它是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有人把创业板,把纳斯达克说成是创业板,这个不全面。从纳斯达克发展历史来看,他最初是三个层次,一个是纳斯达克全国市场,一个叫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一个就是柜台交易,OTC。
昨天我也上网看一下,名字改了一下,但是三个层次没有变。因为现在它已经是更全球化,所以它叫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全球市场里面还有一个精神失常,这是一个层次。第二个层次原来叫小型资本市场,现在叫资本市场。那么,全球市场大概4千多家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小型资本市场真正的二板是1700多家上市公司。那么,他的三板实施交易OTC现在也分了三个层次,一个叫OTCQS,一个叫OTCQB,还有一个粉红色市场。实际上他整个在柜台交易上市之后7千家分成三个档次,QS是第一档,QB是第二档,粉红色市场是第三档,他是这样一个结构。
所以我们说要建设中国的纳斯达克不能孤立去谈创业板,一定要谈多层次资本市场。为什么要谈多层次资本市场?因为从一个角度来说,上创业板的企业成长以后,他要去进一步扩大融资的话,他就可以到一板市场上去,上升到一板市场。另外,有一些还不够成熟上创业板的企业,他可以先在柜台交易上,再有一些退市,从创业板退市的企业可以退到柜台交易上。因为,有的投资者手里的股票还得要有交易,所以我说三板,就是OTC,柜台,实际既是一个孵化器,又是一个垃圾筒。
所以,这样一个结构是完全必要的,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结构,想孤立的去发展创业板恐怕是不容易的。
根据我上面的说法,创业板的结构来说,绝大部分企业应该是真正的创新企业,如果拿这个标准来衡量我们现在上市的创业板企业,我觉得恐怕有些企业还达不到这样一个标准。那么,从规模来说,刚才尚福林同志告诉我,到去年年底是153家,昨天又上了5家,应该是158家。应该说从我们开始到现在发展那还是很快的,香港创业板上市刚开始说50家,昨天我们查了一下127家,还没有我们发展的快,他已经差不多10年了,他99年开始,11年了。但是从中国这样一个资本市场,这样一个规模来看,158家还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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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创业企业发展、落实自主创新战略,是创业板市场的历史使命。同时,中国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也为创业板市场开拓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当然创业板市场也存在着一定风险,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防范创业板市场风险?
我们对创业板市场应当实行完全的市场发行制度。不象过去用额度来控制。企业发行和上市由企业、保荐人、交易所和投资者共同决定,发行量和发行价格主要看投资者接不接受。这是决定股票能不能发行、发行是否失败和能筹集多少资金的关键性因素。实行保荐制度是保证发行和上市公平的重要条件,首先,要有一定资格的中介机构才能充当保荐人。保荐人对企业发行中出现的问题要负连带责任,上市后发现企业有虚假陈述和其他问题也要负责任。这就提高了保荐人的责任心,保证市场的公开和透明,从而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创业板的保荐制度,各国和地区规定不尽相同,英国AIM“终生”保荐人制度
马来西亚MESDAQ“接力”保荐人制度。香港创业板规定的保荐时间为:(1)新申请人的发行上市期间;(2)发行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3)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我国主板市场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主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最近又发布了《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比主板上市公司分别延长了一个会计年度。我认为这是对的。必须加大保荐人的责任,在保荐时间已经过期,但仍出现保荐责任范围的事件,保荐人还需负责任。企业如果出现虚假信息披露等行为,保荐人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就可以规范保荐人的行为,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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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者要认真分析自己创业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哪些风险,这些风险中哪些是可以控制的,哪些是不可控制的,哪些是需要极力避免的,哪些是致命的或不可管理的。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大学生创业市场风险。
资金风险在创业初期会一直伴随在创业者的左右。是否有足够的资金创办企业是创业者遇到的第一个问题。企业创办起来后,就必须考虑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企业的日常运作。对于初创企业来说,如果连续几个月入不敷出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企业的现金流中断,都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威胁。相当多的企业会在创办初期因资金紧缺而严重影响业务的拓展,甚至错失商机而不得不关门大吉。
另外如果没有广阔的融资渠道,创业计划只能是一纸空谈。除了银行贷款、自筹资金、民间借贷等传统方式外,还可以充分利用风险投资、创业基金等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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