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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有很多大学生做创业,然而大学生们了解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吗?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等文件规定,髙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政策是什么?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政策是: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3、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的免收费政策有哪些?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创业服务有哪些?
一是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二是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5、高校毕业生怎样提升自主创业的能力?
有意愿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以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践,接受普遍的创业教育,以系统学习创办企业的知识、完善创业计划、提高企业盈利能力、降低风险、促进创业成功。
目前,许多高校已经开设了创业培训方面的课程和创业实践活动,在校大学生可以选择参加;另外,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开办了创业培训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参加有补贴的培训,以提高创业能力。如“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
6、国家有哪些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创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 联动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大财政投入,并积极引入风险投资资金,探索财政资金、风险投资等与大学生创业赛事的对接模式,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多渠道加大创业资金投入。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
7、国家有哪些鼓励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服务?
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创业教育,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积极推广成熟的创业培训模式,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提高创业能力。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髙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8、国务院在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方面出台了哪些新政策?
一是从事个体经营的税费减免政策。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是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通知》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这一政策一方面明确了髙校毕业生可以在创业地申请贷款,同时还将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以前最多只能贷款5万元),并明确从事微利项目的,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贴息,有利于引导和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创业。
看了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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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回归中国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按“一国两制”的构想,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香港作为一个高度自治的特别行政区,实行自己独立的法律体制和税收制度,自行立法,设定税种、税目税率、税收宽免和其他税务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行使主权后,内地实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内事务。
1、在对外签订税收协定及协定执行方面,内地与香港的关系
根据《基本法》第1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国际协议,中央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情况和需要,在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决定是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在此基础上,还需经与有关缔约国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确定是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从目前我国已同外国签订的57个税收协定的具体操作来看,由于这些协定所列中国税种仅适用于中国内地,所以,这些税收协定均不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
由于税收协定需依缔约双方具体税制的特点进行谈签,不同税制组成一方再同另一方谈签,具体条款的技术处理困难,因此难干付诸实施。
此外,《基本法》第151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文化、体育等领域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侍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因此,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名义单独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签订和履行税收协定、保持和发展税务关系。
2、香港同胞来内地投资、或从内地取得收入的税收问题
回归后,香港同胞来内地投资、或从内地取得收入,继续比照适用我国现行对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外籍个人的税收政策;中央人民政府继续鼓励香港同胞到内地投资,凡依照有关税收法规履行纳税义务者,均可继续享受我国对外国投资者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基本法》第116条“香港特别行政区为单独的关税地区”的规定,回归后,内地与香港间的贸易(指货物买卖,不包括服务贸易),仍视同与外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间的进出口贸易,继续执行现行的税收政策。即:内地从香港地区进口的货物,应按税法的规定征收(或减兔)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内地出口到香港地区的货物,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出口退(免)税的待遇。
3、关于香港与内地间避免双重征税问题
回归后内地与香港间如何避免双重征税,这是港人特别是工商界关心的一个问题,从过去的税务实践来看,由于香港实行地域性税收管辖权,即对其境外所得不征税,以及内地说法中有对在境外缴纳税收抵兔的规定,从而可以自动地解决大多数双重征税问题。对于在一些情况下可能发生的重复征税问题,今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达成了一致意见,就避免重复征税问题作出了安排.这个安排已于今年4月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开始执行,并于今年7月起在内地开始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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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今天小编整理出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欢迎大家阅读:
(一)企业所得税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规定,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2、国家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的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以前规定与23公告不一致的如何执行?
答: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第六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及以后年度申报纳税适用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以前规定与此公告不一致的,按第23号公告规定执行。
4、2014年1月1日以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答:(1)采取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如果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其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预缴税款;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对于按上年度应纳所得额的季度(月度)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2)采取定率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预缴税款;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3)对于新办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按照减半征税政策预缴税款;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5、公司是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一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6、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不是规定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一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文件第八条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暂不适用小型微利适用税率的规定,自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7、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8、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如何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进行界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第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10、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如何计算?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的规定,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11、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减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是否需要审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二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12、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是否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二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13、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可享受优惠政策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14、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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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那么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文)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2、《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文)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3、《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进一步明确: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的,按照财税〔2014〕71号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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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做创业有什么优惠的政策可以享受吗?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在校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据了解,《就业创业证》是由《就业失业登记证》发展而来,先向有需求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发放。实际上,从2003年开始,劳动保障部门就把毕业半年后仍未找到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到可以办理失业登记的人群中。这部分高校毕业生凭失业证可以享受一系列的免费就业服务。但实际去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人数并不多,除了因为不了解政策之外,面子问题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还没就业呢,就去办失业登记,听着好像跟下岗工人一样。”在此前的采访中,就曾有毕业生表示,碍于面子不愿办理失业登记。而《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对于高校毕业生来说,从心理上也更容易接受。
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在校生是指依法从事个体经营,处于毕业年度内的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本市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在校生免费申领《就业创业证》,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本市对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普通高校在校生实行劳动力储备管理。
而离校后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和本市生源成人高校在校生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仍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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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在校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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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中小企业有什么优惠的政策吗?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中小企业创业优惠政策”,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由大连市政府牵头、多家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大连育龙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今天设立。该基金是东北地区首只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基金。基金总规模为50亿元,其中计划安排30亿元实施倒贷业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安排20亿元用于债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其中特设4000万元天使基金,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
据介绍,育龙基金将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模式,面向工业类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将结合实施大连“育龙计划”,对入围的1000户“成长型”、“初创型”企业进行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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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的大学生如何做创业贷款?有没有相应的贷款优惠政策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陕西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新的创业扶持政策的出台,创业者能够更好地依托利好政策创业,也有利于推动经济和创业事业的发展。但是创业扶持政策除了落在纸上,更要落在实处,才能最大程度发挥效用。
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近日,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人行西安分行印发《关于依托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依托,放宽了申请创业贷款人员的户籍限制,实行统一担保,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服务。
《通知》立足陕西实际,大胆创新,打破了以往创业者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政策限制,明确了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范围。将放宽范围暂限定在人社部和人社厅认定的孵化基地内的创业人员;放开户籍限制的对象包括本省和外省来陕创业人员。我省也成为在全国率先放开“外省创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省份之一。
同时,实行集中审核办理。《通知》明确,由基地及其管理机构集中受理贷款申请,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贷款申请推荐至担保机构。担保机构按规定集中审核后报送经办银行集中办理发放贷款手续。还明确了《创业培训合格证》不再作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前置条件。既降低了门槛、简化了程序,又缩短审核发放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实现了从创业担保贷款“零售”到“批发”的转变。
创新防范风险措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由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基地不动产或其他资产为贷款申请人统一进行反担保,既解决了创业人员反担保难的瓶颈问题,又确保了担保基金和贷款的安全,实现“双赢”。
省人社厅相关人员表示,政策实施将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的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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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还在校就想做创业,他们可以做创业吗?有什么创业优惠政策可以享受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在校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从下个月一号起,北京在校大学生创业者可办理《就业创业证》。凡是持证的在校大学生创业者,都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真希望其他地区也出台这样的政策!
从12月1日起,本市将为创业的高校在校生办理《就业创业证》,持证学生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据了解,《就业创业证》是由《就业失业登记证》发展而来,先向有需求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发放。实际上,从2003年开始,劳动保障部门就把毕业半年后仍未找到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到可以办理失业登记的人群中。这部分高校毕业生凭失业证可以享受一系列的免费就业服务。但实际去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人数并不多,除了因为不了解政策之外,面子问题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还没就业呢,就去办失业登记,听着好像跟下岗工人一样。”在此前的采访中,就曾有毕业生表示,碍于面子不愿办理失业登记。而《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对于高校毕业生来说,从心理上也更容易接受。
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在校生是指依法从事个体经营,处于毕业年度内的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本市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在校生免费申领《就业创业证》,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本市对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普通高校在校生实行劳动力储备管理。
而离校后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和本市生源成人高校在校生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仍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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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有没有关于创业的优惠政策出台呢?详细的内容是什么?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镇江市创业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初始创业补贴
凡2010年1月1日起领取《营业执照》初始创业、稳定经营在6个月以上符合补贴对象的初始创业人员,可按每户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初始创业补贴。
二、社会保险补贴
对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比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创业担保贷款发放的个体对象为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妇女、大学生村官、反乡农民工、残疾人等所有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者。目前我市规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一般在2-5万元,经营项目较好的、规模较大的贷款额度可达到20万元,并由政府给予全额贴息(个人不付利息)。
四、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项目有: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
2.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检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现场调查费;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4.各级政府及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五、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补贴
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补贴,可按每户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升级补贴。
六、各类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录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凡市区各类新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续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新录用1名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或个体工商户500元的岗位补贴。
七、“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三新”企业每吸纳一名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企业3000元补贴、给予大学生个人1000元补贴。
八、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对本市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进入经认定的市级就业见习基地见习,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费补贴300元,补贴期限为3个月,最多不超过6个月。
九、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对市、区、街道(镇)社区(村)投资新建或改建的创业孵化基地,经评估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与吸纳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人数挂钩,可按政策规定享受一次性补贴,新建的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改建的最高补贴不超过15万元。进入创业孵化基地自主创业者,可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孵化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十、创业实验基地补贴
对大中专(技、职)院校投资新建、改建的创业实验基地,安排大中专技职校学生进入创业实验基地创业实验,经评估认定为创业实验基地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补贴。按新建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改建的最高不超过5万元给予补贴。
十一、创业实训基地补贴
经认定的创业实训基地吸纳创业培训学员参加创业实训后,创业成功人数高于80%的按参加创业实训总人数给予补贴,低于80%的按实际创业成功人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为3个月,最多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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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校的大学生做创业,有哪些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在校大学生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明年三月底前,浙江每所高校都将有创业学院!进行创业学院培养的大学生,需为在校大三学生!参加创业学院培养的学生,做小买卖能代替毕业设计!
以前大家谈到上大学,除了让孩子学习更多知识外,同时也是希望孩子毕业后能够找到一份好工作,“创业”对于大学生来说,可能会感觉有些“离经叛道”。不过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马云、宗庆后等人物崛起,再加上浙江优渥的市场土壤,如今大学生的创业热情正一年比一年高涨。
笔者昨天获悉,为了顺应潮流,开展更好的创新创业教育,浙江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高校建设创业学院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省内高校建立创业学院,并推行“专业+创业”学习模式,为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助力。
本科“3+1”等教学模式
毕业前1年进行创业学习培养
《意见》提出,在2016年3月底前,全省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除公安类等特殊类型高校外,普遍建立创业学院,并完善相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新建一个学院很容易,难的是制定创业学院的人才培养培训方案。
笔者了解到,《意见》要求选择省内若干所意愿强烈且具有较好条件的院校进行试点工作,开展专科“2+1”、本科“3+1”或专业硕士“4+2”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进行新型创新创业骨干人才培养。2016年下半年将试点扩大到15所左右高校。到2017年,全省建设30所左右示范性创业学院,形成10万人左右在校生规模。
这些新的教育模式要如何理解呢?省教育厅高教处负责人说,其实就是针对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在完成专科二年、本科三年学习后,转入创业学院集中学习培养,“学生在开始的2年或3年里分散在各学院,到了最后1年,再集中到创业学院进行学习。”
值得一提的是,省教育厅还鼓励有条件的试点高校,可探索将创业学院培养过程嵌入专业硕士培养过程,也就是4年本科、2年专业硕士进创业学院的“4+2”模式。
“做小买卖”能替代毕业设计 学生可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很多人或许都会奇怪,专业知识学习好理解,但是创新创业该怎么教,难道是教学生们如何开公司、做生意嘛?《意见》明确指出,高校要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尤其是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调整专业课程设置,省教育厅学生处负责人说:“高校要开设面向全体学生的通识性创业公共课程,培养学生们的创业意识,并且激发他们的热情。”
正因为“创业教学”是全新的尝试,所以考核评价制度也需要改革。《意见》要求,创业学院学分可以替代其他相关专业课程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和创新创业项目可以替换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也就是说,如果学生在开公司、做小买卖方面取得了不错的进展,也可以成为自己的毕业设计。
与此同时,试点创业教育的高校,还需探索尝试让学生开展创新实验、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训练等活动认定为课程学习。另外,把创业实践与创业项目作为学生考核、评价重要绩点。
这种新型的考核制度,就需要高校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学生经批准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笔者获悉,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创业需要,与学校协商确定休学年限,办理相关休学手续。
启动创业导师培育工程 统筹资源建立“大学生创业基金”
在创新创业教育的师资方面,笔者了解到,省教育厅今年还将启动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建设省、校两级平台,开展创业导师培训。同时,建设创业导师数据库,实现创业导师教学资源共享,开展创业导师与创业学生对接活动,并将教师指导学生创业实践和创业项目等计入教师考核相应工作量。
《意见》提出,高校在广泛开展与地方、与企业行业深入合作的基础上,还应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设,构建资源优化、内外融通、运行高效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平台,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创业基地、创客中心、创客天地、创新工场、创业大本营等众创空间。
当然,统筹校内外各种资源,促进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和创业企业发展也是必不可少的。除了加强与地方、行业企业的对接,落实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外,高校也要拓宽创业融资渠道,统筹利用校内外资源,建立大学生创业基金,为优秀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最后,《意见》还表示,高校需把创新创业文化特别是创客文化作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氛围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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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在校大学生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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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那么现在残疾人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一级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残疾人遇到侵害或民事纠纷,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要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向指定的残疾人法律威权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还可委托律师事物所或法律服务所办理有关事项。申请具体流程如上图所示。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需要提起上诉还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的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援助帮助,具体程序相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根据《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1997]第37号令)规定:本省行政区域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未达到比例的单位,每年度必须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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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疆的大学生做创业,如今有哪些创业上的优惠政策?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新疆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新疆为了推动“双创”的发展,也大力鼓励大学生创业,除了建立了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外,还开展见习并发展校企合作,以助大学生实现创业梦想。
“就业是民生之本,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改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扩大就业的根本举措。”自治区成立60周年来,特别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位推动就业工作,通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就业增长方式转变,使就业形势有了较大改善,有效保障和改善了民生,凝聚了民心,争取了人心,促进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大众创业、万众就业”,无疑是今年最热的话题。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提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各高校持续释放创业利好消息。在前景一片光明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实现了自己的创业就业梦,为家乡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注入新的活力。
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大学生梦想
“感谢好政策,感谢创业基金为我实现创业梦想,也愿这缕春风温暖更多创业者的心!”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大四学生赵方正在即将毕业之即赶上了创业的大好时光。
赵方正说:“今年5月份,我和同学萌生了自主创业的想法,做外贸电商平台,代理国际品牌产品,由于缺乏平台和资金,我的计划一直都在搁浅,这让我很着急,如今有了学校的创新创业基金和孵化基地,我的资金问题也基本随之迎刃而解了,我也可以毫无顾虑好好干了。”
9月8日,新疆财经大学大学生创业基金和孵化基地的设立,对该校大四学生赵方正来说,犹如一场及时雨,在政策的扶持下,短短几天内,赵方正不仅搭建好了自己的外贸电商平台,还代理起了一系列国际品牌产品。
除了像赵方正这样的创业青年外,新疆的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同样也吸引着留学生“回家”创业。
梅琳是毕业于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国立师范大学的一名研究生,无意中,她从朋友那得知哈密市政府在资金、场地等诸多方面给予大学生很多优惠政策扶持,她就果断地从俄罗斯回到了家乡创业。
2014年11月,在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的帮助、指导下,梅琳入驻大学生自主创业基地,办起了哈密博雅艺术工作室。
梅琳说:“我的工作室主要提供陶瓷礼品定制服务、开展手工陶艺班、承接艺术展览展会的现场策划和布置。这个房间的租金、水、电、暖全是政府付的,这对于刚刚创业的我来说,真是赶上好机会了。”
见习基地、校企合作:助大学生零距离就业
像赵方正、梅琳这样有想法、有点子的创业学生不在少数,但还有不少大学生仍为自己的就业而发愁。
“从大四开始,我参加的招聘会次数连自己都数不清了,可都没能找到合适的工作,不是应聘公司要求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就是公司工资待遇不理想。” 兰州交通大学毕业生南慧说。
南慧说:“面试屡遭碰壁,如果能够提供见习基地,积累些工作经验就好了!”
正当南慧发愁时,一个偶然的机会,南慧从同学口中得知,沙湾县正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见习岗位涵盖医生、护理、文秘、行政管理、销售、财务等多行业。
抱着试一试的心态,通过联系,南慧顺利通过沙湾县金桥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面试。
南慧激动地说:“见习基地为刚走出大学校门的我们指明了航行,提供了实现人生价值的宝贵机会。我会好好努力,顺利通过见习,争取在公司留用。”
见习基地为一大批学生解决了燃煤之急,而校企合作直接输送人才,“企业点菜、学校配餐”的“订单式教育”,使学生毕业后无需培训,无需见习,可直接顶岗上班,完成了由学生到企业员工的无缝对接、零距离就业。
目前新疆各大高校已逐渐与企业已形成了“学校育人、企业用人、供需对接、按需培养”四位一体的合作机制。
今年4月,新疆工程学院举办了2015年大型综合性校园招聘会,共有58家企业参加并提供了1800多个就业岗位,这么多就业岗位的提供得益于学校实施的校企合作战略。
据介绍,该校通过校企合作,围绕服务新疆新型工业化建设主线,适时打出了‘能源战略牌’、‘新型工业化牌’、‘煤炭、煤电、煤化工战略牌’,有针对地开展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并加强与行业、企业的深层次、全方位合作,实现了“学生毕业有工作、企业发展有人才、学院办学有生源”的多赢目标。
仅去年,该校就先后与神华集团、宝钢集团八钢公司、特变电工、庆华集团、新疆天富热电厂等二十多家企业开展订单式培养,现已培养学生三千余人。
多项优惠政策促就业
一个个创业、就业梦的成真,离不开环境与机遇,离不开国家实施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普惠政策。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近年来,自治区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通过实施一系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举措,为大学生提供涉及融资、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优越的创业平台。
特别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自治区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解决了2009年以前7.5万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2009年,自治区先后研究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3号文件抓好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等配套政策文件,力促大学生就业。
2010年,《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出台,在促进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方面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2013年,《关于做好2013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出台,对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或村工作满2年且继续在本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县级保障性住房的范围。
2015年,自治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并提出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推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普及创新教育,开发并实施创业培训教育,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等一系列政策。
此外,自治区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还组织实施了“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选送2.3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内地培训后到基层就业(其中少数民族毕业生占85%)。
这些优惠政策有力地推动了高校毕业生尤其是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了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连年稳中有升,2012年至2014年自治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了88.52%,这意味着一名名新疆大学生走向了实现理想的人生道路,代表着一个个新疆经济新生体的诞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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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新疆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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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宜宾,目前有哪些是关于大学生做创业的优惠政策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宜宾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9.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10.改革教学制度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和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同时也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11.完善学籍管理规定
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管理规定。
12.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以及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的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和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可享受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相关培训、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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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退役的军人做起创业也是有相当多的优惠政策的!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退役军人创业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几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对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三)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下列费用:①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②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③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④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⑤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四)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中心针对农业户口的退伍军人和农民工,可以免费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还可以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记者还从市工商业联合会创业富民办了解到,2006年以后退伍回来的(农村或者城镇)军人自主创业,政府给以资金扶持。必须要有退伍证,除了餐饮、娱乐和休闲,高污染、高能耗、高危险行业外,其他行的都可以申请资金扶持?
(六)持有关复员转业的证件到当地人武部或民政局申请创业贷款和自谋职业创业免税优惠
涉及税金的税率
1、营业税税率:按营业收入的5%计算缴纳。
2、城建税税率 (按营业税计算)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税:按营业税的3%计算缴纳。
4、印花税: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5、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6、企业所得税税率:25%。
7、房产税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8、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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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后做创业,有什么税收上面的优惠政策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三部门昨天出台了重大的税收优惠:不分群体,凡登记失业满一年自主创业的,都将享受每户每年8000元的税收减免,企业每吸纳一位在册失业人员每年就可以享受到4000的税金扣减。
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持续实行减税政策。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俄罗斯、印度、印尼等二十多个国家纷纷推出了减税计划或方案,连历来以高税负闻名的法国也宣布降低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费标准。
统计资料显示,这些国家的宏观税收非但没有降低,反而呈现上升的态势。究其原因,一是减税政策有效地激励了投资和消费,经济增长造就扩大的税基;二是纳税人偷逃税的动机减弱,带来更多的税收收入。
在美国,上税的问题一直是民众和公司最头痛的问题,税务的沉重和税法的繁杂使很多高收入的富有民众纷纷到海外开设账户转移财富。减税是不是留住资金,刺激经济的法宝呢?美国政府对此始终保持这一个谨慎的态度。
《全球华语广播网》驻美国观察员庞哲:单纯的减税行为是否能够直接导致经济增长,在现实当中似乎仍有待验证。例如布什总统任职期,为了提振美国经济,对美国民众三年以上的长期投资与薪水所得税的征收比例大大降低,这一政策对提升国内生产总值上升方面本应该起到一定的正面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税收大幅下降,政府支出因美国卷入两场战争而大幅上升,同时金融市场爆发欺诈违约行为,导致大规模的金融风暴,所以布什的减税计划对单纯的经济产生了效应,似乎被全面抵消。
一些美国经济人士认为,对任何一个政体,如果决定以税法来调整经济行为,但是又于众多的其他不定因素共存的环境之下,应该采取具体项目、具体对待的政策,才有可能避免副作用与事半功倍的后果。
德国的税务体系非常完整,从个人所得税到商品的增值税,税务种类名目繁多,但是对于特殊行业和困难群体,德国有着非常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全球华语广播网》驻德国观察员薛成俊的介绍。
薛成俊:德国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或特殊产品实施零税率,比如教会以及社会福利方面的企业的产品等等。另外对于一些基金汇率类的组织机构也实施免税政策,因此也有不少德国巨富通过设立基金的形式进行合法避税。最后就是对欧盟以外的外国游客实施商品免税,对于成立公司创业有专门的一整套复制方案,所有创业者都可以享受这些优惠措施。为了鼓励残障人士就业,德国还对招收一定比例残障员工的企业给予税收上的优惠政策,还有多子女的家庭也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社会上的优惠,以减轻家庭负担。
韩国这些年来一直都面临就业难的问题,大企业出现严重的人员饱和,能够接受的新员工非常有限。这种情况下,政府想出的主要办法就是鼓励年轻人自主创业,但是创业项目要经过严格的审核才能获得税收方面的优惠扶持。对于帮扶残障人士就业的公司,会给予相当优厚的政策倾斜。
《全球华语广播网》驻韩国观察员南黎明:政府每年都会进行几次的大审查,让创业的人拿着自己的创业设想和计划前来招标,被政府选中的项目将给予在资金政策和宣传等多方面的支援和优惠。政策支持的领域主要是未来型的,还有利于过政府提出的那种经济绿色发展的社会型企业,比如说有一家企业他们专门使用面料公司和服装公司的废弃面料然后委托给国内的残疾人企业来生产,制作各种手工艺品和生活用品,由于他们的设计独特而且质量上乘,政府就支援给他们资金让他们创业,目前各市、政府都有专门的青年创业新闻网站,随时提供国家援助的信息。
《全球华语广播网》驻澳大利亚观察员胡方告诉我们,在澳大利亚,各个州都有鼓励帮扶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吸收大企业裁减人员重新就业的政策可以把大型裁员的社会影响降到最低。
胡方:为了帮助失业人群再就业以及为了帮助残障人群的就业,澳大利亚政府对于这样的帮助再就业的企业给予税务方面的优惠,这些税费政策有一些由全国制定,而更多的会由每一个州单独来制定;比如在上个月,悉尼所在的新南威尔士州已经提高了招聘失业人员企业的税惠力度,招聘失业人员的雇主可以申请6千元澳币的工资税补贴,约合36000元人民币,但是雇佣的职员必须是来自于今年以来裁员超过100个人的公司,这些有针对性的补贴政策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这能够使新的雇主更多的从一些巨型公司的重大裁员当中吸收新的人员,让这些大型公司的大型裁员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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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本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出炉,支持科研人员创业,允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职或离岗创业;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与此同时,实施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创业贷款担保贴息、房租补贴、初创期社会保险费补贴、创业培训见习补贴等鼓励创业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鼓励高校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培育创业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创业素质;支持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连续创业者和归国留学人员等各类人员创新创业,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户籍政策方面给予优惠;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为海外人才营造开放、便利的创业营商环境。
本市还将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支持。如促进天使投资发展,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天使投资形成股权,5年内可原值向天使投资其他股东转让;创新科技信贷服务产品,鼓励发展商业银行科技支行,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或基金,完善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办法;探索跨境投融资服务。加强财税扶持,如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优化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鼓励各区县对众创空间建设中发生的孵化用房改造费、创业孵化基础服务设施购置费、贷款利息等,给予一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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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对打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山西创业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的有关决定,进一步激发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激情,提高创业能力,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2015年,山西省制定了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创业补助政策,规定对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150元,创办企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
为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省财政拨付了大学生创业培训补助资金167万元,有效推动了省内各高校开展培训工作。山西省已有18所高校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工作,共开办培训班68期,培训毕业生7857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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