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2017驾考改革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驾驶员考试(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是由公安局车管所举办的资格考试,只有通过驾驶员考试才能取得驾照,才能合法的驾驶机动车辆。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理论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知识理论考试科目(简称“科目四”)。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
昨日,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发布《关于调整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取方式的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广东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方式由原来一次性收取调整为按考试科目分段收取。即公安机关不再一次性收齐考试申请人全部科目的考试费,而是在考试申请人预约考试成功后、考试开始前按科目分别收取科目考试费(补考费)。(7月12日《广州日报》)
广东驾考新规本次调整只针对考试费的收取方式,而收费标准依然不变。尽管这样,也是一种很大的进步。本次新规主要是两个动作:分段收取考试费和自主约考。这样一来,收费就更加透明,可以很好防止驾校黑考生现象,很好地遏制驾考腐败现象滋生;学员主动选择权增大,可以有更大的机动性。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广泛流传驾考总费用递减到一千多元。但从广州的新规来看,总的费用并没有减少。如果走市场化收费的话,加上培训费和油费之类,恐怕总的实际费用还会增大。但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学员可以自主选择培训的方式,如果有竞争培训机构或自主选择,就有可能节约一部分学习受训的费用,兼顾到了不同学员的具体情况,不是一刀切,更有利于维护考试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从广大学员希望降低学习成本来看,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出台一个指导价参考,防止局部区域内驾校造成一种学费垄断,以“市场化”名义抬高了价位,这是一种期盼。
目前实行分段收取考试费,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为下一步驾考的全面改革,比如异地驾考、自主约考、自学直考等改革做铺垫。这三项内容,从央视调查来看80%以上网民期盼尽快执行。我国机动车俩驾考人数已经突破3亿以上,近年来驾考人员仍在直线上升,这就意味着驾考的需求在增大。
今年4月份,公安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承诺今年内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将展开改革试点。这项政策无异是惠民政策,公安部有了时间表,那么各个地方能否很好落实或进一步提速?如果积极创造条件,驾考改革提速应该没有为题。
一方面是驾考学员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是驾考新规配套建设可能跟不上,这就需要改革全面提速。具体应从这几个方面去做:一是学考分离,公安、驾校、学员要有很好的制度接轨。二是自主约考快速平台的建立,不能造成报名人数积压“堵车”,不能及时参考。三是异地驾考成绩互认对接平台要畅通,方便学员即时提档考试。四是要开辟学员自学练车公共场所,最大程度惠民。
2015驾考新规费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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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考试(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是由公安局车管所举办的资格考试,只有通过驾驶员考试才能取得驾照,才能合法的驾驶机动车辆。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理论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知识理论考试科目(简称“科目四”)。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
近几年随着驾考行业的火热,国家开始对驾考不断规范、调整和监督,考驾照也变得越来越难,考驾照这条路上的规定也是层出不穷。在今年4月15日举行的全国公安机关改革办公主任座谈会上,相关官员透露,今年内,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将展开改革试点,学车人只要到驾校把基础学好,其它方面就可以不再到驾校学习。
和驾照自学直考不同的是,驾考自主预约已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开来,取消原来由驾校待考生预约考试的方法,有效的避免了驾校、教练为预约考试而收取学员好处的现象。让考生自己决定什么时候预约申请和自主安排时间,意味着真正让考生拥有自主预约考试的“决定权”。在业务受理、考试预约、考试结果等考试的全部环节向考生推送业务告知短信,做到公开,透明,让考生在考试这个环节能够感受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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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都称为部队。最新部队改革消息是怎么样的呢?为此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了一些军队改革最新时间表,欢迎大家参阅。
军人工资是国家以货币形式定期给予军人的一种劳动报酬,是军人物质、文化生活保障的主要来源,是军人生活待遇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军人工资在历史上曾使用过军人薪饷、军人薪资、军人工薪军人薪水、军人薪金等名称。军人工资一般由回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或军队最高统帅机关以法律形式规定,内容包括工资构成、工资标准、发放办法等。军人工资的标准水平一般要高于政府官员或公务员工资的标准水平,2017年的中国军人工资至今沿用2015年的,下面是详细的资讯,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以陆军为例:
1、尉官:排职到连职约4500元至4800元左右人民币,较现时3500元至3800元左右增加1000多元左右,调整后的工资将有4500元至4800元左右人民币。
2、校官:营职到师职约5200元至7800元左右人民币,较现时4200元至7800元左右增加1000多元左右,调整后的工资将有5200元至8800元左右人民币。
3、将官:军职到正兵团职8800元至22000元左右人民币,较现时7800元左右至21000元左右增加1000多元左右,调整后的工资将有8800元至22000元左右人民币。
陆军、海军、空军、二炮部队军官收入接近于武警,士兵津贴则增到480元,士官工资一律在原基础增加40%。根据解放军有关条例,解放军实行军官职务等级十级,将官设上将、中将、少将、校官设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设上尉、中尉、少尉。大军区级以下的职务等级,分为大军区、军、师、团、营、连、排级。专业技术军官最高军衔为中将,等级分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和士官两种。现役士兵的最低军衔为列兵,最高军衔为一级军士长。
基本工资是按级别和军龄来算的,级别、军龄越高工资越多,但是一级的工资也不会差太多。差异最大的要算各种补贴。补贴有住房补贴、地区生活补贴、特殊工作补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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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改革一直备受关注,江苏省公车改革方案细则势在必行。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一些江苏省的公车改革方案细则介绍,欢迎大家查看。
2014年7月16日下去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标志着公车改革正式启动。
按照新方案,中国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
《指导意见》中提到,对于各个级别的车补标准,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那么由此来看,地方厅局级、处级和科级及以下每月车补标准上限分别为1690元、1040元和650元。
陕西、广东、湖北、贵州五个省份已经对外公布了车改方案。方案中对于各个级别的车补标准做了相关规定。
具体来看,陕西省正厅局级补贴1690元;副厅局级1500元;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5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600元;科级以下550元。
广东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
湖北省厅局级1690元;县处级1040元;乡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450元。
安徽省公车改革补贴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6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900元;科级及以下550元。
贵州省作为边远地区,此次车补上限为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综上来看已出方案省份的厅局级车补全部按照地方公车补贴的最高标准执行,但是科级及以下公务人员的车补大多没有达到规定补贴标准的上限。
截至2015年底,中央和国家机关140个参改部门参改车辆全部封存,司勤人员全部安置,补贴全部发放到位,车辆处置全部公开,处置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各项改革措施均已顺利落实,改革后公务出行实现多种方式有效保障。
初步统计,中央和国家机关140个部门共取消车辆3868辆,保留符合条件的2391辆,取消的占62%。各部门涉改公务人员49355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执行。初步测算,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节支率为10.5%。综合测算司勤人员养老、医疗、办公用房费用,停车泊位建设和租赁费用等潜在支出,车改实际节支率还将有所提高。
2014年7月16日,《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下发。按照新方案,中国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5] 。
2015年1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透露,中央层面取消的3184辆公务用车已全部封存停驶,2015年春节前将正式启动第一批约300辆的拍卖,同时公布了9个车辆处置的鉴定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
2015年1月25日,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取消的106辆公务用车将举行首场不带牌照的“裸拍”。经过竞价,106辆车全部成交,拍卖金额总计660.9万元。
2015年9月,中国至少有16个省份已经成立了省级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并设置办公室。小组组长一般由省长或副省长担纲,办公室领导成员一般包括省级发改委、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厅、审计厅等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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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党政机关贯彻落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车改革细则相关问题解析,欢迎大家参考。
——标准明确
各地实际上已经开展了公车改革的探索和试点,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部分地区公务用车减少,但采购汽车数量仍在增加的问题。个别干部在照样坐公车的情况下,还拿到了相当于工资水平的交通补贴。
全国人大代表高亚飞认为,取消公车发放车补是一大创新,但由于各地制定的标准不尽相同,与公交车、出租车的价格相比,有的地方车补过高,难免被质疑为“创薪”。但如果补贴过低,又容易减少公务人员下基层的积极性。
此次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方案明确,司局级干部每人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对于地方补贴标准,指导意见指出由地方决定,但各地差异不宜过大。改革方案也同时明确: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监管漏洞”如何堵住?
——公开执行
2013年,湖南省岳阳市给全市4200多辆公车装上了GPS,对公务用车实施全程监控。而此前,广东云南等省份也出台了类似的管理措施。然而从实际效果看,百姓认为他们依然无法看到安装GPS公车的运行轨迹数据。
全国人大代表张育彪说,解决公车私用的问题,最好的办法是让公车运行公开透明,让公车接受最广泛的社会监督。
此次公车改革指导意见明确: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对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要制定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对此,牵头此次改革的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承诺,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对车辆处置工作的审计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加大公车处置中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据新华社)
算算细账
车改究竟能省出 多少财政钱
——财政部专家为公车改革算细账
以现金补贴取代实物养车,公车改革这笔“减支账”是否划算?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16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车改革方案实施后,可望较为明显地减少我国财政支出中的相关开支,明显降低公车使用的行政成本。
在贾康看来,公车改革在减少行政开支方面具有“N次减支”效应。最直接的就是减少了今后在车辆购置、运营方面的经费开支,包括与公车相关的司勤人员薪酬开支。
据贾康测算,本轮公车改革将涉及约80万辆全国公务用车、近6400辆中央国家机关本级公车。如以涉改车辆上一年在中央级的实际运营经费支出及相关人员经费支出总额为基数,以今后仅需于年度内开支的所有公职人员的交通补贴发放数来对冲,可算出相对应的实际支出总规模将从基数水平下降约7%。
贾康认为,如考虑这些因素,可使此次车改带来的综合节支率进一步提升到50%左右。“车改后我国财政支出中的公车支出,综合考虑将有望缩减一半左右。”
在此基础上,贾康认为,如不车改,未来我国公车开支可能会进一步增加。这也是车改带来的又一重减支效应。
“车改后可以避免因油价上升、停车费增加、司勤人员工资福利开支增加引起的行政成本,以及司勤人员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未来潜在支出,还有车辆配备数量增加等因素引起的行政成本。”他说。
值得关注的是,为保障节约行政开支效果,方案要求财政部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各单位也要加强财务管理,其中包括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等规定。
对此,贾康表示,公车改革的推进,配之以财政深化改革将带来的预算约束硬化,将会明显地降低公共财政支出中的相关经费支出与未来行政成本压力。
“如果把全国年度公车耗费的综合成本以若干年传闻中所说的3000亿元作为假设的具体数量依据,那么车改到位之后,每年因车改减少的支出将达到1500亿元以上。这无疑是一件利国利民、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升公共财政支出绩效水平的大好事。”贾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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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改革势在必行,它是推动教育行业发展的主力。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一些教师职称改革试点方案,欢迎大家查看。
据了解,我国从2009年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起试点范围开始扩大。这项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在职称等级上,设置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人指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尹蔚民还表示,2014年将推进启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
2015年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会议认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于优化配置资源、加强基础教育师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一是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二是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三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四是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3]
人社部与教育部9月份出台的职称改革指导意见、广州的试点,都体现了这一精神。“小学教师也能当教授”,打破中小学教师职称天花板,让中小学教师有一个盼头。职称改革惠及广大中小学教师,既是对他们辛勤劳动的应有尊重,也是对义务教育的一种促进。只有让中小学教师的心安下来,心无旁骛地守住三尺讲台,传道授业解惑,义务教育的发展才有可靠的人才保障。[1]
2012年,北京市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选定西城区、朝阳区和通州区作为试点,试点区县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并首次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称,这个高级职称相当于高校里面的“教授级”。 201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覆盖到全市。2016年,北京市教委也发布了消息,北京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今后,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对外语成绩、发表论文等不作刚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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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是通过对司法系统、制度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人权保障、提高司法能力。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司法改革方案的最新消息,欢迎大家查看。
严峻现状
基层法官检察官感到压力大、保障差、晋升慢、职业尊荣感不强
“一会儿座谈会开完了,我们还要上街开展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宣传。”2014年5月,记者跟随中央某考察团调研司法体制改革时,一位基层法官说。
长期以来,中国对司法人员实行与普通公务员相同的管理模式,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常常把法院、检察院等同于普通党政机关对待。“招商引资、拆迁、创卫等党政机关的任务常常被分配到法院检察院,不仅牵扯了办案精力,分散了办案力量,还常常给当事人造成法院、检察院与政府是一家的错觉,影响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法官检察官也更看重其行政级别的晋升,而非专业等级的提升。“工作17年了,我还是一名普通科员。如果能当上副庭长,评为副科,工资能上调不少。但中国法官等级提高一级,工资也就涨几十块钱。”一名西部省份基层法官说。根据2007年人事部、财政部确定的法官津贴标准,首席大法官340元,五级法官180元,最高与最低的津贴也只差160元。
但行政职数毕竟有限,导致法官检察官晋升缓慢,影响他们的工作积极性。2008年至2012年间,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调离或者辞职的法官超过1600人,其中不乏拥有多年审判经验的法官。压力大、保障差、晋升慢、职业尊荣感不强被归结为主要原因。
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法院检察院内部,许多行政、后勤人员未通过司法考试,也从不办案,却有法官检察官的头衔,而一些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年轻干警常常连续两三年干着打字、装订、收发的活儿。
“在许多法院、检察院,行政、后勤部门数和人员数远远超过了业务部门数和人员数,投入一线办案的人数严重不足,案多人少压力不断增大。”
受行政化的影响,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庭长承担了大量行政事务,很难再亲自审理案件,于是形成了“提拔一位庭室领导,就少一名好法官”的怪现象。留在审判一线的法官,审判资历稚嫩。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例,真正办案的法官审判资历平均才8年,其中有41.6%的法官任命不满5年。这对于靠大量审判经验才能作出科学、缜密判决的法院而言,并非好事。
在检察系统,行政化的影响也十分明显。检察权以“处、科、组”为基本单位运转,案件办理三级审批模式广泛适用,弱化了检察官的主导地位,影响办案独立性,也有违司法的“亲历性”。
地方探索
还经验丰富、能力突出、专业精深的法官以“应有位置”
“由于没有建立科学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导致法官人数庞大,而辅助人员稀少,大量与行使判断权无关的辅助事务也需要法官去办理,造成司法效率低下,最终形成案多人少与忙闲不均现象并存的结构性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说。
为改变现有司法人员管理模式的弊端,近年来,一些地方进行了改革尝试。
2013年12月20日,一场特别的选拔考试在广东佛山中院拉开帷幕——从全市法官中挑选出35名审判长。“只有还经验丰富、能力突出、专业精深的法官以‘应有位置’,让他们重掌法槌,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司法公信力不强、权威性不够等问题。”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陟云说。
在这次选拔中,有25名原来各庭室、部门的正副职胜出,与其他10名始终奋战在一线的优秀资深法官一同,按照“1名审判长+2至3名合议法官+2至3名书记员”的模式组建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独立行使审判权。
为了让院长、庭长们心无旁骛地专司审判,佛山中院还专门为3名管理审判事务的副院长分别配置1名助理,集中管理副院长所管庭室的党务工作、队伍建设、廉政建设、联络会务等行政性事务。
“做个纯粹的法官是我的职业目标。以前当民一庭庭长要管50多号人和几千宗案件,而且行政性会议又多,确实不易。相较而言,现在更轻松更专业”,竞选成功的佛山中院民一庭庭长吴健南说。
改革后,在一线真正办案的法官平均审判资历大幅提升,审判质量迅速改观:仅今年第一季度,群众来信来访同比下降10.5%。
除佛山外,深圳、珠海横琴新区也进行了探索。根据《深圳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法官直接作为第四类别公务人员,单独按照法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以法官等级定待遇。珠海横琴新区检察院将检察人员分成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检察行政人员三类进行管理,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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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消防法经历了修订的过程,消防体制也将要进行改革。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消防改革最新消息介绍,欢迎大家参考。
从大的方面来说,新《消防法》主要在8个方面对旧法内容作了调整和完善:
1、确定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的新消防工作原则;
2、建立健全了政府、部门、单位、公民为责任主体的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和责任体系;
3、重点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消防监督检查制度、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等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
4、对农村消防工作做了进一步的强化;
5、完善了社会消防基础服务方面的机制;
6、拓展和强化了消防部门的应急救援职能;
7、加大了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
8、加强了对消防执法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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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时间从2015年考试正式实施。改革后将实行国考,考试内容增加、难度加大。在校专科大二、大三,本科大三、大四才能报考。改革后将不再分师范生和非师范生的区别,想要做教师都必须参加国考,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证。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和初级职业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确定相应类别。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互相通用。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以下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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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是指由政府出资,也是公安队伍中的一员。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辅警工作的改革最新消息,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辅警,辅警队伍是一支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理的队伍,协助民警执法、维持公共安全,功能与配备介于现在的保安与正规警察之间,赋予基本的执法权,辅警会配备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辅警主要来源于本地市民,采用合同制的形式使辅警成为一种新的职业。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警务辅助人员是公安机关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公安机关破解任务繁重与警力紧张矛盾的现实选择,在协助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辅警的管理已经纳入公安机关重点研究课题和改革内容。
目前关于辅警没有国家层面的立法,但多数地方法规和规章将辅警权限和职责归纳为: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履行下列职责:
(一)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二)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三)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
(四)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
(五)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
(六)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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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士官制度改革,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和军队建设发展新形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士官改革新政策介绍,欢迎参考。
《方案》颁发全军部队贯彻执行。这是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士官队伍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士官人才队伍,加强我军核心军事能力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实行士官制度是加强军队质量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1978年,遵照邓小平同志要搞“辈子兵”的思想,首次建立了我军的士官制度。1999年,按照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全军进行了以实行分期服役为核心内容的士官制度改革,为士官队伍建设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逐步形成了具有我军特色的士官制度体系。
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军士官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整体素质不断增强,人才结构持续优化,广大士官已成为部队战备训练、教育管理的基本骨干,操作和维护武器装备的一线人才,完成各项任务的中坚力量,无论是在推进军事斗争准备的实践中,还是在完成抢险救灾、反恐维稳、国际维和等多样化军事任务中,都发挥了重要的骨干作用。随着我军职能任务的拓展和军队改革的深化,士官队伍建设还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是胡锦涛同志和中央军委着眼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
实施人才战略工程,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新型军事人才,是提高我军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的基本保证。士官队伍作为我军人才建设“五支队伍”之一,必须积极适应我军力量结构不断调整和武器装备快速发展的需要,通过进一步调整政策、完善机制,使我军士官制度更好地吸引人才、集聚人才和保留人才,为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同时,深化士官制度改革,也是适应国家和军队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深刻的变革之中。按照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的改革逐步深入,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正在加紧推进。适应国家和军队改革发展的新形势,调整改革军队政策制度,已经成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士官制度作为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不失时机地加以调整完善,才能更好地适应国家和军队改革发展需要,保持强大的生机与活力,激励广大士官爱军精武、建功立业。
各级要充分认清深化士官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加大改革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官兵以实际行动拥护改革、支持改革、服从改革。要加强改革的组织领导,科学筹划安排,周密组织实施,严格政策纪律,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要以这次改革为契机,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士官队伍建设的特点规律,切实把士官队伍建设摆到人才强军的战略位置,下大力加强能力素质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技能精湛、作风顽强、纪律严明、骨干作用突出的士官队伍,为推进我军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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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即驾照考试,又称驾驶证考试、驾驶员考试,是为了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2015年12月10日,《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对我国驾考制度进行全面改革。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驾考制度改革的七大亮点。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意见提出,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同时,驾照考试实行自主报考。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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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即驾照考试,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场地驾驶技能、道路驾驶技能及文明驾驶相关知识四个考试科目,驾驶证考试的基本流程为填写表格、身体检查、受理、缴费、考试、制证等。2015年12月10日,社会呼吁多年的驾照“自学直考”成为现实——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驾考制度改革相关消息:自学直考要过哪些关?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针对自学直考,许多人产生法律方面的疑问。其中之一,就是上路学车是否会被认定“无证驾驶”?
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表示,上路自学的车、路、人都有严格限定。只要驾驶合规教练车,在公安部门划定的自学道路,且在有教练资格人的陪同下开车,就不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
自学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如何责任认定?
意见明确,练车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学车人员、指导人员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学车中因过失引发事故,教练员应承担法律上的主体责任,因此要强化教练员安全责任意识。”余凌云说。
余凌云说,一旦答应教别人开车,就形成了口头约定。口头约定也是合同约定,因此最好在承诺前,就学车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明确细化,避免纠纷。此外,意见将自学直考明确为非经营性活动,也是为了防止产生新的非法培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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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0日,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下称《意见》),小型汽车驾考将进行多项重大改革,未来不再强制要求到驾校学习,符合一定条件自学后可以直接考取驾照。新政策不仅针对需要考取驾照的个人出台多项改革措施,对驾校、教练,包括监督、问责也都推出了新举措。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驾考制度全面改革:全民关注的三大关键词。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驾考改革需关注的三大关键词:
考试员和考生信息相互屏蔽
对于易滋生腐败的约考环节,此次从制度上进行了改革。
考试将由计算机系统当日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实现考试员和考生信息、驾驶培训机构信息相互屏蔽,杜绝人为操作,堵住现存漏洞。
考后将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在考场、办事大厅等场所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考生有权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实行考场开放,公布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避免考后人为改动成绩。
同时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评判和监管系统,完善考试音视频、指纹认证、人像识别、卫星定位系统等监管手段,推行考试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对考试过程、考试数据实时监控和事后倒查。
目前存在的部分国家机关和驾校的利益链也将斩断,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驾校。
禁止公安交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经营或者参与经营驾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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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0日,《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意见》由公安部、交通部共同制定,意在推动我国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全面改革,将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非经营性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并按照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要求,制定实施用于自学驾驶的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以及训练路线时间划定、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管理制度。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最新制度改革:驾考改革政策相关解读。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政府部门坚决退出培训市场
刘钊介绍,认真研究近年来的一些腐败案件,问题主要发生在报考约考、名额分配、考试评判等重点环节,问题症结在于制度机制不落实、权力寻租有空间、监督制约不到位。严格考试、严明纪律,是把牢关口、保障交通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从严治警、保证廉洁规范的必然要求。这是此次驾考改革的重中之重。
他指出,严格执行与驾校脱钩规定,政府部门坚决退出培训市场,解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问题。实行自主报考约考,取消考试名额分配,斩断车管所与驾校的利益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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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对我国驾考制度进行全面改革。《意见》提出,推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要坚持安全第一、便民利民、开放竞争、公正廉洁的基本原则。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信息,希望大家喜欢。
意见提出,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同时,驾照考试实行自主报考。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改变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保障考生选择权。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收取,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等多种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
培训可“定制”,考试更严格
在驾驶人培训内容方面,意见提出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培训学时和内容,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针对公众比较关注的“大客”“大货”司机培训,意见提出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驾驶培训,试点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将先进的驾驶理念和驾驶技能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守法文明驾驶意识培养,提升大型客货车驾驶人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意见还提出,严格执行考试评判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场地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应当使用计算机评判系统,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推行人工随车评判和计算机评判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考试严格公正。
“科目二”“科目三”一天考完,路考还可提前熟悉环境
过来人都知道,由于驾考分为好几个科目,全部考下来往往需要来回跑个三四回。为减少考生往返次数,意见提出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
意见还说,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应当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担心环境不熟影响考试发挥?驾考将实行考场开放。公布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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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消防安全意识也逐渐增强,消防部队也即将迎来大的改革。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消防部队改革的最新消息,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防灭火工作将仍然隶属公安机关统一管理。
不管是防火监督工作,还是灭火救援工作,绝对都是公共安全工作管理的范围,也就是公安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没有哪个国家的消防工作可以离开公安机关的领导和各警种的配合,这一点在《人民警察法》、《消防法》中也都有所体现。可以这样讲,防火监督岗位的现役干部即使转为人民警察,灭火救援岗位的官兵即使转为武警总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也必将仍然隶属公安机构统一管理。
(二)防火监督执法权力将大幅缩小。
按照《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文件所述,建设工程消防审批范围必将缩小,原有部分审核和验收职能很有可能将从消防监督执法中分离出去,划归地方住建部门承担,消防监督机构可能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这样一来既划清了消防部门与住建、安检、质检的权力,又可相互制约。
(三)垂直管理的体系将有可能被打破。
在详细阐述这一观点之前,需要强调一点,消防工作绝对属于地方事权,不属于中央事权,也就是消防工作绝对属于地方政府管理的工作,不像税收和国防等工作属于中央事权,理应由中央政府垂直管理。但在现行的体制中,我们实际上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也就是垂直管理,实行垂直管理,就意味着脱离地方政府管理序列,不受地方政府监督机制约束,直接由省级或者中央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实行垂直管理的特点就是垂直性、相对独立性,业务运行基本上脱离同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框架,封闭在系统的条条框架内,而且特别强调业务的敏感性和保密性。对于消防工作而言,采取这种体制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消防工作,尤其是防火监督工作宜采用属地化管理,也就是水平或半水平管理,此次改革很有可能将对垂直化管理的体制进行改进。
(四)防火监督职能可能移交公安机关。
按照《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文件中提及的内容,防火监督职能很有可能被移交,消防支队的防火监督处和大队很有可能成为市(县)级公安机关的一个处或科室,与公安机关的其他职能处室一样,“人”、“财”、“物”权隶属公安机关管理。这样既解决了军人不宜执法的问题,也有助于落实执法责任制,即符合改革意见中提到的执法终身责任制的要求,又有助于提高监督执法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
(五)灭火救援职能可能暂时保留现役制度。
此次公安体制的改革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确保人民群众公共安全感、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的提升”,毋庸置疑,在现行体制中,人民群众对公安消防部队最不满的主要是表现在监督执法工作,相比之下,虽然灭火救援工作中也有部分缺陷,例如官兵职业化水平不高,专业化技能欠缺传承等问题,但相比之下,矛盾并不像监督执法工作那样突出。结合“必须坚持党对部队的绝对领导”的批示,灭火救援职能很有可能会成为人民武装警察的警种部队,与交通、黄金、水电、森林一样,采取武警总部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体制,由武警总部对其军事、政治、后勤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公安部负责其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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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衔制度为世界各国所采用,警衔制度建设是人民警察正规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的方面。改革警衔制度,进一步发挥警衔管理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中的作用是一项不可忽视的紧迫任务。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警察警衔改革方案。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香港警察工资薪酬不同于其他纪律部队和公务员的主要原因在于其职业特性,即警察职业超出其他职业的工作时数、轮班编排、随时待命、工作压力、风险和辛劳等因素。香港特区政府认为,警察的这些职业特性是其他公务员不具备的,应当体现在工资待遇中。
(一)工资薪酬高于其他公务员
香港警察属于香港六支纪律部队之一(其他五支纪律部队分别为入境处、惩教署、海关、消防处、保安处),是香港公务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职业特殊性,香港警察实行不同于其他纪律部队和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警察的工资薪酬高于其他纪律部队、其他公务员。
一是警察工资级别多。级别越多,晋升工资的空间越大,薪酬也越高。香港普通公务员的工资共分为49个级别,最低级别的工资额为7674元/月(2005年统 计数字,下同),最高级别的工资额为83l50元/月香港警察的工资共分为59个级别,最低级别的工资额为l3823元/月,最高级别的工资额为 181050元/月。相比较,警察的工资晋升空间远高于其他公务员。
二是同职级的警察工资标准高于其他纪律部队和公务员。比如,以警员级警察与同等条件的其他公务员相比,持有香港中学会考五科E级学历的警员,入警工资标准为l4670元,具有同等学历及相同职级的一般纪律人员(如海关关员),其入职工资标准为13325元,具有同等学历及相同职级的一般公务员,其入职工资标准为8675元。
相比较,新入职的警员的入职工资标准比其他纪律部队新入职人员高10.1%,比一般公务员新入职人员高69.1%。
(二)津贴补贴富有警察
警察根据《香港警察通例》和所在岗位,享受以下津贴补贴:1、逾时工作津贴。逾时工作后,一般通过补休给予补偿,只有在补休难以实现时,才发放逾时工作津贴。2、上班候命工作津贴。3、潜水津贴。特警队潜水人员可享受潜水津贴。4、领犬津贴。5、水警津贴。6、特警队津贴。7、偏远警署当值津贴。8、侦缉任务津贴。9、驾驶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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